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消防驗收和消防驗收備案的區別, 兩者誰先誰後哦
一、 需要劃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2、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後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二、消防備案和消防審核的區別
1、內容不同: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工程必須進行消防審核,除此之外的其他項目可以進行消防備案。
2、申報所使用的表格不同:消防審核使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消防備案使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申報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申報表》。
3、違法成本不同:違反消防審核規定的牌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消防審核規定的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不同的項目所對應的方式是不一樣的,如果是一些大型的場所,這個時候是需要進行審核,而不是進行備案消防審核,所使用的表格也是不一樣的。
(1)消防審核需要建設局備案嗎擴展閱讀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實施)
第十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第十一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後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規定進行消防驗收、備案。
(一)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二)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後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准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㈡ 消防驗收和消防備案的區別是什麼
1、內容不同
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工程必須進行消防審核,除此之外的其他項目可以進行消防備案。
2、申報所使用的表格不同
消防審核使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消防備案使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申報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申報表》。
3、違法成本不同
違反消防審核規定的牌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消防審核規定的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2)消防審核需要建設局備案嗎擴展閱讀:
消防驗收需提供的資料:
1、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
2、建築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
3、建築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築構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5、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
消防驗收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責任,規范消防監督管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
本規定不適用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臨時性建築的建設活動。
第三條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規、國家消防技術標准,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
㈢ 到城鄉建局辦理消防備案需要哪些材料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
(一)新建、改建、擴建、用途變更部分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設計備案只須填寫《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表》加蓋公章);(一般由消防公司填寫)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本單位印章);(甲方提供)
3、新建、擴建工程的建築工程規劃設計紅線圖(復印件);(甲方提供)
4、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印章);(甲方要求設計院提供)
5、消防設計文件一套(包括總平面圖、建施、水施、電施、曖通圖等);(甲方提供)
6、全套圖紙光碟一份。(甲方提供)
註:選址或方案設計審核的,應備齊總平面圖、建築平、立、剖面圖。
(二)建築內部裝修部分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設計備案只須填寫《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表》加蓋公章);(一般由消防公司填寫)
2、所在建築物的《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復印件); (甲方提供)
3、室內裝修設計圖、動力、照明等電氣線路布置圖 、有消防工程的,還應提交消防設計圖紙(包括自動消防噴水滅火系統圖紙、火災自動控制報警系統圖紙、防排煙圖紙等,圖紙必須有設計證號、設計單位名稱及設計人員、審核人員的簽名,蓋設計專用章。)
4、建築圖紙光碟一份;
5、裝修材料的說明;(可以由消防公司填寫)
6、場所的使用證明(復印件)。(或者租賃合同)(甲方提供)
7、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或工商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甲方提供)
8、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正副本(復印件)。(甲方要求裝修方提供裝修設計資質、消防設計資質由消防公司提供)
※四、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
1、申請報告;(我司填寫,甲方蓋章)
2、《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驗收備案請只須填寫《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消防備案表》且加蓋公章);(我司填寫,甲方蓋章)
3、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意見書);(甲方提供)
4、消防產品國家型式認可證書、檢驗報告、供貨證明(原件)、供貨憑證即消防產品的發票、發貨清單;(我司收集整理)
5、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原件); (檢測公司)
6、《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檢測報告》(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的原件); (檢測公司)
7、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印章)及施工合同;
8、建築內部裝修材料見證取樣檢驗和抽驗檢驗報告(原件)、內部裝修材料抽樣檢驗告知單;(檢測公司)(消防)
9、消防工程竣工圖紙一套(蓋竣工章);(土建類含總平面圖、建施、水施、電施、暖通圖等;裝修類含裝修圖紙)
10、設計、施工、變更內容記錄;
11、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隊伍資質證明;
12、公安消防機構原審核意見和有關修改批復文件等。
㈣ 什麼情況需要進行消防備案
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和竣工消防驗收的項目
①、建築總面積大於一萬平方米的下列場所應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竣工消防驗收:商場、飯店、賓館、市場;
②、建築總面積大於一萬五千平方米的下列場所應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竣工消防驗收:客運車站的候車室、民用機場的 航站樓、客運碼頭的候船廳;
③、建築總面積大於二萬平方米的下列場所應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竣工消防驗收:公共展覽館、會堂,體育場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④、建築總面積大於二千五百平方米的下列場所應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竣工消防驗收:寺廟、教堂、食堂、圖書館、影劇院、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公共圖書館閱覽室,大學教學樓、醫院門診樓,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加工車間等的;
⑤、建築總面積大於一千平方米的的下列場所應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竣工消防驗收:老年人找了設施、醫院病房樓、福利院,幼兒園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中、小學校的集體宿舍、食堂,圖書館、教學樓,人員密集的企業員工集體宿舍;
⑥、建築總面積大於五百平方米的下列場所應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竣工消防驗收: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以及酒吧等具有娛樂功能的咖啡廳、茶館、餐館等。
需要消防設計和驗收的特殊建設工程,
① 、設有上面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
② 、電信樓、郵政樓、國家機關辦公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電力調度樓、檔案樓;
③、上面非特殊工程的規定外,建築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築或建築的單體面積大於四萬平方米;
④、建築高度超過54米的一類高層住宅;
⑤、大型發電廠、城市內的公共軌道交通、超市內的隧道工程,地區變以上的變配電工程;
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供應站、充裝站、調壓站、專用車站、碼頭等。
㈤ 哪些建設項目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和驗收的備案手續
規劃的按順序有:規劃意見書、方案審定通知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回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答、
人防有:人防規劃咨詢、人防規劃意見、人防初設、人防施工圖審查、人防施工圖備案,開工後有人防監督備案
建設局有:施工許可證,開工備案。
消防的話,現在住宅項目網上申報,執行抽查制,抽到才審查。抽不到只備案。商業才話辦理好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後直接報審消防。
㈥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哪些需要備案,哪些需要審核
「築訊中國」網為你整理解答: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需要的審核備案要求步驟如下
1.《建回設工程消防答設計備案表》
2.提供建設單位合法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未取得營業執照的單位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紅章)
3.新建、擴建工程許可證明文件,包括:立項批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總平面布置圖(須加蓋規劃局的建築設計方案審定章)。
4.裝修工程提供房產證明或租房協議。
5.提供設計單位的合法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資質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紅章)。
6.消防設計文件(應當包括設計說明書,有關專業的設計圖紙,主要消防設備、消防產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表,重點反映依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強制性要求設計的內容)。
7.圖紙,包括:建築施工圖、結構施工圖、給排水、電氣、暖通、防排煙等;而裝修工程則提供原工程平面圖,消防設計圖和裝飾設計圖。
8.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㈦ 消防備案需要什麼資料啊
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5日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設計單位人員的1.身份證復印件2.執業證明文件
(四)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五)消防設計文件(設計說明書,有關專業的設計圖紙等);
(六)施工許可文件復印件。
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依法需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臨時性建築,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應當提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證明文件。
申報改建工程(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所在建設工程(場所)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合格的,提供《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二)所在建設工程(場所)已經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提供《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受理憑證》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受理憑證》;
(三)所在建設工程(場所)屬1998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產權證明等建築物合法證明材料。
㈧ 多大面積的裝修需要消防部門審批
300平方米以下的裝修工程不需要消防備案,反之,300平方米以上的裝修工程則需要消防備案。
《消防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和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只有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才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備案、消防驗收備案。
對於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可以不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按照住建部令第18號《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二款規定: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建設(築)工程包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
(8)消防審核需要建設局備案嗎擴展閱讀: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預防和解決人們在生活、工作、學習過程中遇到的人為與自然、偶然災害的總稱),當然狹義的意思在人們認識初期是:(撲滅)火災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滅火與防火。亦指滅火、防火人員。郭孝成《浙江光復記》:「衛隊及巡警消防,見勢已烈,均袖綴白布,以表輸誠。」
如:必須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車、消防技術。中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消防歷史,「消防」一詞是二十世紀從日本引進的,是一個外來語。但「消防」的根在中國。
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現代意義的消防可以更深層的理解為消除危險和防止災難。
我國已經頒布施行消防法律、規章20餘部,國家消防規范、國家和行業技術標准200餘部,地方性消防法規60餘部,初步形成了以《消防法》為基本法律,以消防法規和技術規范、標准以及地方性消防法規相配套的消防法規體系。
1、消防法律。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同年9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分為總則、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六章五十四條。為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求,《消防法》正在修訂之中。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並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地方性消防法規。除國家立法以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消防法》的原則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多數頒布了地方性消防法規。
3、部門規章。公安部先後頒布了與《消防法》相配套的《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
4、消防技術標准。全國消防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接受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局(即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的組織領導,下設九個分委員會,負責制修訂和審查各類消防技術標准草案。
消防技術標准經消防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審定後,報送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局或公安部技術監督委員會批准,作為國家標准(GB)或行業標准(GA)公布施行。現已頒布施行的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達250多項。
註:九個分委員會為:①術語、符號、標記和分類;②固定滅火系統;③滅火劑;④消防車、泵;⑤消防器具、配件;⑥火災報警系統和電氣防火、消防通訊;⑦防火材料;⑧建築構件耐火性能;⑨消防管理。
工程建設類消防技術標准主要由公安部消防局組織制定,經建設部批准後,作為國家標准(GB),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建設部聯合發布施行。其中重要的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等。另外,還有由公安部消防局與有關方面共同制訂的如《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等許多專項設計規范。
㈨ 消防備案和消防審核的區別
消防備案和消防審核的區別如下:
一、內容不同: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工程版必須進權行消防審核,除此之外的其他項目可以進行消防備案。
二、申報所使用的表格不同:消防審核使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消防備案使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申報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申報表》。
三、違法成本不同:違反消防審核規定的牌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消防審核規定的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以上三點就是消防備案和消防審核的主要區別。
㈩ 求消防備案的一般流程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四章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的備案抽查
第二十四條竣工驗收合格7日內進行備案,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受理,辦理需提供材料:
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備案申報表、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相關材料及施工許可文件復印件或者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相關材料。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圖審查的,還應當提供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的審查合格文件復印件。
消防備案是為了應對建設項目突發火災時能迅速反應控制災情,有利於消防部門更高的工作效率
(10)消防審核需要建設局備案嗎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四)消防設計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依法需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臨時性建築,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應當提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