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嗎
監理檢查說的是錯誤的。你讓他拿出法律依據出來。
《特種作業人員證》電工作業,由安監局發證,全國有效。請看依據: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30號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已經2010年4月2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局長 駱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水平,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第三章考核發證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包括考試和審核兩部分。考試由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負責;審核由考核發證機關負責。
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分別制定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標准,並建立相應的考試題庫。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統一制定的考核標准進行考核。
第十九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准及編號。
第四章 復審
第二十一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附件
特種作業目錄
1電工作業
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
1.1高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壓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試驗及絕緣工、器具進行試驗的作業。
1.2低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以下的低壓電器設備進行安裝、調試、運行操作、維護、檢修、改造施工和試驗的作業。
1.3防爆電氣作業
指對各種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修、維護的作業。
適用於除煤礦井下以外的防爆電氣作業。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證范圍是: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包括:
(一)建築電工;
(二)建築架子工;
(三)建築起重信號司索工;
(四)建築起重機械司機;
(五)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
(六)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七)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種作業。
關於印發《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的通知
建質[2008]75 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現將《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 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從業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動中,從事可能對本人、他人及 周圍設備設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業的人員。
第三條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包括:
(一)建築電工;
(二)建築架子工;
(三)建築起重信號司索工;
(四)建築起重機械司機;
(五)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
(六)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七)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種作業。
第四條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 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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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質監站和安監站到底有什麼區別
1,職責不同。
安監局承擔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依法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權,負責發布全國安全生產信息,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質監站監督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對受委託的工程進行質量鑒定監督,完成住建局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2,歸屬機構不同。
2003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質監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職能部門(建設局)。
3,職能不同。
安監局負責監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質監局參與優質工程的檢查評選。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和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有權採取責令整改、停工等強制性措施。有權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進入現場進行檢查。
(2)建設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擴展閱讀;
1,質監站受理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注冊,巡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核查參建人員的資格,監督工程竣工驗收。
2,「三定」規定明確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承擔的職責,是依法行政,加強全國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重要依據。
3,質監站受理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注冊,巡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核查參建人員的資格,監督工程竣工驗收。
3. 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站是什麼樣的單位
質量監督來站和施工安全監督站隸自屬於建設局的部門,質量監督站負責所管轄區域內的建設、施工等工程的質量問題,安全監督管理站是負責所管線區域內的建設、施工等工程的安全問題,屬於政府部門,是獨立分開的部門,待遇一般,不過外快很多,逢年過節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都要去這些部門給打點一下,否則後面的工作就很難開展,假如樓主真能進去,那這輩子吃喝玩樂都不愁了。
4.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職責是什麼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職責如下:
1、負責各區、縣級市及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回和檢測單位貫徹答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技術標準的業務指導和檢查工作;
2.受市建委委託,負責監督檢查大型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具體建設質量行為及執行國家規范的情況的工作;
3.負責抽查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及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的質量;
4.負責對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
5.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處罰;
6.組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7.承辦上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拓展資料
質量監督特點
1.質量監督是一種質量分析和評價活動。監督的對象是產品、服務、質量體系、生產條件、有關的質量文件和記錄等。
2.質量監督的依據是各種質量法規和產品技術標准。
3.質量監督的范圍包括從生產、運輸、貯存到銷售流通的整個過程。
4.質量監督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社會和國家的利益不受侵害,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
5.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與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什麼區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要是監督安全生產的結構,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是城市規劃、房產建設、房產交易審批。
6. 現在的建委下屬的安監站哪些該他們管理范圍
依據《中復華人民共和國制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蘇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行使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標准和方針、政策;
2、受理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登記,按規定收取工程安全監督費;
3、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建設工程參與各方安全行為,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文明施工到位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4、參與工程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5、參與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參與本地區工程安全檢查和文明工程評選;
7、參與全市建築施工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8、參與建築施工安全資格審查;
9、完成市建設局委託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7. 景德鎮市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怎麼樣
簡介:景德鎮市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2005年6月8日成立(其前身為與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合版屬辦公權的2000年8月組建的市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隸屬景德鎮市建設局,並受其委託負責全市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注冊資本:5萬人民幣
8. 施工安全監督站 質量安全監督站有什麼區別
質量監督站和施工安全監督站隸屬於建設局的部門,質量監督站負責所管轄區版域內的建設權、施工等工程的質量問題,安全監督管理站是負責所管線區域內的建設、施工等工程的安全問題,屬於政府部門,是獨立分開的部門,待遇一般,不過外快很多,逢年過節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都要去這些部門給打點一下,否則後面的工作就很難開展,假如樓主真能進去,那這輩子吃喝玩樂都不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