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鎮江市居民具備哪些條件才能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關於印發《鎮江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鎮江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鎮政規發〔2010〕4號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企事業單位:
《鎮江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10年7月27日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二○一○年八月一日
鎮江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等群體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住建部等七部門《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區范圍內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房源建設籌集、配租、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供應給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無房家庭、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等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條 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嚴格監管」的原則。
第四條 市住建部門是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工作由市、區住房保障機構承擔。
市發改、財政、民政、國土、規劃、物價、地稅、監察、統計、住房公積金中心、金融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涉及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相關工作。
市住建部門、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分別設立住房保障機構,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設立住房保障登記受理窗口,承擔公共租賃住房的事務性工作。第二章房源建設和籌集第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房源建設及籌集,應充分考慮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對交通、就學、就醫等基礎設施條件的要求,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配套齊全。
第六條 市住建部門會同市發改、國土、規劃等部門根據住房保障需求、城市規劃實施和土地利用現狀等情況,制定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市區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住房保障規劃年度實施計劃,以有償出讓的方式供應。
第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實行「誰投資、誰所有」,投資者權益可依法轉讓。以公共租賃住房立項的建設項目建成後,投資單位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產權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註明「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不得改變用途,變相進行商品住房開發;不得以公共租賃住房名義變相進行實物分房。
第九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按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一)住房保障機構新建、改建、收購、租用的住房,包括退出或閑置的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房;
(二)工業園區、大專院校、大型企業單位新建、改建、收購、租用的住房;
(三)其他社會組織投資新建、改建的住房。
第十一條 工業園區、大專院校、大型企業單位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優先用於本轄區或本單位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無房家庭、新就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租住。剩餘房源可由市住建部門調劑安置市區其他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對象租住。第三章保障對象第十二條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主要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無房家庭、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
第十三條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無房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家庭成員均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且達到一年,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含家庭財產)低於本市規定的中等偏下收入標准;
(三)家庭成員名下無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在2005年12月31日之後,家庭成員均未有住房交易行為。
中等偏下收入標准,由市住建部門會同市財政、民政、物價等部門根據本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行動態管理,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新就業人員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從畢業當月計算起未滿60個月;
(二)持有本市市區戶籍或暫住證;
(三)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並參加本市社會保險;
(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市區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第十五條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持有本市市區暫住證;
(二)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並參加本市社會保險;
(三)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市區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第四章申請和配租第十六條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無房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應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設置的受理窗口申請,如實填報申請文書,提交戶籍、身份證、收入和財產證明等資料,並簽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經濟狀況核查且核查結果予以公示的書面文件。
第十七條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無房家庭申請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實行「三級審核、二次公示」。
街道(鎮)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人口、住房狀況和收入狀況進行走訪和初步核查,在受理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經初審符合條件的,在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經審核異議不成立的,報區住房保障部門。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街道(鎮)應書面告知申請人。
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送區民政部門;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反饋區住房保障部門。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市住建部門審批。經審核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書面告知申請人。
市住建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符合條件的,通過《鎮江日報》和市住建局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經審核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適時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經審批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市住建部門應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八條 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本人應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由用人單位向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機構統一申報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住房保障機構不受理新就業人員個人申請。
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用人單位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九條 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用人單位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直接向用人單位申請。
第二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配租實行分類輪候制度。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無房家庭的配租,由市住建部門結合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情況,採用公開搖號方式對在規定時限內登記的申請戶進行排序,並建立輪候名冊。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的配租,由市住建部門對批準的申請單位按申請順序安排房源。
第二十一條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無房家庭辦理配租入住手續時,與市住建部門簽訂租賃合同,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明確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辦理配租入住手續時,由申請人所在單位與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簽訂租賃合同,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明確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不接受配租的房源、不簽訂租賃合同、不按規定時間辦理入住手續的,視為申請人棄權處理。住房保障實施機構2年內不再受理棄權申請人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原則上由用人單位自行安置申請人租住。辦理配租入住手續時,用人單位應與申請人簽訂租賃合同。
第二十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對不同承租群體可實行不高於市場租金的級差化租金。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具體租金標准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建、財政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示後執行。
第二十六條 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專項用於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運營、維護、管理和再投資。
第二十七條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無房家庭、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和共同租住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繳納房租。
城市低收入無房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第五章 租後管理第二十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應負責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的具體管理工作,建立相關管理制度,規范操作。在設施的配置上要做到簡約實用,滿足入住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二十九條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無房家庭租賃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年度復審制度。經復審不再符合租賃資格的家庭,必須退出已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退出確有困難的,經市住建部門同意,可以申請最長不超過1年的延長租住期。延長期內,按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價格收取租金。
新就業人員初次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期一般為3—5年。初次承租期滿後,需要續租的,續租期最多不超過5年,續租期內,按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價格收取租金。
第三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員對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權、處分權,佔有權和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三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只可用於承租人租住,承租人不得轉租及改變用途,不得擅自對住房進行二次裝修、改變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內部結構。
承租人租住公共租賃住房,負有及時維護、合理使用的責任。因不當行為造成房屋和家用設施損壞的,應予賠償;因過失造成責任事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承租人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合同期滿應及時退房。在租賃期內需要退房的,應提前提出書面申請。
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公共租賃住房出租人有權按照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提前終止合同。
承租人基於對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屬物歸產權人所有,退租時不予補償。
第三十三條 公共租賃住房應為承租人提供物業管理,其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負擔。
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戶籍、人口、收入、住房和財產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市、區住房保障機構如實記錄當事人的不良信用記錄,供有關社會主體依法查詢使用,並拒絕其2年內再次申請;當事人已取得的申請資格予以取消。
第三十五條 個人或者單位為他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市、區住房保障機構如實記錄個人或單位的不良信用記錄,供有關社會主體依法查詢使用,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為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申報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停止該單位2年內申報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資格。
第三十六條 承租人將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擅自轉借、轉租、改變用途的,或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未居住的,或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的,或合同期滿不符合續租條件的,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及出租人應該按照相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第三十七條 在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籌集、審核、配租、租後管理過程中,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住房保障機構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及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B. 鎮江市城鄉建設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鎮江市城鄉建設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於1993年04月20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工程地質鑽探回、岩土工程、樁基答工程施工等。
法定代表人:顧仲兵
成立時間:1993-04-20
注冊資本:3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21100000004792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鎮江市夢溪路19-4號第2層
C. 鎮江市丹徒新區農村雜貨店拆遷怎麼賠償
江蘇省人民政府令
第一
26
數
省委,省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討論並通過了由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2005年7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管理者
梁保華
2005年7月31日
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方法來
文章
為了保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加強征地補償和安置,基本生活保障的管理,根據「土地管理法」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的中國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勞動法「,」農村土地合同法「的人民共和國的中國,江蘇省省,在土地管理條例」,江蘇省省,農村土地合同和管理權保護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文章
應考慮到長遠的土地徵用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全國農民集體土地徵用,失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並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保護土地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的行為。
文章
征地補償應適用於適用本辦法。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應建立在按照本辦法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建立按照這種方法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收集。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標准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其規定。
利維採煤塌陷土地補償標准另行規定。
前人均耕地低於0.1畝的村莊和城市規劃區的市,縣,執行本條例的規定,包括批准,按照法律,原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在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並不適用這種方法。
第七條徵用土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市,縣人民政府統一負責。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地補償和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用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發放管理,具體工作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農業保險經辦機構,財政部門具體負責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管理,按照法律規定的補償資金用於土地徵用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審計部門的審計和監督;監督,公安等部門按照與各自的責任和共同努力,相關的工作。
文章
基於土地的價值及經濟和社會發展,全省分為四個區域,實施征地補償和基本生活標准。基本生活保障標准應及時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的調整。
文章
城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量的總賬的變化;個人賬戶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該是有據可查的,公安部門要做好相關戶籍管理。
文章
法律規定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按照規定全額賠償。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文章
收集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
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價值在前款規定的最低標准:
(A)一類地區每畝為1800元;
(B)區1600元每畝的類型;
1400元每畝(三)三類地區;
1200元每畝(四)區域。
土地補償標准,徵收其他土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26條和前款規定的相應增加。
第九條
土地徵用和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的數量計算。的安置補助費,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一個,兩個,三個,四個地區的最低標準是2萬元,17000萬元,13000萬元,11000萬元。
安置的被征地農民,按照被徵收土地的數量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人均耕地的單位,收集其他農用地的,按照土地補償費的總和的70%的土地被徵收除以當地人均安置補助費的土地。
文章
土地補償和安置失地農民的土地管理部門,市,縣人民政府應批準的土地徵用補償和安置方案在三個月內的日期,將不進入的基本生活保障費用和人員未滿進入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土地補償費不低於70%的農業土地給無地農民和全部安置補助費由財政部門在銀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財政專戶設立16??規定的生活津貼足額支付;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支付給其所有者,剩餘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用不到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拒絕繳納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全部安置費用,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不應該拖延移交土地。
第十一條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基金管理,必須用於解決歷史遺留的被征地農民的生活問題,以及生產的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用於其他??目的。 。
第十二條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區片價格體系,逐步建立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區的價格根據土地的地理條件,按照區片價格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用。
區片價格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級物價,財政部門的發展,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
第十三條
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來源包括:
(A)不低於70%的農業用地,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B)政府補償的累算權益,從土地出讓金的土地的使用;
(C)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及其增值收益的利益;
(四)其他資金用於基本生活保障的農民無地可耕。
直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賠償使用的土地,土地出讓金及其他收入,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進入資本賬戶的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農民。一個,兩個,三個,四個地區提取量計算,按照新征土地面積每畝不低於13000元,10000元,9000元,8000元。
基本生活保障足夠的資金支付由財政部門是負責解決。
第十四條
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帳戶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帳戶。
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不低於70%的農用地轉為個人賬戶。實施的基本生活保障人員死亡,其個人賬戶的本金及利息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在三個月內,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根據土地面積的?新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由政府資助的全面並轉移到社會統籌帳戶。
第十五條
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費用應計劃,定期將被征地農民基本分配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在銀行建立了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確保家庭生活開支,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及時足額發放。
第十六條
邊界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將其分為以下四個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
(A)年齡低於16歲;
(B)年齡超過16歲的婦女50歲至45歲的年齡和16歲以上的男性;
(3)第三年齡段的女性的年齡在45至55歲的年齡,男性在年齡50至60歲的年齡;
(C)第四年齡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為55歲以上的婦女,60歲以上的男性。
在前款所述「以上」包括在這個數字。
整個的有利基本生活保障實施的原則年齡劃分的年齡跨度,合理的調整。
第十七條
被征地農民因征地權,土地承包經營的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享有,承擔義務的成員農產品原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應按照每個市,縣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製定的具體措施。
被征地農民與土地徵用每個年齡段的人的比例應該是基本相同比例的土地徵用和單位工作人員的年齡。
失地農民超過一半的成員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同意提出的名單。 OK,它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公布。
第十八條
一個,兩個,三個,四個區域,分別不低於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生活津貼,一筆歲的人員一次性生活補助,??然後按照年齡的人員與基本生活保障的規定。
第十九條
第二,三,四個年齡段,你可以選擇是否參加基本生活保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鼓勵和支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生活保障。
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農民,實施不同的安全標准,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年齡的實施:
年齡(a)員工,從當月的基本生活保障實施的,按月領取生活津貼,為期兩年,以達到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按月領取養老金。
(B)第三年齡段人員,從實施當月的基本生活保障,達到領取養老金的年齡,領取每月生活津貼,按月領取養老金,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到達。
(C)的第四年齡的工作人員,實施基本生活保障的當月,每月的退休金。
市,縣,土地徵用和農民的基本生活標准不得低於規定的最低標准,以這種方式。
第XX條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願的原則,將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的具體措施。
第21條
按照當地條件的農村低保征地農民享受了農村最低生活津貼不包括在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被征地農民,可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
第22條
約有被征地農民就業技能培訓,為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創造了條件。
第23條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未及時足額支付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的,應當追究。
第24條
國家工作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失職瀆職,濫用權力,腐敗,並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地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欺詐,冒領,扣繳或挪用土地補償和安置費用,有序,以使修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縣級以上並在行政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應當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阻撓和破壞的土地收購工作,妨礙公共土地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過程中,應受到懲罰的公眾安全機關根據的「人民共和國的中國公安條例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五個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第26條
辦法自2005年9月1日起生效。
附件:(1)征地補償標准地區分類
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標准表
附件1:
的征地補償標准地區分類
類別
地面
區域
A類
南京玄武區,鼓樓區,白下區,秦淮區,建鄴區,下關區,棲霞區,雨花台區,江寧區,無錫市崇安區,南長區,北塘區無錫市濱湖區,錫山區,惠山區,江陰市,常州市,鍾樓區,新北區,武進區,戚墅堰區,平江區,滄浪區,金閶區,蘇州新區,蘇州市吳中區,相城區,常熟市,張家港市,太倉市,崑山市,吳江市
第二類
南京浦口六合區,宜興市,金壇市,溧陽市,南通市,港閘區廣陵,揚州市維揚區,鎮江市京口區潤州區,泰州市,高埠
三類
溧水縣,高淳縣,徐州市雲龍區,鼓樓區,泉山區,海安縣,如皋,通州,如東,海門,啟東市,連雲港市,海州區,淮安市清河區青浦區鹽城亭湖區,揚州市江蘇省寶應縣,高郵,江都,儀征市,鎮江市,揚中市,句容市,丹陽市,興化市,姜堰市,泰興市,靖江市,宿遷市宿城區
四類
徐州市賈汪區九里區,邳州市,新沂市,縣,沛縣,銅山縣,遂寧市,連雲港市連雲區,贛榆縣,東海縣,灌雲縣,灌南縣,淮安市淮陰區,楚州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鹽城市,響水縣,濱海縣,阜寧縣,射陽縣,建湖縣,大豐市,東台市,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附件2: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標准表
地區
年齡
最低安全標准($
/
個月)
養老金
生活津貼
A類
第二個時代
/
160
第三個時代
/
140
第四年齡
200
/
第二類
第二個時代
/
140
第三個時代
/
120
第四年齡
170
/
三類
第二個時代
/
120
第三個時代
/
100
第四年齡
140
/
四類
第二個時代
/
100
第三個時代
/
80
第四年齡
120
/
有關法律,法規的土地徵用和房屋拆遷Q&A
1,建設用地徵用土地的法律?
答:根據「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23條的規定,「因建設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土地佔領的土地統一收購統一,在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用土地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有關文件批准,按照法律認可的權威和程序,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
2,土地徵用補償有哪些新的規定?
答:第六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徵用辦法,全額賠償必須按照規定。土地徵用及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件和青苗補償費。按照鹽政發[2004] 71號規定的征地補償標准。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從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失地農村經濟組織所在地公告和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的70%費分配給市財政部門在銀行的全部失地農民建立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專戶,30%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附件及青苗補償費支付給年輕的附件農作物所有者的財產。
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中的資金管理和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的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目的。
3,什麼是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嗎?
答:辦法規定:「本條例所稱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國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的,應當給予合理補償,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為了保護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的行為。「
長期的被征地農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被招募後,作為一個國有企業,需要安置的人員,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4,新的征地補償標准調整,提高的表現在哪裡?
答:為了保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省委,省政府和鹽城市政府已決定進行調整,提高土地徵用補償標准(蘇征發[2003] 31號,和鹽政發[2004] 71號),征地補償標准。
(A)徵用城市的土地補償費:徵用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前3年的10倍,平均每年的產值,每畝12000元的最低標准。
(二)安置補助費:耕地征地安置補償,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的數量計算。將被征地農民的數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用土地的數量除以征地前人均佔用耕地數量。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安置補助費的最低標准,全市11000元。
徵用農業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70%的土地補償費的標准計算。徵用未利用地和非農業建設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5,土地徵用和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政府部門的分工嗎?
答:辦法規定:組織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實施市人民政府負責。被控的職權范圍,土地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方??案的制定,補償和安置費用,由市財政部門是負責全市的負擔應該是實施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被征地社保基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資金監管,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處理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發放,並建立相應的管理會計;市公安,民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工作。
6,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來源包括明一些?
答:「辦法第九條規定: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來源包括:
(A)的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的70%;
(B)市人民政府政府的土地的土地溢價味道使用收入,按照建設新征土地面積的專用賬戶資金轉移到被征地農民計算的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中提取8000元每畝,以建立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以補充缺乏的風險資本;
(C)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利息極為增值收益。
(四)其他資金用於基本生活保障的農民無地可耕。
解決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不足支付由財政部門負責。
7,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專戶支付?
答:第10條的措施: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帳戶的資本賬戶的規定。
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的70%進入個人帳戶。實施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被殺害,而他的合法實時結算的本金和利息,其個人賬戶的平衡。
市人民政府的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由財政部門納入社會統籌帳戶中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個月內,資助。
第16條:實施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農民,失地農民生活津貼及支付其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不足以支付的社會統籌帳戶支付。
房屋拆遷的有關規定:
1,房屋拆遷需要什麼手續?
答:(1)被拆遷人申請拆遷許可證;
(2)拆遷主管部門發布拆遷公告;
(3)評估資格的評估;
(4)實施協議簽署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的;
(5)提交的拆遷和接收房屋拆遷補償;
(6)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拆除的老房子。
2,房屋拆遷評估的方法和標准?
(1)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採用市場比較法的原則,採用成本法評估,結合傳統的房屋拆遷補償確定。其計算公式為:
住宅房屋拆遷補償評估價格= [X成新率,重置價格+區位基準價×樓層系數×合法建築面積+大於合法的土地補償的建築面積的價格。
(2)營業用房拆遷補償價格評估路線價評估,市場比較,成本法的評估原則,結合傳統的營業用房拆遷補償確定。其計算公式為:
營業用房拆遷補償評估價格=房屋重置價成新率×+×樓層系數×臨街的狀態系數系數]×合法的商業建築面積的商業路徑位置X向的基準價格。
(3)在確定的城市的商業場所:年1月5星,一九八四年,與住房,已運作一個商業場所後,這個時間點或租金,並擁有一個業務許可證和其他相關文件,持續經營至今需要到每年支付租金的土地被確認為一個營業場所。
1984年以後的房屋建築,「房屋所有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標明的主題,不指定用途的使用記錄的文件的產權為准。
4,拆除公共住宅如何補償費和安置?
答:拆遷直管公眾自我管理的公有住宅房屋或住宅單位(包括非成套住房),選擇產權調換的,承租方負責拆遷計劃拆遷的拆遷,安置房仍保持原有住房承租人租賃,雙方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拆遷和承租人共同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除房屋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部分的補償支付給被拆毀的房子的主人,其餘的部門支付給房屋承租人,拆遷房屋承租人負責拆遷進度。
5,如何進行拆遷裁決?
答:拆遷未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獎項。各方的裁決,人民法院內服務從檢察機關的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拆遷需要補充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安置用房,周轉空間,起訴不停止拆遷的執行期限。
標准分為省委,省政府,市政府授權地區。
其計算公式為:
(1)土地補償費=土地畝年產值補償倍數
(2)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人數*年產值補償倍數
需要安置的人數=土地收購數量/土地分配前的人均耕地數
年產值的計算公式:
1,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價值=
2,年產值= +(收益率×市場價格)
生產將受到從當地政府到年底統計,在當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市場指導價格為准。
的注意事項:地面,土地位置的產值,人均耕地,土地供應和需求之間的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的影響。
V8
D. 鎮江城市建設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注冊號:****所在地:江蘇省注冊資本:100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宇文家勝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登記狀態:在業登記機關:江蘇省鎮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地址:鎮江市檀山路8號A座
法定代表人:龐迅
成立時間:1994-05-23
注冊資本:10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21100000002133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公司地址:鎮江市南徐大道62號-1樓
E. 鎮江勞動力就業現狀統計
鎮江市200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2004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富民強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在「兩率先,兩步走」的征程中,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奮發進取,率先發展。國民經濟保持快速健康發展,綜合經濟實力進一步增強,社會各項事業不斷進步。
2004年,全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781.16億元,按可比價計算:比上年增長14.7%。人均實現地區生產總值29235元,比上年增長14.7%,按現價匯率折算:人均為3535美元。在地區生產總值中:第一產業增加值 34.11億元,增長6.6%;第二產業增加值460.56億元,增長15.7%;第三產業增加值 286.49億元,增長14.2%。國民經濟結構調整步伐加快,三次產業增加值結構由上年的5.1:57.2:37.7調整為4.4:58.9:36.7。經濟運行質量有所提高,財政收入佔地區生產總值比重由上年的11.5%上升到11.8%,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加快,尤其是民營經濟增長明顯,民營經濟增加值佔地區生產總值比重47.6%。
2004年,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是:經濟結構性矛盾突出,企業技術層次較低,市場競爭力不強。電力、資金、土地等生產要素制約明顯。引進大項目不多,經濟發展後勁不足,區域經濟發展差距拉大。就業形勢依然嚴峻,市場物價上漲較快,少數低收入家庭生活比較困難。
一、農、林、牧、漁業
農業結構調整成效明顯。種植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多種經營發展步伐加快,產業化經營水平明顯提高,外向農業、有機農業、生態農業呈現基地化、規模化、特色化趨勢。2004年,全市完成農、林、牧、漁業總產值66.53億元,比上年增長16.4%。糧食種植面積152.88千公頃,比上年增長0.9%;糧食總產量99.04萬噸,比上年增長14.9%。棉花種植面積2.06千公頃,與上年持平;棉花總產量0.18萬噸,比上年增長13.3%。油料種植面積45.37千公頃,比上年下降4.0%;油料總產量9.14萬噸,比上年增長22.7%。
多種經營生產規模不斷擴大,品種結構趨於優化,特色農業生產逐步形成。在主要農產品中:肉類產量7.36萬噸,比上年增長3.5%。家禽出欄量888.4萬只,比上年增長20.2%。蛋類總產量1.82萬噸,比上年增長2.0%。水產品總產量7.1萬噸,比上年增長2.0%。茶葉、水果、花卉、蔬菜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長。
農業生產條件繼續改善。年末擁有農業機械總動力125.02萬千瓦,比上年增長2.1%,大中型拖拉機4546台,小型拖拉機15533台,農用排灌動力機械48240台。農用化肥施用量(折純)8.57萬噸,比上年下降1.5%。農村用電量21.7億千瓦時,比上年增長18.4%。農田有效灌溉面積135.37千公頃,防滲渠1522.5公里,年內造林面積2670公頃。
二、工業和建築業
工業保持高位增長,經濟效益明顯改善。全市完成工業增加值393.96億元,比上年增長16.9%。其中:國有及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工業企業(簡稱規模以上工業)完成增加值298.7億元,比上年增長21.9%,其中:重工業增加值202.1億元,增長27.1%;輕工業增加值96.6億元,增長13.4%。重工業生產發展明顯加快,增幅高於輕工業13.7個百分點。在規模以上工業中:國有工業增加值49.8億元,增長28.2%;集體工業增加值30.6億元,增長18.7%;股份制工業增加值83.9億元,增長29.4%;外商及港澳台工業增加值89.6億元,增長21.1%。農村工業發展加快,完成增加值155.2億元,增長27.1%。大中型工業企業發展勢頭平穩,完成增加值154.1億元,增長22.4%。全年工業用電量67億千瓦時,比上年增長18.3%。
國有工業企業改制和結構調整成效明顯。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支撐作用增強。全年高新技術產業實現工業總產值257.2億元,比上年增長25.6%。非國有工業企業呈現迅猛發展的勢頭,實現工業增加值218.4億元,比上年增長23.1%,占規模以上工業比重74.4%,其中:私營企業實現增加值82.2億元,增長22.7%。列入考核的44種主要產品產量中:增長的有25種,下降的有19種。
主要產品產量如下:
名 稱
單 位
實 績
比上年±%
機制紙及紙板
萬噸
141.48
6.7
發電量
億千瓦小時
180.22
6.5
電視機
萬部
33.57
-51.3
激光視盤機
萬部
437.56
-16.2
鋼材
萬噸
43.42
103.6
焦炭
萬噸
50.9
2.7
紗
噸
30511
-12.3
布
萬米
10684
-16.0
服裝
萬件
6964
-11.1
冰醋酸
萬噸
26.35
95.8
硫酸
萬噸
47.42
70.9
顏料
萬噸
3.99
81.0
水泥
萬噸
809.82
2.4
香醋
萬噸
9.31
-6.3
飲料酒
千升
6817
-17.9
人造板
萬立方米
49.39
262.7
農用化肥
噸
17047
-13.5
房間空氣調節器
萬台
15.61
18.9
軸承
萬套
28076
15.2
變壓器
萬千伏安
624.35
87.7
工業經濟效益不斷改善。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銷售收入980億元,比上年增長25.6%。整體盈利水平明顯提高,實現利稅總額76.1億元,比上年增長23.5%,其中:利潤總額36.1億元,增長28.2%。但部分企業虧損狀況沒有得到根本扭轉,企業虧損面為17.2%,虧損企業虧損總額達4.1億元。
建築業生產平穩增長。全市完成建築業產值101億元,比上年增長3.2 %。建築業市場管理不斷完善,企業素質有所提高。全市擁有建築業資質企業371家,其中:一級資質企業40家、二級資質企業40 家。全市累計施工項目4150個,比上年增長3.3%。累計在手合同200億元,比上年增長6.0%,其中:本年新簽合同155億元,比上年增長3.5%。累計施工面積757.5萬平方米,比上年增長3.5%。竣工產值96.1億元,比上年增長4.1%。
三、固定資產投資
固定資產投資經歷了由高開~調整~理性的發展過程,投資結構在調整中實現了較快增長。全市完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320.5億元,比上年增長35.1%,其中:工業性投資額180.5億元,比上年增長50.4%。從投資性質看:國有經濟投資117.4億元,增長10.4%;集體經濟投資30.9億元,增長21.1 %;民營經濟投資161.4億元,增長53.3 %。投資領域結構適時調整,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在固定資產投資中:基本建設投資105.4億元,增長33.0%;更新改造投資56.5億元,增長59.4%;房地產開發投資39.2億元,增長21.3 %。在固定資產投資中:第一產業投資額8.2億元,增長3.1%;第二產業投資額 187.5億元,增長51.5 %;第三產業投資額124.8億元,增長18.2%。
房地產市場保持平穩運行。全市擁有房地產企業182家。全年完成商品房竣工面積151.12萬平方米,比上年增長38.5%,其中:住宅面積124.3萬平方米,增長39.0%;實現商品房銷售面積123.9萬平方米,增長13.6%,其中:住宅面積106.7萬平方米,增長8.9%;商品房銷售額25.2億元,增長31.5%,其中:住宅銷售額19.22億元,增長25.8%。
四、交通運輸和郵電業
交通建設步伐加快,基礎設施投入加大。全年完成交通建設投資額32.1億元,比上年增長27.6%。
交通運輸生產運行正常。全年完成客運量6676萬人次,比上年增長8.6%。其中:鐵路客運量484萬人次,增長13.6%;公路客運量6168萬人次,增長8.1%;完成貨運量5187萬噸,比上年增長11.5%,其中:鐵路貨運量557萬噸,增長18.0%;公路貨運量4283萬噸,增長11.1%。全市完成港口貨物吞吐量5302萬噸,比上年增長43.7%,其中:長江港貨物吞吐量4806萬噸,增長57.8%。
郵電通訊業持續快速發展。全市完成郵政電信業務總量42.85億元,比上年增長29.8%。全市擁有郵政局(所)133處,郵政報刊圖書銷售亭(點)382處,郵政線路總長度達3422公里。年末擁有電話交換機總容量153.02萬門,電話用戶122.29萬戶,其中:小靈通用戶29.10萬戶。在電話用戶中:城市電話用戶86.61萬戶,農村電話用戶35.68萬戶。全市擁有公用電話3.18萬部,每千人擁有11.9部。年末行動電話用戶67.5萬戶,互聯網用戶達13.13萬戶。
五、國內貿易和市場物價
消費品市場需求趨旺。全年實現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192.1億元,比上年增長14.2%,其中:城市實現消費品零售額148.4億元,增長15.0 %;農村實現消費品零售額43.7億元,增長11.3 %。在消費品零售額中:批發零售貿易業零售額157.5億元,增長11.0 %;餐飲業零售額31.4億元,增長35.0%。
市場建設取得新進展,年末擁有各類市場235個。在各類市場中:消費品市場203個,生產資料市場28個,其他市場4個。
市場物價上漲較快。全年居民消費價格總指數104.1,比上年上升4.1個百分點,其中:服務項目價格指數上漲4.4 %;消費品價格指數上漲4.0 %。分項目看:食品類價格上漲9.6%,其中:糧食上漲35.3%;肉禽及其製品上漲15.2 %;蛋類上漲20.5 %;水產品上漲21.5 %,鮮菜下降9.5 %。煙酒及用品類上漲0.3%;衣著類下降1.0 %;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類下降2.8 %;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類上漲1.7 %;交通和通訊類下降3.9 %;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類上漲4.1 %;居住類上漲2.2 %。
六、對外經濟和旅遊
對外貿易平穩增長。全市實現進出口總額 35.2億美元,比上年增長31.8 %,其中:進口總額20.1億美元,增長45.5 %;出口總額 15.1億美元,增長17.1 %。招商引資繼續推進,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全年新簽外商投資項目477個,其中在1000萬美元以上項目135個,比上年增加45個。合同利用外資26.8億美元,比上年增長49.9 %。實際利用外資12.2億美元,比上年增長50.8 %。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領域繼續擴大。全年新簽對外承包勞務合同額1.76億美元,比上年增長12.9%;完成對外承包勞務營業額1.5億美元,比上年增長17.9 %;新派境外從業人員3882人。
開發區建設投入繼續增加。全市五個省級開發區,新簽合同利用外資6.91億美元,增長1.9%。實際利用外資4.25億美元,增長45.6%。基礎設施投入18.7億元,與上年持平。完成業務總收入694億元,增長42.1%。出口總額5.64億美元,增長9.1%。
旅遊經濟健康發展,基礎設施不斷完善。全年接待境外旅遊者 25.02萬人,比上年增長59.2 %,其中:外國人17.13萬人,增長121.3 %;港澳台同胞7.5萬人,增長10.5 %。接待國內旅遊者975萬人,比上年增長45.5%。旅遊創匯1.25億美元,增長69.3 %;國內旅遊總收入89.7億元,增長66.0 %。全市擁有旅遊星級飯店29家,其中:四星級2家。國家A級旅遊景區(點)7個,其中:4A級景區4個。旅行社53家。
七、財政、金融和保險業
財政收入保持較快增長。全年財政總收入完成92.12億元,比上年增長32.6%,其中:上劃中央財政收入36.67億元,增長14.1%;地方財政收入55.45億元,增長41.3%。在財政收入中:工商稅收完成62.49億元,增長23.5%,其中:增值稅完成38.21億元,增長9.3%;企業所得稅完成7.42億元,增長53.6%;營業稅完成8.16億元,增長25.7%。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35.9億元,增長37.5%。財政總支出61.76億元,比上年增長24.8%。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支出42.13億元,比上年增長14.9%。
金融形勢穩定健康發展,資金運轉效益不斷提高。年末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余額676.5億元,比年初增加95.7億元,其中:企業存款220.7億元,比年初增加32.2億元;居民儲蓄存款388.5億元,比年初增加50.3億元。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489.3億元,比年初增加78.4億元,其中:短期貸款298.9億元,比年初增加17.4億元;中長期貸款116.6億元,比年初增加33.0億元。個人住房、汽車、教育等消費貸款達39.5億元,比年初增加27.6億元。
保險市場不斷擴展,保險意識逐步增強。全市保險機構13家。全年保費收入18.14億元,比上年增長6.3%,其中:財產險收入3.88億元,增長23.3%;人身險收入14.26億元,增長2.5%。保險業務賠付總額4.62億元,比上年下降1.5%,其中:財產險1.99億元,下降3.9%;人身險2.63億元,增長0.5%。
八、科學技術和教育
科技實力不斷增強,產業化進程加快,科學研究成果顯著,技術市場較為活躍。全市擁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12.15萬人。市級以上科研開發機構24個,科技投入14億元。全市共組織市級以上各類科研項目1000項,完成600項,其中:國家級項目40項;省級項目160項。獲省級以上科技進步獎12項,獲市級科技進步獎63項。全市實施國家和省級星火計劃17項,其中:國家級4項。實施國家和省級火炬計劃63項,其中:國家級16項。
培育高新技術產品群,推動高新產業化發展。年末擁有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192家,其中: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25家。擁有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品551個。高新技術產品實現銷售收入245億元,比上年增長31.0%,利稅總額44億元,比上年增長30%。企業創新機制逐步健全。全市擁有工程技術研究中心25家。國際科技合作項目11項。技術市場交易活躍,全市技術合同金額3億元。專利事業發展較快,全市專利申請量1168件,授權專利580件。
教育事業扎實推進,辦學質量不斷提高。全市擁有普通高校5所,在校學生5.09萬人;中等專業學校5所,在校學生1.73萬人;普通中學126所,在校學生16.83萬人;職業中學19所,在校學生1.53萬人;普通小學242所,在校學生17.11萬人;特殊教育學校5所,在校學生0.06萬人;幼兒園202所,在園幼兒4.94萬人。全市各類學校教職員工3.44萬人,其中:專任教師2.54萬人。中小學教職員工2.25萬人,其中:專任教師1.88萬人。
全市幼兒入園率95.1%,小學適齡兒童入學率99.94%,小學畢業生升學率97.44%,初中畢業生升學率95.30%,普通高校錄取率86.01%,其中:本科錄取率46.08%。農村各類實用技術培訓達39.07萬人次,參加社會自學考試5.85萬人次。
教育現代化進展順利,布局調整逐步優化。全市90%的鄉鎮達到江蘇省教育現代化工程示範鄉鎮,教育信息網基本覆蓋全市各類學校。建成國家級示範高中5所,三星級普通高中14所,二星級普通高中2所,重點職業學校11所,一批中小學、幼兒園被評為省示範校(園)。教育投入不斷加大,辦學條件不斷改善,全年投資2.19億元,新建、改建、擴建校舍21.46萬平方米。
九、文化、衛生和體育
文化市場健康繁榮,群眾文藝蓬勃發展。我市先後精心組織了一系列重大文化活動。成功舉辦了第四屆社區文化藝術節和第三屆農民藝術節、慶祝建國55周年《祖國頌》群眾歌詠大會、「歡樂家園」廣場文化活動等。一批具有較強藝術特色的音樂、舞蹈、戲曲、小品節目,參加各項比賽獲獎。音樂劇《快樂推銷員》被列入「江蘇藝術精品工程」,獲得了文化部頒發的「文華新劇目獎」和「編導獎」。國畫《百合》、《紅玫瑰與白玫瑰》在第十屆全國美展上分別獲得銀獎和銅獎。小品《這趟沒白來》獲得華東小品賽銀獎,歌曲《外婆家》獲得文化部「新苗杯」少兒音樂大賽金獎。整頓清理文化娛樂市場,收繳非法圖書報刊3.19萬冊,非法電子出版物2.73萬張。
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繁榮。廣播、電視覆蓋率均達100%,市縣聯網率100%。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和傳播質量有明顯提高,不斷推出亮點欄目和品牌欄目。自辦電視頻道3套,有線電視模擬頻道36套。在全國地級台中首家成功開辦了每日英語新聞,與省廣電總台聯合拍攝十集電視系列片《梅蘭芳》,與央視聯合舉辦「大手拉小手、少兒心連心」萬人廣場演唱活動,與中央電視台合作拍攝了大型歷史文獻片《獨領風騷———詩人毛澤東》,獲省政府特別獎。全市出版發行《鎮江日報》1328萬份、《京江晚報》1262萬份,《鎮江廣播電視報》848萬份。
年末擁有公共圖書館7個,總藏書量138.3萬冊(件)。博物館9個,總藏品4.9萬件。擁有劇院、影劇院37個。網吧308個,書店510個。
衛生條件進一步改善。全市擁有各類衛生機構880個,其中:醫院34個,衛生院72個。擁有執業(助理)醫生5405人,注冊護士3980人,擁有醫療床位8161張。加強了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強化公共衛生體系和城市應急機制建設,確保公共衛生安全。完成6項省級滅螺工程。兒童計劃免疫防範措施不斷加強,常見傳染病發病率得到有效控制,社區衛生服務進程加快,農村居民醫療參保率有所提高,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加快,綜合服務功能明顯增強。
體育事業蓬勃發展。全民健身工程建設力度加大,新建群眾健身場地面積30萬平方米。擁有全民健身工程20個,健身點177個。開展了全民健身周活動和「十萬人健步走」活動。成功舉辦了市第十二屆運動會、步步高全國女排大獎賽鎮江站比賽。組織參加全國少年擊劍等比賽,獲得金牌10枚、銀牌9枚、銅牌8枚。參加省級競賽11項次,獲得金牌22枚、銀牌26枚、銅牌21枚。先後組團參加美國克里夫蘭世界城市青少年運動會,日本津市「鎮江杯」乒乓球賽。全年共發行體育彩票6265萬元。
十、城市建設和環境保護
城市建設步伐繼續加快,綜合服務功能不斷完善。2004年,城市建設投入86億元。新建和改造谷陽西環路、經十二路、禹山北路、東吳路、松山路、江濱大道、象山大道、黃山東路等城區主幹道。改造街巷道路面積1.28萬平方米,危房改造1.12萬平方米。建成天然氣門站及主供氣管網,有2萬戶家庭用上天然氣。污水處理廠全面投入運行,處理污水3293萬立方米。
公用事業持續發展,城市設施不斷完善。年末擁有公共交通客運車輛534輛,其中:新增71輛,客運總量達7850萬人次。新開辟公交線路3條,優化和延伸線路4條。擁有計程車輛1256輛。市區自來水日供水能力達57.5萬立方米,自來水普及率96.8%,煤氣供應總量4674萬立方米,液化石油氣供應總量5.87萬噸,氣化率進一步提高。城市衛生狀況進一步改善。
綠化亮化建設步伐加快。全年新增綠化面積120萬平方米,新增公共綠地30萬平方米。新建蒜山公園、黨校游園、濱江旅遊風光帶、京口路、松村路、光明河、大港河風光帶等一批標志性綠地項目。城市路燈更新改造得到加強。年末市區擁有路燈3.03萬盞,市區路燈亮燈率達98.4%。
環境保護建設取得新進展。全市積極開展「創模」活動,通過3年多的努力,被國家授予「全國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生態城市建設開始啟動,環境管理進一步加強,環境質量穩中有升,人居環境進一步改善。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煙塵控制區面積124.4平方公里,覆蓋率保持100%。雜訊達標區面積94.3平方公里,覆蓋率75.8%。城市環境功能區基本達標。全年空氣質量污染指數為87,二級以上空氣質量天數達258天,生活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率100%,集中式飲用水水質滿足Ⅱ類標准。市區工業廢水處理率100%,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85%,其中:危險廢物處置率100%。
十一、人口和人民生活
人口得到有效控制。2004年全市戶籍總人口267.21萬人,其中:男性人口135.06萬人;女性人口132.15萬人。其中:市區總人口101.36萬人。全年人口出生率7.6‰,比上年上升0.9個千分點;人口死亡率8.4‰,比上年上升2.5個千分點;人口自然增長率呈現負增長為-0.8‰。
重視擴大就業,加強社會保障。年末全市從業人員141.24萬人,比上年增加1.41萬人,其中:在崗職工27.9萬人,比上年減少1.12萬人;私營企業從業人員16.8萬人,個體從業人員13.0萬人。全年新增城鎮就業人員2.43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3.7%,勞動就業培訓2.65萬人。全市參加養老保險職工35.8萬人,參加失業保險職工39.4萬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職工48.7萬人。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實現社會化發放,支付養老金8.88億元。
社會福利事業得到加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2.25萬人,其中:城市享受低保10293人,農村享受低保12241人,發放撫恤補助優待金2342.8萬元。社會捐款2434.3萬元。完成「星光老年之家」項目56個。投資1439萬元,建成老年活動設施1.31萬平方米,使11.32萬老年人受益。社區建設進展順利,社區居委會依法自治達標率86%,農村村委會依法自治達標率92%。
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改善。2004年,全市居民收入明顯提高。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7736元,比上年增長16.2%。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58元,比上年增長14.9%,人均生活消費支出7374元,比上年增長5.8%。農民人均純收入5372元,比上年增長13.5%,人均生活消費支出3683元,增長9.9%。人均儲蓄存款14538元,比上年增加1879元。城市居民住宅人均使用面積17.27平方米,農村居民住宅人均使用面積42.81平方米。
註:1、本公報數為初步統計數。
2、國內生產總值和增加值按現價計算,速度按可比價計算。
F. 鎮江市潤州區城市建設投資公司怎麼樣
簡介:鎮江市潤州區城市建設投資公司成立於2001年04月20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城市基礎項目投資專等。
法定代屬表人:陳宏平
成立時間:1993-03-26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21111000001161
企業類型:全民所有制
公司地址:鎮江市黃山南路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