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福州市委書記會是誰
截止2020年10月,福州市委書記是王寧。
2017年7月1日上午,福州召開全市領導幹部大會專,中共福建省屬委書記尤權在會上宣布,經中共福建省委研究決定,王寧同志任中共福州市委委員、常委、書記,兼任福州新區黨工委委員、書記。
此前,擔任中共福建省委副書記、福州市委書記的倪岳峰已於2017年6月初調任中共海關總署黨組書記。
(1)張帆同志任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擴展閱讀:
個人簡歷顯示,1961年4月生的王寧是湖南湘鄉人(遼寧沈陽出生),198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高級工程師。
擔任建設部建築管理司(建築市場管理司)助理巡視員(副司級);建設部建築市場管理司副司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稽查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正司長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事司司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黨組成員,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委員;2015年12月起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Ⅱ 全國婦聯辦公室主任張帆簡歷
張帆,男,1957年8月出生,福建省福州市人。筆名南帆。現任民進中央副主席、福建省主委,福建省政協副主席,福建省社會科學院院長。
1971年進入福州第三中學讀書
1975年畢業之後下鄉插隊
1978年初考取廈門大學漢語言文學系
1982年畢業之後考取華東師范大學中文系研究生,獲得碩士學位
1984年福建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工作,歷任副所長,所長
1996年6月加入中國民主促進會
2000年起先後任福建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院長
2002年起任民進福建省委主委、民進中央常委
2007年起任民進中央副主席
2008年1月任福建省政協副主席
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第十屆、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中國文藝理論學會副會長。中國作家協會全國委員會委員。福建省作家協會副主席。「閩江學者」福建師范大學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任福建省社會科學院院長;民進中央副主席、民進福建省委主委;全國政協常委;中國文藝理論學會會長、中國作家協會全委會委員、福建省文聯主席。
2012年7月29日,中國民主促進會福建省第六次代表大會圓滿閉幕。大會經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中國民主促進會福建省第七屆委員會組成人員。張帆任主任委員,魏剛、鄭家建、嚴可仕、何強、林思寧、翁國星、張蘭任副主任委員。
Ⅲ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職責調整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46號)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榕委〔2010〕28號),設立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建設局的職責劃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三)將原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承擔的內河建設、管理(不含內河環境衛生日常管理)的職責劃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四)增加負責指導戶外廣告和燈光夜景建設的職責。
(五)增加統籌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六)將公共交通管理的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七)將指導和管理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除溫泉外)的開發利用的職責劃給市水利局。
(八)強化統籌城鄉建設的職責,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全市城鎮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
(二)擬訂全市城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梁、路燈、供水、節水、排水、燃氣、建設檔案、內河管理、戶外廣告和城市景觀建設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建設;負責溫泉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三)承擔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規范全市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准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等企事業單位資質核准與管理。
(六)承擔全市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七)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和污水處理工作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工作。
(八)開展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九)承擔統籌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住建部黃艷被實名舉報了嗎
沒有。因為在網路上面有相關簡介,裡面沒有提及。如下:
黃艷,女,漢族,1964年10月出生回,河南答鄲城人,無黨派。
1986年8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建築學碩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2000年9月任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07年10月任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16年4月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第十一、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
歷任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詳細規劃所主任工程師,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副總工程師,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兼北京奧運會組委會工程部副部長。
2007年10月任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16年04月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
Ⅳ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就是原來的福州市建設局嗎
就是建設局,現在都不叫建設局,都叫城鄉建設委員會,我長期做房建這塊的,審批都在城鄉建委,只是我們習慣簡稱為建設局,其實就是一個單位
Ⅵ 現福建省交通廳廳長是誰
福建省交通廳廳長 謝蘭捷
Ⅶ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是什麼級別的副廳級分嗎
Ⅷ 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各地城鄉建設部門大同小異,以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為例,其職能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
(二)擬訂全市城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梁、供水、節水、排水、燃氣、建設檔案、內河管理、戶外廣告和城市景觀建設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建設;負責溫泉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三)承擔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四)承擔規范全市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准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等企事業單位資質核准與管理。
(六)承擔全市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七)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和污水處理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工作。
(八)開展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九)承擔統籌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能:
1、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
2、負責文電、重要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
3、負責起草、審核委重要文稿;
4、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工作;
5、管理委機關財務、物資、房產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
6、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法規計劃處:
主要職能:
1、編制全市城鄉建設行業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
3、組織起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4、承擔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5、負責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清理、匯編工作;
6、指導城鄉建設行業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
7、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證件管理的相關工作;
8、指導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工作。
9、組織編制全市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10、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計劃;
11、負責城鄉建設方面重大課題的研究,提出城鄉建設與發展的指導性建議,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12、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研究、收集、規劃指導;負責建立「城建項目庫」;
13、負責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年度計劃的制訂;
14、參與相關工程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設計;
15、負責城建項目招商審查和項目法人的管理工作;
16、負責市政府委託承建的市政項目前期工作;
17、參與城建重大項目工程決算的審定及審計工作;
18、參與制訂有關引進外資進行城市建設的政策措施;
19、負責城鄉建設數據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
20、指導、協調、服務建設企業「外引內聯」及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項目等涉外事項;
21、負責具體聯系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單位。
財務審計處:
主要職能:
1、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監督直屬單位預算管理;
4、綜合管理城鄉建設行業各項資金、專項經費,管理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
5、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6、負責委系統單位及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
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
主要職責:
1、擬訂全市建築節能、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2、組織實施部、省、市級建築節能示範項目;
3、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
4、組織實施行業國際、國內科技交流和技術合作項目;
5、負責建設行業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廣應用;
6、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標准化管理工作,擬定有關地方技術細則,指導監督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
7、擬訂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8、規范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9、指導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技術創新與質量管理;
10、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11、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抗震鑒定和加固工作;
12、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
13、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
14、配合指導全市城市無障礙建設改造。
審批處:
主要職責:
1、經委領導授權,受各職能處室委託,進駐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統一對外受理委各項行政服務事項;
2、嚴格按照各職能處室確認後的許可標准和領導的批示精神進行符合性審核、許可和轉報;
3、配合各職能處室做好入駐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服務許可事項和標準的增、減、變更工作;
4、配合各職能處室處理服務事項辦結後產生的群眾投訴、在現場核查及日常監管時發現的問題;
5、及時學習並配合好各職能處室傳達的上級有關方針政策、重要會議及文件精神,以便有效開展好行政服務事項的受理工作;
6、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綜合開發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7、參與擬訂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
8、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主體行為,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核准;
9、指導、協調、服務建設系統企業「外引內聯」及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項目等涉外事項。
建築業處:
主要職責:
1、擬定全市建築業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市建築工程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建築施工許可以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政策並監督實施;
3、負責全市建築業(含施工、監理、檢測、商品混泥土、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
4、指導和規范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建築製品、工程造價咨詢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等建築業各方主體行為;
5、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6、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7、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8、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
9、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質量安全監管處:
工作職責:
1、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3、負責全市建築機械、起重設備和垂直運輸設備的使用和現場監督管理;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城市建設處:
主要職能:
1、負責全市城市道路、橋梁、路燈、戶外廣告、燈光夜景及景觀工程、市政設施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
2、指導城市管線工程建設;
3、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
4、參與市政建設項目的計劃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審查;
5、負責市政建設項目的監督、推進和竣工備案及移交工作;
6、負責市政設施施工企業的資質或資格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事業處:
主要職能:
1、擬定全市市政公用行業的產業政策、監管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公用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燃氣、管網配套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
4、指導規范公用事業體制改革,負責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
5、負責公用行業價格調整的報批工作;
6、指導、監督公用行業的生產運行;
7、指導、監督檢查市政公用事業單位的規范服務工作;
8、負責監督全市市政設施維護和管理;
9、負責市政大、中型項目的計劃制定、養護工作的監督檢查;
10、負責中、小型市政建設項目的協調和技術指導工作。
城市給排水處:
工作職責:
1、負責城市內河綜合整治和開發管理;
2、參與編制城市內河綜合整治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3、監督、協調、推進城市內河整治和維護工程;
4、參與編制城市給排水設施的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指導、監督給排水設施建設與管理;
5、參與編制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含管道)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
6、負責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溫泉)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
鎮村建設指導處:
工作職責:
1、指導全市鎮村的建設工作,貫徹執行有關鎮村建設的政策與法規;
2、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4、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5、組織農村通用設計圖的編制和推廣;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和修復工程指導工作;
7、配合推動城鄉統籌工作。
人事處:
工作職責:
1、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2、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3、擬定並組織實施建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市土建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繼續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標准和執業資格標准。
系統黨委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市直城鄉建設系統黨委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
工作職責: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_主要職責
Ⅸ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怎麼樣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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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秦飆的任命公示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經研究決定:任命江建平同志為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免去其省財政廳副廳長職務;任命李明耀同志為省政府副秘書長,免去其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職務;任命戚錫生同志為省民政廳副廳長;任命張光東同志為省司法廳副廳長;任命李建同志為省財政廳副廳長,免去其省財政廳副巡視員職務;任命張水芳同志為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兼);任命龔良同志為省文化廳副廳長,免去其省文物局局長、省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職務;任命孫軼同志為省政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任命黃運海同志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任命劉惟藍同志為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省政府研究室副巡視員職務;任命史國君同志為省信訪局副局長;任命錢江同志為省太湖水污染防治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任命姜金兵同志為省監獄管理局局長;任命王當齡同志為省地方統計調查局局長;任命鞠勤同志為省教育考試院院長;任命於魯粵同志為省政府辦公廳巡視員;任命徐芳同志為省國家安全廳巡視員,免去其省國家安全廳副廳長職務;任命王翔同志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巡視員,免去其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職務;任命張泉同志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巡視員,免去其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職務;任命劉軍輝同志為省政府辦公廳副巡視員;任命沙維偉同志為省民政廳副巡視員;任命紀迅同志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巡視員;任命金嘉麟同志為省水利廳副巡視員;任命朱克成同志為省水利廳副巡視員;任命徐曉林同志為省文化廳副巡視員;任命楊菁同志為省政府外事辦公室副巡視員;任命吳建中同志為省政府外事辦公室副巡視員;任命張東甫同志為省新聞出版局副巡視員;任命張曉未同志為省統計局副巡視員;任命沈和同志為省政府研究室副巡視員;免去石細雲同志的省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職務;免去王潤亮同志的省商務廳副廳長職務;免去張亞青同志的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職務;免去丁承軒同志的省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職務;免去包錦球同志的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職務;免去陳宏程同志的省鐵路辦公室副主任職務;免去姜民同志的省科學技術廳副巡視員職務;免去陳林阜同志的省審計廳副巡視員職務;免去唐建國同志的省旅遊局副巡視員職務;免去陳蘇同志的省政府僑務辦公室副巡視員職務。江蘇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