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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發布時間:2020-12-22 14:49:45

Ⅰ 住建局與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一樣嗎

住建局一般是指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你這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可能還有規劃部門的職能在裡面。也有可能是當地沒有另設規劃局。是原建設局和規劃局的合並單位。

Ⅱ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城市管理局一樣嗎

1、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
2、城建局--主管城鎮建設(主要指城管大隊負責的市容市貌);
3、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4、幾年前只有建委後來改為城建局,現在細化為城鎮建設局與城市住宅建設局。

Ⅲ 建設局和住建局區別

一樣。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1、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

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國家建設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3)沂水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擴展閱讀:

歷史沿革

1979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1982年5月4日,「國家城市建設總局 」、「國家建築工程總局」、「國家測繪總局」、「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的部分機構和「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並,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1988年5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建設部」;並把國家計委主管的基本建設方面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標準定額工作及其機構劃歸「建設部」。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

Ⅳ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做什麼的城鄉建設局是做什麼的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法規、政策;制定城鄉建設行業發展那規劃,擬訂城鄉建設規范性文件。
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建築活動,貫徹執行建築施工、裝飾裝修、建設監理的法規、規章,擬定工程建設、建築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定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三、承擔規范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執行勘察設計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規范,組織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推廣應用。
四、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編報材料指導價格,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工期定額、工程造價管理制度。
五、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城市建設(含城市房屋徵收拆遷)和管理工作中的各項法規、政策,負責城市市政公用擾御喊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園林、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市容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保護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六、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拆耐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執行建築業技術政策。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建築節能的政策,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實施重點科級項目的研究開發。
九、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組織新型牆體材料的確認和推廣應用;組織重大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
十、承擔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的建造緩野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責任。指導規范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擬定建築市場招投標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審核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十一、擬定城鄉建設行業培訓規劃。監督實施全市建設行業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十二、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如果你們當地沒有單列的規劃局和房管局的話,住建局還負責城鄉規劃的編制及實施,房屋產權的登記和管理、房地產市場監管、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等等。

Ⅳ 臨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機構設置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內設1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文書檔案、保密、保衛、督查、宣傳、信息、信訪、接待和機關後勤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及重要會議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網站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掛離退休幹部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局所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計劃生育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制收支預算計劃工作;負責各項建設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工程概預算和決算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審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掛外事外經科牌子)
組織擬定全市建設行業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行政法制和應訴復議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建設系統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及對外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承辦建設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和出國人員培訓的具體工作;承辦有關涉外事宜。
(五)勘察設計科
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指導勘察設計行業標准規范工作;負責全市建築、裝飾裝修、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民用建築結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六)基本建設科
組織實施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管理和企業資質管理;指導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協調解決重點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受理工程質量問題投訴;組織或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建築行業勞保費用統籌管理工作。
(七)城市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城市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臨沂市城市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參與編制全市城鄉發展戰略和建設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調查研究和擬定推進城市化進程的有關規定;發布年度城市化進程的公告;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和修訂工作;參與全市城市社區建設工作。
(八)城市公用事業科
負責擬定全市公用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進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區供水、燃氣、熱力等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供水、節水、燃氣、熱力等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用事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燃氣安全和資格認證工作;負責公用事業的改革工作。
(九)市政科(掛城市防汛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定全市市政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指導全市城市道路、橋梁、排水、污水和城市照明等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定全市城市道路、橋梁、排水、污水、城市照明等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進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確定的建設項目;負責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並監督管理;負責市區市政設施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市政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城市防汛工作;負責市政事業的改革工作。
(十)環境衛生與園林科
負責擬定全市城市環境衛生、園林和市城市規劃區綠化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指導全市城市環境衛生、園林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市城市規劃區綠化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城市園林、環境衛生、市容市貌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進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區城市園林綠化與環境衛生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名勝風景區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環境衛生、園林和市城市規劃區綠化等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市區城市戶外廣告設置和城市雕塑建設、生活垃圾與建築垃圾處置和城市車輛清洗網點管理等工作;負責環衛園林行業的改革工作。
(十一)村鎮建設科
研究擬定全市鄉鎮、集鎮、村莊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指導全市村鎮規劃(除名勝風景區、縣城駐地)、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村鎮房地產開發企業四級資質的審查、申報工作;指導全市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村鎮建設的試點工作。
(十二)城市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辦全市城市房地產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城市房地產綜合開發建設的指導、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市綜合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和指導各縣拆遷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擬定全市房地產業的規范性文件和發展規劃;負責全市(除市城市規劃區)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申報、審批工作。
(十三)計劃統計科
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市區中長期建設計劃、年度建設計劃的編制工作;負責擬定市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設計工作;負責編報市區年度城市建設投資和維護資金的計劃;負責全市建設事業宏觀經濟形勢分析和研究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科
負責全市建設系統科技教育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建築材料、建築工業產品的備案工作;負責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改革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建設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和建築職工技能鑒定工作。
(十五)安康居住工程科(掛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定全市安康居住工程、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規范性文件和相應的配套辦法及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指導全市安康居住工程、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市直單位公積金、租金的歸集、使用計劃的審核、審批;負責市直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危舊房改建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公有住房評估交易管理;指導各縣公房售後上市交易和物業管理試點工作;負責房改政策宣傳、教育、咨詢工作;負責房改制度的統計調度工作;參與住房資金的管理工作;編報全市安康居住工程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負責審核、申報全市經濟適用房項目;指導全市安康居住工程建設的實施和管理。
(十六)市場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市建設市場的發展戰略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指導全市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工作;整頓規范建設市場、房地產開發市場秩序,依法查處建設市場的各類違法行為。
(十七)建築業行業發展科
負責擬定全市建築業行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指導全市建築業行業管理和產業結構調整;負責全市建築安裝施工、建築製品、預制構件等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的改革工作。
(十八)裝飾裝修科
負責擬定全市裝飾裝修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有關規范性文件;負責全市裝飾裝修行業管理和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裝飾裝修材料產品的生產布局和管理;監督裝飾裝修行業標准與規范的執行與實施。
三、人員編制
機關行政編制39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4名,工勤人員編制5名;事業編制38名(執行行政機關制度規定)。可配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26名。
紀檢、監察和機關黨務工作者的職級和職數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事業機構
(一)將臨沂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處、臨沂市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站合並組建臨沂市建設安全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處,規格為副縣級,經費形式自理,人員編制102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由市建設局提出意見,報市編委辦公室另行核定。
(二)臨沂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的經費形式由經費自理改為財政撥款,其隸屬關系、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不變。
(三)臨沂市建設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機構規格、人員編制、經費形式等不變。
(四)其他事業單位要按照中央和省關於事業單位改革的部署要求,進行分類、改制、撤消、歸並、重組等調整。市建設局應根據所屬事業單位的不同情況,盡快提報具體方案並確定改制基準日,經批准後施行。

Ⅵ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什麼樣的單位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Ⅶ 沂水縣住建局辦公室電話是多少

住建局 (0539)2251431 沂水鎮正陽路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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