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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財政局城鄉建設部

發布時間:2020-12-21 20:54:50

⑴ 非普通住宅的營業稅也免了嗎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
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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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房地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建設局
根據國務院有關部署,現就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關於契稅政策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並將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屬於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並將不誠信記錄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按照便民、高效原則,房地產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及時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提出的稅收優惠申請限時辦結。
(四)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房地產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二、關於營業稅政策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關於實施范圍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契稅優惠政策及第二條營業稅優惠政策,上述城市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執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區適用本通知全部規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6年2月17日
以上文件規定只要是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不區分普通、非普通住房,一律免徵營業稅,實施范圍不適用地區除外。

⑵ 哪些單位屬於政府機關

市政府設置工作機構37個。

1.市政府辦事機構1個:辦公室;
2.市政府組成部門27個:發展內和改革委員會、教育容局、科學技術局、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局、監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建設委員會、交通局、農業委員會、水利局、林業局、商務局、文化局、衛生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審計局、環境保護局、物價局、城市規劃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外事辦公室;
其中監察局與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序列;民族事務委員會與宗教事務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文化局與新聞出版局(版權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市容管理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外事辦公室與僑務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3.市政府直屬行政機構7個:廣播電視局、體育局、統計局、糧食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中小企業發展局、法制辦公室
4.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1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5.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1個:人民防空辦公室

⑶ 寧夏商品房契稅要交多少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內策的容通知》(財稅[2010]94號)的規定:
一、首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
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稅率為1.5%;
3、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3%徵收。
二、二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商鋪、辦公寫字樓、商務公寓等),均按照3%的稅率征稅。

⑷ 寧夏2019年二級建造師報考費用是多少

根據寧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做好2019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可知,寧夏2019年二級造價工程師報名費用為: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兩個科目每人每科51元,《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每人每科70元。
網上自動審核通過的老考生繳費時間為2019年1月28日9:00至3月24日24:00;現場審核確認的新考生繳費時間為2019年2月25日9:00至3月24日24:00。
望採納,謝謝!

⑸ 政府組成部門和政府直屬機構有什麼區別

主要區別如下:

1、地位不同。國務院下屬組成部門和直屬單位,直屬單位的地位略低於組成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下屬工作部門與直屬單位,與國務院的組成部門與直屬單位基本上存在對應的關系。

2、人事任命方式不同。國務院直屬機構指的是各總局、總署,國務院有權根據需要自行決定這些部門的設立及其首長人事任免事務等事項,而無需經過人大及其常委會。這些部門不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因此它們的的行政首長,除有特別需要時,不能參加國務院會議。這些部門中,帶「總」字的部門的首長為正部級,其餘為副部級。

3、管理方式不同。政府部門管理機構,即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是由於有些事務需以國家名義行使,但有無必要設立直屬機構,如:國家煙草管理局、國家林業局(農業部管轄)、國家糧食局等,因此掛靠在某些部委下,但仍保留其國家名稱。這些部門通過的行政命令不但需要成交國務院辦公會或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批准,還應事先交由管轄的部委首長審議批准。

(5)寧夏財政局城鄉建設部擴展閱讀

國務院組成部門(25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 監察部與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

⑹ 寧夏自治區財政廳網站初級職稱考試合格單列印時間

你好,大概在四月份,我通知你,好學的初級會計師保過700

⑺ 寧夏財政廳專項項目申報系統為什麼進不去跪求!

請具體聯系省財政廳技術部門。
項目申報網
誠科信

⑻ 稅務房屋落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房地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建設局:
根據國務院有關部署,現就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關於契稅政策(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並將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屬於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並將不誠信記錄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按照便民、高效原則,房地產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及時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提出的稅收優惠申請限時辦結。
(四)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房地產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二、關於營業稅政策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關於實施范圍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契稅優惠政策及第二條營業稅優惠政策,上述城市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執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區適用本通知全部規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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