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汕頭醫保住院報銷多少錢
(一)報抄銷范圍:參保人員在個人選擇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和A類醫院發生的住院費用;
(二)報銷比例: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標准為1300元,以後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個檔,以三級醫院為例,起伏標准:3萬元,在職85%,退休91%,3萬-4萬在職90%,退休94%,4萬以上,在職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為一個結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為一個結算周期,起伏標准減半。一個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最高7萬元。住院大額最高支付10萬元,住院大額的支付比例一律為70%;
(三)就醫管理:如單位足額交費,個人只需交納部分住院預付金,即可辦理住院手續。發生的醫療費用要符合醫療保險三大目錄庫的范圍;
(四)報銷流程:出院時醫院與個人結算清自費和自負部分金額,統籌基金報銷金額由醫院與區醫保中心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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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汕頭城鄉居民醫保 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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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辦事指南
辦理參保手續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須以家庭為單位全員參保,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應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勞保所)申請參保,辦理手續時應填寫《汕頭市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申報表》,簽訂《城鎮居民醫保費自動轉帳付款授權書》並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1、城鎮居民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以本戶一參保人在指定銀行開設的個人結算帳戶存摺原件及存摺和帳號頁復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標准彩照2張。
以下人員還須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在非本統籌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的,應提供參保的相關證明;
2、重度殘疾人須提供殘聯頒發的《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
3、領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須提供區(縣)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和復印件;
4、低收入家庭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人員須提供區(縣)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5、原參加職工醫保(包括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須提供社保機構出具的終止享受待遇時間的證明材料;
6、18周歲以上全日制中學、大中專學校、技工學校的學生,須提供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就讀學校證明;
7、屬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殘童及社會孤兒的,須提供市或區(縣)民政部門頒發的《兒童福利證》原件和復印件。
辦理醫保繳費
城鎮居民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到指定銀行繳納的方式,以本戶參保人在指定銀行開設個人結算帳戶,與街道(鎮)勞保所簽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自動轉帳付款授權書》,並存入足夠款項,由所屬區(縣)社保機構委託銀行劃款。
領取《醫療保險證》
在辦理參保繳費30日後,憑簽訂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自動轉帳付款授權書》,到街道(鎮)勞保所領取《醫療保險證》。
補辦《醫療保險證》
參保人《醫療保險證》被盜或遺失申請補辦的,須提供參保家庭的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家庭參保人一寸近期免冠標准彩照各一張、申辦人身份證原件,填寫《補辦醫療保險證件申請表》,到街道(鎮)勞動保障所辦理補證手續。
變更參保人信息
參保人信息變更的,須填寫《信息變更申報表》,並提供《醫療保險證》原件、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街道(鎮)勞動保障所辦理變更手續。
辦理常住異地和異地定居人員的醫保備案手續
參保人在我市以外地方居住(國外、港澳台除外)連續一年以上的,可按下列程序辦理常住異地手續:
1、填寫《常住異地人員申報表》、《信息變更申報表》、《常住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登記表》;
2、選擇1-3家當地居民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
療機構作為本人的定點醫院,居住地沒有居民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可選擇公立醫療機構;
3、持相關表格和常住異地《暫住證》或居住所在地居委會證明等有關證明材料到所屬街道(鎮)勞保所辦理備案手續。
辦理轉往市外上級醫院住院就醫手續
參保人因病情須轉往市外上級醫院住院就醫的,由本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或指定專科醫療機構副主任以上醫師提出轉診意見,經醫院醫務科和院領導審核後,送所屬區(縣)社保機構批准(急、危病人可先行轉院,並於7個工作日內補辦轉院批准手續)。
辦理減員
參保人因就業、升學、出國、戶籍遷出、死亡、參軍等申請停保的,須填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減員申報表》,帶《醫療保險證》到街道(鎮)勞保所辦理減員手續。並提供以下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1、就業的提供養老手冊;
2、出國(境)定居的提供出國護照;
3、升學的提供錄取通知書;
4、參軍的提供入伍通知書;
5、戶籍遷出的提供戶口簿。
6、死亡的提供死亡火化證明或戶口簿。
減員後參保人已繳納的醫保費不予退還。參保人不參加下一個社保年度的居民醫療保險,須在5月30日以前辦理停保手續
來源:
❸ 汕頭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如何辦理
關於印發《汕頭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
汕勞社[2008]95號
市直各有關單位,各區(縣)勞動保障局:
根據《汕頭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汕府[2008]84號)的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汕頭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汕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汕頭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汕頭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汕府[2008]84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下稱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下稱參保人)不得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公費醫療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三條 符合居民醫療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應於繳費期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並於6月10日前一次性繳納下一社保年度(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居民醫療保險費。超過期限的,本年度不再受理,下一年度再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每年的1月1日至6月10日為辦理下一社保年度參保繳費的繳費期。
第四條 下列人員在每年的6月11日至12月31日也可以辦理參保手續,但必須在辦理參保手續後10日內,一次性繳納本社保年度剩餘月份的居民醫療保險費。
(一)2008年6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參保手續的;
(二)新生嬰兒以及新入戶本市的城鎮居民,辦理了入戶手續後3個月內的;
(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失業後,已終止享受原有醫療保險待遇3個月內的;
(四)征地後轉為城鎮居民的被征地農民,辦理了轉戶手續後3個月內的。
第五條 城鎮居民應以家庭(每一戶口簿視為一個家庭)為單位(下稱參保單位)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由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對參保人資料進行審核和登記,並出具繳費通知書,參保單位持通知書到指定的銀行繳納居民醫療保險費。
參保單位繳納居民醫療保險費30日後憑繳費單據到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領取參保憑證。
參保憑證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印製。
參保單位內符合《汕頭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規定條件的人員必須同時參保。
連續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在新年度不需重新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繳納當年居民醫療保險費後,其居民醫療保險關系自動延續;需變更參保資料或停止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由參保單位到原所屬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手續。
第六條 參保人屬我市機關、企業、事業等單位集體戶口的,以所在單位作為參保單位,到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參保手續。
第七條 辦理參保手續需提供如下資料:
(一)城鎮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未辦理身份證的提交居民戶口簿即可);
(二)一寸照片2張。
(三)領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需提供區(縣)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四)重度殘疾人需提供市殘聯核發的《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五)低收入家庭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人員,需提供區(縣)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1份;
(六)18周歲以上全日制中學、大中專學校、技工學校學生需提供就讀學校證明、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七)屬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殘童及社會孤兒的,需提供市或區(縣)民政部門出具的《兒童福利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八)原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人員需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終止享受待遇時間的證明材料。
第八條 參保人年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繳費當年的6月30日。
第九條 參保人資料發生變更(如戶口遷移等),應於變更後30日內,持有關資料到所屬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變更手續。原繳納的居民醫療保險費不予退回。
第十條 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應逐月將參保人增、減員等資料報所屬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十一條 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審核各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上報的資料,校對銀行提供的繳費記錄,並於每年7月20日前向所屬區(縣)財政部門申請定額補助資金和困難居民資助資金。
第十二條 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對全市參保人員繳費等情況進行復核,並於每年7月31日前向市財政部門申請中央、省和市財政應撥的定額補助資金和困難居民資助資金。
第十三條 居民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和財政撥付的各項補助資金等構成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全部存入市財政專戶,用於支付參保人的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 中央、省和市、區(縣)財政在參保人繳費的基礎上,對每一參保人進行補助,補助資金直接劃入居民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十五條 參保人在繳費期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並一次性繳納一個社保年度居民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當年的7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的參保人,從繳費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市勞動保障部門參照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的規定,確定居民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並向社會公布,供參保人選擇就醫。
第十八條 參保人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應主動出示參保憑證,未帶參保憑證的,必須在辦理住院手續的3日內向定點醫療機構補交,供定點醫療機構確認身份。
第十九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認真審核參保憑證,確認參保人身份。符合條件的,給予辦理醫療費用記帳手續。參保人住院時,定點醫療機構給參保人使用自費葯品、自費診療項目等不屬於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必須向參保人或其親屬說明,徵得同意並簽名確認後方可使用。
第二十條 參保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或終止妊娠住院的,須向定點醫療機構提供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定點醫療機構才給予辦理醫療費用記帳手續。定點醫療機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醫療費用時,應將計生證明復印件附上。
第二十一條 參保人出院時,定點醫療機構收取應由參保人支付的費用;屬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應將醫療費用結算單據交由參保人或其親屬簽名確認,作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費用結算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定點醫療機構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居民醫療費用時,實行定額結算為主的結算方式。結算辦法參照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 參保人住院時,根據醫療機構級別支付不同的起付標准費用。起付標准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標准一致。具體為:
三級醫療機構1000元;二級醫療機構500元;一級醫療機構300元。在市外非本人選定的醫療機構住院的為1000元。
參保人減免起付標準的條件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相同。
居民醫療保險起付標准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准同步調整。
第二十四條 參保人因病情需要轉往市外醫療機構住院的,參照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診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二十五條 參保人在我市以外地方居住(國外、港澳台除外)一年以上的,可辦理常住異地手續。辦理程序如下:
(一)參保單位到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領取申請表;
(二)選擇1-3家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的定點醫院。當地沒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可選擇公立醫院;
(三)持申請表和常住異地的有關證明材料到所屬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備案手續;
(四)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備案後,將資料錄入居民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
第二十六條 參保人因急診在本市以外地方住院治療的,必須在入院7日內書面告知所屬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備案,其發生的醫療費用才能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應及時將備案情況錄入居民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並保存參保單位的備案資料。
第二十七條 參保人用現金墊支住院醫療費用的,應當於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帶齊如下資料到所屬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參保人也可以委託所屬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
(一)參保憑證;
(二)收費單據和醫療費用明細清單;
(三)辦理異地定居或常住異地手續的,需提供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備案的材料。
(四)參保人屬於生育和終止妊娠的,需提供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
第二十八條 參保人患門診特定病種疾病(包括慢性腎功能衰竭,惡性腫瘤,腎臟、肝臟、骨髓移植術後抗排異反應治療)的,其門診就醫的基本醫療費用,按照50%的比例給予報銷。
門診特定病種鑒定辦法、起付標准、基本醫療費用申報限額、報銷辦法參照《汕頭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辦法》(汕府[2007]172號)有關規定執行,統籌基金支付門診特定病種醫療費用一並計算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內。
參保人申請門診特定病種鑒定的,其申請資料由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初審後,上報市勞動保障部門統一鑒定。
第二十九條 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參保人就醫的診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范圍,參照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超過我市規定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標准以外的費用,居民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生育或終止妊娠發生的住院診療項目,參照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支付范圍執行。
居民醫療保險用葯范圍按照《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葯品目錄》(2004年版)和省勞動保障廳《轉發關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兒童用葯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社發〔2007〕17號)執行。超過范圍的費用居民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 參保人應自覺遵守居民醫療保險規定,不得冒名就醫,不得偽造、塗改疾病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清單等就醫有關資料以騙取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利用非法手段騙取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由社會保險機構予以追回;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遵守居民醫療保險有關規定,遵守醫療診療常規,做到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葯。定點醫療機構違反規定,造成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增加支出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追回多支出的基金;情節嚴重的,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暫停或取消其定點醫療機構資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勞動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挪用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隨意拖欠、減少或增加居民醫療保險待遇費用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2008年7月16日起執行。
❹ 關於汕頭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汕頭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辦事指南
辦理參保手續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須以家庭為單位全員參保,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應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勞保所)申請參保,辦理手續時應填寫《汕頭市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申報表》,簽訂《城鎮居民醫保費自動轉帳付款授權書》並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1、城鎮居民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以本戶一參保人在指定銀行開設的個人結算帳戶存摺原件及存摺和帳號頁復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標准彩照2張。
以下人員還須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在非本統籌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的,應提供參保的相關證明;
2、重度殘疾人須提供殘聯頒發的《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
3、領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須提供區(縣)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和復印件;
4、低收入家庭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人員須提供區(縣)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5、原參加職工醫保(包括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須提供社保機構出具的終止享受待遇時間的證明材料;
6、18周歲以上全日制中學、大中專學校、技工學校的學生,須提供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就讀學校證明;
7、屬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殘童及社會孤兒的,須提供市或區(縣)民政部門頒發的《兒童福利證》原件和復印件。
辦理醫保繳費
城鎮居民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到指定銀行繳納的方式,以本戶參保人在指定銀行開設個人結算帳戶,與街道(鎮)勞保所簽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自動轉帳付款授權書》,並存入足夠款項,由所屬區(縣)社保機構委託銀行劃款。
領取《醫療保險證》
在辦理參保繳費30日後,憑簽訂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自動轉帳付款授權書》,到街道(鎮)勞保所領取《醫療保險證》。
補辦《醫療保險證》
參保人《醫療保險證》被盜或遺失申請補辦的,須提供參保家庭的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家庭參保人一寸近期免冠標准彩照各一張、申辦人身份證原件,填寫《補辦醫療保險證件申請表》,到街道(鎮)勞動保障所辦理補證手續。
變更參保人信息
參保人信息變更的,須填寫《信息變更申報表》,並提供《醫療保險證》原件、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街道(鎮)勞動保障所辦理變更手續。
辦理常住異地和異地定居人員的醫保備案手續
參保人在我市以外地方居住(國外、港澳台除外)連續一年以上的,可按下列程序辦理常住異地手續:
1、填寫《常住異地人員申報表》、《信息變更申報表》、《常住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登記表》;
2、選擇1-3家當地居民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
療機構作為本人的定點醫院,居住地沒有居民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可選擇公立醫療機構;
3、持相關表格和常住異地《暫住證》或居住所在地居委會證明等有關證明材料到所屬街道(鎮)勞保所辦理備案手續。
辦理轉往市外上級醫院住院就醫手續
參保人因病情須轉往市外上級醫院住院就醫的,由本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或指定專科醫療機構副主任以上醫師提出轉診意見,經醫院醫務科和院領導審核後,送所屬區(縣)社保機構批准(急、危病人可先行轉院,並於7個工作日內補辦轉院批准手續)。
辦理減員
參保人因就業、升學、出國、戶籍遷出、死亡、參軍等申請停保的,須填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減員申報表》,帶《醫療保險證》到街道(鎮)勞保所辦理減員手續。並提供以下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1、就業的提供養老手冊;
2、出國(境)定居的提供出國護照;
3、升學的提供錄取通知書;
4、參軍的提供入伍通知書;
5、戶籍遷出的提供戶口簿。
6、死亡的提供死亡火化證明或戶口簿。
減員後參保人已繳納的醫保費不予退還。參保人不參加下一個社保年度的居民醫療保險,須在5月30日以前辦理停保手續
來源:http://csi.shantou.gov.cn/sbdt_view.asp?id=110
❺ 辦理了汕頭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不是社保的那種),一年好像才100多的那種
社會保障查詢方法如下:根據自我選擇查詢。
1。查詢
社會保障中心大廳自己的社內會安全賬號是容不明確的,你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處理查詢。
2。互聯網查詢
登錄市勞動安全網或社會保險的企業網站,點擊「個人社會保障信息查詢窗口,輸入自己的ID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會保障號碼或身份證出生),你可以檢查我的保險信息。
3。電話咨詢
綜合服務電話呼叫勞動和社會保障,「12333」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4,觸摸屏
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流程觸摸屏的大廳查詢社會保險制度,信用卡或屏幕上的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碼查詢。
❻ 汕頭城鎮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基本醫療費用限額可結轉到下一年度嗎
患者到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時,可憑本人社會保障卡或醫保IC卡享受普通門診統籌費記賬待遇,記賬比例為50%,每月記賬限額20元,一個結算年度內記賬限額可累積計算,跨年度清零。
望採納~謝謝!
❼ 汕頭醫保,好像是分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村合作醫療!請問哪種好些交費標準是多少報銷麻煩不是
居民醫保主要覆蓋城鎮戶藉居民,新農合主要覆蓋農村戶籍的居民,所以參保很好選擇,對號入座。從目前情況看居民醫保的待遇比新農合要高,報銷范圍也比新農合要廣,其他的你可在辦理參保手續時,直接向經辦部門咨詢。
❽ 汕頭城市居民醫保卡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辦理醫保卡所需要的材料:
1、參保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兩張,如參保人是學齡前少年兒童,則提供母子或父子近期二寸免冠彩照兩張;
2、參保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兩份;
3、參保人所在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兩份,戶口本上的每一頁都要復印;
4、戶口本上除參保本人外,其他家庭成員參加醫療保險情況的有效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復印件兩份;比如,您的家庭成員有省、市的醫保本,您只需攜帶醫保本的原件,並復印醫保本的第一頁即可;
5、農民工子女參保,還需提供父母的《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原籍戶口本及復印件,外出務工證明以及父母所在單位提供的3年以上勞動關系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6、屬於低保人員的,還需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所登記的當年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7、屬重度殘疾(一至二級殘疾)人員的,還需提供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8、屬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的,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相關證明材料。
❾ 汕頭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一檔和二檔哪個好有什麼區別,情懂得這方面知識的朋友幫忙解答.謝謝!
關於調整2011年下半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
汕府辦〔2011〕4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實施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一體化制度,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從2012年1月1日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自然年度進行結算,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結算年度。為做好過渡期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11年下半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繳費標准
(一)城鎮居民繳納2011年社保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醫療保險費時,調整為僅繳納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半年的醫療保險費。待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體化政策出台後,參保人再按照規定繳納2012年1月至12月的費用。
(二)2011年下半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調整為按照兩檔的標准,由參保人自由選擇繳費,不再區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包括學生)。
一檔:每人每年繳納30元(本次繳納半年費用為15元;)
二檔:每人每年繳納120元(本次繳納半年費用為60元)。
參保人以家庭為參保單位,同一家庭的參保人(低保對象、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年滿60周歲老年人除外)統一按照一個檔次標准繳費。低保對象、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年滿60周歲老年人按照二檔的標准由財政和城鄉醫療救助金給予全額資助。
二、調整報銷比例
根據參保人繳費標准和醫療機構級別,其符合報銷范圍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按如下比例報銷。
一檔:一級醫療機構為70%,二級醫療機構為60%,三級醫療機構為45%,非定點醫療機構為40%。
二檔:一級醫療機構為75%,二級醫療機構為65%,三級醫療機構為55%,非定點醫療機構為50%。
門診特定病種、在門(急)診搶救無效死亡的醫療費用報銷標准不變。
三、調整報銷限額
參保人年度累計可報銷的住院、門診特定病種、門(急)診搶救無效死亡的醫療費用限額(含高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應支付的限額)為:
按一檔標准繳費的8萬元;按二檔標准繳費的12萬元。
考慮到本次為實施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一體化改革,對結算年度作調整,出現了參保人繳納半年醫療保險費的實際情況,從有利於參保人出發,參保人一次性繳納半年醫療保險費的,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仍按照一年的標准執行;未一次性繳納半年醫療保險費的,其待遇根據實際繳費的時間按比例計算。
四、辦理參保手續時間
(一)尚未辦理參保手續的城鎮居民,可於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今年6月10日止,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參保手續。學校可集中到所轄區縣社會保險分局辦理。
(二)原來已經辦理參保手續的人員,可於2011年6月10日前,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繳費檔次確認手續。逾期未辦理繳費檔次確認手續的,統一按照二檔的標准繳納。由學校統一辦理參保手續的學生,請學校集中到所轄區縣社會保險分局辦理確認手續。
五、簡化辦事手續
(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因病需轉到非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或者因急診等原因到非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無需辦理轉診等審核手續。參保人出院時,憑醫院收費單據、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到所屬區縣社會保險分局辦理費用報銷手續。
(二)城鎮居民原則上以家庭為參保單位,家庭中符合條件的人員應同時辦理參保手續,如家庭中有部分人員外出就業或者長期離開本市等情況,可以根據居民實際申報的人員,先給予辦理參保手續。
(三)盡量簡化手續,對尚未參保的人員,可由街道辦事處或者居委會統一組織參保,街道辦事處或者居委會參照學校的辦理方式,將參保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等基本資料統一登記造冊(登記表格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制發)後,憑名冊辦理參保手續。居民也可持身份證或者戶口本、中國銀行活期存摺到當地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或者居委會直接登記辦理參保手續。
六、實施時間
本通知下發之起執行。執行中碰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
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❿ 近來汕頭居民醫保收費調整後,是多少錢
根據抄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襲文件,為了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做好過渡時期的准備工作,經市政府同意,
2011年下半年(即2011年7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的居民醫保繳費標准調整為兩個檔次,一檔為:30元 人/年;二檔為 120元 人/年(今年6月份僅扣半年的費用,即15元/人和60元/人),不再按以往的區分為成年人(120元)和未成年人(48元)的標准繳費。
並從明年開始(即2012年),居民醫保繳費年度調整為按自然年度繳費,即從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在此之前已參保的參保人須在今年6月10號之前憑居民醫保證、戶口本和身份證到所屬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選擇繳費檔次,逾期未選擇的,一律按二檔(120元 人/年)的標准繳費。
也就是說以後未成年人如果沒有去變更為一檔(30元 人/年)的,不再扣48元,而是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