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國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趨勢有哪些
(一)擴大覆蓋面,盡快實現全民醫保的目標。主要措施:一是全面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在將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城鎮職工醫保的基礎上,爭取2010年統籌解決其他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保問題。二是推進大學生參保。將新入學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已經參加商業保險的大學生做好銜接,保障其基本醫療。三是加大推進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等參保力度,落實選擇參保政策,提高參保率。四是新農合參合率繼續保持較高水平。同時,按照全民醫保的目標,探索建立引導各類人員長期參保的機制,減少有病參保、無病退保的「逆向選擇」。
(二)提高並均衡醫療保障待遇水平,保障人民群眾基本醫療。主要措施:一是提高封頂線。2010年所有統籌地區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今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繼續提高。二是提高住院醫療費報銷比例。2010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60%以上,職工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也要有所提高。同時,考慮均衡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待遇水平,不斷縮小差距,促進社會公平。三是進一步降低大病、重病患者個人負擔。在規范相應的治療指南和疾病治療服務包的基礎上,逐步探索解決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兒童重大疾病患者個人負擔過重的問題。四是拓寬保障范圍。2010年城鎮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擴大到60%的統籌地區,新農合門診統籌達到50%(力爭達到60%)的統籌地區,爭取用2-3年時間在全國全面推開,逐步解決人民群眾常見病、多發病的醫療費用負擔問題。五是加大醫療救助力度。在資助城鄉所有低保對象、五保戶參保的基礎上,對其經醫保報銷後仍難以負擔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逐步開展門診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種限制。探索開展重特大疾病救助辦法。
(三)加強醫療保險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主要措施:一是從2010年開始編制包括醫療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預算,使基金管理更加科學、規范。基金結余較多的地區,通過編制「赤字預算」等辦法,擴大覆蓋面,提高待遇水平,限期釋放過多的結余。二是提高醫療保險統籌層次,2011年基本實現市級統籌,增強基金共濟能力。參保人數較少、共濟能力差的省區,逐步探索實現省級統籌。三是加強醫療服務管理,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等制度,充分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督和制約作用。四是改進支付方式,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2010年選擇部分臨床路徑明確的疾病進行試點,逐步在有條件的地區推廣。
(四)改進醫療保險服務,方便參保群眾。主要措施:一是推行直接結算,減少個人墊付醫葯費用,著力解決參保人員「跑腿」和「墊支」問題。以「一卡通」為重點,完善醫療保險信息系統。2010年80%的統籌地區實現醫療費用醫保機構與醫院直接結算,個人不墊付醫葯費用。二是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改進異地就醫結算管理服務。通過提高統籌層次,減少異地就醫人數;推進省內聯網結算,盡快實現同省跨城市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探索建立區域經辦機構協作機制,逐步解決參保人員跨省異地就醫結算問題。三是做好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做到手續簡便、流程規范、數據共享,方便廣大參保人員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和享受待遇。四是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探索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提供醫療保障服務,最大限度方便參保人員。
B.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抄主要任務,就是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充分考慮財政、企業和個人承受能力,切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險體系的核心內容之一。它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一是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問題;二是控制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問題。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就是要通過建立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的機制,並實行社會化管理,解決醫療保險基金的穩定來源和職工醫療保障苦樂不均問題,切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與此同時,要通過合理確定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水平和給付水平,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發揮社會互助共濟和個人自我保障的作用,形成醫、患、保三方制約機制,並通過加強醫療保險費用的支出管理和基金管理,有效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遏制浪費。
C. 城鄉居民醫保整合改革制度將給經濟帶來什麼影響
不知你說的整合是那種,如果是指各地都在進行的醫保「三保合一」即:社保中的醫保、農村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只會帶來報銷比例增加了,報銷范圍擴大了的利民惠民利好。對經濟影響看不出。
D. 2019年4月公務員醫保卡怎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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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經濟體制下,醫療衛生體系定位明確,中國醫療衛生創造了一系列輝煌,在醫療服務、預防保健等各個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農村和城鎮的醫療服務也在這時全面展開,醫療服務的可及性大大增強。由於社會經濟發展和綜合國力的影響以及「政事一體化」的管理,中國在醫療技術,服務水平和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問題。這就要求人們不斷探索新的發展途徑。中國的醫療保障制度是在新中國成立後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由於各種原因,中國的醫療保障制度是城鄉分離的,各自有不同的特點和發展過程。在城鎮,先後經歷了公費、勞保醫療制度,城鎮醫療保險改革和試點階段,全國范圍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確立,以及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探索等階段;在農村,伴隨著合作醫療制度的興衰,努力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設工作,進而對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多樣化進行探索與完善。
[編輯本段]改革進程
1.城鎮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歷程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了改革開放的主旋律,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過程中,中國醫療保障的制度背景開始經歷重大變化,傳統的醫療保障制度逐步失去了自身存在的基礎。城鎮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與財政體制改革、醫療體制改革、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所有制結構的變化都有著密切的關系。隨著改革開放各個相關領域改革的進行,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公費和勞保醫療制度主要出現在改革開放之前,這里不作過多說明。
(1)第一階段(1978~1998年):醫療保障改革試點。自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一些企業和地方就已經開始了自發地對傳統職工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探索,如醫療費用定額包干或僅對超支部分按一定比例報銷,以及實行醫療費用支付與個人利益掛鉤的辦法等,這些改革實踐的持續發展也為職工個人負擔醫療費用奠定了一定的心理基礎,呈現出一種由公費醫療制度向適度自費制度的過渡。
為了進一步解決醫療保障領域日益突出的問題,1984年4月28日,衛生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費醫療管理的通知》,提出要積極慎重地改革公費醫療制度,開始了政府對傳統公費醫療制度改革探索的新階段。
首先介入醫療制度改革實踐的是地方政府,主要做法是通過社會統籌這種方式對費用進行控制,例如河北石家莊地區自1985年11月起,先後在六個縣、市開展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用社會統籌試點;1987年5月北京市東城區蔬菜公司首創「大病醫療統籌」,這對巨額醫療費用的棘手問題提供了一種比較容易操作的解決思路。
1988年3月25日,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衛生部牽頭,國家體改委、勞動部、衛生部、財政部、醫葯管理總局等八個部門參與的醫療制度改革方案研究並對醫療改革試點進行指導。同年7月,該小組推出《職工醫療保險制度設想(草案)》。1989年,衛生部、財政部頒布了《關於公費醫療管理辦法的通知》,在公費醫療開支范圍內對具體的13種自費項目進行了說明。同年3月,國務院批轉了《國家體改委1989年經濟體制改革要點》,指出,在丹東、四平、黃石、株洲進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同時在深圳、海南進行社會保障制度綜合改革試點。
在相關政策的指引下,吉林省四平市率先進行了醫療保險試點,重慶市璧山縣也參照試點方案進行了改革的一些嘗試。1990年4月,四平市公費醫療改革方案出台;1991年11月,海南省頒布了《海南省職工醫療保險暫行規定》,並於1992年起施行;1991年9月,深圳市成立醫療保險局,並於1992年5月頒布了《深圳市職工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及《職工醫療保險實施細則》。1994年,國家體改委、財政部、勞動部、衛生部共同制定了《關於職工醫療制度改革的試點意見》,經國務院批准,在江蘇省鎮江市、江西省九江市進行了試點,即著名的「兩江試點」。
新農村醫療改革
在「兩江試點」的基礎上,1996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體改委、財政部、勞動部、衛生部四部委《關於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擴大試點的意見》,進行更大范圍的試點。
根據統一部署,1997年醫療保障試點工作在全國范圍內選擇了58個城市,至8月初,已有30多個城市啟動醫改擴大試點。截至1998年底,全國參加醫療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改革的職工達401.7萬人,離退休人員107.6萬人,該年的醫療保險基金收入達19.5億元。到1999年被確定為試點地區的58個城市已全部開展了試點工作。
「兩江試點」初步建立了醫療保險「統賬結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模式。這一模式,經過擴大試點社會反應良好。與此同時,全國不少城市按照「統賬結合」的原則,對支付機制進行了一些改革探索。除了「兩江試點」的「三通道式」的統賬結合模式外,統賬結合的具體模式主要有:深圳混合型模式,即對不同類型的人群分別實行不同層次的保險模式,主要包括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特殊醫療保險三個層次;海南「雙軌並行」模式採取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基金分開管理的辦法,後者用於支付住院費用,並且不能向前者透支,由社會保障局管理和運作;青島「三金」型模式其基本做法是在建立個人賬戶金與統籌醫療金之間,增設單位調劑金,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單位調劑金和個人賬戶金由企業管理。
(2)第二階段(1998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確立。1998年12月,國務院召開全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會議,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了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任務、基本原則和政策框架,要求1999年,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覆蓋全體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這一文件的發布為標志,中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進入了全面發展階段。
中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為保障城鎮職工身體健康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自1999年制度正式實施以來,制度覆蓋面不斷擴大,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3)第三階段(1999~2006年):城鎮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探索。第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擴容。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就不斷擴容,增加了不少新的覆蓋人群。如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和中央軍委辦公廳聯合發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並規定國家實行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設立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對軍人退出現役後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做出了《關於鐵路系統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該方案引導鐵路系統職工由原來的勞保醫療制度向社會醫療保險轉變。
早在1996年,上海首先出台了「上海市少年兒童住院互助基金」,目前上海有95%以上的在校生和學齡前兒童加入了基金保障系統,有效地減輕了患兒家庭的經濟負擔。2004年9月1日,北京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金正式啟動。目前,河北、廣東、江蘇、浙江、江西、吉林、四川等省份都有相應的政策出台。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03年5月出台了《關於城鎮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並於次年5月又出台《關於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意見》,將靈活就業人員、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以及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納入醫療保險范圍。2004年,江西省就出台了《江西省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將各設區市城區及縣城關鎮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范圍。2004年5月24日,江西省九江市進一步完善了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政策,2004年7月1日起該政策開始實施。湖北省武漢市於2004年11月出台了《武漢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並於同年12月1日開始實施。廣東省廣州市於2005年12月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住院醫保的范圍,實現了本地戶籍勞動年齡人口「全覆蓋」。南京、貴州、重慶、太原、保定、張家口、汕頭、牡丹江、沈陽等城市都有相關政策的出台。
從2006年開始,醫療保險制度將農民工列為覆蓋人群。2006年3月27日國務院出台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提出要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
2006年5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關於開展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專項擴面行動的通知》,提出「以省會城市和大中城市為重點,以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加工製造業、建築業、採掘業和服務業等行業為重點,以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為重點,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全面推進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工作」。
第二,醫療救助體系的開展。2005年之前,中國還沒有全國范圍內的醫療救助制度。2005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2005年4月民政部、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的意見》,指出從2005年開始,用2年時間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縣(市、區)進行試點,之後再用2—3年時間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規范化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
《意見》指出,要認真選擇試點地區,要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基金,《意見》還規定救助對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人員和其他特殊困難群眾。
第三,補充醫療保險的發展。中國一直鼓勵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勞動法》第75條指出「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還提出「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保險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1996年的四川省成都市在中國較早進行補充醫療保險試點。目前,中國已出現的補充醫療保險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國家對公務員實行的醫療補助。根據《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這種醫療補助政策實際上就是適用於公務員的一種補充醫療保險。實行這種補充醫療保險的目的在於,保障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水平與改革前相比不下降。
二是社會醫療保險機構開展的補充醫療保險。這種形式是由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強制性參保的「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開辦的自願參保的補充醫療保險,其保險起付線與基本醫療規定的「封頂線」相銜接,對部分遭遇高額醫療費用的職工給予較高比例的補償,可真正起到分散風險,減輕用人單位和患病職工負擔的作用。由於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在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收繳、管理和醫療費用控制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這種形式不失為解決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問題的一個好辦法。執行中應注意的是: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項基金間應相互獨立,不得相互透支。同時應當積極擴大補充醫療保險的投保規模以提高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
三是商業保險公司開辦的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公司開辦的補充醫療保險分為兩種情況:一那情況是由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用以補償高額醫療費用的補充醫療保險,如廈門模式。「基本醫療保險」的「封頂線」即為商業性補充醫療保險的起付線,起付線以上的高額醫葯費由商業醫療保險承擔,但商業保險公司一般仍規定有一個給付上限,如每年的補償金額不超過15元萬人民幣或20萬元人民幣。目前國內部分商業保險公司已經積極地介入了補充醫療保險市場,但由於高額醫療保險(即商業性補充醫療保險)的風險較大,管理難度高,目前僅有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和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在某些地區進行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估計商業保險公司大規模地承保此類業務還有一個過程。另一種情況是由各大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的針對某些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險」、「癌症保險」等商業保險,也能為職工超過「封頂線」的高額醫療費用提供一定程度的補償。
此外,補充醫療保險制度還包括由工會組織經營的職工互助保險,即主要利用原有的工會組織系統開展互助保險業務。對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探索,有利於提高參保人的保障水平,從而抵禦更大的醫療費用風險,從而形成我國保障方式多層次、保障資金多渠道、支付方式科學、管理辦法有效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障體系。
(4)第四階段(2007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試點。「擴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大方向的決議是在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上提出的。2006年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明確提出「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從2004年下半年起就已經開始探討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並在2005年進行了為期一年多的方案研究設計工作。同時,一些由地方主導的試點也在陸續展開。
2007年4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並明確2007年將在有條件的省份選擇一兩個市,進行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從2007年下半年開始啟動,2008年總結試點經驗、繼續推廣,預計到2009年在全國范圍內推開。
2.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歷程
農村地區醫療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是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中國發展經濟、穩定社會、保障人民的健康方面起了重要的歷史作用;這一曾備受世界衛生組織推崇的制度,經歷了異常坎坷的興衰歷程。今天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正開展得如火如荼。回顧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存在於特定歷史時期的制度,將有助於農村地區醫療保障制度的完善,並最終為構建覆蓋城鄉的醫療保障制度提供可以參考的經驗。
(1)第一階段(1978~2003年)農村合作醫療發展改革進程。早在20世紀40年代,陝甘寧邊區就出現了具有衛生合作性質的醫葯合作社。新中國成立以後,隨著農業合作化的不斷升級,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也得到了很大發展。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合作醫療曾被寫進1978年3月5日由全國人大五屆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79年12月15日,衛生部、農業部、財政部、國家醫葯總局和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聯合下發通知,發布《農村合作醫療章程(試行草案)》,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20世紀80年代初期,農村開展經濟體制改革,開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家庭重新成為農業生產的基本經營單位,集體經濟逐漸解體;以集體經濟為依託的合作醫療失去了主要的資金來源。此外,在「文化大革命」中推進與普及合作醫療時,也存在著形式主義、一刀切等問題,使得一些人把合作醫療當成「左」的東西而全盤否定。再加上合作醫療在運行過程中也存在著管理不善、監督不力等問題,導致合作醫療大面積解體,瀕臨崩潰。
E. 為什麼美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那麼難
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
(一)診療程序規范管理。為標准化醫療服務,美國醫學會頒布5位數的「當前診治專用碼」(CPT
CODE),涵蓋所有治療、診斷、手術過程。該代碼是判斷醫生診療是否合理和收取費用的基礎。同時,參照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疾病分類系統,美國衛生部為醫療
服務制訂了名為相關診斷類別(DRG)的參照付費體系,用相同的費用支付所有醫院治療相似病例。[1]
(二)組織架構各自為政。醫生通常不受雇於醫院,而通過醫師團隊組織模式,醫生醫院合作組織等方式與醫院達成協議。而醫院內部的圖像診斷、病理化驗、物理治療等專業診治部門也有由醫生承包並且獨立收費的情況。各自為政造成整個醫療過程缺乏協作,是醫療費用高的原因之一。[1]
(三)政府定價影響市場。由美國衛生部管轄的醫療保障和醫療補助服務中心所管理的聯邦醫療保障是全美醫療產業的最大
單一付費方。美國衛生部預測2009年公共資金在醫療上將開支11905億美元,合計佔全國醫療總支出的47.4%。無論醫療服務提供者要價多少,政府只
按照預定的費率支付醫療費,而保險公司支付的醫療費用也參照政府付費體繫上下浮動。[1]
(四)保險公司控制治療程序。除了政府外,保險公司承擔著大部分醫療支出。保險公司從病人和醫生兩個方面對治療過程
進行控制,最終目的是壓縮醫療費用,獲取利潤。保險公司會給投保人制定初級診治醫生名單,由他們負責投保人的保健日程疾病治療,只有在名單所列醫生的介紹
下才能尋求專科診療,否則保險公司可能拒付保費。某種程度上,初級診療醫生就成為保險公司錢庫的看門人。同時,保險公司將審查初級診療醫生是否將自己所能
治療的病人推給專科醫生,要求醫生遵循行醫指南,甚至為病人指定專門護士協調慢性病人的就醫療程。
醫療產業是美國最重要的產業之一,根據美國衛生部預測,2009年美國在醫療方面的支出達25095億美元,約佔美國GDP的17.6%,到2018年,
美國在醫療方面的支出將達到43532億美元,佔GDP的20.3%。巨大的醫療支出牽涉了巨額的利益分配和社會道德問題,而政府支出又在醫療支出中具有
舉足輕重的作用,醫保改革法案也成為當前美國民眾關注的焦點。
再來看看美國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過程:
1912年,美國第26屆總統西奧多·羅斯福在謀求連任的競選中提出了"建立全民醫保體系"的構想,成為該議題首次露面。[2]
1933至1945年間,美國第32任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主政期間,再次提起全民醫保的話題。[2]
1945至1953年間,杜魯門執政時期曾試圖繼續前任的全民醫保改革構想。[2]
1969至1974年間,美國第37任總統尼克松執政,全民醫保再次被提起。隨著一些政客發現自己的既得利益會受到改革的影響,便反戈一擊,致使這一計劃以失敗告終。[2]
20世紀90年代,柯林頓在主政時期對改革醫保做出了巨大努力。他於1993年至1994年推出醫改一攬子計劃,並任命第一夫人希拉里為醫保改革的負責人。然而這一建立國家醫保體系的計劃很快遭到富有的健康保險公司和商業組織組成的強大利益團體反對,同時富有的醫生和醫院在各個州的立法會議上也起到了同樣的作用,最終使希拉里的醫改計劃胎死腹中。[2]
2008年美國大選之際,作為總統競選人的奧巴馬指出,要努力為沒有醫療保險的民眾提供合適的健康計劃,構建真正的全民醫保。這一計劃將使政府的權利空前地擴張。[2]
從1945年美國總統杜魯門首次提出全民醫保方案,到奧巴馬執政後力推改革,這中間經歷了漫長的60多年,可見美國
醫保改革的艱難。美國是發達國家中唯一一個沒有實現全民醫療保障的國家,而醫療花費卻是世界上最貴的。數據顯示,美國政府每年投入的醫保資金高達2萬億美
元,卻有近5000萬人沒有醫療保險。而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的美國人經常會遇到壟斷的保險業巨頭通過「霸王條款」拒付保險費用。奧巴馬的醫保改革方案核心就
是為美國人提供「負擔得起」的醫療保險,針對的主要是中低收入人群,奧巴馬主張擴大醫保覆蓋范圍,把超過3000萬不享醫療保險的美國人納入醫改范疇。[3]
自2009年1月20日上任以來,奧巴馬便開始力推醫改。由於美國各利益集團意見不一,奧巴馬的醫改之旅異常艱辛。[4]
2009年3月5日,奧巴馬在白宮舉行醫療改革會議,在電視直播的講話中說,由於不斷增長的醫療開支已經威脅到美國民眾的生活質量和美國經濟的根本基礎,決心在年內啟動全面改革美國醫療保健系統計劃。[4-6]
2009年6月15日,據路透社報道,奧巴馬對醫生們發出警告,稱美國醫療保健體系是顆定時炸彈,敦促他們支持自己的改革,包括很多醫生持懷疑態度的公共保險計劃。[7]
2009年6月17日,美國國會參眾兩院開始正式討論醫改方案。[4]
2009年7月8日,美國政府與美國各醫院代表就醫改達成重要協議。根據協議,醫院將在未來數年放棄總額為1550億美元的政府撥款和補貼,以充抵醫改方案部分開支。同時,醫院也將能從醫療改革方案中得到一些實惠。
2009年8月14日,奧巴馬赴西部蒙大拿州向民眾解疑釋惑,卻忍不住遷怒美國媒體,指責他們對民眾抗議醫改活動給予了太多關注。 [8]
2009年9月9日,奧巴馬在國會兩院聯席會議上闡述醫改三大目標:給已有保險者提供更好保障;給沒有保險者提供可行選擇;緩解醫保給家庭、企業和政府帶來的開支增長。[4]
2009年9月10日,奧巴馬在華盛頓白宮行政樓與美國護士協會代表會見時再次力
與美國護士協會代表會見/新華社供圖
促推進醫療保健體系改革,擴大醫保覆蓋范圍。[9]
2009年9月12日,成千上萬名美國民眾聚集在首都華盛頓國家廣場,舉行大規模遊行示威,抗議總統奧巴馬提出的醫療保健改革計劃以及其他一些政策,要求民主黨控制下的國會致力於有效控制政府開支。這次示威者的隊伍主要由美國「茶黨」成員組成。組織成員9月早些時候從加利福尼亞州出發,在全國30多個城市舉行集會,反對政府「高支出、高稅收和干涉美國家庭和企業」
參議院財政委員會通過醫改法案/新華社供圖
(2張)
。他們最後一站來到首都華盛頓,和其他一些保守派組織一同舉行這次規模最大的反對奧巴馬醫保改革集會。[10]
2009年10月13日,參議院財政委員會通過醫改法案。這是國會5個版本法案中立場較為折中的一個,基本符合奧巴馬設立的醫改原則。[4]
[12]
2009年10月29日,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民主黨)在華盛頓國會山召開新聞發布會,
佩洛西召開新聞發布會 新華社/法新社供圖
宣布推出統一版本的醫療改革議案,其中包括備受爭議的設立公共保險機構的內容。[4]
2009年11月7日,眾議院以220票贊成、215票反對的表決結果通過醫療改革法案。該法案的核心是創建一個聯邦監管的醫療保險市場,而政府將成立公共保險機構出售醫療保險。[4]
2009年12月19日,美國民主黨人為醫療改革議案爭取到第60名聯邦參議員支持,即議案獲國會參議院通過所需最低票數。民主黨人希望趕在聖誕節前促成通過參議院版醫改案;不少共和黨人誓言要繼續阻撓。[13]
2009年12月24日清晨,參議院投票通過醫改法案。法案的核心是創建一個聯邦監管的醫療保險市場,而政府將成立
公共保險機構出售醫療保險。法案首次明文規定,幾乎所有美國人都應在2014年前擁有醫療保險。由於無法得到參議院民主黨議員的一致認同,法案原來版本中
最受關注的「國營醫保」內容被刪除。此後,兩院開始就法案形成一致文本進行磋商。但終因分歧嚴重,法案統一文本進程陷入僵局。[4]
2010年2月22日,奧巴馬親自出馬,推出首份詳細的白宮版醫改方案。該方案以參議院版本法案為基礎,同時採納了共和黨人的部分建議,但仍未獲得共和黨議員的認同。[4]
2010年2月25日,奧巴馬主持召開兩黨醫改峰會,圍繞控制醫療成本、改革醫療保險市場、削減政府預算赤字、擴大醫保覆蓋面展開磋商,但兩黨未能達成妥協。[4]
2010年3月3日,奧巴馬公布經過修改的最終版本醫改方案,並呼籲國會在未來數周內就醫改法案安排表決。[4]
2010年3月12日和18日,為督導眾議院醫改法案投票進程,奧巴馬兩度推遲訪問澳大利亞和印度尼西亞。[4]
2010年3月15日,奧巴馬造訪俄亥俄州斯特朗斯維爾,並發表演講,為推動醫療保險改革做最後一搏。他呼籲國會民主黨人「拿出勇氣」,盡快通過醫保法案。[14]
2010年3月18日,美國國會預算局公布最終版本醫改法案的預算評估結果,
18日,眾院議長佩洛西就醫改法案會見媒體
為眾議院就法案投票創造了條件。[4]
同日,美國國會眾議院民主黨領導人公布最終版本的醫療保險改革法案。最終版本的醫改法案包含兩部分內容,分別為參議院2009年12月通過的醫改法案和民主黨人旨在修正參議院法案部分內容的「預算協調」法案。[4]
根據預計,法案在生效後第一個10年內將耗資9400億美元,同時有望使美國政府預算赤字減少1380億美元。[15]
簽署/新華網供圖
(2張)
2010年3月21日,眾議院以219票對212票批准了總額9400億美元、美國數十年來最大規模的醫療保險改革議案,全部共和黨議員和34名民主黨議
員投了反對票。隨後眾議院以220票對211票批准了一項對參議院法案進行調整的附加議案「預算協調」,預計該議案將於本周提交參議院審議,完成醫改立法
「兩步走」中的第二步。隨後美國總統奧巴馬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白宮就國會眾議院投票通過醫療改革法案發表講話。至此,最終版本醫改法案已在眾議院獲得通過。[16]
這標志著奧巴馬執政以來全力推動的醫療保險改革取得重大進展,為美國實現醫療保障的全民覆蓋鋪平了道路。[4]
美國國會預算辦公室稱,這一法案將使3200萬原先沒有醫療保險的美國人享受到醫療保險,從而使幾乎所有美國人都享受到醫療保險,到2019年覆蓋面上達到95%,2010年為83%。國會預算辦公室還估計,聯邦預算赤字將因此在10年內減少1430億美元。[17]
2010年3月23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在白宮簽署了醫療保險改革法案。美國民主黨人努力多年的全面醫改目標終將實現。
可以說,經歷了一個世紀的過程,美國的醫保制度從建立,到現在新醫保法案的頒布,歷屆美國總統的努力都是功不可沒的。在美國的民主制度下,要將9400億美元花在15%的窮人身上,也是相當不易的。
F. 美國在醫保制度上糾纏不休,為什麼美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那麼難
美國在醫保制度上糾纏不休,其實在美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很難,無論在通過醫改方案的過程中還是在推行的過程中都遇到了不可忽視的阻力,畢竟美國是一個資本主義國家,在美國中,基本上是以資本主義的利益為主。
此次改革一方面擴大了醫保的覆蓋范圍,使美國醫療保險的覆蓋率由85%提高到95%以上,體現了對於弱勢群體的關注,游離於醫保體系之外的近5000萬低收入群體,包括年齡在19歲至26歲的300萬美國青年將因此受益。但是,另一方面也令中產階級和高收入階層擔心他們目前享有的醫保水平會因此下降。
新法案規定,到2014年所有的美國居民都必須購買醫療保險,否則要交納罰款,這與美國社會普遍的自由主義和限制政府思想存有沖突。改革法案宣稱不會額外增加民眾稅收,但有分析認為,此次改革或許將使得民眾面臨新的稅收問題,增加財政負擔,進而影響經濟的復甦進程。
近年來奧巴馬的醫改法案在美國乃至全世界受關注度都非常高,爭議也非常大,由於此次的醫改法案觸動各方利益,改革進程可以說一波三折、幾經坎坷。
G. 如何理解醫療保險費用償付方式在醫療保險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醫療保險費用償方式成為醫療費用進行調控的最重要手段,同時可以有效地控制醫用費用的上漲,保證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同時,醫療保險償付三角關系中,醫療保險機構對服務提供方的費用長富方式成為一個重要的關節,直接推動者三一改革進行和有效聯動,更是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核心和關鍵
H. 醫保是從哪年開始的
醫保是從1998年開始的。
1988年,中國政府開始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和國有企業的勞保醫療制度進行改革。1998年,中國政府頒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中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原則上實行地市級統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所有企業、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履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義務。
(8)城鄉居民醫保機構制度改革進程擴展閱讀
作用:
1、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
醫療保險是社會進步、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反過來,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會進一步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生產的發展。
一方面醫療保險解除了勞動者的後顧之憂,使其安心工作,從而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保證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保證了勞動力正常再生產。
2、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
醫療保險通過徵收醫療保險費和償付醫療保險服務費用來調節收入差別,是政府一種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3、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
醫療保險對患病的勞動者給予經濟上的幫助,有助於消除因疾病帶來的社會不安定因素,是調整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重要社會機制。
I. 如何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推進方法如下:
一、在初次分配中兼顧效率與公平,讓各種要素遵循市場原則取得收益,並加強對不合理因素的調節。一是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工資宏觀調控指導體系,充分發揮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的調節作用。
二、在再分配中更加註重公平,以提高居民收入為重點,加快完善財稅體制。要通過完善體制機制,逐步扭轉稅收增長快於經濟增長、政府支出偏重生產性投資的趨勢,避免財政收入增長擠壓居民收入增長空間,解決政府轉移支付和社會保障支出不足影響居民消費傾向的問題。
三、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解決公共服務領域的機會公平問題。主要包括:一是受教育機會的公平。提高全民族受教育水平,是縮小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徑。
四、以縮小城鄉差距為重點,發揮城鎮化在縮小收入差距和促進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支撐作用。從根本上解決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問題,取決於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化進程。
五、繼續抓好農村扶貧工作。必須加大扶貧工作力度,堅持開發式扶貧,從根本上提高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把扶貧開發的重點放在貧困程度較深的集中連片貧困地區和特殊類型貧困地區。
六、健全收入分配調節的工作體系和監測體系建設。要加強對收入分配調節的規劃和領導,建立健全收入分配調節工作機制。
http://www.gov.cn/2010lh/content_1559849.htm
J. 醫療體制改革的改革進程
中國的醫療保障制度是在新中國成立後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由於各種原因,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是城鄉分離的,各自有不同的特點和發展過程。在城鎮,先後經歷了公費、勞保醫療制度,城鎮醫療保險改革和試點階段,全國范圍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確立,以及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探索等階段;在農村,伴隨著合作醫療制度的興衰,努力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設工作,進而對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多樣化進行探索與完善。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了改革開放的主旋律,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過程中,中國醫療保障的制度背景開始經歷重大變化,傳統的醫療保障制度逐步失去了自身存在的基礎。城鎮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與財政體制改革、醫療體制改革、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所有制結構的變化都有著密切的關系。隨著改革開放各個相關領域改革的進行,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公費和勞保醫療制度主要出現在改革開放之前,這里不作過多說明。
(1)第一階段(1978~1998年):醫療保障改革試點。自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一些企業和地方就已經開始了自發地對傳統職工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探索,如醫療費用定額包干或僅對超支部分按一定比例報銷,以及實行醫療費用支付與個人利益掛鉤的辦法等,這些改革實踐的持續發展也為職工個人負擔醫療費用奠定了一定的心理基礎,呈現出一種由公費醫療制度向適度自費制度的過渡。
為了進一步解決醫療保障領域日益突出的問題,1984年4月28日,衛生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費醫療管理的通知》,提出要積極慎重地改革公費醫療制度,開始了政府對傳統公費醫療制度改革探索的新階段。
首先介入醫療制度改革實踐的是地方政府,主要做法是通過社會統籌這種方式對費用進行控制,例如河北石家莊地區自1985年11月起,先後在六個縣、市開展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用社會統籌試點;1987年5月北京市東城區蔬菜公司首創「大病醫療統籌」,這對巨額醫療費用的棘手問題提供了一種比較容易操作的解決思路。
1988年3月25日,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衛生部牽頭,國家體改委、勞動部、衛生部、財政部、醫葯管理總局等八個部門參與的醫療制度改革方案研究並對醫療改革試點進行指導。同年7月,該小組推出《職工醫療保險制度設想(草案)》。1989年,衛生部、財政部頒布了《關於公費醫療管理辦法的通知》,在公費醫療開支范圍內對具體的13種自費項目進行了說明。同年3月,國務院批轉了《國家體改委1989年經濟體制改革要點》,指出,在丹東、四平、黃石、株洲進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同時在深圳、海南進行社會保障制度綜合改革試點。
在相關政策的指引下,吉林省四平市率先進行了醫療保險試點,重慶市璧山縣也參照試點方案進行了改革的一些嘗試。1990年4月,四平市公費醫療改革方案出台;1991年11月,海南省頒布了《海南省職工醫療保險暫行規定》,並於1992年起施行;1991年9月,深圳市成立醫療保險局,並於1992年5月頒布了《深圳市職工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及《職工醫療保險實施細則》。1994年,國家體改委、財政部、勞動部、衛生部共同制定了《關於職工醫療制度改革的試點意見》,經國務院批准,在江蘇省鎮江市、江西省九江市進行了試點,即著名的「兩江試點」。
在「兩江試點」的基礎上,1996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體改委、財政部、勞動部、衛生部四部委《關於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擴大試點的意見》,進行更大范圍的試點。
根據統一部署,1997年醫療保障試點工作在全國范圍內選擇了58個城市,至8月初,已有30多個城市啟動醫改擴大試點。截至1998年底,全國參加醫療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改革的職工達401.7萬人,離退休人員107.6萬人,該年的醫療保險基金收入達19.5億元。到1999年被確定為試點地區的58個城市已全部開展了試點工作 。
「兩江試點」初步建立了醫療保險「統賬結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模式。這一模式,經過擴大試點社會反應良好。與此同時,全國不少城市按照「統賬結合」的原則,對支付機制進行了一些改革探索。除了「兩江試點」的「三通道式」的統賬結合模式外,統賬結合的具體模式主要有:深圳混合型模式,即對不同類型的人群分別實行不同層次的保險模式,主要包括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特殊醫療保險三個層次;海南「雙軌並行」模式採取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基金分開管理的辦法,後者用於支付住院費用,並且不能向前者透支,由社會保障局管理和運作;青島「三金」型模式其基本做法是在建立個人賬戶金與統籌醫療金之間,增設單位調劑金,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單位調劑金和個人賬戶金由企業管理。
(2)第二階段(1998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確立。1998年12月,國務院召開全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會議,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了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任務、基本原則和政策框架,要求1999年,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覆蓋全體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這一文件的發布為標志,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進入了全面發展階段。
我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為保障城鎮職工身體健康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自1999年制度正式實施以來,制度覆蓋面不斷擴大,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3)第三階段(1999~2006年):城鎮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探索
第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擴容。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就不斷擴容,增加了不少新的覆蓋人群。如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和中央軍委辦公廳聯合發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並規定國家實行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設立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對軍人退出現役後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做出了《關於鐵路系統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該方案引導鐵路系統職工由原來的勞保醫療制度向社會醫療保險轉變。
早在1996年,上海首先出台了「上海市少年兒童住院互助基金」,上海有95%以上的在校生和學齡前兒童加入了基金保障系統,有效地減輕了患兒家庭的經濟負擔。2004年9月1日,北京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金正式啟動。河北、廣東、江蘇、浙江、江西、吉林、四川等省份都有相應的政策出台。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03年5月出台了《關於城鎮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並於次年5月又出台《關於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意見》,將靈活就業人員、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以及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納入醫療保險范圍。2004年,江西省就出台了《江西省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將各設區市城區及縣城關鎮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范圍。2004年5月24日,江西省九江市進一步完善了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政策,2004年7月1日起該政策開始實施。湖北省武漢市於2004年11月出台了《武漢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並於同年12月1日開始實施。廣東省廣州市於2005年12月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住院醫保的范圍,實現了本地戶籍勞動年齡人口「全覆蓋」。南京、貴州、重慶、太原、保定、張家口、汕頭、牡丹江、沈陽等城市都有相關政策的出台。
從2006年開始,醫療保險制度將農民工列為覆蓋人群。2006年3月27日國務院出台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提出要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
2006年5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關於開展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專項擴面行動的通知》,提出「以省會城市和大中城市為重點,以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加工製造業、建築業、採掘業和服務業等行業為重點,以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為重點,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全面推進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工作」。
第二,醫療救助體系的開展。2005年之前,我國還沒有全國范圍內的醫療救助制度。2005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2005年4月民政部、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的意見》,指出從2005年開始,用2年時間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縣(市、區)進行試點,之後再用2—3年時間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規范化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
《意見》指出,要認真選擇試點地區,要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基金,《意見》還規定救助對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人員和其他特殊困難群眾。
第三,補充醫療保險的發展。我國一直鼓勵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勞動法》第75條指出「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還提出「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保險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1996年的四川省成都市在我國較早進行補充醫療保險試點。我國已出現的補充醫療保險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國家對公務員實行的醫療補助。根據《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這種醫療補助政策實際上就是適用於公務員的一種補充醫療保險。實行這種補充醫療保險的目的在於,保障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水平與改革前相比不下降。
二是社會醫療保險機構開展的補充醫療保險。這種形式是由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強制性參保的「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開辦的自願參保的補充醫療保險,其保險起付線與基本醫療規定的「封頂線」相銜接,對部分遭遇高額醫療費用的職工給予較高比例的補償,可真正起到分散風險,減輕用人單位和患病職工負擔的作用。由於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在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收繳、管理和醫療費用控制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這種形式不失為解決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問題的一個好辦法。執行中應注意的是: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項基金間應相互獨立,不得相互透支。同時應當積極擴大補充醫療保險的投保規模以提高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
三是商業保險公司開辦的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公司開辦的補充醫療保險分為兩種情況:一那情況是由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用以補償高額醫療費用的補充醫療保險,如廈門模式。「基本醫療保險」的「封頂線」即為商業性補充醫療保險的起付線,起付線以上的高額醫葯費由商業醫療保險承擔,但商業保險公司一般仍規定有一個給付上限,如每年的補償金額不超過15元萬人民幣或20萬元人民幣。目前國內部分商業保險公司已經積極地介入了補充醫療保險市場,但由於高額醫療保險(即商業性補充醫療保險)的風險較大,管理難度高,僅有中國太平洋[7.69 -4.35% 股吧 研報]保險公司和中國平安[33.57 -1.41% 股吧 研報]保險公司在某些地區進行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估計商業保險公司大規模地承保此類業務還有一個過程。另一種情況是由各大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的針對某些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險」、「癌症保險」等商業保險,也能為職工超過「封頂線」的高額醫療費用提供一定程度的補償。
此外,補充醫療保險制度還包括由工會組織經營的職工互助保險,即主要利用原有的工會組織系統開展互助保險業務。對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探索,有利於提高參保人的保障水平,從而抵禦更大的醫療費用風險,從而形成我國保障方式多層次、保障資金多渠道、支付方式科學、管理辦法有效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障體系。
(4)第四階段(2007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試點。「擴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大方向的決議是在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上提出的。2006年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明確提出「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從2004年下半年起就已經開始探討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並在2005年進行了為期一年多的方案研究設計工作。同時,一些由地方主導的試點也在陸續展開。
2007年4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並明確2007年將在有條件的省份選擇一兩個市,進行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從2007年下半年開始啟動,2008年總結試點經驗、繼續推廣,預計到2009 年在全國范圍內推開。 農村地區醫療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是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中國發展經濟、穩定社會、保障人民的健康方面起了重要的歷史作用;這一曾備受世界衛生組織推崇的制度,經歷了異常坎坷的興衰歷程。今天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正開展得如火如荼。回顧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存在於特定歷史時期的制度,將有助於農村地區醫療保障制度的完善,並最終為構建覆蓋城鄉的醫療保障制度提供可以參考的經驗。
(1)第一階段(1978~2003年)農村合作醫療發展改革進程。早在20世紀40年代,陝甘寧邊區就出現了具有衛生合作性質的醫葯合作社。新中國成立以後,隨著農業合作化的不斷升級,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也得到了很大發展。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合作醫療曾被寫進 1978年3月5日由全國人大五屆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79年12月15日,衛生部、農業部、財政部、國家醫葯總局和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聯合下發通知,發布《農村合作醫療章程(試行草案)》,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20世紀80年代初期,農村開展經濟體制改革,開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家庭重新成為農業生產的基本經營單位,集體經濟逐漸解體;以集體經濟為依託的合作醫療失去了主要的資金來源。此外,在「文化大革命」中推進與普及合作醫療時,也存在著形式主義、一刀切等問題,使得一些人把合作醫療當成「左」的東西而全盤否定。再加上合作醫療在運行過程中也存在著管理不善、監督不力等問題,導致合作醫療大面積解體,瀕臨崩潰。
從1990年開始,我國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階段,「如何建立新時期農村醫療保障體制」的問題無法迴避地擺在了我們面前。為此,我國對合作醫療的恢復與重建進行了艱難的探索。1993年,中共中央在《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提出要「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1993年,國務院政策研究室和衛生部在全國進行了廣泛調查研究,提出《加快農村合作醫療保健制度改革與建設》的研究報告。1994年,為了提供合作醫療立法的理論依據,國務院研究室、衛生部、農業部與世界衛生組織合作,在全國7省14縣開展了「中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改革」試點和跟蹤研究。1996年7月,衛生部在河南召開全國農村合作醫療經驗交流會,提出了發展與完善合作醫療的具體措施。1996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衛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了合作醫療對於提高農民健康、發展農村經濟的重要性。1997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了《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要求「積極穩妥地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力爭到2000年在農村多數地區建立起各種形式的合作醫療制度,並逐步提高社會化程度;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向社會醫療保險過渡。」同年5月,國務院批轉了衛生部、國家計委、財政部、農業部、民政部《關於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的若干意見》,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村合作醫療的恢復發展。
(2)第二階段:(2003年至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改革:
200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要求「到2010年,在全國農村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明確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3年3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正式施行,規定:「國家鼓勵支持農民鞏固和發展農村合作醫療和其他醫療保障形式,提高農民健康水平」,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從此有法可依。
2003年1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衛生部、財政部和農業部的《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要求「從2003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至少要選擇2~3個縣(市)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到2010年,實現在全國建立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目標,減輕農民因疾病帶來的經濟負擔,提高農民健康水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一般採取以縣(市)為單位進行統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農民個人每年的繳費標准不應低於10元,有條件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給予適當扶持,具體出資標准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但集體出資部分不得向農民攤派。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資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地方財政每年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資助不低於人均10元。
2006年1月10日,衛生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財政部、農業部、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葯局等7部委局聯合下發《關於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通知》,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作了充分肯定,認為「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解決農民看病難問題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於提高農民健康水平、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統籌城鄉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具有重要作用」。提出「各省(區、市)要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關政策,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2006 年,使全國試點縣(市、區)數量達到全國縣(市、區)總數的40%左右;2007年擴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國基本推行;2010年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目標」。同時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從2006年起,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由每人每年補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財政也要相應增加10元。地方財政增加的合作醫療補助經費,應主要由省級財政承擔,原則上不由省、市、縣按比例平均分攤,不能增加困難縣的財政負擔」。 改革開放以後,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漸完善,我國醫葯工業快速發展,各類葯廠如同雨後春筍般的出現。與此同時,葯品生產的准入和新葯的審批成為葯品管理制度中的重點。1978年國務院就批准頒發《葯政管理條例》,到了1979年,衛生部又組織制定了《新葯管理辦法》。1984年,我國頒布了《葯品管理法》,這部法律也被看做是中國葯品管制制度的雛形。它規定了葯品的市場准入機制,即「開辦葯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必須經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生產經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准,並發給《葯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和《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無此兩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發給《營業執照》。」但是由於各部門權力的分割,這種制度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實施。1985年,衛生部根據1984年的《葯品管理法》制定頒布了《新葯審批辦法》,從此我國新葯的管理審批進入了法制化階段。1988年衛生部又頒發了《關於新葯審批管理若干補充規定》,進一步完善了新葯審批。1992年,衛生部再次頒發了《關於葯品審批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同時對中葯和生物製品也分別做了補充規定。
從1984年開始10年時間里葯品生產管理一直處於混亂狀態,1994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葯品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國發〔1994〕53號),其實這也是對《葯品管理法》的一次非正式修正案,使得葯品市場的准入進入「兩證一照」的程序,同時也為進一步理順葯品管理體製做出了相關規定。但是葯業多頭管理的格局並沒有得到改善,反而進一步加深。
1996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繼續整頓和規范葯品生產經營秩序加強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1996〕14號),此《通知》總結了葯品管理方面的問題:無證照或證照不全,出租或轉讓證照違法生產、經營葯品現象嚴重。
1998年頒布了我國《葯品臨床試驗管理規范》(試行)。1998年8月,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正式成立。1999年,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正式頒布了《新葯審批辦法》、《新生物製品審批辦法》、《進口葯品管理辦法》、《仿製葯品審批辦法》、《新葯保護和技術轉讓的規定》等5個法規。這些法規很多都參考了國際上通用的做法,標志著我國的葯品管理進行創新嘗試。
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2002年8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進一步細化了《葯品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在生產質量方面,2005年10月,《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開始施行。
2002年12月,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新修訂的《葯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開始執行。1999年發布的《新葯審批辦法》、《新生物製品審批辦法》、《新葯保護和技術轉讓的規定》、《仿製葯品審批辦法》、《進口葯品管理辦法》5個行政規章同時廢止。2005年5月1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頒布的《葯品注冊管理辦法》開始施行。2007年《葯品注冊管理辦法》經過再一次的修訂,並於同年10月1日施行。葯品的注冊管理一直存在問題,尤其是新葯的審批,大量的仿製葯重復出現,葯品產業創新機制缺乏,需要進一步研究解決。 准備階段:1978~1995年。本階段沒有多少直接涉及葯品價格的政策出台,主要是一些葯品管理機構的成立和一些宏觀的政策性文件,為下一階段價格管理創造了條件。
改革實施階段:1996年至今。葯品價格管理開始於1996年8月下發的《葯品價格管理暫行辦法》,這時主要圍繞「降低葯品虛高價格,減輕患者葯費負擔」的目標整改葯品價格,後來又下發了《葯品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
1998年底,國家計委出台了《國家計委關於完善葯品價格政策改進葯品價格管理的通知》,各地物價部門先後多次降低葯品價格。
2000年是我國葯品價格深入整頓的一年。隨著《關於城鎮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的發布,7月國家計委印發了《關於改革葯品價格管理的意見》。此時,關於葯品價格的文件主要有:《關於改革葯品價格管理的意見》、《醫療機構葯品集中招標采購試點工作若干規定》、《葯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證及監督管理辦法》、《葯品政府定價辦法》、《國家計委定價葯品目錄》、《葯品政府定價申報審批辦法》以及《葯品價格監測辦法》等 ,這些政策進一步推動葯品價格管理改革。
此後隨著葯品價格虛高問題的一直存在,國家不斷推出葯品降價政策:2001年5月,國家計委發出通知宣布 69 種葯品的最高零售價;2004年,國家發改委、衛生部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醫葯價格監管減輕社會醫葯費負擔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部門繼續降低政府定價葯品價格等;2005年,國家降低22種葯品的最高零售價; 2007年1月,國家發改委發布了第21次降低葯品價格的通知,緊接著《關於制定九味羌活顆粒等278種中成葯內科用葯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的第22次葯品降價生效,5月又調整了260種葯品的最高零售價。在不斷降價的同時,也對葯品定價進行了相應的改革,2006國家年發改委在《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的原則下制定針對醫葯行業的《葯品定價辦法》,其徵求意見稿已經形成,正在徵求意見。總的來說,近10年我國連續23次降低葯品價格,但是由於多方面的原因,我國葯品「價格虛高」,「看病貴」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