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Ⅱ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為加強住房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的管理,規范市場行為,經研究並報經住房城鄉建設部業務主管部門同意,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職業技能崗位證書》(以下簡稱《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為《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以下簡稱《新版崗位證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的依據。
(一)我國自1994年開始實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原建設部未成立專門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2002年,為貫徹落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原建設部和勞動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建設行業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人教〔2002〕73號),對《舊版崗位證書》採取逐步過渡的辦法,過渡期間該證書繼續有效。
(二)2004年,為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三期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中,「關於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核發改變管理方式,不再作為行政審批項目,實行自律管理的要求」,原建設部下發了《關於改變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核發管理方式的通知》(建人教〔2004〕104號),決定將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工作由建設部移交中國建設勞動學會並負責證書的監制和管理,建設部負責監督、檢查與指導。
(三)根據部市場監管司和人事司2015年6月,對各省市職業技能人員頒發與相關證書情況匯總顯示,截止目前,全國已有近20個省市選用了該證書。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約有1500多萬技能人員通過考評持有該證書。多年來,這些省市建設主管部門在抓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沉澱了許多好的做法和經驗,為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勞動者素質的提高做出了積極貢獻。但從全行業的角度看,由於對這項工作的基本信息,包括機構、標准、大綱、試題、工作流程等缺乏統一的規范與管理,不僅難以形成相關數據完整,而且也造成相關資源不能共享,不利於行業技能人才的培養和從業人員切身利益的保障。
鑒於上述情況,同時考慮到《舊版崗位證書》的名稱和內容已不適應當前行政許可和人社部關於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將《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為《新版崗位證書》,並對證書有關內容和樣式進行適當調整,以滿足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等級晉升和持證上崗的要求勢在必行。
二、新、舊版崗位證書的銜接
(一)《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為《新版崗位證書》後,考慮到目前全國實際證書量和持證人員流動性強以及轉崗晉級等行業特點,已頒發的《舊版崗位證書》繼續有效,待持證者晉級或轉崗時,按有關規定進行培訓與考評,合格後頒發《新版崗位證書》,《舊版崗位證書》同時作廢。
(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印製新、舊版崗位證書。對於中國建設勞動學會或經部業務主管部門允許印製的、尚未使用完的《舊版崗位證書》延期使用到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新版崗位證書》的監制和管理
《新版崗位證書》的監制和管理,按照學會印發的《關於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管理的辦法》執行。
Ⅲ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怎麼查詢"企業安全許可證"
在每個省的建設廳網站上查詢。
例如河南省就在河南省建築市場監管信息系統暨一體化工作平台上查詢。
你是中央直屬企業嗎,不是的話就不會在那上面顯示。
Ⅳ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證書哪裡查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證書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查詢。具體網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事大廳-受理發證信息查詢
除此之外,還可以電話咨詢,受理辦咨詢電話為010-58933470,咨詢時間為國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詢企業資質受理材料清單、企業資質證書變更材料清單以及資質證書領取材料方面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南配樓104,郵政編碼為100835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鄭重聲明,我辦在受理企業資質申請、接收陳述材料、發放資質證書以及證書信息變更等所有業務辦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費用,也未委託任何單位或個人收取費用;不舉辦任何有關企業的宣傳展示,也未委託任何單位開展企業展示、收費等活動。
(4)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擴展閱讀
辦理證書所需要材料的溫馨提示
1.材料通過郵寄方式報送,也可到現場辦理。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南配樓10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受理辦變更窗口;郵政編碼:100835
2.郵寄件內請附A4紙寫明企業聯系人姓名和手機號。如材料有問題,受理辦將通知企業聯系人。
3.受理辦咨詢電話:010-58933470,咨詢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詢企業資質的受理材料清單、企業資質證書變更材料清單以及資質證書領取材料方面的問題。
Ⅳ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怎麼登錄
注冊唄。用戶名自己設定,可以用自己公司名稱每個字的首個字母。
Ⅵ 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哪一年成立的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2008]74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八年七月十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以下可以省略了~~~~
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一個單位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前身,是2008年國務院「大部制」改革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簡稱住建部。
Ⅷ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徵求意見稿有哪些
關於《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徵求意見稿)》的說明
為了規范城鎮住房保障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了《城鎮住房保障條例(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議。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共8章52條,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關於立法原則和思路
根據國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各地實踐經驗,立法遵循以下原則:一是保障基本,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保障住房困難群眾的基本住房需求;二是公平公正,堅持分配公平、程序公正、公開透明;三是全程管理,重點圍繞申請、輪候、分配等關鍵環節,建立准入、退出、糾錯機制,同時對規劃、選址、建設、標識、運營等進行規范,並建立全面而嚴格的責任制度;四是因地制宜,只規定基本制度,明確政策杠杠,具體辦法和標准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實際制定。
具體思路是:在保障范圍上,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要求,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家庭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保障范圍,把棚戶區改造納入住房保障政策支持范圍;在保障方式上,實行實物保障與貨幣補貼相結合,配租與配售並舉;在保障力量上,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通過實施投資補助、財政貼息等支持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在保障責任上,明確政府的保障責任,強化工程質量責任,嚴格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以及承租人、承購人的法律責任。
二、關於保障范圍
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是城鎮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但住房支付能力較弱。徵求意見稿明確城鎮住房保障范圍為城鎮家庭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並規定城鎮住房保障對象的住房、收入、財產等條件的具體標准,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為棚戶區居民實施住房改造,已成為解決中低收入群眾住房困難的重要方式。徵求意見稿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有步驟地對棚戶區進行改造,並將棚戶區改造的任務安排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規劃。棚戶區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屬於個人住宅被徵收的輪候對象,優先給予保障。
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住房救助對象,也屬於住房保障對象。徵求意見稿規定對住房救助對象優先給予保障。
考慮到國家已通過實施農村危房改造解決農村住房的安全和改善問題,徵求意見稿未對農村住房問題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