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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縣建設局長

發布時間:2020-12-18 21:56:05

⑴ 雲肖縣漁業局局長是誰

關於調整雲霄縣海洋與漁業局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的通知

經研究,決定對局領導工作分工進行調整,調整後分工如下:

一、林添齊(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二、張君興(黨組成員,副局長,主任科員):分管計劃財務統計、漁業產業開發管理、海洋經濟發展、機關效能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組織人事、綜治信訪及掛鉤村工作,牽頭負責養殖規劃編制、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行政執法、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預警預報、雲霄縣海洋防災減災基礎能力建設項目、漁港、漁業項目建設、漁業互保等工作。分管股室:縣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縣水產技術推廣站(兼履行漁業產業股職責)、縣農產品質檢站、海洋與漁業預警中心、計劃與法制股,省漁業互保協會雲霄縣營業部。

三、蔡振泰(黨組成員,主任科員):分管海洋資源與環境保護、海域海島管理、海域收儲、海洋科技、海洋經濟發展,牽頭負責雲霄縣海域動態監管能力建設項目、八尺門岸線整治與景觀美化工程項目建設、行政審核審批進駐服務中心、核電等重點項目建設用海相關工作及局下屬企業。分管股室、直屬企業:海洋管理站、審核審批股、資源環境保護股、海域收購儲備中心、海域動態監管中心,縣水產供銷公司、縣竹塔水產養殖場。

四、吳葉青(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工作。分管股室:局監察室。

五、曾新發(黨組成員,大隊長):主持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全面工作,牽頭負責海洋環境保護、海域管理、漁業資源保護、水環境整治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及漁業船舶監管,牽頭負責縣政府與漳州核電項目用海海域管理共管協議的實施。分管安全生產、機關後勤服務、政務信息公開,協助做好防災減災工作。分管股室:局人秘股、安辦。

六、領導班子成員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要求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

七、黨組成員按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要求抓好落實黨風廉政建設。

⑵ 縣長任市建設局長是重用還是平調

重用談不上,要是重要的話,可以直接提拔縣委書記一把手,或者提拔到市委或市政府中任職,靠近權力中心,市建設局長連市政府黨組成員多進不去,只能算平調

⑶ 為什麼湖南省懷化市芷江縣建設局局長肖孝芳規劃站長唐成建副站長張盛雄合夥邦鄰居唐善琴違規違紀違法造假

你在網路上發這些沒有用,你如果想投訴反映問題的話,你可以到當地有關行政部門進行反映,或者也可以直接撥打12345政府熱線進行反映投訴。

⑷ 九江縣建設局長和發改委主任委員誰官大

級別一樣大。權利比較發改委,發改委又有小國務院之稱。建設局的部分建設都要經過發改委。

⑸ 反貪局調查市體育局局長姚局長

五萬以上
合檢刑訴〔2013〕47號
被告人毋保良,男,1960年11月15日出生於安徽省蕭縣,身份證號碼342201196011151213,漢族,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程度,原系蕭縣縣委書記,人大主任,曾歷任蕭縣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住宿州市埇橋區南關辦事處西昌南路220號2棟2單元10室。被告人毋保良因涉嫌受賄罪,於2012年9月4日經本院決定刑事拘留,同日由合肥市公安局執行拘留,2012年9月14日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17日由合肥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本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本院反貪局偵查終結,偵查機關以被告人毋保良涉嫌受賄罪,於2012年12月17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間,退回補充偵查二次,並依法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03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毋保良利用其擔任蕭縣副縣長、縣長、縣委副書記、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征地拆遷、幹部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038.9萬元、美元4.2萬元、購物卡6.4萬元以及價值3.5萬元手錶一塊。具體事實如下:
1.2009年至2010年期間,毋保良三次收受蕭縣個體建築商周長青和安徽皖王麵粉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吳秀芝人民幣共計900萬元,為兩人購買、開發蕭縣老火車站地塊等事項提供幫助;2008年8月和2009年上半年,毋保良還先後收受吳秀芝價值人民幣3.5萬元的歐米茄手錶一塊和人民幣5萬元,為安徽皖王麵粉集團申報國債項目等事項提供幫助。
2.2010年至2012年期間,蕭縣計生委主任李令成為了與毋保良處好關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給毋保良人民幣共計5萬元(其中李令成和王忠華共同送2萬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3.2006年至2011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聯華超市總經理孫烽人民幣共計48.2萬元,為其企業購買商業用房、申報項目、落實項目選址等事項提供幫助。
4.2008年至2010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林平紙業公司總經理李建設人民幣共計44萬元,為其申請銀行貸款、解決朋友兒子工作等事項提供幫助。
5.2008年至2009年期間,毋保良三次收受蕭縣建宇房地產公司法人代表黃美增人民幣共計35萬元,為其企業開發蕭縣虎山農貿市場地塊等事項提供幫助。
6. 2007年至2008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柏星置業公司法人代表馬小軍人民幣共計33.8萬元,為其企業開發蕭縣龍城鎮西關土地等事項提供幫助。
7. 2010年至2011年期間,毋保良三次收受安徽新錦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銳元人民幣共計20萬元、美元1萬元,為其企業徵用土地、申請政府借款等事項提供幫助。
8.2005年至2009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宿州市泉溝礦業公司董事長丁輝人民幣共計27萬元,為其企業發展、收購煤礦等事項提供幫助。
9.2007年至2009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工程建設總公司第四分公司經理程鵬人民幣共計25萬元,為其企業承攬工程,回籠工程款等事項提供幫助。
10.2010年4月的一天,蕭縣松信鞋業公司董事長程祖偉為了在蕭縣投資能得到支持和幫助,送給毋保良人民幣20萬元,毋保良予以收受。後在2012年春節前,毋保良將該20萬元退還。
11.2007年至2012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永興建築公司法人代表孟繁興人民幣共計12萬元、美元1萬元,為其企業承攬工程、回籠工程款等事項提供幫助。
12.2005年至2006年期間,毋保良三次收受安徽省淮北聖火礦業公司黨委書記張全賢人民幣共計17萬元,為其妻弟經營的蕭縣柴山煤礦的發展提供幫助。
13.2007年至2008年期間,毋保良兩次收受蕭縣建設工程總公司經理王平珠人民幣共計16萬元,為其企業回籠工程款等事項提供幫助。
13.2007年至2010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安徽金玉米農業科技開發公司董事長孫玉政人民幣共計16萬元,為其企業發展、辦理土地證過戶、爭取用地指標等事項提供幫助。
14.2008年至2010年期間,毋保良三次收受蕭縣津龍房地產公司董事長黃傳伍人民幣共計15萬元,為其企業開發世紀家園小區拆遷凈地等事項提供幫助。
15.2008年至2011年期間,毋保良三次收受宿州市金黃庄運輸公司董事長張守剛人民幣13萬元,為其企業業務的開展、徵用土地等事項提供幫助。2012年春節前,毋保良退還張守剛人民幣5萬元。
16.2007年至2008年期間,毋保良兩次收受個體商人高進林人民幣共計13萬元,承諾為其民事訴訟、開發土地等事項提供幫助。
17.2008年至2009年期間,毋保良四次收受蕭縣東方玻璃公司董事長李玉正人民幣共計12萬元,為其企業建設施工和申請貸款等事項提供幫助。
18.2005年至2007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東方玻璃廠原廠長李興東人民幣共計12萬元,為其企業發展、新廠址建設等事項提供幫助。
19.2007年至2009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華龍耐火材料公司法人代表李祥慈人民幣共計11.5萬元,為其企業徵用土地和親屬工作調動等事項提供幫助。
20.2005年至2006年期間,毋保良三次收受蕭縣忠輝煤炭開采公司總經理王炳忠人民幣共計11萬元,為其企業恢復生產等事項提供幫助。
21.2008年,毋保良兩次收受宿州市江源水業公司法人代表吳秀娥等人人民幣共計10萬元、購物卡0.4萬元,為其企業生產經營提供幫助。
22.2010年春節後的一天,江蘇志宏物流公司總經理馬健為了其企業的發展能得到支持和幫助,通過王衛群送給毋保良人民幣10萬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23.2005年3、4月份的一天,毋保良收受安徽龍盤公司董事長劉湘盤人民幣10萬元,為其企業招商引資提供幫助。
24.2011年元月的一天,毋保良收受宿州市清大礦業公司董事長黃克人民幣10萬元,為其企業平息礦地糾紛提供幫助。
25.2008年至2009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個體建築商唐毅人民幣共計9萬元,為其在蕭縣承攬工程提供幫助。
26.2007年至2009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金鴿面業公司董事長張慈平人民幣共計8.5萬元,為其企業發展、申報補貼等事項提供幫助。
27.2006年至2010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中煤三建集團安徽安廈房地產公司經理喬志剛人民幣共計8萬元,為其企業在蕭縣開發鳳山花園小區提供幫助。
28.2005年至2008年期間,淮南市科瑞商貿公司總經理王坤為了企業發展能得到關照和支持,多次送給毋保良人民幣共計7萬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29.2003年至2011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金崗面業公司經理王慶習人民幣共計5.5萬元,為其回籠工程款、企業經營、朋友工作安排等事項提供幫助。
▲30.2008年至2010年期間,毋保良四次收受蕭縣體育局局長邢華及其妻子蕭縣衛生局副局長兼疾控中心主任王建樂人民幣共計28萬元,為兩人的職務恢復和調整提供幫助。
31.2008年至2011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財政局局長劉善安人民幣共計28.4萬元(其中劉善安和王奎共同送2.4萬元)、美元1萬元,為其工作的開展和個人的提拔提供幫助。
32.2004年至2011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李明人民幣共計24.4萬元,為其工作的開展和個人的提拔提供幫助。
33.2004年至2011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人大常委、城建環資委主任胡永書人民幣共計22.3萬元,為其個人和其親戚的提拔提供幫助。
34.2004年至2012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住房建設局局長趙華人民幣共計29.7萬元(其中趙華和王衛群共同送1.7萬元),為其工作的開展和職務的調整提供幫助。
35.2008年至2011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兼交警大隊大隊長李華人民幣共計21萬元,為其工作的開展和個人的提拔提供幫助。
36.2008年至2009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統戰部部長朱冠軍人民幣共計15.5萬元,為其工作的開展和個人的提拔提供幫助。
37.2003年至2011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黃口鎮黨委書記蔡輝人民幣共計22.8萬元(其中蔡輝和李忠新共同送8千元,和杜廣義共同送2萬元,和閆景才共同送2萬元),為其工作的開展和職務的調整提供幫助。
38.2005年至2011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招商局長朱偉人民幣共計13萬元、美元1萬元,為其工作的開展和職務的調整提供幫助。
39.2003年至2011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永堌鎮黨委書記李忠新人民幣共計18萬元(其中李忠新和余德廣共同送0.5萬元),為其工作的開展和職務的調整提供幫助。
40.2003年至2011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交通局局長李祥龍人民幣共計17.7萬元,為其職務的調整及其親戚建門面房等事項提供幫助。
41.2007年至2011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經濟開發區主任歐陽飛人民幣共計17.7萬元,為其工作的開展和職務的調整提供幫助。
42.2004年至2010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王保平人民幣共計17.3萬元,為其工作的開展以及個人和兒子工作的調整等事項提供幫助。
43.2004年至2011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人大財經委副主任李樂忠人民幣共計16.2萬元,為其工作的開展和職務的調整提供幫助。
44.2004年至2011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王寨鎮黨委書記許成偉人民幣共計16.1萬元(其中許成偉和彭凌昌共同送0.1萬元,和李紅權共同送2.5萬元),為其工作的開展和職務的調整提供幫助。
45.2006年至2010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祖樓鎮黨委書記魏光新人民幣共計14.7萬元,為其工作的開展、個人的提拔以及突發衛生事件的處理等事項提供幫助。
46.2007年至2010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大屯鎮黨委書記常加強人民幣共計13萬元,承諾為其工作的開展和職務的調整提供幫助。
47.2003年至2011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廣播電視台台長張玉成人民幣共計12.2萬元(其中張玉成和李明華共同送1萬元,與王兵潔共同送0.5萬元),為其單位財政撥款、購買設備等事項提供幫助。
48.2011年7、8月份的一天,毋保良收受宿州市埇橋區汴河派出所所長沈岩人民幣10萬元,為其職務調整提供幫助。
49.2006年至2012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組織部副部長王兵潔人民幣共計8.4萬元(其中王兵潔和李明華共同送0.5萬元),為其個人的提拔提供幫助。
50.2004年至2008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科技局紀檢組長朱召航人民幣共計7.2萬元、購物卡0.5萬元,為其職級調整及其父親工資關系的解決提供幫助。
51.2008年至2012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公安局局長單嚴法人民幣共計7萬元,為其工作的開展提供幫助。
52.2008年至2009年期間,毋保良兩次收受蕭縣住建局副局長李治德人民幣共計7萬元,為其職級的調整等事項提供幫助。
53.2008年至2011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農委主任朱亞光人民幣共計7萬元,為其個人的提拔提供幫助。
54.2007年至2010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縣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馮文超人民幣共計6萬元,為其個人的提拔提供幫助。
55.2003年至2010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糧食局局長陳峰人民幣共計5.9萬元(其中陳峰和王衛群共同送3萬元),為其工作的開展和職務的調整提供幫助。
56.2004年至2012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人大常委會委員張忠誠人民幣共計5.8萬元、購物卡2萬元,為其職務調整等事項提供幫助。
57.2007年至2010年期間,毋保良多次收受蕭縣安監局局長趙旭人民幣共計5.1萬元,為其工作的開展和職務的調整提供幫助。
58.2005年至2011年期間,蕭縣皇藏裕國家森林公園管委會主任鄭東方為了與毋保良處好關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給毋保良人民幣共計9.2萬元,毋保良予以收受。2009年,毋保良收受鄭東方駕駛員田振通過鄭東方送的人民幣3萬元,為田振兒子工作的安排提供幫助。
59.2007年至2011年期間,蕭縣閆集鎮黨委書記陳高飛等人為了與毋保良處好關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給毋保良人民幣共計5.8萬元(其中陳高飛和王世新共同送4.4萬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0.2003年至2011年期間,蕭縣杜樓鎮黨委書記鄭永為了與毋保良處好關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給毋保良人民幣共計9.1萬元(其中鄭永和任其民共同送2.4萬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1.2007年至2011年期間,蕭縣民政局局長蔣武為了與毋保良處好關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給毋保良人民幣共計9萬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2.2007年至2011年期間,蕭縣煤炭管理局局長盧伯華為了與毋保良處好關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給毋保良人民幣6.5萬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3.2008年至2011年期間,蕭縣水利局局長孫璞為了與毋保良處好關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給毋保良人民幣共計7.8萬元(其中孫璞和杜尚訓共同送2.5萬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4.2003年至2010年期間,蕭縣副縣長王奎為了與毋保良處好關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給毋保良人民幣共計5.8萬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5.2005年至2012年期間,蕭縣政法委書記王忠華為了與毋保良處好關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給毋保良人民幣共計10.6萬元(其中王忠華和蔣翠萍共同送0.6萬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6.2003年至2011年期間,蕭縣林業局局長余德廣為了與毋保良處好關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給毋保良人民幣共計6.1萬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7.2007年至2011年期間,蕭縣官橋鎮黨委書記王志勇為了與毋保良處好關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給毋保良人民幣共計5.5萬元(其中王志勇和夏茂共同送2萬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8.2007年至2011年期間,蕭縣莊裡鄉黨委書記李祥振為了與毋保良處好關系,工作和職務調整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給毋保良人民幣共計6.5萬元(其中李祥振和鄭玉航共同送2.5萬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9.2003年至2011年期間,蕭縣總工會主席李明華為了與毋保良處好關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給毋保良人民幣共計8.5萬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人民幣共計5.4萬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70.2007年至2011年期間,蕭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張平為了與毋保良處好關系,工作和職務調整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給毋保良人民幣共計6.2萬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71.2003年至2011年期間,蕭縣政協主席陳安源為了與毋保良處好關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給毋保良人民幣共計5.7萬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72.2003年至2011年期間,蕭縣政協副主席王安民為了與毋保良處好關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給毋保良人民幣共計6.6萬元(其中王安民和彭凌昌共同送5萬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73.2007年至2011年期間,蕭縣人大副主任朱以書為了與毋保良處好關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給毋保良人民幣共計7.8萬元(其中朱以書和吳書平共同送6.5萬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74.2006年至2010年期間,蕭縣發改委黨組書記毛偉為了與毋保良處好關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給毋保良人民幣7萬元(其中毛偉和王彪共同送0.5萬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歸案經過、戶籍證明、任職文件、營業執照、工程協議等書證;2.證人梁尚敏、縱瑞勤、姜連傑、吳秀芝、周長青等人的證言;3.被告人毋保良的供述和辯解;4.物證手錶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毋保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038.9萬元、美元4.2萬元、購物卡6.4萬元以及價值3.5萬元手錶一塊,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三百八十五條、三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檢察員:陳嵐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⑹ 縣里的局長和地區市的局長分別是什麼級別

縣里的局長是正科級,地市的局長是正處級。
鄉科級正職: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場各營黨委書記、鄉長、鎮長、辦事處主任、以及鎮級人大等。
縣、縣級市下屬各局,如縣公安局長、縣建設局長等。
地級市局下屬各處,如市建設局法制處長等。
縣處級正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級等)委書記、(區)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西安市衛生局副局長、藍田縣副縣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XX區XX街道辦事處書記、主任);
地級市(新疆兵團各師)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綿陽市勞動局局長、三台縣縣長)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團正職幹部(如新疆兵團農八師142團團長、政委).

⑺ 分管建設副縣長 建設局長 誰大

必須是副縣長大,一般縣里邊的局長是正科級,副縣長是副處級,比局長高一級,但是說實話,建設局長比副縣長「收入多」,而且副縣長一般比較辛苦,干不好了還是縣長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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