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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醫保就醫留程

發布時間:2020-12-23 05:37:22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程序是怎麼報的

醫保報來銷流程如下:
參保人員源憑身份證和醫生入院安排,先繳納住院押金住院。出院時,到醫院住院收費處辦理出院費用結算。然後將住院單據、收費單據、參保的醫保卡和身份證,到所屬經辦醫療機構進行報銷。

醫保報銷辦理材料:
1、醫保卡;
2、門急診病歷本;
3、處方;
4、費用總清單;
5、出院診斷證明書;
6、出院小結;
7、住院病歷復印件;
8、發票。

Ⅱ 城鎮居民醫保的報銷比例是多少

(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一、學生、兒童(18萬元以下)

1、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5%;

2、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3、一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5%。

二、70周歲以上老年人(10萬元以下)

1、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0%;

2、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3、一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5%。

三、其他城鎮居民(10萬元以下)

1、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0%;

2、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5%;

3、一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程序

參保患者出院後,需在每月1日前將住院費用收據、病歷首頁復印件(需醫院醫保科蓋章)、出院小結、出院證、住院醫療費用明細(一日清單)、醫保現金交款單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交到社區,進行相關登記。並在每月5日前,各個社區將相關材料及表冊上報區醫療保險辦事處;

(2)城鄉居民醫保就醫留程擴展閱讀

結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

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

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發生的醫葯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二)急診結算程序

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三)異地安置人員結算程序

1、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後,由所在單位持參保人員醫療證及病歷、有效費

用票據、復式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四)轉診轉院結算

1、參保人員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或因專科疾病轉往其它醫療機構診斷治療的,需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由經治醫師提出轉診轉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後,方可轉院。

2、轉診轉院原則上先市內後市外、先省內後省外。市內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間進行。市外轉診轉院須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3、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用現金墊付,醫療終結後,由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書、處方及有效單據,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屬於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

Ⅲ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轉診手續如何辦理

一、非急診手續辦理:

1、持醫保卡、醫保證、身份證、轉診單、入院證到醫保中心備案。

2、再到住院部辦理入院手續。

二、急診辦理手續:

1、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轉市外治療的,由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科主任提出並填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外轉院轉診審批表》。

2、經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報市醫保中心批准後,辦理轉院轉診手續。

3、其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在規定的市內就醫支付標準的基礎上降低10個百分點。

(3)城鄉居民醫保就醫留程擴展閱讀:

結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

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

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發生的醫葯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二)急診結算程序

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三)異地安置人員結算程序

1、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後,由所在單位持參保人員醫療證及病歷、有效費

用票據、復式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四)轉診轉院結算

1、參保人員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或因專科疾病轉往其它醫療機構診斷治療的,需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由經治醫師提出轉診轉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後,方可轉院。

2、轉診轉院原則上先市內後市外、先省內後省外。市內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間進行。市外轉診轉院須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3、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用現金墊付,醫療終結後,由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書、處方及有效單據,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屬於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

Ⅳ 居民醫保報銷需要什麼材料

一、醫保報銷材料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證明原件。

4、醫院電腦列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處方原件。

5、定點葯店的稅務商品銷售統一發票及電腦列印清單原件。

6、代人辦理需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二、報銷流程

1、攜帶報銷材料前往當地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經審核,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可即時辦理。

2、申請人辦理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時,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內劃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金額,再核定應報銷金額。

(4)城鄉居民醫保就醫留程擴展閱讀:

一、報銷比例

1、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葯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葯費限額50元

2、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100元

3、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200元

5、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二、結算程序

1、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

①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和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

②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發生的醫葯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2、急診結算程序

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3、異地安置人員結算程序

①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②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後,由單位持參保人員醫療證及病歷和有效費用票據等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4、轉診轉院結算

①參保人員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或因專科疾病轉往其它醫療機構診斷治療的,需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由經治醫師提出轉診轉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後,方可轉院

②轉診轉院原則上先省內後省外,市內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間進行,市外轉診轉院須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3、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用現金墊付,醫療終結後,由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書、處方及有效單據,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屬於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醫保報銷范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醫保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醫療保險

Ⅳ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中斷後再續保,會有什麼影響

1、在中斷期間不能享受醫保待遇。

2、會對參保人的繳費年限核算、社保待遇領取等「長線」結果產生影響,

3、在一些城市,對參保人短期內的買房購車和落戶計劃的影響則更為直接。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社保的連續繳納年限直接與購房、買車搖號、落戶資格等掛鉤。以北京為例,非京籍居民要取得購房資格,需連續繳納社保或納稅滿5年;而買車搖號則必須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

4、在北京買房和買車都強調「連續」繳納,補繳無效。而在北京落戶,在京連續繳納社保7年及以上則是必備條件。

5、如果超過3個月沒有續保,則連續繳費年限會重新計算,醫保報銷額度和重大疾病醫保額度也會受影響。

(5)城鄉居民醫保就醫留程擴展閱讀:

結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

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

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發生的醫葯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二)急診結算程序

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三)異地安置人員結算程序

1、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後,由所在單位持參保人員醫療證及病歷、有效費

用票據、復式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四)轉診轉院結算

1、參保人員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或因專科疾病轉往其它醫療機構診斷治療的,需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由經治醫師提出轉診轉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後,方可轉院。

2、轉診轉院原則上先市內後市外、先省內後省外。市內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間進行。市外轉診轉院須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3、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用現金墊付,醫療終結後,由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書、處方及有效單據,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屬於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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