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區別嗎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可以報銷計劃內生育的住院費用的。如果有疑問,請致電當地醫保經辦機構。
② 請問一下,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有什麼區別嗎
職工保和居民醫保面向對象不同,居民醫保主要是向沒有工作的居民,低保戶,學生兒童等人群,職工醫保面向由單位或者靈活就業人員
③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鎮居民更大些
成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稿件來源:成都日報 2007-1-16 05:24:58
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訊: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4號
《成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已經2006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9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葛紅林
二○○七年一月一日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城鎮居民基本醫療,逐步實現人人享有醫療保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保險原則)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遵循以下原則:
(一)保險水平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實行區(市)縣級統籌。
(二)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
(三)實行住院醫療社會統籌,保大病,保住院,不建個人賬戶。
(四)權利與義務對等。
(五)以個人繳費為主,政府補貼為輔,多方籌資。
(六)統籌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
第三條 (主管部門)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區(市)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區(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具體承辦統籌地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
第四條 (參保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城鎮戶籍的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一)年滿18周歲以上從業年齡內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城鎮居民;
(二)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
老紅軍、離休幹部、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外國人和港、澳、台地區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繳費標准)
(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統稱五城區)以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5%。
(二)其他區(市)縣以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分設三個檔次,即: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0%;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80%;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費比例為4%。區(市)縣政府可根據統籌地城鎮居民的經濟收入狀況確定具體的繳費檔次。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以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准。
第六條 (參保補貼)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居民參保,政府每人每年補貼不低於300元;中低收入家庭的城鎮居民參保,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政府每人每年補貼不低於50元。具體的補貼標准,由統籌地區(市)縣政府根據當地情況確定。所需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區(市)縣政府承擔。
第七條 (繳費年限)
參保人員應當連續不間斷地繳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中斷2個月以上續保視為重新參保。
(一)初次參保時年滿70周歲的人員,連續繳費滿10年以上,按綜合平均繳費指數,終身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初次參保時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人員,連續繳費滿15年以上,按綜合平均繳費指數,終身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初次參保時年滿50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連續繳費滿20年以上,按綜合平均繳費指數,終身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初次參保時不滿50周歲的人員,連續繳費滿25年以上,按綜合平均繳費指數,終身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五)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後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折算年限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連續繳費年限合計滿15年以上,且保險關系轉移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不低於10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終身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作者: 跨越式發展 2007-1-18 13:59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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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成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八條 (繳費方式)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按月或按年度征繳,所繳保險費不予返還。
第九條 (保險關系銜接)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原繳費年限可按一定比例折算,五城區每2年折算1年,其他區(市)縣的具體折算辦法由統籌地區(市)縣政府確定。
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原則上不得轉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因特殊情況確需轉為城鎮居民參保的,只能轉入原社保機構,同時生育保險費隨基本養老保險費徵收。
第十條 (保險待遇)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一次性住院醫療費用,其數額在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個人先支付一部分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後,由統籌基金按下列標准支付:
(一)五城區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標准支付。
(二)其他區(市)縣以繳費基數100%繳費的,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標准支付;以繳費基數80%繳費的,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標準的80%支付;以繳費基數60%繳費的,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標準的60%支付。
第十一條 (起付標准)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參照統籌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執行。
第十二條 (最高支付限額)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一個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為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累計為參保人員入院前年繳費基數的4倍。
第十三條 (待遇支付期限)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連續不間斷繳費的,保險待遇支付期限為:
(一)2007年12月31日前參保繳費的,參保次月入院發生的醫療費用享受本辦法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
(二)2007年12月31日後參保繳費的,自參保之日起12個月後入院發生的醫療費用享受本辦法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
(三)中斷2個月以上續保繳費的,自續保之日起12個月後入院發生的醫療費用享受本辦法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
(四)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醫療保險待遇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不支付情形)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費用:
(一)除搶救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
(二)中斷繳費期間發生醫療費用的。
(三)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毆、違規違法等造成傷害的。
(五)因自傷、自殘、酗酒、戒毒、性傳播疾病等進行治療的。
(六)因美容、矯形、生理缺陷等進行治療的。
(七)未經社保機構審批轉診轉院的。
(八)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不支付費用情形。
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能夠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肇事方逃逸的相關證明,並經社保機構查證屬實的,其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費可列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但享受了相關補償的除外。
第十五條 (結算辦法)
參保人員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屬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由社保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屬於參保人員自付和自費的,由參保人員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入院時個人應向定點醫療機構繳納一定數額的預付金,用於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預付金的具體數額由定點醫療機構根據病情確定,出院時定點醫療機構與個人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收取費用時應向繳款人出具收款憑據。
第十六條 (基金管理)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管理,實行財政專戶,單獨列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作者: 跨越式發展 2007-1-18 13:59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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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成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社保機構用於醫療保險業務的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解決,不得從醫療保險基金中提取。
第十七條 (基金收支監督)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負責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負責定期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進行審計監督。社保機構負責徵收、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及時支付醫療保險待遇,並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
第十八條 (基金超支處理)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出現超支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及時向同級政府報告,由同級政府採取措施予以解決。
第十九條 (人員保障)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所需工作人員,由區(市)縣政府根據工作需要自行解決。
第二十條 (醫療服務管理)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具體辦法按照勞動保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定點醫療機構違規責任)
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弄虛作假、濫用葯品、違規收費等,社保機構有權按協議進行處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視不同情況給予批評教育,或暫停基本醫療保險業務,或取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第二十二條 (騙保責任)
參保人員採取隱瞞、欺詐等手段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社保機構有權拒付。已經給付的,應依法責令退還;拒不退還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依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管理人員違規責任)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保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流失的,由社保機構追迴流失的醫療保險基金,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實施細則)
區(市)縣政府應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市政府備案。其基本原則、覆蓋范圍、繳費標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等制度應與本辦法基本一致。
第二十五條 (補充醫療保險)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可自願參加成都市城鎮住院補充醫療保險。
第二十六條 (術語含義)
本辦法所稱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數。
第二十七條 (解釋機關)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過去制定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成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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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線 (2007-10-02 07:14:08) 來源: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試點後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今年1月份實施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而言,有何區別?」、「在成都讀書的農民工子女能否參保?」昨日,成都市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後,成都市民紛紛致電本報進行咨詢。昨日,就試點啟動的《成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稱「新辦法」)和今年1月的《成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稱「老辦法」)對參保人員帶來的影響,記者采訪了成都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
繳費更少個人繳費最少降低188元
據介紹,今年1月的老辦法規定的非學生兒童城鎮居民參保繳費的標準是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城區(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及高新)以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5%;其他區(市)縣繳費基數則分三個檔次: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0%;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80%;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費比例為4%。實行按月或按年度征繳。10月啟動的新辦法則規定統一按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計算。實行按照年度征繳。
新老辦法繳費對比
以城區符合參保條件的某人繳1年的費用來對新老辦法繳費進行計算:
老辦法:19293元 (2006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5%=964.65元
新辦法:12789元 (2006年度成都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5%=319.73元,經省勞動保障廳廳際聯席會議同意,2007年非學生兒童居民的繳費標準定為320元。
新老辦法補貼對比
兩個辦法都對參保城鎮居民給予補貼:
老辦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居民參保,政府每人每年補貼不低於300元;中低收入家庭的城鎮居民參保,男年滿60周歲以上、女年滿50周歲以上政府每人每年補貼不低於50元;
新辦法:凡參保者每人都補助45元,特殊情況還有補助。
「個人繳納的費用為扣除各級政府給予的補助後的差額部分,與原來繳費相比,個人繳費降低188~690元。」成都市勞動保障局醫療保險處相關負責人說,扣除政府的補助後,新辦法的繳費比老辦法繳費降低不少。經測算,繳費為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後,居民平均報銷費用也達53%左右。
在蓉讀書的農民工子女也可參保
「在成都讀書的農民工子女能否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呢?」昨日,不少農民工打進電話進行咨詢。據介紹,新辦法的特點之一就是將18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納入了參保范圍,並取消了中小學校在冊學生、托幼機構在園幼兒參保的戶籍限制。這就是說,不管是城鎮居民的子女還是外來務工農民工的子女,只要在成都的中小學、幼兒園就讀就有資格參保。此外,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後,報銷比例比少兒互助金報銷比例提高了15%。
新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制度是怎麼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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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新農村合作醫療是怎麼報銷的,在什麼地方看病都報銷多少,除了本地外,在其他地方看病有什麼樣的報銷制度,怎麼報,想要詳細地資料。謝謝。
提問者:cjh1201 - 頭銜:普通百姓
回復答案 共1條
1、門診補償:
(1)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葯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葯費限額50元。
(2)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100元。
(3)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200元。
(5)中葯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
(6)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2、住院補償
(1)報銷范圍:
A、葯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200元;手術費(參照國家標准,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
B、60周歲以上老人在興塔鎮衛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
(2)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3、大病補償
(1)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
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症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療和化療補償年限額1.1萬元。
六、不屬報銷范圍
1、自行就醫(未指定醫院就醫或不辦理轉診單)、自購葯品、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葯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伙食費、陪客費、營養費、輸血費(有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冷暖氣費、救護費、特別護理費等其他費用;
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
4、矯形、整容、鑲牙、假肢、臟器移植、點名手術費、會診費等;
5、報銷范圍內,限額以外部分。
④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准和報銷比例按照參保人員的類別確定不同的標准。
一、學生回、兒童。在一答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二、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三、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0%。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准補足差額。
⑤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如何報銷
一、城鎮居民復基本醫療保險報制銷程序
參保患者出院後,需在每月1日前將住院費用收據、病歷首頁復印件(需醫院醫保科蓋章)、出院小結、出院證、住院醫療費用明細(一日清單)、醫保現金交款單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交到社區,進行相關登記。並在每月5日前,各個社區將相關材料及表冊上報區醫療保險辦事處;每月的5日到10日,區醫療保險辦事處審核相關票據,核算報銷金額;之後每月的12日—15日,區醫療保險辦事處上報市醫保中心審批;次月上旬,區醫保辦事處支付報銷費用。參保患者持本人身份證到區醫保辦領取
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1.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所需材料
(一)申報結算資料
住院結帳發票並蓋章;醫療保險卡;住院費用明細清單並蓋章;使用目錄以外葯品及特殊診療項目的志願書復印件並蓋章;出院記錄並蓋章;手續完備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轉診單」
(二)結算
如果參保人是異地住院手續齊全,5個工作日後可以憑收單憑據、本人身份證直接到社保中心結算報銷。需要注意的是每月28日至月底暫停報銷,次月1日起恢復報銷。
⑥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如何報銷
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可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戶籍地所在的街道或社區的勞動保障所辦理參加登記手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主要保住院、門診大病,兼顧普通門診,住院平均報銷比例在60-70%
望採納!!謝謝
⑦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醫療保險是市統籌,每個城市是不一樣的,政府給的補貼也不一樣,個人繳納部分也不一樣。
⑧ 2016城鄉居民怎樣自己購買醫療保險,有幾個檔次,每月交多少為宜一定要社保才能辦理醫保!
2016年度的醫療保險已在2015年12月底辦理完畢。現在已不能補辦。
各地市收費標准不同。
不一定要社保才能辦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