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大病救助報銷比例是多少
【概念】大病救助:是我國推行的一種依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台的新型醫療救助制度。該制度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平台共用、信息資源共享、結算支付同步、管理運行規范、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范圍覆蓋城鄉。
三、大病救助標准
1、城鄉低保對象、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因病(傷)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後,按照60%比例給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為20000元。
2、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7~10級舊傷復發殘疾軍人)因病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和優撫部門專項救助報銷後,每人每年最高給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難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難以負擔的困難群眾因病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後,按照20%比例給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為10000元。
4、城鄉低保對象住院救助金額達到封頂線後,自付費用以10000元為起點,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進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過40000元;其他救助對象住院救助金額達到封頂線後,自付費用以10000元為起點,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進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過20000元。
② 民政局大病救助條件有哪些
納入醫療救助范圍的條件。對包括城鄉低保、特困人員、孤兒、重度一二級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民政建檔特殊困難家庭成員、貧困大學生、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等共九類困難人群實施醫療救助。只要屬於上述范圍的對象,均可以享受到醫療救助。
對於暫未納入救助范圍的困難群眾,由於大病費用支出過大導致貧困的家庭可向鄉鎮(街道)民政辦申請納入「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或「民政部門建檔特殊困難家庭成員」,街道(鄉鎮)會按照程序對申請者家庭情況、財產收入情況等進行核實比對,並將符合條件的困難對象名單報送區縣民政部門審核後及時納入醫療救助范圍,讓其享受醫療救助。
救助對象
(一)農村五保對象;
(二)城鎮無勞動能力、無經濟收入來源、無法定贍(撫)扶養人的人員(簡稱城鎮「三無人員」);
(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四)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
(五)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
(六)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
(七)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
個人申請提供以下材料:
(1)醫療救助申請書;
(2)戶口簿、申請救助人身份證;
(3)農村(城鎮)低保證復印件;
(4)申請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證明、轉院證明;
(5)住院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6)醫療診斷書、病歷復印件。
村(居)委會應當:
(1)調查核實;
(2)組織村(居)民代表評議;
(3)符合條件的村(居)公示;
(4)對不符合條件的返回申請人。
鎮社會救助辦應當:
(1)調查核實;
(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並書面告知不符合條件的原因。
區民政局
(1)復核審批;
(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條件的逐級返回。經核實審查通過之後,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對象發放救助金 。
(2)城鄉居民大病救助辦法擴展閱讀
醫療救助政策內容。近年來,為緩解困難群眾的醫療負擔問題,我市不斷完善醫療救助政策。主要採取資助參保、普通疾病救助、重大疾病救助、扶貧濟困救助等方式,使困難群眾享受到醫療救助政策的實惠。
一是全面資助救助對象參保。對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應繳納的個人參保費用給予資助,重點救助對象(城鄉低保、特困人員、孤兒)全額補助參加一檔,其他對象按一檔標準的70%給予補助。
二是實行普通疾病醫療救助。救助對象住院治療,其醫療費用經醫保報銷後,屬於醫保范圍內的自負費用,按不低於7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救助封頂線6000元。
三是開展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採取按病種和支出費用相結合的方式,對將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乳腺癌、宮頸癌、嚴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腦、腎)、再生障礙性貧血、終末期腎病(尿毒症)、耐多葯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腎移植前透析和手術後抗排異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齶裂等26類重大疾病納入重大疾病醫療救助。
醫療費用經醫保報銷後,屬於醫保范圍內的自負費用,重點救助對象按不低於70%、其他對象不低於5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頂線10萬元。實行大額費用醫療救助,對特殊病種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一次住院治療費用超過3萬元的,經醫保報銷後,屬於醫保范圍內的自負費用,按特殊病種的救助比例給予救助,年救助封頂線6萬元。
四是設立區縣扶貧濟困醫療基金。對醫療救助對象和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發生醫保目錄外的醫療費用單次超過3000元以上的,在不超過總費用的30%以內實施分段分檔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
重慶市政府公開信箱-重慶大病救助的政策是怎麼樣的?
網路-大病醫療救助
③ 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制度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銜接實施意見的通知
新的體驗,為什麼現場市場上對億航必成鑽石的認可度如此之高為什麼?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制度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銜接實施意見的通知
④ 大病醫療救助中的城鄉居民包含哪些人
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內容
折疊一、救助對象
1.重點優撫對象 : 包括在鄉老復員軍人、在鄉三等以上傷殘軍人、紅軍失散人員、蘇區老幹部 , 集中居住在縣光榮院、縣工 療站的優撫對象。
2.農村五保對象 ;
3.農村低保對象 ;
4.城市低保對象 ;
5.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難的貧困對象。
折疊二、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享受醫療救助
1.參與賣淫、嫖娼而染上性病的 ;
2.違章造成交通事故或工傷事故的 ; 3.酣酒傷害、打架斗毆、自殺、自傷的 ; 4.超出醫療保險用葯目錄 , 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所發生費用的 ;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折疊三、醫療救助的病種
1.惡性腫瘤
2.尿毒症 ( 腎衰竭 )
3.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壞死 )
4.腦中風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壞死性胰腺炎
7.縣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每年醫療費負擔 2 萬元以上的其它疑難雜症
救助對象患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 , 按國家相關規定給予救助。
折疊四、救助標准:
1.農村供養五保對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補對象符合醫療用葯目錄和診療項目內的醫療 ( 葯 ) 費用按 50% 的比例給予救助。但一年內累計救助金額不得超過 6000元。
2.城市低保戶中的非常補對象、農村低保對象符合醫療用葯目錄和診療項目內的醫療 ( 葯 ) 費用超過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給予救助 , 但一年內累計救助金 額不能超過 4000 元。
3.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生活確實困難的城市低保對象個人負擔部分在2 萬元以上的 , 其超過 2 萬元以上的部分按 10% 救助 , 但一年內累計救助金額不能超過 2000 元。
4.除城鄉低保對象、五保對象及國家行政事業單位人員以外的其他城鄉居民患有規定的病種 , 且醫療 ( 葯 ) 費在 2 萬元以上的 , 經縣人民政府或縣民政局城鄉社會救助評審委員會批准後 , 其超過部分可按 10% 給予救助 , 但一年內救助金額不能超過 2000 元。
折疊五、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由戶主向所在地村 ( 居 ) 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 並提交如下書面材料 :
( 一 ) 縣民政局發放的低保金領取證、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及優撫對象證書。
( 二 ) 縣級或縣級以上公辦醫院的正式醫葯費用發票及處方、疾病診斷書、必要的病歷資料。
( 三 ) 縣醫保局開具的醫葯費用核定單或個人負擔部分醫葯費用證明。
( 四 ) 戶主和患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 戶口本復印件。
2.評議。村 ( 居 ) 委會進行調查和初審 , 召開居 ( 村 ) 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並張榜公布 3 天 , 群眾無異議的 , 填好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審核。鄉鎮人民政府接到《申請審批表》和其他相關材料後 , 在 10 個工作日內進行入戶調查核實 , 對符合條件的 , 委託村 ( 居 ) 委會在公示欄張榜公布 3 天 , 群眾無異議後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救助意見報縣民政局。
4.審批。縣民政局對鄉鎮上報的材料要進行復核 , 對符合條件的 , 委託村 ( 居 ) 委會在公示欄公示 3 天 , 無異議後 , 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救助標准比例和最高限額。交縣醫保局核定。
5.救助。縣醫保局根據醫療費用總額進行審查 , 對符合用葯目錄和診療項目費用總額按縣民政局簽署的意見辦理 , 實行救助。救助金額超過 1000 元以上的必須轉賬支付 , 對 1000 元以下的可直接給付現金。
⑤ 城鎮醫療保險和大病救助,有什麼區別嗎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
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台,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平台共用、信息資源共享、結算支付同步、管理運行規范、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范的一種新型醫療救助制度。
城鎮醫療保險和大病救助的區別:
一、城鎮大病醫療保險,普通門(急)診醫療費用:
由個人賬戶資金支付,個人賬戶資金用完後,由個人以現金支付。
二、住院醫療費用:
城鎮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住院費用設定有起付線(統籌基金起付標准)、共付段(起付線以上、封頂線以下部分的醫療費)、封頂線(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重大疾病補助。
1、城鎮大病醫療保險起付線(統籌基金標准):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的賬戶或現金支付。起付標准以本市上年度
職工平均工資(2000年度為18972元)為基數,根據醫院等級確定為:醫院等級 起付標准 在職職工 退休職工一級醫院 4%(759元)
2.8%(531元)二級醫院 6%(1138元) 4.2%(797元)三級醫院 10%(1897元) 7%(1328元)
2、城鎮大病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用的支付。每次住院的醫療費用,不超過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的,由個人帳戶支付或個人自付。
(1)支付比例。城鎮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准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內所對應的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比例分別支付:醫院等級 在職職工 退休職工
統籌基金支付 個人支付 統籌基金支付 個人支付一級醫院 90% 10% 93% 7%二級醫院 85% 15% 89.5% 10.5%三級醫院 80% 20%
86% 14%
(2)城鎮大病醫療保險封頂線(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按年度累計為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2001年度為75888元。
(3)超過城鎮大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所對應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商業醫療保險、職工互助醫療保險以及社會醫療救助等途徑解決。
⑥ 什麼是大病救助,報銷比例是多少
一、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台,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平台共用、信息資源共享、結算支付同步、管理運行規范、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范的一種新型醫療救助制度。
二、救助標准 :
1、農村供養五保對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補對象符合醫療用葯目錄和診療項目內的醫療 ( 葯 ) 費用按 50% 的比例給予救助。但一年內累計救助金額不得超過 6000元。
2、城市低保戶中的非常補對象、農村低保對象符合醫療用葯目錄和診療項目內的醫療 ( 葯 ) 費用超過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給予救助 , 但一年內累計救助金 額不能超過 4000 元。
3、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生活確實困難的城市低保對象個人負擔部分在2 萬元以上的 , 其超過 2 萬元以上的部分按 10% 救助 , 但一年內累計救助金額不能超過 2000 元。
4、除城鄉低保對象、五保對象及國家行政事業單位人員以外的其他城鄉居民患有規定的病種 , 且醫療 ( 葯 ) 費在 2 萬元以上的 , 經縣人民政府或縣民政局城鄉社會救助評審委員會批准後 , 其超過部分可按 10% 給予救助 , 但一年內救助金額不能超過 2000 元。
(6)城鄉居民大病救助辦法擴展閱讀
一、個人申請提供以下材料:
(1)醫療救助申請書;
(2)戶口簿、申請救助人身份證;
(3)農村(城鎮)低保證復印件;
(4)申請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證明、轉院證明;
(5)住院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6)醫療診斷書、病歷復印件。
二、 村(居)委會應當:
(1)調查核實;
(2)組織村(居)民代表評議;
(3)符合條件的村(居)公示;
(4)對不符合條件的返回申請人。
三、鎮社會救助辦應當:
(1)調查核實;
(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並書面告知不符合條件的原因。
四、區民政局
(1)復核審批;
(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條件的逐級返回。經核實審查通過之後,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對象發放救助金 。
⑦ 居民戶口的可以申請大病救助嗎需要什麼條件和那些資料才能救助呢
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台,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平台共用、信息資源共享、結算支付同步、管理運行規范、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范的一種新型醫療救助制度。 大病醫療救助對象: (一)農村五保對象; (二)城鎮無勞動能力、無經濟收入來源、無法定贍(撫)扶養人的人員(簡稱城鎮「三無人員」); (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四)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 (五)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 (六)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 (七)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 大病醫療救助形式:以「資助參合參保、基本診療費用減免、特殊門診定額救助、住院醫療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體作為大病醫療救助方式,救助對象無需再實行個人申請、審核、審批,可直接納入城鄉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資料庫,全面實行基本診療費減免、醫療保險補償、醫療救助、個人自負「一單清」的同步結算服務。 大病救助申請 個人申請提供以下材料:(1)醫療救助申請書;(2)戶口簿、申請救助人身份證;(3)農村(城鎮)低保證復印件;(4)申請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證明、轉院證明;(5)住院醫療費用發票原件;(6)醫療診斷書、病歷復印件。 村(居)委會(1)調查核實;(2)組織村(居)民代表評議;(3)符合條件的村(居)公示;(4)對不符合條件的返回申請人。 鎮社會救助辦(1)調查核實;(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3)不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並書面告知不符合條件的原因。 區民政局(1)復核審批;(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公示;(3)不符合條件的逐級返回。 發放救助金
⑧ 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救助有沒有時間規定
應該是1月1日——12月31日
⑨ 申請大病救助的條件
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到村(社區)申領《大病救助審批表》;參保人填寫《大病救助審批表》專,屬同時附上住院發票、出院小結等原件材料。每一筆住院費用只能用於一次救助申請;參保人將《大病救助審批表》、住院發票、出院小結等材料送村(社區)核實並簽署意見;村(社區)報送鎮(街道)核實並簽署意見;鎮(街道)送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經調查、審核、集體討論,初步擬定救助對象名單;對擬救助對象的有關情況向所在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根據公示結果,決定救助對象名單,並通過鎮(街道)發放救助款。
大病救助的核批時間一般為每年的1月和7月全年兩次。
⑩ 城鎮居民醫療有沒有大病救助
申請人申請醫療救助,應交驗下列材料:
(一)書面申請書;
(二)申請人戶口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經民政部門核發的《五保戶供養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特困居民身份有效證件;
(四)大病醫療診斷書及必要的病歷資料,當年已支付醫療費用的有效收費憑證;
(五)已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申請人,提供農村合作醫療費用的報銷憑證或補助憑證;
(六)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互助的申請人,提供醫保部門出具的補助憑證、單位報銷醫療費的憑證和其它醫療補助證明。
第七條 申報審批程序
居(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和相關材料後,組織入戶調查核實;組織民主評議、張榜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填寫《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居(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後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收到的《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和相關材抖進行逐項審核,並入戶復核。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在《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中填寫救助意見和建議救助金額,報縣級民政部門核准;居(村)民委員會對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審核結果張榜公示。對不符合條件的,應說明理由並通過居(村)民委員會告知申請人。
縣級民政部門對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醫療救助申請申批表》和相關材料進行復查審核。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在《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中簽署審批意見; 居(村)民委員會對縣、市、區民政部門的審批結果再次張榜公示。對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說明理由並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