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主要內容
1、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
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2、目標: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3、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4、基金籌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5、領取條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6、政策保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
(1)汕尾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擴展閱讀:
制度銜接: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有關規定執行。
2.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怎樣得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國家建立的適合我國國情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國務院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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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領取條件:
1、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
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3.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有哪些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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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
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4.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如何確定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確定如下:
1、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根據省規定和我市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我市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居民予以適當傾斜。
2、按照省里統一部署,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每5年至少調整1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適時提出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方案,報請市委和市政府確定;由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3、鼓勵引導居民早參保、長繳費、不斷保,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後(不含補繳年限),每多繳一年,在領取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
4、執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統一設定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檔次規定;全市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對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標准。
5、根據現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對選擇300元及以下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500元、600元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60元;對選擇800元至1000元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100元。
對選擇1500元至2000元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150元;對選擇2500元及以上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200元。以上所需補貼資金由縣(市、區)政府承擔。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加大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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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政策出台的影響:
1、這是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具體行動。取得如此大的進步,關鍵在於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積極推動,人民群眾的熱情支持。
2、完善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大舉措。黨的十九大要求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了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只有建立起符合中國實際的制度機制,才能把社會保障網織密;只有將制度機制的作用發揮好,才能兜得住底線。
三、確定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發展方向。出台這一政策,使廣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有了遵循、有了指引、有了方向。各級黨委、政府將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
參考資料來源:聊城人民政府-政策解讀
5.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
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所調整。參保范圍不變,繳費標准專與補貼標准發生了變化。
1、繳屬費標准:共12個檔次,每年從100元到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2、補貼標准:最低補貼標準是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至600元補60元、繳700至900元補70元、繳1000至2000元補80元。對重度殘疾人、低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由當地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不能沖抵個人繳費,個人不繳費的不予補貼,事後追補繳費的也不予補貼。
6. 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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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政策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超過60歲就不允許補繳了;如果制度實施時未滿60周歲,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
參考資料:《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
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7. 什麼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國家建立的適合我國國情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國務院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三)政府補貼。
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8.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什麼不同
1、性質不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提前實現了我國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目標。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2、制度不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由政府主導建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3、繳費主體不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般是當地戶口農村居民、青年學生、低保戶等繳納的,社保由單位在職員工、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繳納。
(8)汕尾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擴展閱讀: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注意事項:
盡快繳納2018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2019年為補繳過渡期,從2020年開始補繳以前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011年-2019年)不再享受各級補貼(系統自動)。
2019年度收繳日期截止至11月30日,跨年繳費的無法申請各級補貼,從而影響參保人待遇。
按照人社部要求,養老金全部用社保卡發放,請大家宣傳辦理、領取社保卡。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9. 2019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保險金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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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參加養老保險的范圍和對象是:城鎮(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凡年滿16周歲以上的城鎮(農村)居民、沒有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年滿60周歲以上的城鎮(農村)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都可以參加城鎮居民或者農村村民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