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97年蓋的房子,2008年1 月1日實施的城鄉規劃法可以試用嗎
不適用,法律沒有追溯期。
2. 新的城鄉規劃法是幾月幾日實施的
是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
3. 農村建房超出審批面積的該怎麼辦
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回方有關規定處理後,可答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
其面積超過各地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做出處理,並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准重新進行登記。
(3)城鄉規劃法自年月日擴展閱讀:
如確有證據證明該村民的宅基地面積超過標准,該村民多佔的面積即是非法佔用土地。村委會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適當的措施。有條件返還的,可以要求其返還,或者由村委會徵收超占部分面積的有償使用費。
也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規定面積標准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
4. 關於房地產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主要法律:
1、《城鄉規劃法》(2007年10月28日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30日第一 次修正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改)
3、《建築法》(1997年11月1日通過,1998年3月1日施行,2011年4月22日修正)
4、《土地 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過,2004年8月28日修正)
5、《招標投標法》(1999年8月30日通過,2000年1月1日實施)
6、《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通過,2007年10月1日施行)
7、《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過,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訂, 2004年8月28日第二 次修訂,2005年10月27日修訂)
8、《合同法》(1999年3月1日通過,1999年10月1日施行)
(二)主要法規、規章: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發布施行)
(2)《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2001年6月6日通過,2001年11月1日施行,2011年1月21日廢 止)
(3)《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1998年7月20日發布施行,2011年1月8日修改)
(4)《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年12月24日通過,1999年1月1日施行,2010年12月29日 通過修正決定,2011年1月8日施行)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1月10日通過,2000年1月20日發布施行)
(6)《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3月14日通過,2001年6月1日施行)
(7)《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1994年11月15日發布,2001年8月15日第一次修正,2004 年7月20日第二次修正)
(8)《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1995年8月7日發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9)《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1997年5月9日發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10)《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1996年12月30日發布,1998年12月3日修訂)
(11)《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6月8日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訂)
(12)《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2007年9月28日公布,自2007年11月1 日起施行)。
(13)《土地登記辦法》(2007年11月28日通過,2008年2月1日施行)
(14)《房屋登記辦法》(2008年1月22日通過,2008年7月1日施行)
(15)《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2010年4月17日發布 施行)
(16)《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 [2011]1號,2011年1月26日發布施行)
(17)《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0年10月27日通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18)《關於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的通知》(2011年5月11日發布 施行)
(19)《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010年12月1日發布,2011年2月1日施行)
(20)《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2011年3月16日發布,2011年5月1日施行)
(2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 發布施行)
(2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2011年6月3日發布施行)
(23)《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2011年1月19日通過,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4)城鄉規劃法自年月日擴展閱讀:
相關條例
保證房地產開發的質量,途徑很多,但認真貫徹ISO9000標准,推行質量認證,的確是一條必由之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ISO9000貫標中必須緊抓以下五個環節。
一、在立項過程中,要服從城市的整體規劃和區域規劃,充分尊重規劃部門的意見,對標書和合同要嚴格評審。
二、認真做好每一個項目的策劃工作,從市場調研、投資立項、征地、拆遷、委託設計、委託施工,直到竣工交付的整個過程都應仔細認真地策劃,做到運籌帷幄,決勝千里;
要按照策劃的結果,編制質量計劃,用以指導項目開發建設的實施,確保項目開發建設的質量指標、建設周期和成本合理。
三、嚴格按ISO9000對采購的要求和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做好規劃設計、施工、供貨等幾個方面的分承包方的評價和選擇。
1、委託規劃設計時,在審查資質的基礎上,一般項目可採用議標的方法,重大項目可採用招標,甚或國際招標。設計輸出除符合法律、法規外,一定要符合城市規劃和開發企業的設計意圖。
無論是單體建築,還是聯片開發,都應和周圍的建築及環境相協調,並體現出設計大師們高超的建築藝術,美化城市,給市民提供一個舒適、幽雅的生活空間。開發企業不能只顧自身經濟效益,不顧社會效益。
2、委託施工時,可採用工程招標的方法。在審查資質的基礎上,優先選用通過ISO9000認證的施工企業。
3、要對供貨企業進行評價和選擇,以確保三大材、工程設備及其他物資的質量。
四、按ISO9001的要求,搞好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保證工程質量。
開發企業在工程招標後,不能放任不管,而要嚴格監控。在做好施工前期准備後,應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不管施工企業是否通過質量認證,都應該按ISO9000標准來要求他們。
1、不能將主體結構進行分包以及其他違法分包;
2、對每一個工程項目都必須編制質量計劃,明確對施工過程式控制制的要求;
3、對關鍵過程、特殊過程必須編製作業指導書,嚴格按規程操作;
4、使用合格的施工設備和檢測器具,並保證施工安全;
5、對特殊過程必須嚴格控制,消除日後的事故隱患;
6、遵守法律、法規,不能給周邊環境造成污染等等。
五、按照ISO9001的要求,對建材質量和工程質量進行嚴格控制。
1、對於該委託監理的工程,開發企業一定要對監理企業進行資質審查、評價選擇,再委託監理;
2、在進貨檢驗中,不允許緊急放行(來不及檢驗而先投入使用),最起碼是鋼材和水泥禁止緊急放行;
3、在過程檢驗中,不允許例外轉序(來不及檢驗而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或必須經過嚴格審批 ;
4、對分項、分部工程未取得合格的檢驗結果時,不得進行最終檢驗(竣工驗收)。
當然,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貫標中還有很多重要工作要做,本文不擬一一敘述。
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除了貫徹ISO9001以外,還要貫徹執行ISO14001(環境管理國際標准)和OHSAS18001(職業安全衛生國際標准),這樣才能使住房或者工作場所具有適用性、安全性、耐久性、環境性、經濟性等五大性能;
才能使城市的立體環境(水、土壤、大氣等)得到控制和改善,才能使人與自然和諧;也只有這樣,才能贏得現代城市居民青睞,拓寬銷路,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帶來效益,促進該領域的發展。
相關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3、物業管理條例
4、房屋登記辦法
5、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6、土地登記辦法
7、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2007修訂)
8、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的通知
9、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10、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宋曉明在「物權法擔保物權國際研討會」上的講話——物權法擔保物權編實施中的幾個重要問題
11、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1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13、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14、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15、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
1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1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
1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
2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交易模式
地產交易形式
(1)一級市場。這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市場,它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實現。經營業務包括:徵用土地,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以出售或拍賣的方式轉讓土地的一定時期的使用權;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2)二級市場。這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土地開發公司對土地進行綜合開發、經營所形成的市場。
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的主要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資、借用外債、境外機構和個人以自購和包銷方式買入商品房等方式。
房產交易形式
(1)房產買賣。其中包括國有房產的買賣、集體房產的買賣和私有房產的買賣。
(2)房屋租賃。
(3)房產互換。
(4)房產抵押。
各國稅種
發達國家在交易環節徵收的稅種往往較少,且稅率也較中國低,這樣有利於增加房地產的交易和流動。
5. 2010年11月29日,國務院通過了《平頂山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請問詳細的規劃內容,謝謝!
從平頂山市城鄉規劃局了解到,在11月29日於北京召開的城市總體規劃部際聯席會議第四十四次會議上,《平頂山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通過審查。
此次會議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受國務院委託主持召開,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等15家單位參加會議。會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市政府、市城鄉規劃局的相關領導就平頂山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過程等情況作了詳細匯報。與會的各部委代表認真審議了我市城市總體規劃成果,原則同意該規劃。
部際聯席會議認為,平頂山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符合《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切合平頂山市的實際發展需要,可操作性強,報批程序符合規定。
會議提出,《平頂山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的實施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做好平頂山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在《總體規劃》確定的1098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重視城鄉統籌發展。同時,要加強城中村、城鄉接合部整治和改造,加強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統籌考慮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根據市內不同地區的條件,重點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建制鎮,促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經濟快速發展。
會議認為,要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主城區城市人口控制在11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106平方公里以內。要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加快公路、鐵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城市與周邊地區交通運輸條件;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給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劃定基礎設施黃線保護范圍;城市發展要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集約化道路,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堅持以人為本,創建宜居環境,統籌安排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
會議認為,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不得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作出規劃許可,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平頂山市各單位都要支持平頂山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把平頂山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