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五十八條可以強制拆除已加建好的房屋嗎
違規建築是可以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66條。
【相關法規】
(1)《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其建設
內容符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要求的,責令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並處違法建築整體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其建設內容不符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證要求的,責令停止建設,並予以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違法建築整體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Ⅱ 廣西大學城鄉規劃有研究生點嗎,今年考些什麼
據廣西大學研究生院信息,2015年廣西大學專碩考研專業目錄及考試科目已經公布,詳情如下:版
專碩專業目權錄及考試科目:
http://yz.kaoyan.com/gxu/zhuanye/541a6ba77a5ff.html
Ⅲ 請問廣西城鄉規劃設計院的待遇如何年薪大概多少城市規劃碩士。。。。謝謝
一、現在院還是事業單位,估計這兩年還不會改,所以主要收入是項目獎金,工資參照事業單位的標准,每月一兩千吧,總收入方面,各個所不同,年成好壞也有波動,好點8-15,當然是你干個兩三年後了,到中級後,又是另外一個水平了;
二、城市規劃也要看是否是規劃老八校,就算是老八校的也要看個人能力,院里也有重大碩士生搞不過武大本科生的例子。年薪這東西,一個學校畢業的,也會相差很遠,起點雖然相同,但是加速度不同。能拿多少年薪,你要對得起這份年薪才行,畢竟搞設計的不是公務員。
三、單位招聘要求:先收集簡歷,收集一定數量後在年底一起准備考試,規劃專業考快題,人文地理專業面試。過關後,院里統一安排去哪個所。
四、在院里只要你有能力,就可以進,還點是比較公平的,可以先來實習一個月,領導滿意,這樣就不用考試了,彼此也有更深入的了解。
五、現在廣西還是後發展地區,規劃管理開始逐步規范化,規劃項目一大把,不像珠三角,都快飽和了,競爭激烈。廣西院規劃水平在廣西界還是龍頭老大的地位,如果想來廣西奮斗,就來吧。
Ⅳ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屬於兩高的職權,《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屬於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規,法院和檢察院是不能解釋的。
Ⅳ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的第二章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組織編制城鄉規劃。各類城鄉規劃應當在上一層次城鄉規劃的基礎上編制。
第七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自治區城鎮體系規劃,用於協調、指導跨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域鎮村體系規劃以及城市、鎮、鄉總體規劃和農墾管區規劃的編制。
確有必要和條件具備的,有關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當地編制跨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報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域鎮村體系規劃、鎮域鎮村體系規劃應當隨城市總體規劃、縣所在地鎮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一同編制,一同報批;確有必要和條件具備的縣可以單獨編制縣域鎮村體系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用於指導鎮、鄉、村莊的規劃建設。
第八條 城市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其他鎮、鄉總體規劃由鎮、鄉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城市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其中,南寧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縣級城市總體規劃,由所在地的設區城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鎮、鄉總體規劃報組織編制機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中,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鎮的總體規劃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逐級審查同意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鎮的名單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經設區城市人民政府審核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需要單獨編制本行業的城市專項規劃、鎮專項規劃、鄉專項規劃的,應當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總體規劃,進一步補充、深化有關內容,與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銜接,並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中國家和自治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由所在地的設區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國家和自治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所在地的設區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以外農墾管區的農場場部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由農墾管區建設規劃管理機構組織編制。
農墾管區農場場部總體規劃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批,已編制了農場場部總體規劃的,詳細規劃由自治區農墾主管部門審批。規劃報批前,審批部門應當逐級徵求農墾管區農場場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意見。
第十一條 城市總體規劃、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市、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本級人民政府應當認真研究處理,並報市、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前款規定以外的鎮總體規劃、鄉總體規劃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鎮、鄉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對代表的審議意見,本級人民政府應當認真研究處理,並報鎮、鄉人民代表大會。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以外農墾管區的農場場部總體規劃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農場場部所在地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農墾管區建設規劃管理機構應當認真研究處理,並報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總體規劃及前款規定的農場場部總體規劃報送審批時,應當將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一並報送。
城鄉總體規劃未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經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鎮、鄉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不得批准。
第十二條 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依法編制和審批;鄉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鄉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中,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區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逐級審查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並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備案。
第十三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鎮、鄉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編制重要街區、重點景觀區、廣場、公園、重要交通樞紐用地、城鄉主要出入口、公共設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審定,鎮、鄉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定。其中,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區域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逐級審查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並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備案。
第十四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審批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區域以及指定的條件、程序等,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制定,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十五條 需要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規劃條件。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依據規劃條件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審定。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對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提交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進行審定,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劃條件和國家、自治區有關規范、標准要求的,予以審定;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審定,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 城市、鎮、鄉總體規劃經批准後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向原審批機關報告;修改涉及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的,應當先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同意後,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修改條件、程序執行,並依照原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七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鎮、鄉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經依法審定後,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的,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鎮、鄉人民政府持修建性詳細規劃修改的論證報告,向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原審定機關提出申請。
(二)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審定機關應當採取召開聽證會等形式,聽取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經綜合有關意見後,作出是否同意修改的決定。
因修改修建性詳細規劃給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隨意修改經依法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在不突破規劃條件的前提下,確需修改的,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持有關規劃許可批准文件及修改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的論證報告,向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的原審定機關提出申請。
(二)審定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採取召開聽證會等形式,聽取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經綜合有關意見後,作出是否同意修改的決定。
因修改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給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十九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交通、水利、電力電信、能源、生態環境保護、防災減災等涉及區域空間資源利用的專項規劃時,應當與自治區城鎮體系規劃、跨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以及相關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總體規劃相銜接。
第二十條 南寧市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應當統籌考慮中央、自治區直屬機關等用地布局和空間安排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採取論證會、聽證會、座談會、公示等形式,依法徵求專家和公眾意見,並在報送審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見採納情況及理由。
城鄉規劃審批前,規劃審批機關應當實行政府相關部門聯席會議審查制度。
城鄉規劃未經公示、依法徵求意見和召開政府相關部門聯席會議審查的,不得批准。
Ⅵ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的法規正文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
(2010年3月3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專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屬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
第三章 城鄉規劃的實施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Ⅶ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的第六章
第六十抄七條 本辦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3年8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7年1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正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同時廢止。
Ⅷ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的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鎮、鄉、村莊以及農墾管區,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農墾管區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
本辦法所稱農墾管區,是指自治區農墾主管部門履行自治區人民政府授予的經濟管理許可權的地域范圍。
第三條 城市、鎮、鄉應當依法制定城市、鎮、鄉規劃。城市、鎮、鄉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鄉,不單獨編制總體規劃。
城市、鎮、鄉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以外的農墾管區應當制定農墾管區規劃,農墾管區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在城鎮體系規劃中確定製定村莊規劃的區域。在確定區域內的村莊,應當依照本辦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內的村莊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村莊規劃應當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村民意願,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國家重點鎮、自治區重點區域和重點鎮以及貧困地區編制城鄉規劃。
第五條 城鄉規劃工作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城鄉規劃的宣傳、服務和引導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城鄉規劃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必要時,設區的城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向市轄區派出規劃管理分支機構。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鄉、鎮配備專門管理人員,負責鎮、鄉、村莊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工商行政管理、人防、地震、文物保護、園林綠化、市政管理、農墾、電力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的相關工作。
Ⅸ 廣西城鄉規劃設計院的規劃編制
在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方面,先後完成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玉林市等廣西大中城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編制以及60多個縣(市)、鎮的城鎮總體規劃編制;在區域規劃編制工作方面,先後編制了廣西城鎮體系規劃、廣西城鎮布局發展規劃、欽州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廣西河池地區城鎮體系規劃等10多項規劃項目;在大型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編制方面,完成了廣西主要風景名勝資源調查、廣西大桂林風景旅遊區總體規劃、廣西興安靈渠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廣西桂平西山風景名勝區規劃、廣西寧明花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廣西崇左白頭葉猴生態公園規劃、廣西黃姚古鎮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廣西水月岩——龍珠湖風景名勝總體規劃等20多項。還完成了南寧市舊城改造控制規劃、廣西岑豆新村規劃、南寧良風江控制性規劃、南寧朝陽溪二期改造工程、桂林解放橋環境美化工程、南寧五一路——南建路立交橋、南寧相思湖可利江橋、南寧安吉大道以及南寧市東葛路等十多條道路景觀亮化城市設計工程,先後榮獲部、省(自治區)級優秀城市規劃設計、優秀工程設計、科技進步等獎勵7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