⑴ 連雲港中房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連雲港中房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01月28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城市建內設項容目投資等。
法定代表人:劉振兵
成立時間:2015-01-28
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20700000187690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連雲港市海州區崗埠農場建中路西溫嶺路南8號
⑵ 連雲港市科晶建設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連雲港市科晶建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04月05日,主要經營范圍為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專、城市道路工屬程、綠化工程的施工等。
法定代表人:宣有金
成立時間:2012-04-05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20705000036493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公司地址:連雲港市海州區海連東路78號
⑶ 連雲港市連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是誰
曹宏興 好像是的~
⑷ (2012連雲港)連雲港市正在建設的「BRT」系統,是連接中心城區與外圍區域的快速公交系統,它具有專用的
(1)公交車行駛的時間為t=
S |
v |
34km |
80km/h |
S |
v′ |
34km |
40km/h |
Q |
c△t |
6.72×109J |
4.2×103j/(kg.℃)×(100℃?20℃) |
⑸ 連雲港東海縣建設局是干什麼的工作性質是什麼
建設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建設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而已,決定於當地政府編辦的機構命名。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
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
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
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
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
負責核發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
負責全市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監察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
規范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總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負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
指導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房地產發證、交易等工作;
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
指導建築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
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⑹ 連雲港市城鄉建設局的介紹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內通知》(蘇委〔容2009〕569號)和《中共連雲港市委、連雲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連發〔2010〕2號),設立市城鄉建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園林局牌子。
⑺ 連雲港市這個城市建設怎麼樣我想去創業,據說,現在連雲港不怎麼樣不知前景如何
連雲港地理位置是非常好的,只是因為之前省內不夠重視才沒有發展起來,可是很有前景的。
⑻ 我在連雲港市有一套70年代民房需翻建要什麼樣的手續啊
說實話拆遷前建好沒人管怎麼翻建都行,一旦拆遷了你想辦到手續基本是不可能的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雲港市民房建設規劃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十一屆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連雲港市民房建設規劃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區內民房建設規劃管理,保證城市總體規劃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連雲港市民房建設規劃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民房建設規劃管理適用本辦法。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除外,但應當依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71號令),在開工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本辦法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具體范圍由城市總體規劃確定。
本辦法所稱民房是指城市規劃區內,獨立擁有土地使用權屬證件的居(村)民個人(家庭)投資,新建、擴建、改建、翻建僅供其本人(家庭)居住生活的低層建築,包括新建、擴建、改建、翻建現有住房的圍牆、大門、樓梯等附屬構築物或設施。
第三條 連雲港市規劃局是城市規劃區內民房規劃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
民房規劃管理實行「分局受理、市局終審、批管分開」制度(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內的民房規劃管理另行規定)。民房規劃管理實行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制度。
第四條 民房建設按照分類管理的原則,根據民房建設工程所在地點與城市規劃實施的關聯程度,將市區分為兩類區域,即:中心城區、農村地區。
(一)中心城區是現狀中心城區和規劃中心城區的合稱,包括新海城區和連雲城區兩部分。
現狀中心城區是指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
規劃中心城區是指在城市總體規劃的規劃期內城市建設發展需要使用各類建設用地的范圍。具體范圍由城市總體規劃確定。
(二)農村地區是指在城市規劃區范圍以內,除中心城區以外的區域。
第五條 在中心城區范圍內,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除經市房屋安全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危房,且根據具體情況和城市規劃實施的關聯程度可以批准按原址原規模進行維修排險或翻建外,禁止建設民房:
(一)位於城市舊城區和棚戶區成片開發改造控制范圍內的(近期舊城區和棚戶區改造地塊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行文公布);
(二)位於已批準的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儲備計劃覆蓋范圍內、以及近期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
(三)位於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和風景名勝區所劃定的二級及以上保護范圍、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保護用地范圍、公路、鐵路、車站、碼頭以及有關市政公用設施規劃控制范圍內的;
(四)其他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依法實行規劃控制范圍內的。
第六條 位於城市主次幹道兩側規劃紅線外各50米、城市廣場規劃紅線外200米范圍內以及城市主要出入口、城市重要景觀地帶的民房只拆不建。
第七條 在中心城區范圍內,對於除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以外的地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各類規劃,凡規劃期內沒有改造規劃的,居住確實困難的居民戶(僅有一處住房,且常住人口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為改善居住生活條件,可以申請新建、擴建、改建、翻建民房,但須報經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以及居民戶在建房(包括新、改、擴、翻建)時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新批、擴大宅基地進行建房;
(二)在原宅基地范圍內進行擴建、改建、翻建時,建築佔地嚴格按規劃要求控制,一般建築面積按常住人口人均30平方米控制(包括現已有面積);
(三)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不得破壞市容市貌、阻礙交通、影響消防安全,不得侵佔城市綠地、公共空間、鄰里通道、市政管線埋設和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並妥善處理好給水、排水、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四)新建民房的建築日照間距,在詳細規劃已批準的地區按詳細規劃控制,在未編制詳細規劃的地區,按下列規定控制:
1.民房建築日照間距系數不得小於1.46,其計算方式及不同方位間距折減換算按照《江蘇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蘇建規[2004]228號)中有關規定執行;
2.民房主屋非平行布置時(夾角≤60°)其最窄處建築間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築間距控制;
3.在南北向主屋南北側,東西向主屋東西側垂直布置的民房(夾角>60°),其主朝向房屋建築間距按正常標准乘以0.7系數控制,其最小間距不得小於4米。當垂直主屋山牆寬度大於6米時,按平行布置的建築間距控制;次朝向建築間距不小於1.2米。南北向房屋主朝向為南向,東西向房屋以院落所在方向為主朝向;
4.在滿足建築間距條件下,平行布置的主屋南北之間的間距最小不得小於6米,山牆間距不得小於1.2米;
5.相鄰一方配房位於另一方主屋南側,其建築間距按主屋建築間距控制。相鄰方一方配房位於另一方主屋北側或東西側的,其建築間距不得小於1.2米,二層以上按主屋建築間距控制;
6.民房配房與配房的間距,不得小於1.2米;
7.民房同其他建築之間的建築間距按現行的《江蘇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蘇建規[2004]228號)執行;
(五)新建民房層高不得超過3.0米,在平地情況下,室內標高與室外標高高差一般不得大於0.45米,室外地坪一般應當與城市道路和街區道路相一致,遠離道路和無道路標高依據時,應當與周圍鄰居標高相平衡,不得影響排水。
第八條 市區農村地區必須納入城市的統一規劃和管理,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行使規劃管理權;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鄉結合部規劃管理,編制城鄉結合部詳細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按照批準的規劃實施各項建設。
第九條 對於城區農村地區民房建設,根據「統一規劃、集中建設、有序改造」的原則,按照《連雲港市市區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審批管理暫行辦法》(連政發〔2002〕108號)進行農村村民建房規劃管理。
村民進入統一規劃的中心村或村民小區建房,按照經批準的詳細規劃規定的各項規劃技術指標執行。
村民在原宅基地范圍內擴建、改建、翻建時,按照本辦法第七條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新建、擴建、改建和翻建民房,涉及文物、水利、交通、市政、抗震、風景名勝區等管理的,建房者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後,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方可辦理相應的規劃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民房原址維修、擴建、改建、翻建遇下列情況之一的,建房戶應當主動與相鄰房屋產權單位或個人協商同意,簽定建房協議,並提交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一)不能全部滿足有關技術指標,但是不影響城市規劃實施、相鄰各方同意建設的;
(二)需增設門、窗和踏步等設施的,且對四鄰通行、安全、排水等有影響的。
第十二條 民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實行正、副本制度。副本除不能作為領取房屋產權證件外,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居(村)民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之日起一年內未開工,或雖開工又長期停工,且累計停工時間超過一年,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延期。逾期未申請延期、申請延期未獲批准或延期又到期的,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延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民房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民房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審批程序:
(一)居(村)民向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頒發民房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民房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書;
2.土地使用來源或權屬證明復印件(涉及其他管理部門的,應當附有關管理部門的意見);
3.選址位置圖(1/500~1/2000);
4.家庭常住人口證件復印件;
5.戶主身份證件復印件;
6.海外華僑,港、澳、台同胞須持回國定居證件復印件及有關部門的意見;
7.居委會(社區、村委會)、街道辦事處或鎮(鄉)人民政府的意見;
8.在風景名勝區及其外圍保護地段內建設項目選址時,應先行取得由雲台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審批的《風景名勝區建設選址審批書》。
申請人提交的復印件,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須審核原件。
(二)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審核上述資料,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時間不超過45個工作日,對符合規劃要求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期限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及頒發、送達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三)居(村)民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一年內辦完用地手續,取得土地批准證件後,方可向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頒發民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十四條 民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批程序:
(一)居(村)民向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頒發民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1.申請書;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3.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涉及其他管理部門的,應附有關管理部門的意見);
4.原有房屋產權證明;
5.戶籍證件復印件;
6.戶主身份證件復印件;
7.房屋位置示意圖;
8.房屋施工圖(一層以上),平房加層的還需提供抗震部門審核意見。
申請人提交的復印件,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須審核原件。
(二)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審核上述資料,對符合規劃要求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期限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及頒發、送達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三)工程基礎動工前,應當申請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現場驗線,驗線合格後,方可開工建設。基礎施工完畢後,應當申請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現場復驗,復驗合格後,方可進行基礎上部施工。
(四)工程竣工後,居(村)民應當向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驗收合格後,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換發民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內容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經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民房建設,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違法建設:
(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二)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容進行建設的;
(三)買賣、擅自轉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四)利用失效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五)未按規定核驗灰線(含±0復驗)進行建設的;
(六)應該拆除的建設工程逾期未拆除的;
(七)在臨時用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
(八)臨時建築超過法定許可期限的;
(九)其他違法建設行為。
第十七條 對違法建設,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對下列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違法建設工程,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1.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有關規定的;
2.違反規劃確定的用地性質建設的;
3.侵佔城市道路及道路規劃紅線范圍的;
4.佔用公共空間、鄰里通道、城市公共綠地、生產防護綠地,佔用河湖、灘塗、堤岸及其規定的保護地帶,佔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佔用經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高壓供電走廊的;
5.阻礙交通、壓占城市地下管線、永久性測量標志及其規定維護地帶的;
6.其他嚴重影響城市規劃實施的。
(二)對本條第一項以外的違法建設工程,影響城市規劃,尚可採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限期補辦手續,並處違法建設部分的土建造價3%以上15%以下的罰款。
(三)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四項違法建設按《連雲港市城市管理領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連雲港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1號令)規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查處。
第十八條 建房戶接到停止建設通知書後繼續施工的,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強行制止,依法從重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劃管理工作人員在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規劃和建設工程規劃進行檢查時,應當持有合法的行政執法證件。被檢查者必須如實提供情況和資料,不得隱瞞和阻礙。
第二十一條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劃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取賄賂者,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機關或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對毆打、謾罵、阻撓規劃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連雲港市規劃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市以前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⑼ 連雲港市城市總體規劃(2008-2030)批復的功能分區
「一心」即濱海新城,「三極」分別為新海城區、南翼新城和贛榆新城。
濱海新城:包括濱海核心區和連雲城區,為本規劃重點培育的區域性綜合服務中心區。規劃主要承擔行政辦公、商業貿易、商務流通、文化娛樂、旅遊接待等綜合服務中心職能,以及連雲區的區級中心職能。同時,濱海新城也是高標准建設的現代化特色濱海社區。
新海城區:主要承擔市級高等教育職能,以及行政辦公、商貿服務、文化體育、生活居住等職能,成為配套比較完善、生態環境優美、歷史文化淳厚、城市尺度宜人的城區。
南翼新城:依託徐圩港區重點打造的江蘇省乃至國際級臨港產業基地,主要承擔為南翼港區及臨港工業園區綜合配套服務的職能,遠景進一步拓展成為產業實力雄厚、配套設施完善的臨港新城。
贛榆新城:承擔都市發展區北翼的中心服務職能,重點發展區級行政辦公、商貿服務、文化體育、生活居住等功能,形成功能齊全、環境優美、具有較高水準的復合型城區。 港口空間布局形成由海灣內的連雲港主港區、南翼的徐圩和灌河港區、北翼的贛榆和前三島港區共同組成的「一體兩翼」總體格局。
連雲港區:充分發揮深水港資源優勢,加快深水航道和大型專業化礦石、煤炭等泊位建設,以集裝箱和大宗物資運輸為重點,大力發展綜合物流,使其成為以物資轉運、商貿流通為主的核心港區,提升並鞏固其區域性樞紐港口地位,為蘇北和隴海鐵路沿線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服務。
南翼徐圩港區:以臨港工業港區功能為主,逐步兼顧部分公用貨物運輸功能。預留遠期發展大宗散貨、集裝箱等貨物轉運的功能。
南翼灌河港區:以中小泊位為主,發展小批量散雜礦建材料、化工原鹽等運輸通用港區。
北翼贛榆港區:近期以港區後方的臨港工業為重點的臨港工業港區,逐步兼顧部分公用貨物運輸功能。預留遠期發展散貨、集裝箱等貨物轉運的功能
北翼前三島港區:以石油運輸為主、主要為大型石化產業發展服務,形成大型石化專用港區。 重點打造臨港工業,改善提升勞動密集型產業,加快培育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形成「藍色」產業帶與「綠色」產業
帶相交的「一縱一橫」型布局結構。
藍色(沿海)產業帶:以發展沿海臨港產業為主,培育壯大石化、重型裝備製造、能源和物流四大產業集群,打造大型石化、新型鋼鐵、新能源、現代機電、臨港物流、海產品加工等六大產業基地。
綠色(沿東隴海)產業帶:以發展資源加工和勞動-技術密集型產業為主,培育壯大醫葯、新材料、紡織服裝、電子信息及機械加工五大產業集群,建設一批都市型特色產業園區。
區域服務中心(海濱新區核心區):藍色產業帶和綠色產業帶的交匯處重點發展商務服務、信息咨詢、中介代理、會展交易等現代服務業。同時,積極發展商業服務、餐飲娛樂、文體休閑等消費性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