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福建泉州,惠安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內容!!!
各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縣級工業園區:
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下達2011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的通知》(泉政辦〔2011〕191號)精神,我縣2011年度新增建設用地總量2020畝(其中農村建設用地總量110畝)、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農用地1720畝(其中農村建設用地佔用農用地90畝)、新增建設佔用耕地990畝(其中農村建設用地佔用耕地54畝)。
根據我縣經濟發展水平、重點項目布局,參照近年來用地審批、供應數量,並充分考慮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主要控制指標等情況,按照「統籌安排、突出重點,改善民生,優化結構,節約集約」原則,認真實施我縣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和「十二五」土地利用專項規劃,科學合理統籌安排各業各類用地。一是重點保障泉州環城高速公路三期、湄洲灣南岸鐵路支線(泉州段)和惠安高鐵西站及配套等交通、能源、水利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市、縣級重點項目和實施產業調整振興方案的用地,指標按照優先保障的原則,由縣統籌安排使用。二是合理安排小城鎮建設用地,優先保證黃塘鎮(省級)和崇武鎮(市級)綜合改革建設試點鎮的用地需求,有效保障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民住宅建設必要用地。三是優先安排民生建設用地,增加公共租賃房和中小套型限價普通商品住房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和公共服務等民生用地需求,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實行計劃指標單列,確保2011年我縣1070套保障性住房用地。
為確保小城鎮建設和保證我縣特殊對象保障性住房以及應建戶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在去年調查摸底和徵求各鎮、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經科學測算和綜合平衡後,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我縣2011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下達各鎮,請認真執行,抓緊落實到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並協助辦理相關用地報批手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指標分解,堅持以應建戶、特殊對象住房保障、殘疾人安居工程、二女結扎戶、地質災害安置戶、拆遷安置和歷史遺留個人建房問題為重點。具體報批應按《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辦法》和惠安縣人民政府批轉的《關於進一步規范鄉(居)民住宅建設與用地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惠政綜〔2009〕68號)規定的程序執行。各鎮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分解見附件。
二、這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廣,各鎮要指派專人具體協調,抓好項目的落實,農村建設用地指標的使用原則上採取全縣統籌安排,即按各鎮上報的符合申請條件的「先報先審批」的辦法,按惠政綜〔2009〕68號文規定程序進行審批,指標實行 「總量控制」。對未及時上報的鎮,其下達的農村建設用地指標由縣政府統籌調配。要保障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民住宅建設必要的用地,以確保今年的指標如期完成,促進農村建設用地指標有效落到實處。
三、各鎮在具體對象的安排上必須嚴格按照「一戶一宅」和每戶人均宅基地限額安排的規定進行把關,用地位置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並積極指導和幫助村民按照報批程序要求,抓緊辦理用地批准手續。
四、各鎮政府、工業園區應嚴格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考核辦法》(國土資發〔2008〕55號)的規定,切實加強計劃執行監管,確保按計劃用地。嚴格建設用地審查,凡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設項目,不得安排計劃指標,確保計劃指標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