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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鄉規劃法前違建房屋如何合法

發布時間:2020-12-20 22:17:45

㈠ 什麼是違建,以前蓋的房子,現在由於要拆遷,城管說是違建,是否合法

2008年建造、翻建、擴復建的房屋,有制完整的土地使用權,這里的土地使用權可能是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或國有土地工業住宅商業使用權,這是一個什麼概念?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或相應的職能職權部門為您確定的房屋使用權,或鄉鎮企業一次性買斷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通過招拍掛取得的國有工業用地使用權,並且建築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擴建,原因在於我國的《城鄉規劃法》是在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對於城市和鄉村最終確定是否為違章建築也是《城鄉規劃法》所規定的,2008年之前的《城市規劃法》也是有所規定的,但是現在《城市規劃法》已經廢止掉了,所有都依據《城鄉規劃法》,這樣就有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適用的問題。實踐中我所主張,建築是在2008年之前,並且是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要警醒自己的房屋是否適用《城鄉規劃法》,是否滿足了當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要進行考量,也就是講是否是違章建築,如果滿足了上述這些情況,是否是違章建築是不可以隨意確定的。

㈡ 違反了城鄉規劃法,說是違法建築.請問我房

違法、違章建築一般都是屬於違反規劃被認定為違建的,這種情況適用專行政處罰法,行政屬機關只要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告知手續,在法定期限經過後就可以實施強拆了。
時間可以說是非常短的。
因此建議你及時聯系律師咨詢,房子被拆了非常被動,再想維權就很難了。

㈢ 國家對違章建築如何處理,有規定嗎

有規定。

㈣ 違章建築怎麼界定

違章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違章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

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築。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4)在城鄉規劃法前違建房屋如何合法擴展閱讀:

當違章建築遭受他人侵害時,侵害人是否學要負停止侵害、賠償等責任,實務中有不同的意見。有一種意見認為國家(法院)保護的應當是合法權益,對違法的民事行為帶來的權益,法院不應當保護。

而違章建築沒有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違反了《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此產生的利益,國家不應該保護。這種觀點是片面的。

違章建築雖然在未得到相關部門批准之前不是合法建築,但違章建築不是人人皆可毀損,對違章建築只能通過法定程序由法律授權的相關部門處理。拆除、沒收違章建築是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是行政機關履行行政職責的行政執法行為。

除此之外,其他單位和個人擅自拆除、侵佔或毀損違章建築的做法顯然是於法無據。從另外一個方面說,非法財產並不能因為其非法而可被他人任意剝奪,如果法律允許的話,則會造成私權的泛濫(比如搶奪他人佔有的毒品、非法槍支也可以被允許了)。

因此,擅自拆除、毀損或侵佔他人佔有的違章建築也是違法行為,構成了民事侵權,對由此違法行為而給他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行為人當然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㈤ 什麼是違章建築,十年前的房子定為違建合理嗎

違章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

在十年前沒有經過審批修建的房屋建築,應該補辦審批手續。不能辦領審批手續的,鄉鎮政府,城管等執法單位可以要求拆除。逾期不拆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城鄉規劃法》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5)在城鄉規劃法前違建房屋如何合法擴展閱讀: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違章建築依其「違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種不同的情況。從表面上看違章建築建築人有無土地使用權上說,違章建築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

一是建築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證;

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築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築物佔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築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築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築。

㈥ 在城鄉規劃法執行之前違章建築也算觸犯的規劃法嗎

如果2008年1月1日前已經立案的的違法建設應該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2008年1月1日後立案查處的,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㈦ 城鄉規劃法實施之前建的房子算違章建築嗎

不算。

法律依據:

《城鄉規劃法》

第三十一條:舊城區的改建,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合理確定拆遷和建設規模,有計劃地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改建。

第三十四條:建設規劃應當以重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設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為重點內容,明確建設的時序、發展方向和空間布局。建設規劃的規劃期限為五年。

㈧ 你好在2008年以前,違法建設的房屋,算城市規劃法修改為,城鄉規劃法後,還是 違法建設嗎

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內反建容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築。違章建築主要包括:(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違章建築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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