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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與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

發布時間:2020-12-19 04:49:44

A. 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有哪些

意見和建議:

1:強化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程度。

2: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營造優美人居環境。

3:突出城市整治重點,打造城市良好形象。

4:完善投入保障機制,確保創建順利達標。

5:黨政機關廉潔高效,社會風氣健康向上;

6:推動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居民生活水平穩步提高 。

7:組織領導堅強有力,創建工作機制健全;

8:思想教育深入細致,道德建設扎實有效;

9:創建活動蓬勃開展,人民群眾廣泛參與;

10:黨政機關廉潔高效,社會風氣健康向上;

11:科教文衛體穩步發展,社會事業全面進步;

12:社會治安良好,社會秩序井然;

13: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生態環境優良;

14: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居民生活水平穩步提高

申報條件:

1、獲得並保持全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榮譽稱號;

2、申報前連續兩年人均GDP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3、申報前12個月內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無嚴重違紀、違法犯罪;

4、申報前12個月內未發生有全國影響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5、申報前完成國務院下發的節能減排任務;

6、未發生非法出版、制黃販黃、侵權盜版的惡性事件。

全國文明城市數據指標:

1、群眾對黨政機關工作的滿意度>90%

2、群眾對反腐倡廉工作的滿意度>90%

3、城市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完好率達100%

4、交通事故死亡率(人/萬台車)<10

5、群眾安全感>85%

6、虐待、不贍養老人案件發生率<1.5%

7、家庭暴力投訴率(起/萬戶)<1.5%

8、侵犯殘疾人合法權益事件(遺棄、虐待、侮辱等)投訴率(起/萬戶)<1.5%

9、全民法制宣傳教育的普及率≥80%

10、依法直選的社區居委會≥80%的選民參與選舉

11、市民對政府誠信的滿意度≥90%

12、行業風氣滿意度>85%

13、「二十字」基本道德規范知曉率≥80%

14、大於等於80%的街道建立市民學校,社區居委會普遍建立教學點,有效開展活動

15、形成崇尚先進的濃厚氛圍,市民對本市重大典型的知曉率≥80%

16、人均教育經費支出>420元

17、高中階段毛入學率>90%

18、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動≥3次/年

19、每百人互聯網用戶(戶/百人)>8

20、城市電話主線普及率(線/百人)>35

21、每百人公共圖書藏書量>160冊

22、市屬各區文化館40%以上為二級館

23、每個街道都有多功能的室內文化活動場所,總面積每萬人≥500平米

24、大於等於80%的社區居委會有群眾業余文化活動輔導員,並能正常開展活動

25、業余群眾文體活動團隊數量(支/街道)>15

26、區級大型廣場文化活動次數(次/年)>8

27、每萬人擁有社會體育指導員人數(人/萬人)>8

28、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45%

29、文化遺產定期保護,保存完好率≥95%

(1)城鄉規劃與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擴展閱讀:

1、創建文明城市對市容市貌有哪些要求?

⑴規劃合理,公共建築、雕塑、廣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觀實用,與居住環境相和諧,能給人以美的享受。

⑵街道整潔衛生,無亂張貼(包括牛皮癬)現象。

⑶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氣氛祥和。

2、創建文明城市對市民在公共場所道德方面有哪些要求?

⑴公共場所無亂扔雜物、隨地吐痰、損壞花草樹木、吵架、斗毆等不文明行為;

⑵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全面禁煙,並有明顯的禁煙標識;

⑶影劇院、圖書館、紀念館、博物館、會場等場所安靜、文明,無大聲喧嘩、污言穢語、嬉鬧現象。

3、創建文明城市市民應具備哪些交通意識?

⑴車輛、行人各行其道;

⑵機動車讓行斑馬線,車輛、行人不亂穿馬路、不闖紅燈;

⑶自覺保持交通暢通、不人為造成交通阻塞;

⑷車輛、行人服從交警指揮;

⑸在交通站點遵守秩序,排隊侯車,依次上下車。

⑹禁止酒後駕車。

4、建立公共場所人際互助關系有哪些要求?

⑴公交車上為老、弱、病、殘、孕及懷抱嬰兒者主動讓座;

⑵友善對待外來人員,耐心熱情回答陌生人的問訊;

⑶公共場所主動幫助老、殘、弱或其他需要幫助的人。

5、創建文明城市對市民的滿意度有什麼要求?

⑴群眾對黨政機關行政效能的滿意度>90%;

⑵群眾對反腐倡廉工作的滿意度>90%;

⑶全民法制宣傳教育的普及率≥80%;

⑷市民對政府誠信的滿意度≥90%;

⑸市民對義務教育的滿意度≥75%;

⑹市民對見義勇為行為的贊同與支持率≥90%;

⑺市民種綠、護綠等公益活動參與率≥70%;

5、創建文明城市對窗口服務行業有哪些要求、有哪些行業?

對窗口行業進行實地考察、隨機暗訪,主要內容包括:服務是否文明規范,投訴機制是否便捷有效等。這些行業包括:燃氣、供熱、自來水、供電、公交、出租汽車、鐵路、長途汽車客運站。

B. 什麼是城鄉規劃的統籌性

城鄉規劃是各級政府統籌安排城鄉發展建設空間布局,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在中國市長協會第三次代表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城鄉規劃「是一項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個領域。制定好城市規劃,要按照現代化建設的總體要求,立足當前,面向未來,統籌兼顧,綜合布局。要處理好局部與整體、近期與長遠、需要與可能、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城市考試吧建設與環境保護、進行現代化建設與保護歷史遺產等一系列關系。通過加強和改進城市規劃工作,促進城市健康發展,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鄉規劃是以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根本任務、促進土地科學使用為基礎、促進人居環境根本改善為目的,涵蓋城鄉居民點的空間布局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所稱的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城鄉一體化的思想早在上個世紀就已經產生了。我國在改革開放後,特別是在80年代末期,由於歷史上形成城鄉之間的隔離發展,各種經濟社會矛盾出現,城鄉一體化的概念和內涵進行了研究,但由於城鄉一體化涉及社會經濟、生態環境、文化生活、空間景觀等多方面,人們對城鄉一體化的理解有所不同。社會學和人類學界從城鄉關系的角度出發,認為城鄉一體化是指相對發達的城市和相對落後的村莊,打破相互分割的壁壘,逐步實現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組合,促使後產力在城市和鄉村之間合理分布,城鄉經濟和社會生活緊密結合與協調發展,逐步縮小直於消滅城鄉之間的基本差別,從而使城市和鄉村融為一體。經濟學界則從經濟發展規律和生產力合力布局角度出發,認為城鄉一體化是現代經濟中農業和經濟聯系日益增強的客觀要求,是指統一布局城城鄉經濟,加強城鄉之間的經濟交流與協作,使城鄉生產力優化分工,合理布局、協調發展,以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有的學者僅討論城鄉工業的協調發展,可稱為「城鄉工業的一體化」。規劃學者是從空間的角度對城鄉結合部做出統一安全,即對具休有一定內在聯系的城鄉物質和精神要素進行統一安排。生態、環境學者是從生態是從生態環境的角度,認為城鄉一體化是對城鄉生態環境的有機結合。保證自然生態過程暢通有序,促進城鄉健康、協調發展。我們認為,城鄉一體化是城市發展的一個新階段,是隨著生產力發展而促進城鄉居民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改變的過程,是城鄉人口、技術、資本、資源等要素相互融合,互為資源,互為市場,互相服務,逐步達到城鄉在經濟、社會、文化、生態上協調發展的過程。城鄉一體化就是要把工業與農業、城市與鄉村、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作為一個整體,統籌謀劃、綜合研究,通過體制改革和政策調整,促進城鄉在規劃建設、產業發展、市場今信息、政策措施、環境保護、社會事業發展一體化,改變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實現城鄉在政策上的平等地、產業發展上的互補、國民待遇上的一致,讓農民享受到和城鎮居民同樣的文明和實惠,使整個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城鄉一體化,是一項重大而深刻的社會變革。不僅是思想觀念的更新,也是政策措施的變化;不僅是發展思路和增長方式的轉變,也是產業布局和利益關系的調整;不僅是體制和機制的創新,也是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的改進。

C.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專業可以考什麼專業的研究生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考研專業有哪些

建議你考是人民大學的環境學院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成立於2001年11月,是國內少有的集經濟學、管理學、理學、工學為一體,綜合研究環境問題,為我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事業培養高級專業人才的教學科研機構。

環境學院在創建於1988年的國家重點學科「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及商品學等相關學科專業的基礎上組建起來,是中國人民大學2003年重點投資建設的院系之一。現擁有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1個博士點,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環境科學、生態學、食品科學、自然資源管理、地圖學與地理信息系統6個碩士點,公共事業管理(環境經濟管理方向)和環境科學2個本科專業,其中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2001年被教育部確定為該領域唯一國家級重點學科。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環境科學系

發布時間:2007-08-30 08:35:48 作者:

環境科學系成立於2001年10月,是學院建院時的兩個系之一。現有一個本科專業、四個碩士點。本科專業為環境科學,四個碩士生專業為環境科學、地圖學與地理信息系統、生態學,食品科學。
系主任:宋國君,辦公室:010-62512045
副系主任:王西琴,辦公室:010-82502680

環境科學專業(本科)
本課程設置強調厚基礎、寬領域、重實踐、有特色的原則。環境學院與該專業對應有環境科學、生態學、地圖學與地理信息系統和食品科學四個碩士生專業。
本專業鼓勵學生本科畢業以後在相關研究生專業繼續學習深造,也可以在各級環境保護部門、企業和事業單位從事環境監測、環境規劃、環境管理、環境影響評價等工作。
主要課程: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分析化學、有機化學、環境化學、普通生態學、環境生物學、環境監測、大氣環境學、水環境學、環境工程學、環境規劃學、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管理與政策、環境經濟學等。

環境科學碩士點
培養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熱愛環境保護事業的,掌握環境科學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具有創新能力、動手能力和實際工作能力的,熟練掌握一門外語,能夠從事環境科學研究、環境規劃和管理工作的專門人才。畢業生適合在政府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從事環境科學研究、環境規劃、環境管理研究和技術咨詢等工作。
主要課程:環境科學研究方法、環境統計方法與應用、現代生態與環境科學、高等儀器分析、環境監測與實驗、大氣環境學、水環境學、環境規劃方法與案例、環境管理與環境政策研究、生態規劃與評價、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環境與資源經濟學、綜合生態系統管理、環境工程原理等。
研究方向一:環境規劃與管理
本方向教師的研究領域包括:環境規劃研究,包括水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大氣環境規劃、固體廢物管理規劃、生態規劃等;環境過程研究,包括大氣環境過程、水環境過程等;環境管理研究,包括排污許可證研究、環境標准研究,包括排放標准、環境質量標准、環境管理規范研究等;環境影響評價研究,包括環評制度研究、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等。
師資隊伍:柴發合研究員(講座教授)、宋國君教授、王西琴副教授、李岩副教授、孟偉研究員(兼職教授)、鄭炳輝研究員(兼職教授)。
研究方向二:環境化學與環境監測
主要研究污染物在環境中的化學行為,主要包括大氣、水、土壤、固體廢棄物、食品中的污染物,特別是致癌物、環境激素、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進行定性定量研究。
師資隊伍:曾凡剛教授 李潔副教授
研究方向三:污染控制技術
污水處理系統中公共衛生安全研究;飲用水安全保障技術;膜分離技術在水處理中的研究及應用;城市水體面源污染控制技術研究;垃圾可持續填埋集成技術研究。
師資隊伍:張景來教授 鄭祥副教授

地圖學與地理信息系統碩士點
地理信息系統是近年來地理學中發展最快的重要分支,其應用領域已經遠遠超過地理學的傳統界限。本專業培養具有堅實和系統的遙感與地理信息系統理論基礎與專門知識,掌握現代空間分析技術,能夠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和教學,並能做出創新性成果的高級人才。畢業生既可以繼續攻讀博士學位或赴海外深造,也可以從事科研、教學、咨詢服務和管理工作。
主要課程:地理信息系統原理、地圖學以及遙感原理與應用,環境信息可視化,空間分析,地學信息圖譜,城市遙感等。
主要研究領域包括:資源與環境遙感,包括生態遙感、定量遙感、城市遙感、生態環境時空動態變化監測、災害控制等;地理信息系統的開發與應用,包括城市信息系統、GIS資料庫與環境信息可視化、空間分析、地學信息圖譜等。
師資隊伍:李建新副教授 李海萍副教授 王汶副教授

生態學碩士點
本專業研究內容主要針對城市生態學、經濟生態學、生態工程建設與規劃等方向領域,應用現代生態學原理,結合國際及國內生態學研究的若干前沿與熱點問題,它包括理論、方法、管理與實踐等層次,開展廣泛的多學科綜合交叉研究,不斷充實、完善生態學基本理論和內容,同時解決我國重大生態環境建設工程中實際問題。
本學科點是在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國家重點學科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該學科領域在全國處於領先地位,是國際上也有很高的知名度,為生態學科的建設與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人才支撐,並形成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生態學與環境學、經濟學、管理學多學的交叉和滲透,具有明顯的學科交叉優勢和研究成果積累,承擔和完成了多項國家級、省部級以及國際合作科研課題,在本領域取得了顯著的研究成果,積累了豐富的研究經驗和資料,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發表論文百餘篇,出版專著10餘部。為了保證生態學科的穩定發展,環境學院於2003年在黑龍江省三江平原濕地保護區建立了生態學野外試驗站,投資400餘萬元購置了大批先進科研設備,成為生態學科的教學與科研基地,從事濕地生態學、森林生態學、自然保護區管理、生態示範區建設與管理等方面研究與教學工作。建立野外實驗觀測站是提高生態學專業教學水平的必要手段,也是培養高素質、高質量人才的重要保證。

食品科學碩士點
本專業設置食品質量研究和食品分析兩個研究方向。
食品科學是以現代科學、技術與工程為基礎,以食品生產、加工、包裝、貯藏、流通、消費、環保等為其主要研究內容,以食品衛生、營養、感官品質等食品質量及其變化、維護、檢驗、評價等為研究中心,並與現代管理科學、人文科學、市場營銷等學科有密切的聯系,現代食品科學已發展為一門跨學科的綜合性科學。
本專業近5年的建設成果主要有:
編寫教材3部,專著10部;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4項;承擔部級研究項目15項;承擔國際合作研究項目3項;承擔聯合國研究項目1項。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環境經濟與管理系

發布時間:2007-08-30 08:30:49 作者:

該系主要依託「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學科。該學科1985年起招收環境經濟學方向的碩士研究生;1988年建立環境經濟研究所;1991年建立環境經濟學第二學士學位專業;1995年開始招收公共事業管理(環境經濟管理方向)專業本科生;1996年和清華大學聯合培養環境經濟/環境工程雙學位生;1997年成為第一批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博士學位授予權單位。2001年通過教育部組織的全國評審,成為該領域唯一的國家重點學科。目前該系下設公共事業管理(環境經濟管理方向)1個本科專業,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和自然資源管理2個碩士研究生專業,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1個博士研究生專業,並設有博士後流動站,是該領域國內高校成立最早、規模最大、培養層次最為齊全的學科點。現該學科已形成「可持續發展經濟學理論」、「自然資源管理與環境資源價值評估」、「環境經濟學與環境政策」、「全球環境問題」和「人口與環境」五個研究方向。

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經濟學博士)
以經濟學為主要理論基礎,通過廣泛的學科交叉,發展解決可持續發展問題的系統理論和方法。是國家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環境保護基本國策而設立的培養高級專業人才和開展科學研究的教學科研基地。培養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領域學術、政策與產業部門的領導者和骨幹。
本學科同政府主管部門、國際組織和學術機構建立了緊密合作聯系,包括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貿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北京市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歐盟委員會、全球環境基金、聯合國開發署;倫敦經濟學院、斯坦福大學、卡內基-梅隆大學、布魯塞爾自由大學、京都大學、美國環境保護基金會、美國未來資源研究所、法國環境與發展國際研究中心、韓國產業與貿易研究所、韓國環境研究所、日本科技事業振興團和德國亨里奇波爾基金會。
本學科點教師的研究領域主要有:環境經濟學理論與方法;環境政策;環境管理制度;環境經濟政策手段;環境政策評估和風險管理;國際環境政策;生物多樣性;能源交通領域的環境問題;水質和水資源管理政策和體制;環境規劃和環境戰略規劃;工業污染防治;全球氣候變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可持續發展理論與實踐等。

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經濟學碩士)
以經濟學為主要理論基礎,通過廣泛的學科交叉,發展解決可持續發展問題的系統理論和方法。是國家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環境保護基本國策而設立的培養高級專業人才和開展科學研究的教學科研基地。培養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領域學術、政策與產業部門的領導者和骨幹。
本學科同政府主管部門、國際組織和學術機構建立了緊密合作聯系,包括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貿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北京市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歐盟委員會、全球環境基金、聯合國開發署;倫敦經濟學院、斯坦福大學、卡內基-梅隆大學、布魯塞爾自由大學、京都大學、美國環境保護基金會、美國未來資源研究所、法國環境與發展國際研究中心、韓國產業與貿易研究所、韓國環境研究所、日本科技事業振興團和德國亨里奇波爾基金會。
本學科點教師的研究領域主要有:環境經濟學理論與方法;環境政策;環境管理制度;環境經濟政策手段;環境政策評估和風險管理;國際環境政策;生物多樣性;能源交通領域的環境問題;水質和水資源管理政策和體制;環境規劃和環境戰略規劃;工業污染防治;全球氣候變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可持續發展理論與實踐等。

自然資源管理(管理學碩士)
研究內容強調自然資源管理綜合研究與公共政策分析,內容涉及自然資源承載能力研究,自然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政策制訂、政策評估與政策執行等。
本學科點依託中國人民大學的管理學科群、經濟學科群和環境學科群,以公共管理學、生態學和資源經濟學為主要理論基礎,通過廣泛的學科交叉,研究、建立和發展關於自然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理論與方法。
本學科點是在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資源與環境國家重點學科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主要骨幹長期致力於我國資源管理、生態經濟與可持續發展理論與實踐的研究與教學,承擔和完成了多項國家級、省部級以及國際合作科研課題,在本領域取得了顯著的研究成果,積累了豐富的研究經驗和資料,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發表論文百餘篇,出版專著10餘部,如《中國生態農業》、《中國農業資源綜合生產能力與人口承載量研究》、《中國可持續發展態勢研究》《可持續發展論》、《中國環境生態學—中國人口、經濟與生態環境關系初探》等,取得多項省部級科技進步成果獎,在國內外產生了廣泛的影響。並建立了一支年齡結構合理、富有創新精神的研究隊伍。

公共事業管理(環境經濟管理方向,管理學學士)
1991年,中國人民大學在全國高校中最早建立環境經濟學本科專業,現為公共事業管理(環境經濟管理方向)。本專業的教學與研究活動已經形成以經濟學理論和方法為基礎,與相關科學技術研究相結合,緊密聯系現實環境與發展問題,注重政策分析和應用實踐的專業風格,在國內外教育和學術界樹立起良好的聲譽。多年來本專業已經為國家培養和輸送了大量高素質的專門人才,得到政府、學術界和社會的高度評價。要求學生具有扎實的經濟學和管理學基礎,熟練運用各種經濟分析工具,熟悉環境經濟與管理活動規律和政策法規;具備獨立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解決問題、參與宏觀決策的能力。

D. 城市規劃和環境保護專業以後好找工作嗎

是不來好說,我就是環境工程的源
本科環科,學的特雜,不知道以後干什麼,
你要學就學精的,比如,專門的水處理。大氣控制,或固廢等
個人覺得,水處理,前景比較大
化學分析方面也行吧,但小職員一個,也有要求搞研究的,看你喜歡什麼了

城市規劃不太清楚

E. 公務員考試中的化學工程類,城市規劃類,城鎮建設類,環境保護類都分別包含哪些專業

您好,來中公教育為您服務。源
您是專科還是本科還是研究生???您可以參考下具體的專業指導目錄,裡面分的很多,如果沒有相關的職位,可以報考不限專業的,同時,如果對某些職位概念比較模糊,建議您咨詢招考部門。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F. 環境保護與城市規劃怎樣區分

環境保護與城市規劃、建設有著密切的關系。環境科學與城市規劃科學都有各自特有的領域,這是很明顯的。那麼這兩門科學有哪些相似的地方呢?有些什麼共同點呢?

(一)目標的一致性。對於一個城市,城市規劃和環境保護的目標都是使城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使城市環境優美、有特色、令人喜愛,以滿足生產和生活的需要;(二)重點任務的相同性。城市環境保護是整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因為70%的污染物從城市產生。「七五」期間,國家列出了51個重點保護的城市,加強綜合治理工作,提出了環境質量標准要求以及計劃控制指標。其中,相當一部分環境質量標准要求要依靠城市合理布局,特別是調整城市工業布局才能達到,而這恰恰又是城市規劃的主要任務之一;(三)學科發展趨勢的相似性。環境科學還比較年輕,呈多方位的發展,只有多觸角、多方面的探索,才能摸索出一條比較科學的學科體系。比如環境科學發展的一個重要側面是從單項治理走向區域防治。近些年來,區域環境規劃、區域環境影響評價逐步地顯示了它們的生命力,寧波開發區、雲南開遠市、安徽淮南礦區等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城市規劃科學的發展也是從一個城市走向一個區域,探索市域、縣域的規劃,研究一個區域的城鎮體系的現狀和發展。這樣,區域環境規劃、區域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評價與審批、實施就與市域、縣域規劃、城鎮體系布局直接聯系起來了。如上海經濟區的規劃就有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區域環境規劃這兩大塊內容。它們之間又是相互滲透、相互促進的;(四)與經濟建設的緊密性。城市規劃的重要任務是為經濟建設服務,使建設收到良好的效益;同時促進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城市布局合理、城市基礎設施完備,城市功能堅實,城市的效能就高。而布局的合理性、設施完備程度又受經濟實力的制約(如投資的多少、投資的方向、投資的先後等)。環境保護幾乎與城市規劃與建設相同,它既促進經濟建設發展,又受經濟水平的制約。如環境保護的投資目前只佔國民生產總值的0.5%,而如果要真正能控制污染,一般應在1.5%~2%;國家規定的企業技術更新改造資金中應有7%用於環境保護設施的改造上,而現在僅達2%左右;應收到20億元左右的超標排污費,而實際上僅收到14億~15億元;治理污染的示範工程(如脫硫裝置、廢棄物處理場等)還沒有投資渠道;環境保護事業自身建設(如環境監測站等)的費用仍很緊張。這些無不受國家經濟實力的影響;(五)工程措施的集中性。城市綜合整治和設施水平、效率,與城市涉及環境的諸因素的改善密切相關,而又基本上匯集到工程措施上來。比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氣化率的提高、煙氣脫硫裝置的使用、資源綜合利用、固體廢棄物集中處理、放射性廢物庫的建設……無不要採用工程措施來達到目標要求的效果;不採取工程措施就能比較徹底地解決污染防治是較少的。城市規劃的目標要求,同樣需要諸多工程措施來體現,而它的工程措施中有不少又是環境保護目標所要求的。

從以上5個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這兩門學科,無論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有十分協調的內容。但是,也應當同時看到,它們畢竟是兩個學科領域,工作的開展上也各具特色。為了在實際工作中協調配合得更好,共同振興事業,有以下幾個方面是要著力促進的:

(一)新建的工程項目的選址、定點要緊密配合協作。尤其是工業建設項目和重大的基礎設施建設(機場、港口、高速公路等),都要有合理布局。這樣不僅可以充分發揮功能、效益,又能減輕污染,改善城市風貌。

(二)努力做好城市工業布局調整規劃。我國的大多數城市都面臨著合理調整工業布局這樣一個難題。現實的污染擾民,企業技術改造,城市總布局的合理化,都要求城市規劃與環境保護這兩支隊伍共同配合,制定出城市工業布局調整規劃,並推動其實施。

(三)協力規劃、建設好歷史文化名城、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上述幾項工作,都有兩個學科的共同的工作領域,在工作中學科之間又互相滲透、交叉。我國的文物古跡和有特色風貌的景觀不少分布在中小城市,而當前污染又正在向小城市擴散,因此中小城市的工作更應引起大家的嚴重關切。還有,乾旱、半乾旱地區沙漠化的趨勢,正在威脅著城市的發展。滿洲里、海拉爾等城市之所以有特色,正是由於它們鑲嵌在呼倫貝爾大草原上,大興安嶺茂盛森林的撫育,呼倫湖碧水滋潤,使它們生機盎然。如若這些條件惡化,城市特色、生機也將消失、衰退。

大興安嶺城市規劃、環境保護都有各自的科學領域和工作范圍。從近年來環境保護工作發展情況看,至少在以下幾個方面是值得城市規劃工作借鑒的:

(一)環境保護立法系統化。重視立法執法,才能逐步地走向高效益、高層次的管理。一項事業僅有技術的保障是遠遠不夠的,只有「法治」才能從根本上保證事業健康順利地發展。環境保護有比較完善的立法體系,除了《環境保護法》這項基本法以外,還有《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一個國家有沒有一個比較健全的環境法規體系,是衡量一個國家環境法規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發展程度的重要標志。同樣我們也可以這樣來說,一個國家有沒有比較健全的城市規劃法規體系,是衡量一個國家城市規劃工作發展的重要標志。

(二)積極創造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的外部條件。任何一項事業的發展都要有相應的人才,都要一定的經費,都要有必不可少的物質條件(房屋、設備、儀器等)。環境保護每干一項工作,都積極物色人才、培養人才,使他們除了懂專業,還要會管理。為了適應環保事業的發展,還要積極疏通渠道,開辟財源,使相應的機構(科研、報刊、出版、學校、培訓基地等)基本上建立起來,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工作體系。

這當中有一個觀點——不少教材中、講課中都強調城市規劃有「地方性」特點。實際上,這並不是城市規劃工作特有的特點。難道環境保護工作的「地方性」不強么?一項尚不為大多數人所理解的事業,在它的發展中,尤其是起步階段,如果不強調工作的重要性,並在宏觀上加以指導,而卻過於強調「地方性」,這樣常常會使它難於具備開展工作的充實條件,會使「分散性」沖掉了它的整體性和系統性。

G. 政府和相關部門對污水有哪些除理

第一章總則 折疊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保護,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以及城鎮內澇防治,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並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國家鼓勵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折疊

第七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全國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中長期發展目標、發展戰略、布局、任務以及保障措施等。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地理、氣候特徵,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排水與污水處理目標與標准,排水量與排水模式,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污泥處理處置要求,排澇措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布局、建設時序和建設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發生內澇的城市、鎮,還應當編制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並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

第八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防洪規劃,並與城鎮開發建設、道路、綠地、水系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的編制,應當根據城鎮人口與規模、降雨規律、暴雨內澇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內澇防治目標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態系統,提高雨水滯滲、調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編制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一經批准公布,應當嚴格執行;因經濟社會發展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的投入。

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合理確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准,統籌安排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以及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調蓄和排放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

城鎮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排澇要求,結合城鎮用地性質和條件,加強雨水管網、泵站以及雨水調蓄、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等設施建設和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提高城鎮內澇防治能力。

新區建設與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

第十四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范圍內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以及需要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相連接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徵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的意見。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就排水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相關標准提出意見。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排水設計方案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未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專門機構應當加強指導和監督。

第十五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並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投標、委託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負責管理。特許經營合同、委託運營合同涉及污染物削減和污水處理運營服務費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徵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的意見。國家鼓勵實施城鎮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設備;

(三)有完善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技術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

(五)有相應的良好業績和維護運營經驗;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排水 折疊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降雨規律和暴雨內澇風險情況,結合氣象、水文資料,建立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加強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鎮內澇防治水平。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的預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鎮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發揮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庫、窪淀、湖泊調蓄洪水的功能,加強對城鎮排水設施的管理和河道防護、整治,因地制宜地採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確保雨水排放暢通,共同做好城鎮內澇防治工作。

第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的要求,確定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建設標准,明確雨水的排水分區和排水出路,合理控制雨水徑流。

第十九條 除乾旱地區外,新區建設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實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區,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結合舊城區改建和道路建設同時進行。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建不得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

在有條件的地區,應當逐步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與處理,合理確定截流倍數,通過設置初期雨水貯存池、建設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強對初期雨水的排放調控和污染防治。

第二十條 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

第二十一條 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准,重點對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事項進行審查。

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二十二條 排水戶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有關排放標准;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放口設置以及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對不符合規劃要求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應當要求排水戶採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排水監測機構,應當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並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戶應當接受監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安裝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監測數據與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共享。

第二十五條 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的,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相關排水戶;可能對排水造成嚴重影響的,應當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採取應急處理措施,並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六條 設置於機動車道路上的窨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建設,保證其承載力和穩定性等符合相關要求。

排水管網窨井蓋應當具備防墜落和防盜竊功能,滿足結構強度要求。

第二十七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城鎮排澇風險評估制度和災害後評估制度,在汛前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並加強城鎮廣場、立交橋下、地下構築物、棚戶區等易澇點的治理,強化排澇措施,增加必要的強制排水設施和裝備。

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確保設施安全運行。

在汛期,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應當加強對易澇點的巡查,發現險情,立即採取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汛期應當服從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指揮或者監督。
第四章污水處理 折疊

第二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簽訂維護運營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維護運營信息,並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不得排放不達標污水。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並按照有關規定和維護運營合同,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送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價格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成本信息。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定城鎮污水處理運營成本,應當考慮主要污染物削減情況。

第三十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後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

第三十一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不得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因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在90個工作日前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在出現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出水水質超標,或者發生影響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突發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核查處理。

第三十二條 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

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

排水監測機構接受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從事有關監測活動,不得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和排水戶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 污水處理費應當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不得挪作他用。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准不應低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不足以支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的,地方人民政府給予補貼。

污水處理費的收取、使用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並將監督考核情況向社會公布。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為進出水在線監測系統的安全運行提供保障條件。

第三十五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履行維護運營合同的情況以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和水量的監督檢查結果,核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服務費。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足額撥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服務費。

第三十六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在監督考核中,發現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存在未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擅自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或者其他無法安全運行等情形的,應當要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採取措施,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後仍無法安全運行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終止維護運營合同。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終止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簽訂的維護運營合同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七條 國家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再生利用,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和水環境狀況,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的規模,制定促進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指導。
第五章設施維護與保護 折疊

第三十八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窨井蓋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保障設施安全運行。

從事管網維護、應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間作業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設置醒目警示標志,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墜落、車輛陷落,並及時復原窨井蓋,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相關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組織編制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急預案,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以及城鎮排澇所必需的物資。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裝備、器材,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條 排水戶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安全事故或者突發事件發生後,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採取防護措施、組織搶修,並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保護范圍,並向社會公布。

在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爆破、鑽探、打樁、頂進、挖掘、取土等可能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的,應當與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二條 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三)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其他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不得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查明工程建設范圍內地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相關情況。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排水管網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拆除、改動方案,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審核,並承擔重建、改建和採取臨時措施的費用。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及結果向社會公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監測;

(二)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三)要求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四十五條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維護和保護等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布審計結果。
第六章法律責任 折疊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後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核發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或者嚴重影響,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提前通知相關排水戶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影響汛期排水暢通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的,或者未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和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未按照規定事先報告或者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後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進行跟蹤、記錄的,或者處理處置後的污泥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採取治理措施,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單位或者個人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責任,保障設施安全運行的;

(二)未及時採取防護措施、組織事故搶修的;

(三)因巡查、維護不到位,導致窨井蓋丟失、損毀,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給予警告;逾期不採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單位未與施工單位、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折疊

第五十八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排水戶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排放污水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罰。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H. 高中地理選修《城鄉規劃》和《環境保護》的知識點總結

環境與環境問題:

人類與環境的相互關系 環境問題的特點 人類所面臨版的主要環境問題

資源權問題與資源的利用、保護:

主要資源問題 非可再生資源耗竭對人類的影響及相應措施 非可再生資源開發過程中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可再生資源

生態環境問題與生態環境保護:

主要生態環境問題 某一區域的生態環境問題對其他區域的影響 中國不同區域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 生態環境保護的主要措施 生態環境保護的作用

環境污染與防治:

主要的環境污染問題 環境污染事件 防治環境污染的主要措施

環境管理:

環境管理的基本內容 環境管理的主要手段 當前全球環境問題的管理 當前全球環境問題的國際行動 個人在環境保護中應具備的態度、責任和行為准則

I. 城市規劃與環境保護的關系

城市規抄劃是城市規劃襲師對城市進行合理布局規劃。環境保護是對城市美化環境不受污染進行的管理。一個好的城市規劃配備環境保護體系管理,那這個城市就象動畫片里的積木,沒有污染,到處都是家園,你不喜歡這個環境嗎?

J. 從保護和改善環境角度考慮,下列城市規劃合理的是

答案D
分析對有污染的工業企業應分散布局,以利於分散污染源;交通線應盡量避免通過人口密集城區;大力發展私人小汽車會加劇交通擁擠現象,增加汽車尾氣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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