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萬年縣廉租房多少錢一年
廉租房月租金標准約為0.8-1.2元/平方米。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版較低收入者。廉租房的來源主要是騰退的權舊公房等。是國家和當地政府為了解決城市中低經濟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而建的普通住宅,不過廉租房獲得使用權前提是先符合廉租房供給條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請,並經過政府相關部門核實批准後,方能購、租、補,並且廉租房無繼承權。
廉租住房租賃期限為一年。已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向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如實申報家庭人口、住房狀況和上年度家庭收入情況,由區住房保障部門和民政部門共同對其申報情況進行核實。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不符合條件的,必須在核定之日起30日內退出房屋,拒不退出的,由產權單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強制退房。
B.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保障房業務辦理大廳在哪
業務辦理中心
地 址:福田區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1樓
住房改革與發展處
地 址:福田區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7-9樓
住房保障處
地 址:福田區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7-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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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低保戶住廉租房物業費未交,城鄉建設局有十個讓你退出保障房嗎
辦法對廉租房的 退出機制進行了明 確,除了以往 規定的承租人不符合規定條件(將所內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容、轉租或者改變用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等)應退房外,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也須退出廉租房。
對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獲得廉租住房保障的,應退還已領取的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退出實物配租的住房並按市場價格補交以前房租。
D. 建設局和住建局區別
一樣。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1、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
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國家建設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4)萬年建設局保障房擴展閱讀:
歷史沿革
1979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1982年5月4日,「國家城市建設總局 」、「國家建築工程總局」、「國家測繪總局」、「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的部分機構和「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並,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1988年5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建設部」;並把國家計委主管的基本建設方面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標準定額工作及其機構劃歸「建設部」。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
E. 房管局、建設局是一回事嗎
部分地方房管局都是建設局下設單位,城管局或城管隊也是。只有少部分地方房地產管理局和城管局獨立了,和住建局平級,但是極少。
房管局會有物業辦,交易中心,產權中心,保障房中心,房屋安全鑒定中心,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房屋徵收辦,政策法規。
建設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建設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而已,決定於當地政府編辦的機構命名。
(5)萬年建設局保障房擴展閱讀:
1、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2、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
3、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
4、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
5、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事項說明
1、需測繪房屋建築面積的當事人應持有關材料,向市房產測繪隊提出測繪申請。
2、提交證件和資料
3、測繪委託書
4、房屋建築安裝施工圖紙及修改通知資料
5、房屋測繪部門認為應該提交的資料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四)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五)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F. 建設局住房保障中心是參公事業單位嗎這次十二五事業單位改革,會改成行政編制嗎
建設局住房保障中心沒有行政職能,不是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其使用的事業編制不會改為行政編制。
G. 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是一個單位嗎還是從屬單位主要職能是什麼
住房保障局和房產管理局是一個大系統,兩個不同部門,分管職能不同,保障局以土地招標,建設房子,供暖,物業為主,房產管理局以房屋產權證,更名,房照等等有關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