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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發布時間:2020-12-19 13:40:55

① 要實現城鄉居民收入翻番目標,應完成哪些收入分配支付的改革

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須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要求,深入推進「十二五」規劃實施,完善收入分配結構和制度,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規范收入分配秩序,現提出以下意見:一、充分認識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艱巨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逐步推進,破除了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平均主義的分配方式,在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基礎上,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不斷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經過三十多年的探索與實踐,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基本確立,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框架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動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極大地促進了國民經濟快速發展,城鄉居民人均實際收入平均每十年翻一番,家庭財產穩定增加,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實踐證明,我國收入分配製度是與基本國情、發展階段總體相適應的。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充分發揮再分配調節功能,加大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徹底取消農業稅,大幅增加涉農補貼,全面實施免費義務教育,加快建立社會保障體系,深入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大力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和扶貧標准大幅提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持續提高,近年來農村居民收入增速快於城鎮居民,城鄉收入差距縮小態勢開始顯現,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比重有所提高,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取得新的進展。同時,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領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主要是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規范,隱性收入、非法收入問題比較突出,部分群眾生活比較困難,宏觀收入分配格局有待優化。這些問題的產生,既與我國基本國情、發展階段密切相關,具有一定的客觀必然性和階段性特徵,也與收入分配及相關領域的體制改革不到位、政策不落實等直接相關。當前,我國已經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優化收入分配結構,構建擴大消費需求的長效機制,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切實解決一些領域分配不公問題,防止收入分配差距過大,規范收入分配秩序,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的根本舉措;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處理好勞動與資本、城市與農村、政府與市場等重大關系,推動相關領域改革向縱深發展,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使發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為逐步實現共同富裕奠定物質基礎和制度基礎,是體現社會主義本質的必然要求。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區域之間發展條件差異大,城鄉二元結構短期內難以根本改變,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還在深入發展。要充分認識到,當前收入分配領域出現的問題是發展中的矛盾、前進中的問題,必須通過促進發展、深化改革來逐步加以解決。解決這些問題,也是城鄉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斷改善過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時也應該看到,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是一項十分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調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從我國基本國情和發展階段出發,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克難攻堅、有序推進。二、准確把握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1.總體要求。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基本國情,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發展中調整收入分配結構,著力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體制環境,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堅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調節並重,繼續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初次分配機制,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以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規范收入分配秩序為重點,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2.主要目標。——城鄉居民收入實現倍增。到2020年實現城鄉居民人均實際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爭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長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縮小。城鄉、區域和居民之間收入差距較大的問題得到有效緩解,扶貧對象大幅減少,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橄欖型」分配結構逐步形成。——收入分配秩序明顯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護,過高收入得到合理調節,隱性收入得到有效規范,非法收入予以堅決取締。——收入分配格局趨於合理。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民生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明顯提升。三、繼續完善初次分配機制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初次分配機制。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擴大就業創業規模,創造平等就業環境,提升勞動者獲取收入能力,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深化工資制度改革,完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決定和增長機制。推動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生產要素價格的機制。3.促進就業機會公平。大力支持服務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小型微型企業和創新型科技企業發展,創造就業崗位。完善稅費減免和公益性崗位、崗位培訓、社會保險、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完善和落實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等鼓勵自主創業政策。借鑒推廣公務員招考的法,完善和落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在國有企業全面推行分級分類的公開招聘制度,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4.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足額提取並合理使用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保障職工帶薪最短培訓時間。新增財政教育投入向職業教育傾斜,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制度。建立健全向農民工免費提供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制度。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鑒定、認證體系,規范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准。提高技能人才經濟待遇和社會地位。5.促進中低收入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建立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及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建立統一規范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根據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因素,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准,到2015年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准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研究發布部分行業最低工資標准。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積極穩妥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和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到2015年,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0%,逐步解決一些行業企業職工工資過低的問題。落實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研究出台勞務派遣規定等配套規章,嚴格規范勞務派遣用工行為,依法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同工同酬權利。6.加強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對部分過高收入行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嚴格實行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政策,逐步縮小行業工資收入差距。建立與企業領導人分類管理相適應、選任方式相匹配的企業高管人員差異化薪酬分配製度,綜合考慮當期業績和持續發展,建立健全根據經營管理績效、風險和責任確定薪酬的制度,對行政任命的國有企業高管人員薪酬水平實行限高,推廣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縮小國有企業內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員薪酬增幅應低於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對非國有金融企業和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通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和股東大會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7.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建立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制度,完善科學合理的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適當提高基層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整優化工資結構,降低津貼補貼所佔比例,提高基本工資佔比;提高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准,抓緊研究地區附加津貼實施方案。結合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工資分配製度。8.健全技術要素參與分配機制。建立健全以實際貢獻為評價標準的科技創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勵企事業單位對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完善有利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分配政策,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崗位分紅權激勵等多種分配法,保障技術成果在分配中的應得份額。完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貼制度。允許和鼓勵品牌、創意等參與收入分配。9.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落實上市公司分紅制度,強化監管措施,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適度擴大存貸款利率浮動范圍,保護存款人權益。嚴格規范銀行收費行為。豐富債券基金、貨幣基金等基金產品。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拓寬居民租金、股息、紅利等增收渠道。10.建立健全國有資本收益分享機制。全面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國有資本收益,擴大國有資本收益上交范圍。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間在現有比例上再提高5個百分點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11.完善公共資源佔用及其收益分配機制。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完善公開公平公正的國有土地、海域、森林、礦產、水等公共資源出讓機制,加強對自然壟斷行業的監管,防止通過不正當手段無償或低價佔有和使用公共資源。建立健全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全民共享機制,出讓收益主要用於公共服務支出。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調節機制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健全公共財政體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大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大稅收調節力度,改革個人所得稅,完善財產稅,推進結構性減稅,減輕中低收入者和小型微型企業稅費負擔,形成有利於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按照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不斷完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制度,穩步提高保障水平,實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制度。12.集中財力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對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保障性住房、扶貧開發等方面的支出,進一步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特別是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財力支持。嚴格控制行政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十二五」期間中央和地方機構編制總量只減不增,減少領導職數,降低行政成本。堅決反對鋪張浪費,嚴格控制「三公」經費預算,全面公開「三公」經費使用情況。「十二五」時期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提高2個百分點左右。13.加大促進教育公平力度。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重點向農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傾斜。全面落實九年義務教育免費政策,嚴格規范教育收費行為。進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普通本科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逐步提高補助標准。為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補助。切實解決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和參加當地中考、高考問題。14.加強個人所得稅調節。加快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和處罰措施,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徵收范圍,建立健全個人收入雙向申報制度和全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依法做到應收盡收。取消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15.改革完善房地產稅等。完善房產保有、交易等環節稅收制度,逐步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細化住房交易差別化稅收政策,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擴大資源稅徵收范圍,提高資源稅稅負水平。合理調整部分消費稅的稅目和稅率,將部分高檔娛樂消費和高檔奢侈消費品納入徵收范圍。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16.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面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十二五」期末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分類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研究推進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高農民工養老保險參保率。健全城鎮居民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發揮商業保險補充性作用。擴大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渠道,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制度。17.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和待遇水平,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穩步推進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門診統籌。「十二五」期末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醫保基金支付水平達到75%以上,明顯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報銷支付比例的差距。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全面實現統籌區域和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逐步增加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水平。18.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滿足困難家庭基本需求。「十二五」期末全國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左右,按質量標准完成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1000萬戶以上,實現全國游牧民定居目標。19.加強對困難群體救助和幫扶。健全城鄉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保障標准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獨居、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完善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進孤兒集中供養,建立其他困境兒童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20.大力發展社會慈善事業。積極培育慈善組織,簡化公益慈善組織的審批程序,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舉醫院、學校、養老服務等公益事業。落實並完善慈善捐贈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公益性捐贈支出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年度扣除。加強慈善組織監督管理。五、建立健全促進農民收入較快增長的長效機制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加快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平等交換和自由流動,促進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一體化,建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21.增加農民家庭經營收入。健全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穩步提高重點糧食品種最低收購價,完善大宗農產品臨時收儲政策。著力推進農業產業化,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培養新型經營主體,支持適度規模經營,加大對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投入,促進產銷對接和農超對接,使農民合理分享農產品加工、流通增值收益。因地制宜培育發展特色高效農業和鄉村旅遊,使農民在農業功能拓展中獲得收益。22.健全農業補貼制度。建立健全農業補貼穩定增長機制,完善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和糧食直補政策,增加農機購置補貼規模,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新增農業補貼向糧農和種糧大戶傾斜。完善林業、牧業和漁業扶持政策。逐步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范圍,適當提高保費補貼比例,進一步細化和穩步擴大農村金融獎補政策。23.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確保農民分享流轉收益。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征地制度,依法保障農民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24.加大扶貧開發投入。大幅增加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新增部分主要用於支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扶貧攻堅,加大以工代賑力度,努力實現貧困地區農民人均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十二五」時期,對240萬生存條件惡劣地區的農村貧困人口實施異地扶貧搬遷;按照人均2300元(2010年不變價)的扶貧標准,到2015年扶貧對象減少8000萬人左右。25.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制定公開透明的各類城市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把有穩定勞動關系、在城鎮居住一定年限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轉為城鎮居民,重點推進解決舉家遷徙及新生代農民工落戶問題。實施全國統一的居住證制度,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六、推動形成公開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大力整頓和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強制度建設,健全法律法規,加強執法監管,加大反腐力度,加強信息公開,實行社會監督,加強基礎工作,提升技術保障,保護合法收入,規范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26.加快收入分配相關領域立法。研究出台社會救助、慈善事業、扶貧開發、企業工資支付保障、集體協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轉移支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及時修訂完善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稅收征管、房產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財產登記制度,完善財產法律保護制度,保障公民合法財產權益。27.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健全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將拖欠工資問題突出的領域和容易發生拖欠的行業納入重點監控范圍,完善與企業信用等級掛鉤的差別化工資保證金繳納法。落實清償欠薪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負責制、行政司法聯動打擊惡意欠薪制度、保障工資支付屬地政府負責制度。完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28.清理規范工資外收入。嚴格規范黨政機關各種津貼補貼和獎金發放行為,抓緊出台規范改革性補貼的實施意見。加強事業單位創收管理,規范科研課題和研發項目經費管理使用,嚴格公務招待費審批和核算等制度規定。嚴格控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高管人員職務消費,規范車輛配備和使用、業務招待、考察培訓等職務消費項目和標准,職務消費接受職工民主監督,相關賬目要公開透明。29.加強領導幹部收入管理。全面落實《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嚴格執行各級領導幹部如實報告收入、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的規定,對隱報瞞報、弄虛作假等行為,通過抽查、核查,及時糾正,嚴肅處理。繼續規范領導幹部離職、辭職或退(離)休後的個人從業行為,嚴格按照有關程序、條件和要求兼職任職審批事項。30.嚴格規范非稅收入。按照正稅清費的原則,繼續推進費改稅,進一步清理整頓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堅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和基金項目,收費項目適當降低收費標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31.打擊和取締非法收入。圍繞國企改制、土地出讓、礦產開發、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強化監督管理,堵住獲取非法收入的漏洞。嚴厲打擊走私販私、偷稅逃稅、內幕交易、操縱股市、制假售假、騙貸騙匯等經濟犯罪活動。嚴厲查處權錢交易、行賄受賄行為。深入治理商業賄賂。加強反洗錢工作和資本外逃監控。32.健全現代支付和收入監測體系。大力推進薪酬支付工資化、貨幣化、電子化,加快現代支付結算體系建設,落實金融賬戶實名制,推廣持卡消費,規范現金管理。完善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發票管理和財務報銷制度,全面推行公務卡支付結算制度。整合公安、民政、社保、住房、銀行、稅務、工商等相關部門信息資源,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和收入信息監測系統,完善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城鄉住戶收支調查一體化制度。七、加強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組織領導33.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入學習和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認識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統籌協調機制,把落實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作為重要任務,納入日常考核。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加強工作指導,強化監督檢查,認真總結經驗,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突出矛盾和問題。34.突出重點,強化實施。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要與國有企業、行政體制、財稅金融體制等相關重點領域改革有機結合、協同推進。各有關部門要圍繞重點任務,明確工作責任,抓緊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實施細則,及時跟蹤評估政策實施效果。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措施,確保改革各項任務落到實處。鼓勵部分地區、部分領域先行先試,積極探索。35.深入宣傳,注重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全社會從基本國情和發展階段出發,正確認識當前存在的收入分配問題,深入宣傳堅持科學發展是解決收入分配問題的根本途徑,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我們堅定不移的目標。切實做好各項改革政策的解讀工作,加深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艱巨性、復雜性的認識,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為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② 如何深化我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增加城鄉居民收入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須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這是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一個基礎性環節,核心是在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製度下,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調節力度,著力解決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較大問題,應在以下兩個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第一,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基本方針是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目標是縮小收入分配差距。黨的十八大報告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部署社會建設時,鮮明提出要千方百計增加居民收入,「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闡明了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初次分配,一般是指生產成果在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之間,按貢獻份額進行分配的過程;再分配是指國家通過稅收、財政轉移支付、各類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等對初次分配結果進行調節的過程。根據黨的十八大報告關於「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要求,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一定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收入分配導向,既應有利於調動經濟活動參與者積極性、提高經濟效率,也應相對公平地保證所有社會成員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特別在再分配環節上實行更加註重公平的政策舉措,來補充初次分配中可能因生產要素佔有不公平所導致的「短板」,形成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長效機制。第二,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重點任務是形成制度完善、調控有效、比例合理、關系協調的收入分配格局,整頓和規范收入分配秩序。為此,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的總體要求,一是要在「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初次分配機制」方面,按照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確定、政府監督指導的原則,深化企業工資制度改革,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形成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增長機制。二是要在「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方面,要強化政府責任,合理運用稅收政策工具,減輕中低收入者稅負,加大對高收入者稅收調節力度,不斷健全公共財政體系,提高公共服務支出在財政支出中的比重,加大社會保障投入,大幅提高居民轉移性收入,重點向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傾斜,確保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穩步提高。三是要「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在保護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方面,要通過健全法律法規,強化政府監管,加大執法力度,重視信息監測等方式,形成公開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加快扭轉收入差距擴大趨勢。勞有所得,是極為重要的民生問題,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直接關系億萬群眾切身利益,我們既要不斷完善市場機制,也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既要多方並舉、多管齊下,又要統籌協調、扎實推進,努力使發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方向穩步前進。

③ 解決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過於擴大有什麼意義

(1)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大幅度增加,居民衣、食、住、行、用等條件明顯改善,城鄉居民收入不斷提高.但近年來,城鄉居民之間收入差距呈現逐步擴大趨勢.

(2)我國現階段實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個人收入分配製度,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必然使個人收入呈現多樣化的復雜現象,也必然會拉大收入分配的差距.
(3)從充分發揮各種生產要素的潛力、提高效率的角度看,這種收入差距的拉大有其必要性.但從社會公平的角度看,又要避免收入差距的過分懸殊.這是因為,收入差距過大不符合社會主義原則,也不利於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更與共同富裕的最終目標相背離.因此,要合理調節收入分配,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規范個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緩解城鄉居民之間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
(4)社會公平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之一,是衡量社會全面進步的重要尺度,也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深厚基礎.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應當把維護社會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綜合運用多種手段,逐步建立起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和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努力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使全體人民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並朝著共同富裕的方向穩步前進. ‍
(5)促進城鄉協調發展,一方面是加快城鎮化進程,支持和引導農民向城市流動;另一方面新時期解決城鄉差距又不能只靠把農村人口轉移到城市,而必須搞好農村、農業、農民的發展問題.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我國已經具備了較強的實力,能夠更好地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總體上就是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鄉村,通過更多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促進城鄉協調發展,這是一個新的發展思路.

④ 影響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因素有哪些

首先介紹一個概念「基尼系數」。基尼系數是國際上用來綜合考察居民內部收入分配差異狀況的一個重要分析指標,由義大利經濟學家於1922年提出。其經濟含義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於進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總收入的百分比。基尼系數最大為「1」,最小等於「0」。前者表示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絕對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個單位的人全部佔有了;而後者則表示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絕對平均,即人與人之間收入完全平等,沒有任何差異。但這兩種情況只是在理論上的絕對化形式,在實際生活中一般不會出現。因此,基尼系數的實際數值只能介於0~1之間。目前,國際上用來分析和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和指標很多。基尼系數由於給出了反映居民之間貧富差異程度的數量界線,可以較客觀、直觀地反映和監測居民之間的貧富差距,預報、預警和防止居民之間出現貧富兩極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國的廣泛認同和普遍採用。按照國際慣例,基尼系數在0.2以下,表示居民之間收入分配「高度平均」,0.2~0.3之間表示「相對平均」,在0.3~0.4之間為「比較合理」,同時,國際上通常把0.4作為收入分配貧富差距的「警戒線」,認為0.4~0.6為「差距偏大」,0.6以上為「高度不平均」。一、對我國當前收入分配狀況的總體評價近年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分配總體上適應了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分配製度堅持市場取向,不同收入群體的分布基本反映出市場機制發揮基礎性調節的作用;計劃經濟高度集中統一的分配體制被打破,分配正在向科技含量高的行業和新興產業傾斜,腦力勞動者、技術密集領域的勞動者以及資本密集型產業的勞動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長;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城鎮居民的收入分配有力地支持了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有利因素1、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以較快的速度增長從農村居民來看,農民人均純收入1997年超過2000元,2002年達到2476元,平均每年實際增長3.8%。從城鎮居民來看,城鎮居民收入加速增長,2002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3元,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年均增長率達到8.6%。2、從總體上講,平均主義分配逐步在打破,「腦體倒掛」正在走向「腦體正掛」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平均分配逐步被打破,居民收入差距總體上正在合理拉開,分配開始向科學技術含量高的行業、向新興產業傾斜。傳統的體力勞動、資本含量少、勞動密集、競爭充分的行業的收入在相對降低,科技含量高的行業、新興行業的職工工資水平在顯著增長。腦力勞動者、技術密集型領域的勞動者、資本密集型產業的勞動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3、居民家庭財產性收入增長迅速當前,我國城鎮居民年人均財產性收入的年平均增長率為26.42%,比同期城鎮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長率16.23%高10.19個百分點,說明資本等要素參與分配的力度加大。4、國有單位職工的收入增長勢頭較強「八五」和「九五」時期,我國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其他單位的工資基本上都呈現正比例線性增長勢頭。其中,國有單位的工資增長最快,平均工資增長了2.74倍,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國有單位的工資增長最快。另外從工資的絕對增長水平上看,其他單位工資水平一直最高,國有單位次之,城鎮集體單位最低。5、城鎮居民收入增長與宏觀經濟發展保持了協調一致現階段,我國城鎮居民人均第二、三產業國內生產總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職工平均貨幣工資三項的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16.25%、16.23%、16.33%。這說明,我國城鎮居民的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速度是同步的,城鎮居民收入增長促進了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然而必須看到,在收入正常增長的背後,也存在著一些不容輕視的問題:1、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斷擴大,貧富分化加劇主要表現為:一是以基尼系數反映的居民收入總體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經超過國際公認的承受線1991年為0.282,1998年為0.456,1999年為0.457,2000年為0.458,10年上升1.62倍。二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1990年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為1:2.2,1995年為1:2.71,2000年為1:2.79,2001年擴大到1:2.9。三是地區間差距擴大2000年,東部地區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與最低的省差距超過3倍。四是行業間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80年代中期,行業間收入差距開始顯現,到90年代中期最高行業人均收入與最低行業之比為2.23:1,2000年又上升到2.63:1。五是不同經濟性質的單位職工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國有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與集體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相比,1985年的平均工資差距為1.25:1,2001年擴大到1.63:1,其他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與集體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相比,1985年的差距為1.49:1,2001年發展到1.77:1。六是城鎮內部各階層之間的收入差距的擴大速度明顯加快特別是近兩年,高收入戶的收入增長大大超過了低收入戶的收入增長,2002年1季度的統計表明,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總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占總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為7.66倍。2、財產的集中度越來越強,居民家庭財產的差別越來越大最新的調查統計顯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財產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財產總額佔全部居民財產的1.4%,另外80%的家庭佔有財產總額的53.6%。與此同時,城市居民金融資產出現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趨勢,戶均金融資產最多的20%家庭擁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資產總值的比例目前約為66.4%,在最低的20%的家庭中,戶均擁有的金融資產只有居民金融資產總額的1.3%。當前我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產的基尼系數為0.51,遠遠高於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0.32。3、體制內的「平均主義分配」和體制外的「收入差距過大」兩種極端現象同時並存「平均主義」並沒有徹底根除,主要表現在工資收入(不包括工資外收入)分配上,多數國有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內部工資收入分配差距偏校與此同時,在工資外收入分配方面存在著「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現象。工資外收入、壟斷性收入和非法非正常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主要根源。4、收入分配不規范一是工資支付不規范,全國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拖欠職工工資現象;二是工資提取不規范,實行工效掛鉤企業的計劃外、基數外提取工資現象較普遍;三是部分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超過工資總額的4%的標准進入,變相提高收入;四是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務消費」隨意性太強,缺乏合理有度的約束。5、整體收入結構仍不合理主要表現為:一是工資收入結構不合理,制度內工資低,制度外勞動報酬高,項目繁多,未納入工資內;二是按多種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與中央關於「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要求尚有差距。我國城鎮居民按多種要素分配的格局還遠遠沒有真正調整到位,其它要素參與分配還需要進一步增加比重。二、調節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狀況的財稅政策財政政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調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主要工具之一。由於個人收入分配活動與財政收支有著特定聯系,財政政策可以說是政府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從我國轉軌期經濟運行和制度安排特點以及市場經濟的一般特徵三個角度看,運用財稅手段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本質上是要妥善處理好三大矛盾:第一,經濟增長與增長福利分配之間的矛盾改革之後的中國在20多年的高速經濟增長過程中,GDP規模快速膨脹,但增長福利分配呈現出逐步拉大趨勢,一部分人的生活質量相對來講反而下降,低收入群體規模有所擴大。很顯然,現在有必要利用財稅手段調節好經濟增長的分配基矗這種調節的難點在於把握好公平個人收入分配的力度不能大幅度約束效率的遞增。第二,合理解決培育中等收入階層與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規模的矛盾中等收入階層人數增加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收入分配格局的規律性傾向,對消費進步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推動作用。而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規模也是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但從理論角度看,這兩者之間存在有一定的相互約束性,其表現是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的規模勢必要影響中等收入階層的狀況,從而制約中等收入階層的擴張。第三,妥善處理創造就業機會與轉移支付資金之間的矛盾財稅政策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有兩個切入點:一是創造就業機會,使中低收入者得到掙取收入的機會;二是在個人之間進行收入的轉移支付。從理論上講,這兩者有一定的矛盾,突出的表現是財政資源利用上的此消彼長。很顯然,確定合理的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財稅政策就是要在創造就業和轉移支付之間選擇一個適當的配比。綜上所述,可確立以下一些個人可支配貨幣收入財稅調節政策:第一,在各級財政之間合理劃分收入分配調節事權收入分配調節涉及各級財政,因而首先要合理劃分事權。由於我國是區域經濟極度不平衡的國家,收入分配調節事權不可能相對集中,確定全國范圍內相對統一的調節標准也就不是一個務實的選擇。為此,收入分配調節的基本事權應按居民屬地來劃分。但考慮到各級財政收入汲取能力的體制性和資源性差異,可把收入分配調節財力支持劃入轉移支付體系。進一步說,上級財政可從專項轉移支付角度向下級財政撥付資金彌補下級財政的收入分配調節財力不足。從我國現實情況看,為了實現收入分配調節的針對性,中央財政對向省級財政轉移扶貧資金時可指定地區和類別。省級財政則可向符合條件的下級財政確定收入調節補助。這種補助額的確定應以各地收入、物價和人口狀況為依據,而不必尋求補助標準的統一性。第二,建立居民收入監測體系建立居民收入監測體系時一方面可利用納稅信息,另一方面則可利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相關信息。如社會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統籌賬戶金額等。通過這些信息推算出收入的絕對額。同時,還應利用價格指數、工資指數、實物耗費指數等來監測居民收入的相對變動狀態。建立相對科學、全面的居民收入監測體系的重要作用在於我們准確劃定調節對象提供基礎資料。第三,改革收入分配調節資金支出方式目前我國調節收入分配的財政性資金的支出以現金補助為主,這種模式在現實情況中暴露出了一些明顯的問題。突出的表現是資金使用一定程度上不能夠充分實現預期目的。比如低收入階層部分領取補助金者把錢用在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費上。為此,我國各級財政可建立對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消費的定向補助制度。如憑發票或收據報銷定額義務教育學雜費、水電費、醫葯費、食品支出等。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放寬補助范圍。定額標准確定權可由市級財政掌握,省級財政可酌情予以調控。第四,調整相關稅制改革個人所得稅稅制,在適度提高起征點的同時,減少級次、擴大級距並降低稅率,特別是3000元?5000元這一區間內的收入應採取低稅率政策,因為這一收入區間是中等收入階層的收入界限,稅率過高會抑制中國的消費擴張,反過來削弱經濟增長。在房產稅方面,可考慮在把房產分類的基礎上,把中高檔私人住房納入征稅范圍,稅率從低、征管從嚴。當然,這要以進一步規范房產交易、清除不合理收費為基礎。第五,在中央和省兩級財政中設立低收入群體子女高等教育補助金對低收入群體子女來講,接受高等教育是能否實現收入階層轉換的基本條件。為此,中央和省兩級財政以及有條件的市級財政可在教育經費中核定一部分低收入群體子女高等教育補助金。這筆資金可通過教育部門根據一定的原則無償補助給符合特定條件的已考入大學的低收入群體子女。中央財政的這筆專項資金可向西部地區傾斜,經濟發達的省份可把此類資金地向省內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傾斜。原因:(1)以為勞動者的個人稟賦和家庭負擔不同,實行按勞分配原則必然產生收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2)實行多種所有制經濟和多種分配方式,擁有不同生產要素的不同社會成員也必然會產生收入的差距和富裕程度的不同(3)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價值規律和競爭的作用下優勝劣汰,使具有不同競爭能力的人在富裕程度上必然出現差距(4)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腦力勞動、體力勞動之間。以及不同經濟領域和部門之間客觀上存在差別,也必然引起收入的差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⑤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有所擴大.請結合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收入分配理論對這一現象進行分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決定了與此相聯系的個人收入分配實行的是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制度。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個人收入分配製度,必須堅持按勞分配的主體地位。按勞分配以外的多種分配方式,其實質就是按對生產要素的佔有狀況進行分配。

一是要正確看待收入分配差距。一方面正確認識收入分配差距,我們不能脫離對生產的影響來孤立地看待和評價收入分配格局是否公平。由於社會上個人的生產要素和能力的不同,所起的作用和所做的貢獻大小也不同,把貢獻大小與收入分配聯系起來。除了按勞分配以外,應該鼓勵按生產要素進行分配,在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下,按貢獻大小進行分配。如果不講貢獻大小,而是只講平均分配,那就不可能達到共同富裕的目標,而只會仍然是共同貧窮。今天我們收入差距一定程度上的拉大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社會的進步,因為從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並最終達到共同富裕必須經過一個過程。保證收入公平的原則應該是保證人人有平等競爭的機會,因而解決當前中國收入差距拉大問題決不能採取劫富濟貧的辦法,而是要在加快經濟發展,積極地從事「財富創造」的同時,給低收入者更多的能力和機會,給他們以平等競爭的機會。

另一方面要警惕社會分配領域中收入差距的過分擴大,甚至兩極分化的現象,避免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總的來說,當前中國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並非都是合理的制度安排的結果,其中也存在許多不合理和非法的因素。其一,初次分配過程中存在許多不平等的競爭,如最為突出的各種形式的行業壟斷的存在;其二,收入分配再分配的手段和功能嚴重不足,例如對高收入調節不力,對低收入階層缺乏有效保護;其三,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以及腐敗等非法收入問題突出,打擊力度遠遠不夠;其四,由於地域差別的存在,東部地區比西部地區收入高,地區收入差距拉大。應該說,中國收入分配差距的出現是國民經濟整體發展和提高的結果,是構建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結果,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必然結果,同時也是社會不公正現象的結果。從整體上看,中國的收入分配差距是社會范疇問題,其本質是勞動者先富和後富的關系,不是階級對立的結果,經濟因素即生產力發展水平起決定的作用。

二是合理調節收入分配差距。形成現在收入分配不合理的格局,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利用稅收、財政等手段,調節地區、行業、部門的收入差距,縮小東、中、西部的收入差別,也必須綜合治理。

第一,要深化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從源頭上解決好初次分配問題;第二,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強化國家對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功能;第三,要關注社會弱勢群體,千方百計擴大就業,解決由失業導致的貧困問題;第四,要嚴厲打擊貪污腐敗、權錢交易等各種非法攫取社會財富的行為;第五,要以共同富裕為目標,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總之,合理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發展經濟是根本途徑,「三個有利於」體現得越充分,消除貧富差距過大的社會條件就越具備,就越能增強利用稅收、財政等手段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我們既不能搞平均主義,也要防止出現兩極分化,既要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又要最終實現共同富裕。

⑥ 目前收入分配領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主要是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較大,收

ABC

⑦ 如何調節收入分配解決貧富差距過大的問題

①堅持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努力實現共同富裕。
②深化分配製專度改革。堅持和完善按勞屬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健全各種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處理好效率與公平的關系。
③加強國家的宏觀調控。通過稅收政策等措施調節收入分配差距,提高低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調節過高收入,保護合法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④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5.保證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占合理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占合理比重

⑧ 請你運用收入分配與社會公平相關知識,為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提兩條合理化建議

1.加快新農村城鎮化建設,減少農民數量2.鼓勵引導農民成為工人,讓土地經營化

⑨ 如何計算城鄉收入差距

城鄉收入差距的直接表現是貧富差距在拉大,地區之間的城鄉收入差距也存在顯著差異。
對策:
第一,完善政策促進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近年來,國家針對「三農」問題持續出台幾個「中央一號文件」,給予了農業發展的重大政策支持。雖然在相關政策的指引下農業有了長足發展,但是為了保證農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應該繼續加大對農業的政策扶持,如財政支持、土地政策支持、金融支持、稅收優惠,特別是在土地政策方面,要完善當前統分結合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土地流轉,保持中國8億畝的土地紅線,鞏固農業的基礎地位。
第二,打破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
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城鄉發展一體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要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增強農村發展活力,逐步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鄉共同繁榮。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堅持把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重點放在農村,深入推進新農村建設和扶貧開發,全面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著力促進農民增收,保持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壯大集體經濟實力,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改革征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快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著力在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方面推進一體化,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
第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增加城鄉居民收入
市場經濟是一把雙刃劍,即可以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同時又拉大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因此必須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要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健全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貧標准和最低工資標准,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擴大轉移支付,強化稅收調節,打破經營壟斷,創造機會公平,整頓分配秩序,逐步扭轉收入分配差距擴大趨勢。
第四,改革城鄉二元戶籍制度,推動勞動就業創新
城鄉二元體制戶籍制度使城鄉之間形成了一條不可逾越而且差距很大的壁壘,而這個屏障不僅阻礙了技術、資金、在城市和農村地區之間的流動,更嚴重的阻礙了城市和農村勞動力的流動,也使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不能正常進行,所以就使城鄉之間不能同步發展,隨之而來的是城市和農村地區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所以只有徹底改變目前的二元戶籍制度,使勞動力逐漸轉移,才能促進勞動就業和創新。
這才是解決城鄉收入差距的關鍵所在改革戶籍制度並不是對現行的戶籍制度全盤否定,現行戶籍制度也有它存在的合理之處,也有它的好處,所以說改革要做到「取其精華,剔其糟粕」,把現行戶籍制度中合理的部分,堅定的肯定並貫徹落實下去,而現行戶籍制度那些不合理的地方要堅決地剔除。而現行戶籍制度對社會管理仍然起著很重要的作用,它不僅為國民經濟規劃與勞動力配置提供很重要的數據,也通過戶口登記確定了公民民事權利與行為能力,維護社會治安,促進社的穩定。現行戶籍制度存在不合理,急需改革的地方在於隨著戶籍制度而誕生的就業權、受教育權、遷徙、社會保障、醫療服務和其他福利措施。所以說只有正確對待戶籍制度,才能使對它的改革順利進行下去。
戶籍制度的改革,其最終目的是促進勞動力的自由流動。所以,要在戶籍改革的時機,清楚所有阻礙到勞動力自由流動的歧視性政策法規,制定城鄉同意的就業資格准入制度,建立與完善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讓農民有機會參與到城鎮崗位的競爭之中。然後,就要規范企業的行為,落實《勞動法》及其他法規的相關規定,保證農民的合法權利,杜絕「同工不同酬」現象發生,這樣才能推動勞動力就業創新。
第五,重視農村教育,提高農村居民素質
教育是民族振興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教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具有基礎性、先導性、全局性作用,發展農村教育能夠提高農村居民素質,促進社會公平,促進農村生產力發展。然而,目前中國的農村教育落後,勞動生產率低,教育水平低,使農民素質不高,收入不高。為了提高農村居民的整體素質,提高生產力,增加農民收入,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我們必須優先和農村教育的發展。
首先要把教育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政府應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與支持,完善農村教育經費保障體制。要發展農村教育,首先就得繼續貫徹和落實農村九年義務教育制度,落實最基礎的教育,使農村孩子都有受教育的權利。其次要大力加強農村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大力推廣農業技術,培養有文化、有技術的農民,這樣才能提高勞動生產率。最後要加大農村師資隊伍的建設,提高農村教師的數量與質量、促進和推動農村教育的全面發展。
第六,堅持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社會保障制度能夠有效的穩定社會促進和諧,隨著我國現階段經濟體制的完善和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能夠有效的縮小城鄉差距、穩定社會、促進和諧、實現小康。但在這一階段,由於社會保障體系長期困於城鄉分割的二元體制,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完善,很多地方還存在偏差,導致社會保障水平低下,社會發展滯後,同時也存在管理的不和諧現象。農村居民享受到的社會保障與城市居民相差甚遠,據調查全國有70%的農村居民享受不到10%的社會保障。因此要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完善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最低生活

⑩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與城鄉居民消費水平之間有什麼關系兩者之間是怎樣相互影響的

首先介紹一個概念「基尼系數」。基尼系數是國際上用來綜合考察居民內部收入分配差異狀況的一個重要分析指標,由義大利經濟學家於1922年提出。其經濟含義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於進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總收入的百分比。基尼系數最大為「1」,最小等於「0」。前者表示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絕對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個單位的人全部佔有了;而後者則表示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絕對平均,即人與人之間收入完全平等,沒有任何差異。但這兩種情況只是在理論上的絕對化形式,在實際生活中一般不會出現。因此,基尼系數的實際數值只能介於0~1之間。目前,國際上用來分析和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和指標很多。基尼系數由於給出了反映居民之間貧富差異程度的數量界線,可以較客觀、直觀地反映和監測居民之間的貧富差距,預報、預警和防止居民之間出現貧富兩極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國的廣泛認同和普遍採用。按照國際慣例,基尼系數在0.2以下,表示居民之間收入分配「高度平均」,0.2~0.3之間表示「相對平均」,在0.3~0.4之間為「比較合理」,同時,國際上通常把0.4作為收入分配貧富差距的「警戒線」,認為0.4~0.6為「差距偏大」,0.6以上為「高度不平均」。一、對我國當前收入分配狀況的總體評價近年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分配總體上適應了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分配製度堅持市場取向,不同收入群體的分布基本反映出市場機制發揮基礎性調節的作用;計劃經濟高度集中統一的分配體制被打破,分配正在向科技含量高的行業和新興產業傾斜,腦力勞動者、技術密集領域的勞動者以及資本密集型產業的勞動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長;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城鎮居民的收入分配有力地支持了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有利因素1、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以較快的速度增長從農村居民來看,農民人均純收入1997年超過2000元,2002年達到2476元,平均每年實際增長3.8%。從城鎮居民來看,城鎮居民收入加速增長,2002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3元,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年均增長率達到8.6%。2、從總體上講,平均主義分配逐步在打破,「腦體倒掛」正在走向「腦體正掛」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平均分配逐步被打破,居民收入差距總體上正在合理拉開,分配開始向科學技術含量高的行業、向新興產業傾斜。傳統的體力勞動、資本含量少、勞動密集、競爭充分的行業的收入在相對降低,科技含量高的行業、新興行業的職工工資水平在顯著增長。腦力勞動者、技術密集型領域的勞動者、資本密集型產業的勞動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3、居民家庭財產性收入增長迅速當前,我國城鎮居民年人均財產性收入的年平均增長率為26.42%,比同期城鎮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長率16.23%高10.19個百分點,說明資本等要素參與分配的力度加大。4、國有單位職工的收入增長勢頭較強「八五」和「九五」時期,我國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其他單位的工資基本上都呈現正比例線性增長勢頭。其中,國有單位的工資增長最快,平均工資增長了2.74倍,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國有單位的工資增長最快。另外從工資的絕對增長水平上看,其他單位工資水平一直最高,國有單位次之,城鎮集體單位最低。5、城鎮居民收入增長與宏觀經濟發展保持了協調一致現階段,我國城鎮居民人均第二、三產業國內生產總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職工平均貨幣工資三項的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16.25%、16.23%、16.33%。這說明,我國城鎮居民的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速度是同步的,城鎮居民收入增長促進了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然而必須看到,在收入正常增長的背後,也存在著一些不容輕視的問題:1、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斷擴大,貧富分化加劇主要表現為:一是以基尼系數反映的居民收入總體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經超過國際公認的承受線1991年為0.282,1998年為0.456,1999年為0.457,2000年為0.458,10年上升1.62倍。二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1990年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為1:2.2,1995年為1:2.71,2000年為1:2.79,2001年擴大到1:2.9。三是地區間差距擴大2000年,東部地區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與最低的省差距超過3倍。四是行業間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80年代中期,行業間收入差距開始顯現,到90年代中期最高行業人均收入與最低行業之比為2.23:1,2000年又上升到2.63:1。五是不同經濟性質的單位職工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國有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與集體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相比,1985年的平均工資差距為1.25:1,2001年擴大到1.63:1,其他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與集體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相比,1985年的差距為1.49:1,2001年發展到1.77:1。六是城鎮內部各階層之間的收入差距的擴大速度明顯加快特別是近兩年,高收入戶的收入增長大大超過了低收入戶的收入增長,2002年1季度的統計表明,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總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占總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為7.66倍。2、財產的集中度越來越強,居民家庭財產的差別越來越大最新的調查統計顯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財產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財產總額佔全部居民財產的1.4%,另外80%的家庭佔有財產總額的53.6%。與此同時,城市居民金融資產出現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趨勢,戶均金融資產最多的20%家庭擁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資產總值的比例目前約為66.4%,在最低的20%的家庭中,戶均擁有的金融資產只有居民金融資產總額的1.3%。當前我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產的基尼系數為0.51,遠遠高於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0.32。3、體制內的「平均主義分配」和體制外的「收入差距過大」兩種極端現象同時並存「平均主義」並沒有徹底根除,主要表現在工資收入(不包括工資外收入)分配上,多數國有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內部工資收入分配差距偏校與此同時,在工資外收入分配方面存在著「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現象。工資外收入、壟斷性收入和非法非正常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主要根源。4、收入分配不規范一是工資支付不規范,全國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拖欠職工工資現象;二是工資提取不規范,實行工效掛鉤企業的計劃外、基數外提取工資現象較普遍;三是部分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超過工資總額的4%的標准進入,變相提高收入;四是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務消費」隨意性太強,缺乏合理有度的約束。5、整體收入結構仍不合理主要表現為:一是工資收入結構不合理,制度內工資低,制度外勞動報酬高,項目繁多,未納入工資內;二是按多種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與中央關於「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要求尚有差距。我國城鎮居民按多種要素分配的格局還遠遠沒有真正調整到位,其它要素參與分配還需要進一步增加比重。二、調節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狀況的財稅政策財政政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調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主要工具之一。由於個人收入分配活動與財政收支有著特定聯系,財政政策可以說是政府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從我國轉軌期經濟運行和制度安排特點以及市場經濟的一般特徵三個角度看,運用財稅手段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本質上是要妥善處理好三大矛盾:第一,經濟增長與增長福利分配之間的矛盾改革之後的中國在20多年的高速經濟增長過程中,GDP規模快速膨脹,但增長福利分配呈現出逐步拉大趨勢,一部分人的生活質量相對來講反而下降,低收入群體規模有所擴大。很顯然,現在有必要利用財稅手段調節好經濟增長的分配基矗這種調節的難點在於把握好公平個人收入分配的力度不能大幅度約束效率的遞增。第二,合理解決培育中等收入階層與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規模的矛盾中等收入階層人數增加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收入分配格局的規律性傾向,對消費進步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推動作用。而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規模也是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但從理論角度看,這兩者之間存在有一定的相互約束性,其表現是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的規模勢必要影響中等收入階層的狀況,從而制約中等收入階層的擴張。第三,妥善處理創造就業機會與轉移支付資金之間的矛盾財稅政策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有兩個切入點:一是創造就業機會,使中低收入者得到掙取收入的機會;二是在個人之間進行收入的轉移支付。從理論上講,這兩者有一定的矛盾,突出的表現是財政資源利用上的此消彼長。很顯然,確定合理的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財稅政策就是要在創造就業和轉移支付之間選擇一個適當的配比。綜上所述,可確立以下一些個人可支配貨幣收入財稅調節政策:第一,在各級財政之間合理劃分收入分配調節事權收入分配調節涉及各級財政,因而首先要合理劃分事權。由於我國是區域經濟極度不平衡的國家,收入分配調節事權不可能相對集中,確定全國范圍內相對統一的調節標准也就不是一個務實的選擇。為此,收入分配調節的基本事權應按居民屬地來劃分。但考慮到各級財政收入汲取能力的體制性和資源性差異,可把收入分配調節財力支持劃入轉移支付體系。進一步說,上級財政可從專項轉移支付角度向下級財政撥付資金彌補下級財政的收入分配調節財力不足。從我國現實情況看,為了實現收入分配調節的針對性,中央財政對向省級財政轉移扶貧資金時可指定地區和類別。省級財政則可向符合條件的下級財政確定收入調節補助。這種補助額的確定應以各地收入、物價和人口狀況為依據,而不必尋求補助標準的統一性。第二,建立居民收入監測體系建立居民收入監測體系時一方面可利用納稅信息,另一方面則可利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相關信息。如社會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統籌賬戶金額等。通過這些信息推算出收入的絕對額。同時,還應利用價格指數、工資指數、實物耗費指數等來監測居民收入的相對變動狀態。建立相對科學、全面的居民收入監測體系的重要作用在於我們准確劃定調節對象提供基礎資料。第三,改革收入分配調節資金支出方式目前我國調節收入分配的財政性資金的支出以現金補助為主,這種模式在現實情況中暴露出了一些明顯的問題。突出的表現是資金使用一定程度上不能夠充分實現預期目的。比如低收入階層部分領取補助金者把錢用在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費上。為此,我國各級財政可建立對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消費的定向補助制度。如憑發票或收據報銷定額義務教育學雜費、水電費、醫葯費、食品支出等。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放寬補助范圍。定額標准確定權可由市級財政掌握,省級財政可酌情予以調控。第四,調整相關稅制改革個人所得稅稅制,在適度提高起征點的同時,減少級次、擴大級距並降低稅率,特別是3000元?5000元這一區間內的收入應採取低稅率政策,因為這一收入區間是中等收入階層的收入界限,稅率過高會抑制中國的消費擴張,反過來削弱經濟增長。在房產稅方面,可考慮在把房產分類的基礎上,把中高檔私人住房納入征稅范圍,稅率從低、征管從嚴。當然,這要以進一步規范房產交易、清除不合理收費為基礎。第五,在中央和省兩級財政中設立低收入群體子女高等教育補助金對低收入群體子女來講,接受高等教育是能否實現收入階層轉換的基本條件。為此,中央和省兩級財政以及有條件的市級財政可在教育經費中核定一部分低收入群體子女高等教育補助金。這筆資金可通過教育部門根據一定的原則無償補助給符合特定條件的已考入大學的低收入群體子女。中央財政的這筆專項資金可向西部地區傾斜,經濟發達的省份可把此類資金更多地向省內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傾斜。

原因:

(1)以為勞動者的個人稟賦和家庭負擔不同,實行按勞分配原則必然產生收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2)實行多種所有制經濟和多種分配方式,擁有不同生產要素的不同社會成員也必然會產生收入的差距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3)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價值規律和競爭的作用下優勝劣汰,使具有不同競爭能力的人在富裕程度上必然出現差距

(4)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腦力勞動、體力勞動之間。以及不同經濟領域和部門之間客觀上存在差別,也必然引起收入的差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與城鄉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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