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各地城鄉建設部門大同小異,以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為例,其職能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
(二)擬訂全市城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梁、供水、節水、排水、燃氣、建設檔案、內河管理、戶外廣告和城市景觀建設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建設;負責溫泉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三)承擔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四)承擔規范全市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准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等企事業單位資質核准與管理。
(六)承擔全市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七)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和污水處理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工作。
(八)開展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九)承擔統籌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能:
1、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
2、負責文電、重要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
3、負責起草、審核委重要文稿;
4、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工作;
5、管理委機關財務、物資、房產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
6、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法規計劃處:
主要職能:
1、編制全市城鄉建設行業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
3、組織起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4、承擔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5、負責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清理、匯編工作;
6、指導城鄉建設行業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
7、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證件管理的相關工作;
8、指導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工作。
9、組織編制全市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10、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計劃;
11、負責城鄉建設方面重大課題的研究,提出城鄉建設與發展的指導性建議,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12、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研究、收集、規劃指導;負責建立「城建項目庫」;
13、負責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年度計劃的制訂;
14、參與相關工程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設計;
15、負責城建項目招商審查和項目法人的管理工作;
16、負責市政府委託承建的市政項目前期工作;
17、參與城建重大項目工程決算的審定及審計工作;
18、參與制訂有關引進外資進行城市建設的政策措施;
19、負責城鄉建設數據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
20、指導、協調、服務建設企業「外引內聯」及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項目等涉外事項;
21、負責具體聯系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單位。
財務審計處:
主要職能:
1、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監督直屬單位預算管理;
4、綜合管理城鄉建設行業各項資金、專項經費,管理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
5、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6、負責委系統單位及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
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
主要職責:
1、擬訂全市建築節能、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2、組織實施部、省、市級建築節能示範項目;
3、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
4、組織實施行業國際、國內科技交流和技術合作項目;
5、負責建設行業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廣應用;
6、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標准化管理工作,擬定有關地方技術細則,指導監督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
7、擬訂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8、規范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9、指導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技術創新與質量管理;
10、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11、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抗震鑒定和加固工作;
12、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
13、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
14、配合指導全市城市無障礙建設改造。
審批處:
主要職責:
1、經委領導授權,受各職能處室委託,進駐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統一對外受理委各項行政服務事項;
2、嚴格按照各職能處室確認後的許可標准和領導的批示精神進行符合性審核、許可和轉報;
3、配合各職能處室做好入駐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服務許可事項和標準的增、減、變更工作;
4、配合各職能處室處理服務事項辦結後產生的群眾投訴、在現場核查及日常監管時發現的問題;
5、及時學習並配合好各職能處室傳達的上級有關方針政策、重要會議及文件精神,以便有效開展好行政服務事項的受理工作;
6、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綜合開發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7、參與擬訂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
8、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主體行為,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核准;
9、指導、協調、服務建設系統企業「外引內聯」及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項目等涉外事項。
建築業處:
主要職責:
1、擬定全市建築業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市建築工程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建築施工許可以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政策並監督實施;
3、負責全市建築業(含施工、監理、檢測、商品混泥土、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
4、指導和規范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建築製品、工程造價咨詢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等建築業各方主體行為;
5、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6、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7、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8、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
9、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質量安全監管處:
工作職責:
1、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3、負責全市建築機械、起重設備和垂直運輸設備的使用和現場監督管理;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城市建設處:
主要職能:
1、負責全市城市道路、橋梁、路燈、戶外廣告、燈光夜景及景觀工程、市政設施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
2、指導城市管線工程建設;
3、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
4、參與市政建設項目的計劃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審查;
5、負責市政建設項目的監督、推進和竣工備案及移交工作;
6、負責市政設施施工企業的資質或資格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事業處:
主要職能:
1、擬定全市市政公用行業的產業政策、監管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公用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燃氣、管網配套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
4、指導規范公用事業體制改革,負責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
5、負責公用行業價格調整的報批工作;
6、指導、監督公用行業的生產運行;
7、指導、監督檢查市政公用事業單位的規范服務工作;
8、負責監督全市市政設施維護和管理;
9、負責市政大、中型項目的計劃制定、養護工作的監督檢查;
10、負責中、小型市政建設項目的協調和技術指導工作。
城市給排水處:
工作職責:
1、負責城市內河綜合整治和開發管理;
2、參與編制城市內河綜合整治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3、監督、協調、推進城市內河整治和維護工程;
4、參與編制城市給排水設施的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指導、監督給排水設施建設與管理;
5、參與編制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含管道)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
6、負責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溫泉)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
鎮村建設指導處:
工作職責:
1、指導全市鎮村的建設工作,貫徹執行有關鎮村建設的政策與法規;
2、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4、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5、組織農村通用設計圖的編制和推廣;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和修復工程指導工作;
7、配合推動城鄉統籌工作。
人事處:
工作職責:
1、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2、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3、擬定並組織實施建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市土建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繼續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標准和執業資格標准。
系統黨委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市直城鄉建設系統黨委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
工作職責: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_主要職責
❷ 城市規劃的職能
根據李德華先生的《城市規劃原理》
1.是作為建設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據
2.是保證城市進行建設和城市土地合理開發利用及正常經營活動的前提和基礎
3.是實現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綜合手段
❸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濟南市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濟南市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4]1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濟發[2004]14號),保留濟南市建設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原市房地產開發拆遷管理辦公室、市建築管理局的相關職能。
2.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負責的在市區公共場所和各類建(構)築物上設置、張貼、懸掛、發布廣告及燈飾管理職能。
(二)劃出的職能
相關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職能劃歸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危舊房改造管理職能劃歸市房產管理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根據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全市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編制城鄉建設立法規劃計劃,研究擬訂相關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復議、訴訟應訴和信訪工作。
(三)參與或組織審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項目的論證、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的統籌協調和監督。
(四)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戰略、規劃、行業政策、工作計劃及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建築業、建築市場、工程建設標准與造價管理、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管理、建築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以及裝飾裝修管理。
(五)指導和協調全市城市化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房屋拆遷管理及拆遷單位資質管理。
(八)負責全市城鄉建設勘察設計、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資質管理、勘察設計市場管理。
(九)研究制定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經濟技術政策;組織開展建設事業科技成果的開發、引進、推廣、應用和建築節能工作。
(十)指導市政公用、園林、環衛等行業的工作。
(十一)負責在市區公共場所和各類建(構)築物上設置、張貼、懸掛、發布廣告及燈飾管理。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市政府規定,管理市房產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建設委員會內設17個職能處室和離退休幹部處。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建設系統宣傳、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會議的組織、對外聯絡、接待、文書、檔案、印鑒管理及保密、保衛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及綜合調研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信訪處) 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參與編制城鄉建設立法規劃、計劃,組織研究擬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措施;負責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和規范性文件審查;負責受理相關行政復議和組織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建設系統普法教育工作;負責人民來信來訪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外經處) 編制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基本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重點建設項目庫研究和編制工作;組織城市建設專家技術論證工作;指導本系統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建設系統對外工程承包及勞務輸出業務;承擔城建項目審批的日常工作。
(四)財務審計處 編制建設事業城市維護及建設項目投資預算計劃;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提出使用意見;培育、規范城市建設投融資市場;負責建設系統工程預、決算審查和統計工作;指導建設系統各項財務決算的匯總、分析和上報;負責建設系統外國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有關規費的征繳管理工作。
(五)科技與建築節能管理處 組織制定建設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全市建設行業(包括村鎮建設)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的科研及開發、推廣、應用等工作;貫徹執行有關牆體材料革新的政策、法規,編制我市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的實施計劃;推廣新型材料及科研成果;負責科研選項、立項、項目驗收等管理工作。
(六)城市化與村鎮建設處 貫徹城鄉統籌發展方針,組織開展城市化配套政策和相關課題的研究;參與或組織市域城鎮體系和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編制工作;擬訂村鎮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和舊村改造工作。
(七)勘察設計管理處(抗震辦公室) 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制訂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培育、規范工程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的監督與管理;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勘察設計質量、行業規范標准、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優秀勘察設計評選、勘察設計技術人員執業注冊、工程抗震設防的管理。
(八)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 參與或組織審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項目的論證、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及竣工驗收;負責研究制定重點工程建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協調。
(九)建築業管理處(裝飾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戰略、規劃、行業政策、工作計劃及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擬訂有關工程建設的規章草案及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工程建設程序、施工技術、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管理及行政審批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建築業的綜合管理及統計工作;指導縣(市)區建築市場及工程管理。
(十)建築市場處(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市建築市場發展規劃和市場准入清出政策規定;制定並實施整頓建築市場的具體方案,組織協調對建築市場的監督、檢查活動;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和工程合同備案;指導協調有形建築市場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一)質量安全管理處 負責擬訂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規章草案及相關文件;負責建築工程相關責任主體的質量、安全管理及相關監督、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負責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指導縣(市)區及建築企業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受理質量、安全投訴。
(十二)建築隊伍管理處 負責本市建築業企業(含外地進濟施工企業)、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以及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負責對外地建築業企業進濟施工的告知性備案工作;負責建築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范建築勞務用工行為,協調解決拖欠工程款及工程糾紛,依法維護建築業企業及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十三)房地產開發管理處 擬訂全市房地產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負責開發項目的審批及項目庫管理;負責住宅產業化工作;組織重點建設周轉安置房的開發建設;負責房地產項目建設管理、經營管理、統計及預警預報工作;負責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開發項目轉讓備案、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備案;辦理開發經營權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十四)拆遷管理處 負責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拆遷立項,凍結拆遷范圍,發布拆遷公告、通告,簽發《拆遷許可證》;組織協調被拆遷房屋補償價格的評估;驗收拆遷現場;負責拆遷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拆遷裁決和拆遷工程結算、統計;負責拆遷委託合同、拆遷檔案、備案管理;監管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
(十五)城市建設處 指導市政公用、園林、環衛等行業的工作;參與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城市重點道路、橋梁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協調管理;負責市政、園林綠化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外地進濟企業備案管理及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十六)城市管理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辦公室) 指導、協調全市城市環境管理工作。參與起草有關城市管理的法規、規章;組織編制全市戶外廣告設置規劃;負責對本市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設置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市臨街建築物門窗變更的監督管理;統籌、協調和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工作;承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相關工作。
(十七)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建設、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等工作;指導建設行業幹部職工教育、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市建設委員會配行政編制95人,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6人,工勤人員編制10人,機關編制總額111人。領導職數配主任1人,副主任6人;總工程師1人(副局級);總經濟師1人(副局級);處長18人,副處長18人。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置及領導人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所屬事業單位調整
(一)原市建築管理局所屬的市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站、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市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管理辦公室,劃歸市建設委員會管理;原市建築管理局所屬的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轉企改制工作由市建設委員會組織實施。
(二)原市房地產開發拆遷管理辦公室所屬的市房地產開發服務中心、市住宅產業化發展中心,劃歸市建設委員會管理。
❹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職能是什麼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本市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和修改市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修建性詳細規劃、專業規劃以及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鄉鎮、村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規劃的實施計劃。
(三)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包括臨時)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四)實施城市規劃管理監督檢查,查處違反城市規劃的建設行為。
(五)負責對全市規劃設計工作的管理以及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和建築設計方案的規劃審查;負責城市設計的管理。
(六)參與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參與有關建設項目的擴初設計審核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參與對城市國有土地出讓計劃和供應的管理。
(七)負責縣(市)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與報批;指導監督縣(市)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按許可權審批或參與審查縣(市)大、中型建設項目選址。
(八)負責指導規劃信息和規劃展示工作。
(九)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❺ 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從中央到政府有哪些職責是什麼
從中央到地方政府的部門:住建部城鄉規劃司、住建廳城鄉規劃處(直轄市規劃局)、市縣規劃局(建委、建設局)。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於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5)城鄉規劃專家組職責擴展閱讀: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❻ 城市規劃局的職能簡述是什麼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本市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2、組織擬訂和修改市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修建性詳細規劃、專業規劃以及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鄉鎮、村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規劃的實施計劃。
3、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包括臨時)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4、實施城市規劃管理監督檢查,查處違反城市規劃的建設行為。
5、負責對全市規劃設計工作的管理以及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和建築設計方案的規劃審查;負責城市設計的管理。
(6)城鄉規劃專家組職責擴展閱讀
城市規劃控製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控制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速度,主要是對影響城市性質、發展規模的各方面因素進行有效的引導和制約,特別是對建設項目的立項、產業結構的調整、人口增長和遷移等方面進行嚴格的規劃管理。
二是控制城市發展的布局和結構,主要是對城市的土地利用、空間布局、容積率、日照間距、建築層數、環境容量、園林綠化要求、自然風貌和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以及建設部署等方面進行嚴格的規劃管理,防止混亂失控現象。
參考資料
網路-廣州市城市規劃局
❼ 城市規劃員的職責是什麼
學院的職責?~?~~~~好奇怪的問題···學院的職責肯定是帶領學生完成學業···
❽ 我國政府為什麼要設立城市規劃管理部門主要的職責與意義何在
設立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因素:
加強對城鄉的管理,規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城鄉規劃編制質量,科學合理地利用、掌握、分配社會資源,強化城市發展的宏觀調控,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生產,制度性地安排城市發展遠景規劃,促進城鄉公平多元發展,也是國家可持續發展道路的成功探索。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制訂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村鎮各層次規劃編制和規劃實施管理的基本原則、政策措施。
2、具體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包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並依法實施規劃管理;按照推進城市化發展要求,指導各縣(市)城鎮規劃、鄉村規劃、建設規劃、分區規劃及詳細規劃的編制和規劃建設的實施管理。
3、負責城鄉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頒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各縣(市)級或市級以上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對建設項目批後規劃執法情況實行跟蹤監督管理(包括對改變建築物使用功能的管理)。
4、負責城鄉違法用地與違法建設的規劃監察管理,暫時保留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含與其有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規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案件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5、負責全市規劃設計、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和城市測繪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地籍圖編制管理;制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與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出讓土地的規劃安排。
6、負責城市規劃信息系統的規劃、組織實施與管理工作;指導城建檔案管理工作,城鄉規劃的宣傳和城鄉規劃專業教育、培訓的組織管理。
❾ 規劃局中的城市規劃科的職能和作用請行家給個說法
主要職能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測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根據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城市規劃方面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關政策措施,擬訂城市發展戰略。
(二)組織編制、調整和修訂本市遠景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各專項規劃和城市設計。負責組織對各項規劃設計方案評審報批。參與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三)負責對全市范圍內的用地實行規劃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的踏勘、初審及選址定點,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負責對全市范圍內地上地下的各種建設工程規劃實施綜合管理。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的具體范圍、建築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標以及總平面布置、工程管線綜合規劃和豎向規劃等實施審核和管理;受理建設工程的現場驗線、驗查基礎以及規劃竣工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管理。
(五)監督、檢查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用地、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的規劃實施情況,查處各類違法建設。
(六)對市轄區規劃管理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市轄縣區所在城鎮總體規劃的評審工作。
(七)負責全市村鎮規劃和城市建設勘察測量管理以及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工作。
(八)承辦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❿ 中國城市規劃協會的主要職責
中國城市規劃協會堅持為政府和會員單位服務的方針,依據章程廣泛開回展行業管理和交流答。同時承擔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行業管理職能,已分別承擔了城市規劃甲級設計單位資質評審和年檢、部級優秀城市規劃設計項目評選、城市規劃技術公告徵集、城市規劃設計單位體制改革政策研究、注冊規劃師和行政管理法規培訓等方面的具體組織與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