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鞍山市居民醫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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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退休職工醫療保險交夠20年就可以享受醫保待遇不用再繳費了。如果不足20年可以選擇一次性交夠20年繼續享受醫保待遇也可以選擇按月繳納醫療保險同時享受醫保待遇直至繳夠20年為止。
B. 鞍山居民醫保超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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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我國醫療保險的組成(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之一,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遭受經濟損失而建立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與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承受的經濟風險。
靈活就業人員被納入醫療保險保障范疇,是醫療保險全面覆蓋的一個體現。近年來,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全面醫療保障,各地出台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讓更多的人一朝參保終身保障。
參保范圍不相同: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為鞍山行政區域范圍內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個體勞動者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為勞動年齡范圍內具有勞動能力的、居住在鞍山城區內具有鞍山城鎮戶口並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失業人員。
居民醫保參保范圍包括中專、技校、職高、高中、初中、小學學生及入托幼兒;大專院校在校學生;非在校及非從業城鎮居民;未參加職工醫保的一、二級殘疾的居民;無用人單位的低保居民或低保邊緣戶;沒有參加其它醫療險的企業(含個體)退休人員等。
繳費標准不一樣: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准為: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在職職工工資額為基數,按7%的比例繳納;職工個人以本人工資收入為基數,按2%的比例繳納。個體勞動者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准為:按本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繳納。2014年繳費標准為2052.36元。
居民醫保繳費標准為:普通老年居民全年繳費(含超限額補充險)210元,普通未成年居民及各類在校學生全年繳費60元,普通成年居民全年繳費260元,一、二級殘疾和低保邊緣戶成年居民全年繳費80元,一、二級殘疾和低保邊緣戶未成年居民全年繳費30元,低保成年、未成年居民免費。
住院報銷比例有區別:
職工(含個體)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是在統籌基金支付前按規定必須由個人擔負的住院醫療費用額度,就是平常所說的門檻費。按醫院等級三級、二級、一級醫院標准劃分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准分別確定為700元/人次、500元/人次、300元/人次。
參保職工年度內第一次需全額支付起付標准;第二次住院按第一次的80%支付起付標准;第三次住院再按80%支付起付標准;第三次及以後按第三次標准執行。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職工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個人自負的費用比例按照三級、二級、一級醫院,分別確定為20%、18%、15%;退休人員分別為15%、13%、10%。
居民醫保:統籌基金起付標准按三級、二級、一級醫療機構等級,成年和老年居民分別為700元、400元、200元,未成年人分別為500元、300元、100元。參保居民在同一保險年度內第二次和第三次住院起付標准均在醫療機構相應起付標准基礎上分別降低15%和30%,第三次及以後按第三次標准執行。
參保居民住院超過起付標准部分的醫療費由居民醫保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三、二、一級醫療機構分別為:成年和老年居民為70%、75%、80%;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學生和入園兒童)為75%、80%、85%。無賬戶人員享受門診統籌待遇標准一致。
醫保卡內金額不同: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用人單位繳費進度實時劃入,醫保卡內會有一部分錢用於看病。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的劃入比例為職工個人上月工資收入的2.5%(含個人繳費)。46周歲以上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的劃入比例為職工個人上月工資收入的3.3%(含個人繳費)。
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劃入比例為退休人員個人上月退休金的4.5%;本人退休金低於上年社會平均退休金的,按上年社會平均退休金計算。
個體基本醫療保險和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沒有個人賬戶劃入,也就是說,醫保卡內沒有錢。
享受待遇不同:
職工(含個體)基本醫療保險沒有待遇等待期的規定。
居民醫療保險:每年1至9月期間辦理參保的居民,設三個月待遇等待期。每年10月至12月期間辦理新參保及續保的居民,享受待遇時間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4年職工(含個體)基本醫療保險超限額繳費標准為88元,超限額最高報銷額度為50萬元。算上基本醫療保險最高報銷限額6萬元,每年最高報銷限額達56萬元。
居民醫保實行「大病保險」,不設封頂線,參保人員所花銷的合規自負費用可按一定比例進行報銷。
職工(含個體)基本醫療保險不報銷生育費用,在職職工通過生育保險報銷相關費用。居民醫保可報銷生育費用。
繳費年限有差別:
參加醫療保險的個體勞動者符合國家規定辦理退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並且繳納醫療保險費用男滿30年、女滿25年的(含視同繳費年限),從次年起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並享受相關待遇。
同時對於按個體勞動者參保辦法參保人員(包括並軌失業人員)年齡達到或超過退休條件(享受養老保險),在享受個體醫療保險退休人員待遇前,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際連續繳費年限應不少於10年。不足年限的,在享受個體醫療保險退休人員待遇前,按我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居民醫保無繳費年限的規定,實行按年繳費,按年享受待遇。
此外,門診慢性病范圍也不同。目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范圍有23個病種;居民醫療保險慢性病范圍有7個病種。
C. 鞍山市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有什麼區別
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1、面對的醫保人群不同:
職工醫保主要面對的保障人群是城鎮的所有用人單位職工、勞動年齡段的城鎮居民(例如從事個體經濟的在職職工)以及享受退休金的退休人員;
居民醫保主要面對的是有城鎮戶籍但是沒有工作的人群,例如不享受退休金的老年人群、處於勞動年齡段的未就業人群、青少年、殘疾人等低保對象以及其他城鎮非從業人員。
2、繳費標準的不同:
城鎮職工醫保是按月繳費,籌資水平較高;
居民醫保是按年繳費,籌資水平低於職工醫保。
3、繳費來源的差異:
職工醫保是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一般來說個人繳納的職工醫保費用占個人收入的2%,而公司的繳納比例約為職工收入的6%左右。另外,職工醫保不享受政府補貼;
居民醫保是由個人繳費,同時會享受一定的政府補貼。
4、待遇標准不同:
職工醫保的待遇要高於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受不同因素影響,一般職工醫保為70%-85%,居民醫保約為50%-70%。另外,職工醫保在醫療環境條件的選擇上也較多,例如更多醫院的選擇等。
5、繳費要求不同:
職工醫保有繳費參保年限的規定:男性參保年限為25年,女性為20年,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之後不需要再繳納費用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居民醫療報銷沒有繳費參保年限,需要一年一繳。
D. 鞍山居民醫保的大病保險如何交
帶上居民醫保的大病保險,應該到醫保部門去申請辦理。
E. 鞍山市居民醫保中心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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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醫保報銷流程:回
1、申請門診慢性病種答的患者持醫保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年內相關疾病《住院病歷》復印件、一年內相關檢查報告單(如化驗、心電圖、彩超、眼底造影、CT等)到承擔門診慢性病治療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填寫《鞍山市城鎮居民醫保門診慢性病種患者審核認定表》一式兩份。
2、市居民醫保中心將審核合格人員名單錄入計算機系統,並連同《城鎮居民醫保門診慢性病種患者審核認定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種證》送達定點醫療機構。
3、患者到定點醫療機構領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種證》,持醫保卡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種證》到所選定的醫療機構門診就醫。
此外,居民醫保門診慢性病患者即日起首次開始進行年審:
1、各定點醫療機構於10月20日前將患者復查結果連同資料一並上報居民醫保中心。
2、市居民醫保中心於11月20日前對各定點醫療機構復查結果和相關資料進行復審。
3、通過復審的患者名單於12月底前反饋給定點醫療機構。
4、復審不合格人員將停止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
F. 鞍山市醫保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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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報銷的,這屬於異地報銷。
出院版時需要帶病歷復印件權及發票,到醫保卡發卡地,就可以報銷。
報銷分農村居民和城鎮職工:
1、居民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2、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0%。
G. 2020年鞍山居民醫保透析怎麼包銷
你好!2020年鞍山居民保醫保透析是全市統一的價格。
H. 鞍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什麼醫院門診能報銷
一定是2級或者2級以上的正規醫院可以報銷,也就是縣級或縣級以上的醫院
I. 鞍山市基本醫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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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監督檢查暫行辦法
來源:鞍山市人民政府
為了加強鞍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保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正常運行,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文件精神,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監督檢查的任務和目的
為適應鞍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醫療保險監督檢查制度,完善醫療保險服務供需雙方的相互制約機制,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增強職業道德觀念,合理利用衛生資源,減少醫患矛盾,充分保證廣大職工的基本醫療,保證醫療保險基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運營。
第二條監督檢查的組織領導
(一)鞍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醫療保險行政執法的主體,負責對本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收繳、支付、運營情況及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的醫療服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作出處罰決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參保單位及參保職工必須積極配合,並提供所需資料。
(二)監督檢查人員實施基本醫療保險監督檢查時,必須有兩人以上(含兩人),並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三)設立鞍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監委會),負責對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社會監督。市監委會由政府有關部門、工會、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
參保單位抽調代表組成。市監委會定期聽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運營及管理情況的匯報,並向社會公布。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市監委會舉報或投訴違反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行為和醫療服務中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監督檢查對象
鞍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參保單位及參保職工。
第四條監督檢查的內容
監督檢查鞍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參保單位及參保職工,執行國家、省、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的情況。
(一)定點醫療機構及定點零售葯店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受到處罰。
1、不嚴格遵守《鞍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審查管理暫行辦法》和《鞍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審定管理暫行辦法》;不嚴格履行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的《協議書》;
2、接診時不按有關規定核驗《醫保手冊》、使用復式處方;
3、不按有關規定向參保患者提供符合質量標準的葯品;
4、為非參保患者「搭車」就診,違反常規無病開葯或將自費葯品、非葯品列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流失;
5、對參保患者不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
6、將其他人的檢查治療費轉嫁給參保者:
7、不向醫療保險患者提供優質服務,使住院患者得不到及時、准確的檢查、診斷、治療;
8、誘導患者進行不必要的檢查治療而搞收入提成;
9、將非特殊病種的門診治療費用列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10、不堅持首診負責制、推諉重患、分解住院人次;
11、收治掛床住院患者,讓病人假出院、再次住院虛增住院人次;
12、住院費用不合理,未經病人核對簽字:
13、開具假報銷單據,出具假證明,捏造住院病歷,將非病種目錄內的住院費用混入病種目錄內報銷;
14、記賬、結算時弄虛作假,出現無處方、無手續記賬,將自費項目混入專用發票報銷;
15、私自將醫療保險專用發票倒賣、轉送;
16、不堅持國家、省、市出入院標准;
17、不遵守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一切行為。
(二)參保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受到處罰。
1、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將非享受醫療保險人員列入享受范圍,將在職職工列入退休之列;
2、不及時交回注銷的《醫保手冊》及《結算卡》;
3、將工傷、生育的醫療費混入醫療保險范圍內報銷;
4、不辦理申報登記,不準確申報工資總額,有瞞報、漏報現象;
5、拖欠、截留醫療保險費,造成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落實;
6、不定期向職工公布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7、不遵守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一切行為。
(三)參保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受到處罰。
1、將本人的《醫保手冊》、《結算卡》及就診、轉診、住院、轉院手續轉送他人使用,冒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2、利用不正當手段,取得醫院單據、處方、證明或塗改、偽造報銷單據;
3、用醫療保險基金開葯進行倒賣的;
4、小病大養、無病住院或以本人名義為他人開葯、掛床住院;
5、不遵守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一切行為。
(四)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受到處罰。
1、不嚴格執行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簽訂的《協議書》;
2、佔用、挪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3、不嚴格審核參保人數和醫療保險費用;
4、不按時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撥付醫療費用;
5、不認真做好醫療保險基金使用的年度計劃和月計劃;
6、不定期向社會公告醫療保險費運營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7、不遵守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一切行為。
第五條監督檢查處罰的原則
《鞍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中有處罰規定的,按規定進行處罰;沒有規定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和處理。市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有權擬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政處罰的申請書。
1、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要嚴格執行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不執行《協議書》中的有關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撤銷其定點資格。如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單位或參保人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爭議可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予以裁決。
第六條本辦法由鞍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