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垃圾費收取標准
(一)城(鎮)居民10元/戶.月;流動人口2.5元/人.月。
(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事業單位1.5元/人.月或180元/噸。
(三)生產經營單位、個體經營者:
1.日產垃圾量1噸(含1噸)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噸。
2.日產垃圾量低於1噸的,按垃圾日產生量:
a、日產垃圾量0.005噸(含0.005噸)以下,每月30元;
b、日產垃圾量0.005-0.01噸(含0.01噸),每月60元;
c、日產垃圾量0.01-0.05噸(含0.05噸),每月120元;
d、日產垃圾量0.05-0.99噸(含0.99噸),每月180元。
3.商鋪0.75元/月.平方米;餐飲業1.5元/月.平方米,或者雙方協商計量收取。
4.單位自清自運至垃圾中轉站120元/噸,單位自清自運至焚燒發電廠處置費90元/噸。自清自運的車輛必須符合《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5.垃圾處置場(填埋)的處置費收費標准60元/噸。焚燒發電廠的處置費收費標准90元/噸。
6.糞便屬於生活垃圾,糞便清掏清運處置費180元/噸。
7.建築垃圾(單位、居民改擴建裝修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150元/噸。建築工程類的建築垃圾處理費收費標准按程序申報另行制定。
(1)西山區建設局建設工程管理處擴展閱讀
昆明市城市垃圾處理費標准執行范圍為: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新區(含三個國家級開發、度假區)主城規劃區范圍內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戶、城市(鎮)居民(含流動人口)。
(參考資料:關於調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