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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醫保體系

發布時間:2020-12-18 22:27:10

Ⅰ 屬於我國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的有那些

社會醫療保險體系是由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統籌基金)、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三部分組成。

1、基本醫療保險,是醫療保險體系的基礎,實行個人帳戶與統籌基金相結合,能夠保障廣大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主要用於支付一般的門診、急診、住院費用。

2、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形式,是借鑒項商業保險機制為職工建立的大額醫療費命現保險形式。實踐經驗表明,它是參保人員必須參加的補充保險形式。資金主要用於支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

3、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金,由用人單位繳納或由用人單位與其職工(包括退休)人員)共同繳納。由省社會醫療保險中心將費用集中向商業保險公司再投保,並監督賠付全過程。

4、公務員醫療補助,是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國家為保障公務員醫療待遇水平不降低而建立的醫療補助制度。是對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醫療費、住院和長期門診慢性病醫療費個人負擔的部分給予適當補助。原享受公費醫療的事業單位可參照此辦法執行。

5、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指一些經濟條件較好的企業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可以為職工和退休人員建立補充醫療保險。支付項目類似公務員醫療補助,但單位有更多的自主權。

(1)城鄉醫保體系擴展閱讀: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不斷發展,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實現由城鎮職工的「單位保障」向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根本性轉變,覆蓋城鄉居民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

1、制度體系日趨健全

從上世紀80年代探索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到相繼建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制度框架基本形成。頒布社會保險法,制定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出台一系列配套規章,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健全。

2、覆蓋范圍持續擴大

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我國在社會保障擴大覆蓋面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得到了國際社會的高度評價,國際社會保障協會授予中國政府「社會保障傑出成就獎」。

3、待遇水平穩步提高

據介紹,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自2005年到2018年連續14年上調,待遇水平穩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持續提高。

全國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水平已達1228元,工傷保險待遇穩步提高,生育待遇水平提高到人均1.81萬元。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的穩步提高,保障了參保人員的基本生活,讓人民群眾合理分享了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

4、基金規模逐步擴大

大力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數8.04萬個,參保人數2331萬人,積累基金1.3萬億元。積極推動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已有14個省區市委託投資總金額近6000億元。

5、公共服務能力提升

以信息化為支撐,加強「金保工程」建設,全面實施「互聯網+人社」行動計劃,進一步簡化優化再造服務流程,積極推動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實現了醫療保險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更加順暢,流動就業勞動者的社保權益得到了更好維護。

Ⅱ 城鄉醫保和城鄉醫療保險是一家嗎

這兩個詞就是同一個概念,只不過說是說法的簡化而已,不存在一家的說法。

Ⅲ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繳費檔次是如何劃分的

2018年度城鄉復居民醫保政制策作了適當調整,繼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了城鄉居民醫保的總體籌資標准,各級財政投入增長約14個百分點。同時,充分考慮居民的承受能力,個人繳費標准適當提高。
凡是未參加本市其他基本醫療保險,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具有本市戶籍,年齡超過18周歲的人員;具有本市戶籍的中小學生和嬰幼兒;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大學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符合規定的其他人員。
另外,繼續對困難人群參保進行幫扶補助,對城鄉居民中的低保對象、重殘人員以及高齡老人等,政府相關部門繼續對他們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減免。
此外,對城鄉居民個人負擔較重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心腫瘤放化療、部分精神病治療等四類疾病,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的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再報銷50%。

Ⅳ 我國醫療保障體系由哪幾部分構成如何加強各制度之間銜接

由四部分組成,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 如何加強各制度之間銜接? (一)加大政府對醫療服務領域的資金投入,為醫療保障制度的有效運行奠定基礎 政府的資金投入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醫療服務供方(醫院)的投入,二是對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如靈活就業群體的醫療保險、弱勢群體的醫療救助和農民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投入。對醫院,政府應考慮適當增加財政資助的比例,從補償機制上徹底改變「以葯養醫」的經營模式。需要強調的是,在醫療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將承擔相應責任,兩級政府應該進行合理的分工,而不僅僅是靠中央財政撥款。當然,對於政府投入資金的使用情況,應該有必要的監督,確保資金真正用於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服務上面。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外的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各級政府有責任投入資金。同時,醫療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種籌資方式。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種社會力量,如非政府組織、慈善機構、企業和個人等共同編制的社會保障安全網;對於農民合作醫療制度,各級政府也應當加大資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已經明確了政府出資的標准,即地方財政為每個農民每年補助10元,問題的關鍵是政府應切實覆行職責。同時對貧困地區,中央政府還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以保證農民得到醫療保障。 (二)醫保、醫療、醫葯「三改聯動」。創造醫療保障制度實施的良好環境 醫療、醫保和醫葯是社會醫療保障體系中的三個組成部分,只有三個方面協調運作,才能保障整個醫療系統正常地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醫療、醫保和醫葯在醫療系統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間的密切關系,決定了三項改革必須聯動,齊頭並進。首先,政府對公立醫院或其他非盈利醫療機構正確定位,通過適當的補償機制轉變醫院「以葯養醫」的經營模式。其次,政府要下決心徹底解決醫葯生產和流通環節中的問題,扭轉葯品虛高定價的局面。最後,調整好醫療保險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努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基本醫療服務的需要」的醫療制度改革目標。 (三)發展社區衛生事業。理順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社區衛生醫療服務具有「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六位一體的功能。在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建設中,加快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至關重要。合理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應該是雙層或三層機制,即小病、常見病在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社區醫院就診,大病、重病在較大的醫院就醫。社區醫院的醫療成本比較低,患者能夠得到比較及時和實惠的服務。為了促進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的發展,首先應當大力培養全科醫生隊伍,使其成為社區醫療服務的主力軍;第二,鼓勵醫生或醫生團體在社區開辦診所,診所或醫院既可以是新設立的,也可以是由區級(一、二級)醫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間資本進入社區醫療服務領域,並鼓勵社會對社區醫療服務的捐助;第四,將社區醫療服務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將社區醫院或診所視同定點醫院。 (四)加快社會醫療保障的立法步伐。為醫療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證 醫療保險實行三方付費制度,所以,規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責任和行為,特別是加強醫療行為監管,嚴格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的發生十分重要。因此,要盡快對醫療保障進行立法。對於醫療服務的供方,嚴格醫保定點醫院、定點零售葯店的准入資格,醫保經辦機構通過與定點醫院、葯店簽訂合同來對其進行規范化管理。對於需方,也要用法律來約束其就醫行為。通過分類給付,增加個人費用意識。對出借、冒用醫療保險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經濟賠償或停用的處罰。對企業和單位,要通過法律手段強化基金的征繳力度。基金上繳要按時和足額到位,保證醫療保險基金有長期、穩定的來源。對於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也要有相應的行為規范,並嚴格依法行使職權。同時有義務向社會公示其管理的業績,並接受公眾的查詢和社會監督。 (五)扶持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真正形成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 為了進一步推動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至少可以從兩方面考慮:一是劃分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范圍,補充醫療保險應該交由商業醫療保險經營。為此,應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會保險的經營范圍,對於社會保險管轄范圍的,商業保險不應插手;而屬於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以外的領域,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也不應干預。二是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扶持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政策。目前的優惠政策力度還不夠大,可以考慮借鑒國外的經驗,進一步完善與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比如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一定額度內(工資總額的4%)予以稅前列支;對經營補充醫療保險的公司,保費收入減免營業稅;對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部分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等。

Ⅳ 城鄉醫保和城鎮醫保什麼關系

只要是城鎮戶口,自由職業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一樣的。 但是如果在職,則繳納的是職工醫療保險。職工醫療保險的保險比例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要高,並且只要一直繳納不少於25年,退休後可以一直使用。但是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只能交一年保一年。 還有一種醫療保險是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同樣是交一年保一年,只針對與農村戶口。

Ⅵ 我國重視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有什麼意義

可以解決看病難及看病貴部份問題,減輕城鄉居民的負擔。

Ⅶ 為什麼要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很強加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機構的整合。國家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為實現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目標,最終實現農村、城鎮居民、職工醫療保險的國民待遇趨於一致。鑒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同屬醫療保障工作范疇,建議進行整合,既可以做到在不增加編制和人員經費的情況下,人、財、物集中,相互調劑,緩解醫保中心目前人、財、物困難的局面,又能為下一步城鎮職工、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享受同等的醫療保障管理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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