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城鄉居民社保生育報銷標準是怎樣的
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居民住院分娩(含孕28周以上非人為原因終止妊娠),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可享受妊娠期間門診產前常規檢查和住院分娩定額補助等四類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待遇,具體享受如下:
(一)妊娠期間門診產前常規檢查定額補助標准為每人400元;
(二)在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正常生產1000元/人,剖宮生產1400元/人,在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正常生產1200元/人,剖宮生產的每人1600元/人;
(三)參保居民在分娩期間產生的新生兒護理費,按每個新生兒100元定額支付;
(四)住院分娩期間治療生育並發症的參保居民,享受住院分娩定額補助的同時,其治療生育並發症所發生的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支付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予以報銷,參保居民享受的住院分娩定額補助與報銷的生育並發症住院醫療費之和超過當次住院醫療費總額的,超出部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參考鏈接:https://tfsmy.cheng.gov.cn/interaction_share/?shareChooseTopicId=5c787c9611fd167b7c31e35f&openid=20617067&from=singlemessage
2. 成都市醫保如何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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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門診看病社保可以報銷。版
醫療保險報權銷比例: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並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葯僅限在批准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葯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范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
3. 成都市新農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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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醫保住院報銷指南,2017年成都靈活就業人員醫保報銷比例,成都醫療保險報銷范圍,成都醫保三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
成都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今年7月1日起,成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住院報銷比例開始執行最新標准,平均提高4%,最高提高10%。同時,在鄉鎮衛生院住院的門檻費也由原來的50元提高至100元,其他級別醫院的門檻費不變。目前,成都已按新標准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
成都記者查詢到,其中,按第二檔繳費人員、學生兒童在二級醫院住院的報銷幅度提高最多,由65%提高至75%。三級醫院的報銷比例未變。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城鄉醫療與工傷保險處處長李築生說,調整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住院起付標准為: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一級醫院100元,二級醫院200元,三級醫院500元。
【調整後的報銷比例】
按第二檔繳費的報銷比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2%,一級醫院85%,二級醫院75%,三級醫院50%。
按第三檔繳費的報銷比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2%,一級醫院87%,二級醫院82%,三級醫院65%。
學生兒童的報銷比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2%,一級醫院85%,二級醫院75%,三級醫院50%。
大學生的報銷比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2%,一級醫院85%,二級醫院75%,三級醫院50%。
醫保報銷流程,職工醫保報銷比例最新消息
為了規范醫療保險基金使用范圍,防止醫保基金被濫用、盜用,成都社保局對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及支付標准進行了詳細規定。為了讓廣大市民了解成都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快捷辦理報銷手續,我們小編對成都醫療保險報銷比例進行了總結。
成都醫療保險報銷規定
成都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標准
險種醫院等級起付標准(元)報銷比例(%)
一檔二檔三檔學生兒童
居民醫療保險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0060808580
二級醫院20055658065
三級醫院50035506550
鄉鎮衛生院5065909090
備註:1、市外轉診的起付標准為1000元。
2、門診支付比例為60%,一個自然年度累計門診限額200元。
成都職工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
險種醫院等級起付線(元)報銷比例(%)備注
職工醫療保險一級醫院20092在上述基礎上,年滿50周歲的增加2%,年滿60周歲的增加4%,年滿70周歲的增加增加6%,年滿80周歲的增加8%,年滿90周歲的增加10%。根據年齡增加後的醫療費報銷比例,不得超過100%。
二級醫院40090
三級醫院80085
鄉鎮衛生院
社區服務中心16095
成都特殊門診報銷起付線標准: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一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400元,三級醫院800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含鄉鎮衛生院)160元。
2、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一級醫院100元,二級醫院200元,三級醫院500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含鄉鎮衛生院)100元。
3、一個自然年度內,第一類病種不計起付標准;第二、三類病種計兩次起付標准,且不逐次降低;第四類病種計算一次起付標准。
4、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年滿100周歲以上的不計起付標准。
【最新咨詢回復一、非成都市農村戶籍人員在成都參加職工社保,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是多少?和成都本地人有區別嗎?
【回復】: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待遇於參保人員戶籍無關。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一次性住院醫療費用,其數額在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的部分,扣除個人首先自付的費用後,由統籌基金根據醫院級別按比例支付:三級醫院85%,二級醫院90%,一級醫院92%,與醫保機構簽訂了住院醫療服務協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5%。在此基礎上,年滿50周歲的增加2%,年滿60周歲的增加4%,年滿70周歲的增加6%,年滿80周歲的增加8%,年滿90周歲的增加10%。根據年齡增加後的醫療費報銷比例,不得超過100%。
二、成都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一樣嗎?起付線一樣嗎?
【回復】:成都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不一樣,起付也不一樣。
三、成都學生兒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咨詢電話多少?
【回復】:成都學生兒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為鄉鎮衛生院9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一級醫院80%,二級醫院65%,三級醫院50%。詳情咨詢028-123333。
醫療保險就像一個巨大的資金池,有人不停往裡投錢,有人也從里拿錢。只要資金池還有結余,投保者患病時就能減輕一定的經濟壓力。
一、2017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一)基本醫療保險
成年居民個人繳費標准:160元/人·年、320元/人·年兩個檔次。
學生、兒童(含大學生)個人繳費標准:150元/人·年(含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和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
(二)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標准為:460元/人·年、230元/人·年兩個檔次。
繳費時間: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辦理。
醫療待遇享受時間:2017年1月1日零時至12月31日24時(大學生為2016年9月1日零時至2017年8月31日24時)。
初次參加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有6個月等待期(學生、兒童除外)。
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醫療待遇有哪些?
(一)住院待遇
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報銷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持社會保險卡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刷卡即可辦理結算。具體如下:
成都市2017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政策一覽表
項目
險種
基本醫療保險
城鄉大病
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重特大疾病
醫療保險
起付線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一級醫院100元,二級醫院200元,三級醫院500元,市外轉診1000元。
17690元
與基本醫療保險一致
無起付線
封頂線
20.08萬元
無封頂線
460元檔次40萬元
230元檔次20萬元
15萬元
(治療年度)
報
銷
比
例
成年高檔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2%,一級醫院87%;二級醫院
82%;三級醫院65%。
單次或多次住院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金額,0-5000元部分報銷比例為50%;5000以上-20000元部分報銷比例為60%;20000以上-50000元部分報銷比例為76%;50000元以上部分報銷比
例為91%。
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報銷後的剩餘部分,實行級距式分段按比例報銷。
460元檔次,0-10000元剩餘部分報
銷比例為77%;10000以上-30000元剩餘部分報銷比例為80%;30000以上-50000元剩餘部分報銷比例為85%;50000元以上剩餘部分報銷比例為90%。
230元檔次,0-10000元剩餘部分報
銷比例為38.5%;10000以上-30000元剩餘部分報銷比例為40%;30000以上-50000元剩餘部分報銷比例為42.5%;50000元以上剩餘部分報銷比例為60%。
符合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葯品目錄支付條件的醫療費用,由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資金按70%的標准支付。
成年低檔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2%,一級醫院85%;二級醫院
75%;三級醫院50%。
學生
兒童檔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2%,一級醫院85%;二級醫院
75%;三級醫院55%。
報銷序列
先基本醫療保險,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再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報銷費用和民政救助費用的總額
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
(二)門診待遇
1、普通門診:參保人員在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報銷范圍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60%,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最多可報銷200元。
2、門診特殊疾病: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門診特殊疾病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分別按相關規定予以報銷。
3、犬傷門診:在犬傷處置醫療機構發生的傷口處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費)的門診醫療費用,每人份報銷不超過200元。
(三)生育補助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不再另行繳納生育保險費,便可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待遇。參保人員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孕產婦,妊娠期間門診常規檢查費用按每人400元定額支付;在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正常生產的每人1000元,剖宮生產的每人1400元;在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正常生產的每人1200元,剖宮生產的每人1600元。
參保人員在分娩期間發生的新生兒護理費用,按每個新生兒100元的標準定額支付。報銷幅度
4. 大學生參加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如何報銷
大學生寒、暑假和符合高校管理規定的實習、因病休學等法定不在校期版間,在本市行政權區域外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個人全額墊付,自出院之日起3個月以內(特殊情況不超過12個月),到其參保關系所屬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費用結算。結算時還需提供寒、暑假開始和結束時間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原戶籍復印件等資料
5. 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辦法內容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實現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一體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保險原則)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遵循以下原則:
(一)籌資標准和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二)自願參保,個人繳費,政府補貼;
(三)保大病,保當期,不設繳費年限;
(四)醫療保險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
第三條 (統籌模式)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統一政策、統一管理。
第四條 (部門職責)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區(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區(市)縣行政區域內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參保補助資金的籌集和對基金的監督管理。
審計部門負責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審計監督。
民政部門負責城市「三無」對象、農村五保戶、農村優撫對象中的貧困戶及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以下簡稱低保人員)的身份確認和證明提供,並組織參保及資助。
教育部門負責督促市屬高校、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校)、特殊教育學校和托幼機構組織在冊學生、在園幼兒參保。
衛生部門負責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管理並協助組織散居兒童參保。
計生部門負責新增計生「三結合」幫扶對象的確認並提供證明,幫扶部門給予參保資助。
殘疾人聯合會負責殘疾人身份確認和證明提供,統一組織城鄉殘疾人員(不含殘疾學生、低保殘疾人)參保。負責困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智力類、精神類殘疾人和其他類傷殘等級為一、二級的殘疾人,以及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困難家庭中的學生兒童以及殘疾學生兒童的參保資助。
街道辦事處(社區)、鄉(鎮)勞動保障所(站)負責組織其他城鄉居民(含散居兒童)參保。
第五條 (業務經辦)
區(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徵收;市和區(市)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宣傳、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業務的綜合管理。
第六條 (適用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一)市屬高校、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校)、特殊教育學校在冊學生,托幼機構在園幼兒以及具有本市戶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的年齡滿1個月以上的嬰兒、散居學齡前兒童和因病(殘)未入學的少年兒童(以下簡稱學生兒童);
(二)具有本市戶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或從業年齡內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城鎮居民;
(三)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8周歲的農村居民(不含現役軍人)。
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離休幹部、港澳台地區人員和外國人、無國籍人不適用本辦法。
第七條 (繳費標准)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准分設三檔:第一檔每人每年100元;第二檔每人每年200元;第三檔每人每年300元。城鄉居民可根據自身經濟條件和醫療保障需求,在戶籍所在地任選一檔參保繳費,家庭成員所選繳費標准必須相同,且選定的繳費標准兩年內不得變更。
學生兒童繳費標准全市統一為每人每年120元。
各區(市)縣政府自行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城鄉居民享受政府全額資助人員的繳費檔次。
第八條 (參保補助)
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可按以下標准享受政府補助:
(一)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財政補助基本標准為每人每年80元,所選繳費檔次剩餘部分由個人繳納。有條件的區(市)縣政府對選擇二檔或三檔繳費標準的參保人員,可適當增加地方財政補助;
(二)民政部門確定的城市「三無」對象、農村五保戶、低保人員、農村優撫對象中的貧困戶以及困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智力類、精神類殘疾人和其他類傷殘等級為一、二級的殘疾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困難家庭中的學生兒童、殘疾學生兒童,個人繳納部分別由民政、殘疾人聯合會全額補助;
(三)新增計生 「三結合」幫扶戶中,其學生兒童個人繳納部分,由計生「三結合」幫扶部門全額補助。
第九條 (參保方式)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度一次性繳納,所繳保險費不予退還:
(一)在冊學生、在園幼兒以學校、托幼機構為單位組織參保並代收保險費;
(二)除本條第(一)項所列對象外的城市「三無」對象、農村五保戶、低保人員和農村優撫對象中的貧困戶由民政部門組織參保;
(三)除本條第(一)、第(二)項所列對象外的城鄉困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智力類、精神類殘疾人和其他類傷殘等級為一、二級的殘疾人由殘疾人聯合會組織參保;
(四)散居兒童由街道(鎮鄉)、社區勞動保障所(站)等組織參保,並統一代收保險費;
(五)除本條第(一)至第(四)項所列對象外的其他城鄉居民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組織參保。
第十條 (繳費時間)
繳費時間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新生兒滿月入戶後30日內辦理繳費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第十一條 (有效期限)
參保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足額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保險有效期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兒的保險有效期從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次月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
第十二條 (起付標准)
參保人員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准為:鄉鎮衛生院50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一級醫院100元,二級醫院200元,三級醫院500元。市外轉診的起付標准為1000元。
第十三條 (報銷比例)
參保人員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一次性住院醫療費(含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費,下同),其數額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准以上的部分,個人先支付應由個人自付的費用後,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根據醫療機構級別按下列比例支付:
(一)按第一檔繳費的報銷比例為:鄉鎮衛生院65%,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一級醫院60%,二級醫院55%,三級醫院35%;
(二)按第二檔繳費的報銷比例為:鄉鎮衛生院9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一級醫院80%,二級醫院65%,三級醫院50%;
(三)按第三檔繳費的報銷比例為:鄉鎮衛生院9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一級醫院85%,二級醫院80%,三級醫院65%;
(四)學生兒童報銷比例為:鄉鎮衛生院9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一級醫院80%,二級醫院65%,三級醫院50%。
第十四條 (報銷范圍)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為參保人員支付下列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內的費用:
(一)住院醫療費;
(二)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費;
(三)住院期間因所在醫療機構條件限制發生在其他定點醫療機構的檢查和手術費。
第十五條 (不予支付情形)
參保人員發生的下列醫療費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醫用材料目錄和支付標准范圍以外的醫療費;
(二)除急救、搶救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醫療費;
(三)因吸毒、打架斗毆、違法犯罪等造成傷害的醫療費;
(四)因自傷、自殘、醉酒、戒毒、性傳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發生的醫療費;
(五)因美容矯形、生理性缺陷(學生兒童先天性疾病除外)等發生的醫療費;
(六)第三方責任等引發的非疾病醫療費;
(七)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區發生的醫療費;
(八)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無第三方責任人的相關證明,且沒有享受相關補償的,其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可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第十六條 (最高支付限額)
一個自然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累計支付最高限額為:按第一檔繳費的參保人員為4萬元;按第二檔繳費的參保人員為5萬元;按第三檔繳費的參保人員為6萬元;參保學生兒童為8萬元。
第十七條 (門診補助)
非學生兒童參保人員享受門診定額補助,標准為每人每年16元,門診定額補助管理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生育補助)
對參保人員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孕產婦,產前檢查每人定額補助100元,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一級醫院住院分娩的每人定額補助700元,在二級和三級醫院住院分娩的每人定額補助800元。
第十九條 (醫療救助)
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低保人員、農村五保戶和困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智力類、精神類殘疾人和其他類傷殘等級為一、二級的殘疾人,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比例報銷後仍有困難的,可向有關部門申請城鄉醫療救助。
第二十條 (門診特殊疾病)
參保人員患特殊疾病需長期治療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門診特殊疾病實行定醫療機構、定病種、定診療項目和葯品范圍,定審核和結算時間的管理方式。具體管理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異地醫療)
參保人員因居住等原因,在異地就醫發生的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具體管理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風險儲備金)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建立風險儲備金。風險儲備金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總額的比例和使用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 (基金超支處理)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出現超支時,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財政部門應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由市政府採取措施予以解決。
第二十四條 (結算方式)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由定點醫療機構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個人結算。參保人員入院時,個人應向定點醫療機構預繳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於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預付醫療費的具體數額由定點醫療機構根據病情確定,出院時定點醫療機構直接與參保人員結算。
第二十五條 (醫療服務管理)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葯監等部門另行制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用材料目錄及支付標准,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條 (基金管理)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單獨列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的核算辦法,統籌使用資金,分城鄉明細記賬,分類統計數據。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的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不得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提取。
第二十七條 (個人違規責任)
參保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追回其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報銷的醫療費用,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處2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將本人的社會保險卡借給他人冒名住院或辦理門診特殊疾病的;
(二)偽造或冒用他人社會保險卡住院或辦理門診特殊疾病的;
(三)偽造、塗改醫療文書、單據等有關憑證,虛報冒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
(四)其他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定點醫療機構違規責任)
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追回其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獲取的醫療費用,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整改,並處違法金額1至3倍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取消其定點醫療機構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將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收住入院或將符合出院條件應予出院的參保人員繼續滯留住院的;
(二)未按規定查驗身份證明和社會保險卡導致他人冒名住院的;
(三)經核實無病歷記載或病歷記載與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符或確屬過度用葯、診療的;
(四)採取虛記費用、串換葯品或診療項目、偽造證明或憑據等手段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
(五)其他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
第二十九條 (定點零售葯店違規責任)
定點零售葯店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追回其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獲取的費用,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整改,處違法金額1至3倍的罰款,並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取消其定點零售葯店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處方配(售)葯品或超劑量配(售)葯品,擅自更改外配處方的;
(二)違反葯品價格政策,弄虛作假,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
(三)其他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條 (行政及經辦部門的違規責任)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及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實施細則)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根據本辦法的規定製定實施細則,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三十二條 (保險關系銜接)
本辦法實施前已按市人民政府第134號令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可轉入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相關規定繳納住院醫療保險費,不建個人賬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也可按本辦法續保。
第三十三條 (政策調整)
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做出調整時,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對本辦法進行修改,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執行。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門診定額補助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和標准,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基金收支結余情況、醫療費用增長幅度等因素適時調整。
第三十四條 (解釋機關)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成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4號)、《成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成府發〔2007〕62號)、《成都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成府發〔2004〕39號)、《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成都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和補償標準的通知》(成府發〔2007〕84號)、《成都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成辦發〔2005〕105號)同時廢止。
6. 成都門診看病社保可以報銷嗎
成都門診看病社保不可以報銷。
用於看病的准確來說是「醫保」。成都市城鄉居民醫保門診只能報銷特殊疾病醫療費。
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為參保人員支付下列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內的費用:
(一)住院醫療費;
(二)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費;
(三)住院期間因所在醫療機構條件限制發生在其他定點醫療機構的檢查和手術費。
參保人員在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一次性住院醫療費(含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費,下同),其數額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准以上的部分,個人先支付應由個人自付的費用後,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根據醫療機構級別按下列比例支付:
(一)按第一檔繳費的報銷比例為:鄉鎮衛生院65%,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一級醫院60%,二級醫院5 5%,三級醫院35%;
(二)按第二檔繳費的報銷比例為:鄉鎮衛生院9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一級醫院80%,二級醫院65%,三級醫院5 O%;
(三)按第三檔繳費的報銷比例為:鄉鎮衛生院9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一級醫院85%,二級醫院80%,三級醫院65%;
(四)學生兒童報銷比例為:鄉鎮衛生院9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一級醫院80%,二級醫院65%,三級醫院50%。
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成都市人社局
7. 關於成都市醫保報銷問題
不是你墊復付現金以後憑票制據報銷,而是在醫療保險定點醫院住院時,出具醫保卡,讓統一的醫保結算系統讀取參保人資料,辦理住院號,在出院結算時,醫保系統就不收取你「該報銷的」部分——統籌支付部分。
醫保住院,總費用除開自費部分、乙類費用先自付10%之後,超過醫院醫保門檻費的部分,享受統籌支付比例。醫院級別不同門檻費不同,享受統籌支付的比例也不同。職工醫療保險的比例百分之八十幾(武漢市82%/84%/87%),居民醫療保險的比例70%左右(武漢市80%/65%/50%)。
這樣看來,醫保住院的自己掏錢比例,不好說,自費部分全部自己掏錢,門檻費全部自己掏錢,乙類費用先自己掏錢10%,再同甲類費用一起,自己掏錢20%左右。
很復雜吧!其實電腦系統會自動算的。醫保住院時,出示醫保卡,讀卡進醫保系統,交押金(一般都是門檻費),發生費用錄入系統,系統自動分類為自費、甲類、乙類等,乙類先自付10%,再進入基本醫療,按照年度住院次數(大於1次門檻費減半)、醫院級別(門檻費不同、統籌比例不同),由電腦計算因該自己付多少錢,醫院再向社保的醫保中心結算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