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設局下屬單位有哪些
建設局下屬單位包括建工處、環衛處、監督站、檔案館、交易中心、物業辦、市政處、開發辦等。
『貳』 住建局,建設局和城建局一樣嗎
不一樣,具體如下:
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
城建局--主管城鎮建設(主要指城管大隊負責的市容市貌)。
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幾年前只有建委後來改為城建局,現在細化為城鎮建設局與城市住宅建設局。
『叄』 建設局屬於什麼單位
建設局屬於行政單位,是政府組成部門,局機關使用行政編制。
建設局主要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拓展資料:
1、建設局同時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2、《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建設局-深圳建設局
『肆』 建設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建設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與之內合署辦容公)
(二)計劃財務審計科
(三)城鄉規劃管理科
(四)城市建設科
(五)建築管理科
(六)住宅與房地產業科 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伍』 建設局和住建局區別
一樣。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1、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
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國家建設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5)建設局機構擴展閱讀:
歷史沿革
1979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1982年5月4日,「國家城市建設總局 」、「國家建築工程總局」、「國家測繪總局」、「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的部分機構和「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並,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1988年5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建設部」;並把國家計委主管的基本建設方面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標準定額工作及其機構劃歸「建設部」。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
『陸』 請問建設局屬於事業單位還是行政單位呢
行政單位。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四十四條: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6)建設局機構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顧名思義,行政機關就是行使國家行政權的國家機關。但是,對於行政機關的范圍,有不同的見解和說法。一些人認為,行政機關就是各級人民政府。
理由是,我國現行憲法第八十五條和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有關內容,表明行政機關只包括人民政府,不包括人民政府以外的各種機關、組織以及人民政府所設置的工作部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可稱之為行政機構,行政機關和行政機構加在一起,稱之為行政組織。
也有人認為,行政機關、行政機構、行政組織的劃分,只是人為的做法,也是對行政機關不同的稱謂而已。其實,三者之間並無明確界限,人民政府和其工作部門都是行政機關。從現行立法來看,第二種觀點是有道理的。
憲法的有關規定的確規定了人民政府為行政機關,但並不能因此推論說其他行政組織就不是行政機關。而此後的大量單行法則規定,行政機關既包括政府,也包括政府的部門。在某些法律當中,行政機關還被特別用作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稱呼。
此處,行政機關就是指政府工作部門。因此,我們在提到行政機關時,如果沒有特別所指,既包括人民政府,也包括政府所屬工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