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杭州市上城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申請條件:
一、申報材料齊全;二、質量監督報告已備案
申請材料: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2.《浙江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業主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作為房屋產權登記或工程移交的依據之一」。3.《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78號、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號)第四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
B. 杭州市上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裝修備案
申請條件
1、國有土地上依法交付使用的住宅房屋;
2、房屋產權明晰;
3、裝修中需對房回屋室內非承重結構答進行拆改。
禁止性要求
不得拆除、變動房屋基礎、梁、柱、樓板、承重牆、外牆等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不得超過原設計標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載。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查—予以備案
法定依據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住宅房屋裝修中需要對房屋結構、牆體、使用荷載進行拆改、變動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在裝修施工前向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備案。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第十條:住宅房屋裝修不得拆除、變動房屋基礎、梁、柱、樓板、承重牆、外牆等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不得超過原設計標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