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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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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時間:2016-05-30
(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第三章生育調節
第四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五章獎勵和社會保障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採取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依靠宣傳教育、科學技術進步、依法管理、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負責本條例的貫徹實施。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的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
第六條每年的一月為全省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月。
第二章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的人口發展規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分類指導,加強管理和檢查監督,保證人口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的落實。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各級人民政府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及本級工作部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作為考核政府及其有關工作部門政績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把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證。逐年提高對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總體水平,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費增長幅度高於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
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為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剋扣、挪用、虛報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費用。
第十條衛生和計劃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大眾傳媒負有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社會公益性宣傳的義務。
學校應當在學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徵的適當方式,有計劃地開展生理衛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育齡人員享有接受婚育、生殖健康等知識教育的權利。
第十一條所有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根據需要配備計劃生育專(兼)職工作人員,依法做好本單位、本轄區的計劃生育工作,並實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責任制。
上述單位應當每年將計劃生育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二條人口統計必須實事求是,如實上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弄虛作假,偽造或者篡改統計數據。
第十三條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生育調節
第十四條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十五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經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夫妻雙方合計已生育兩個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經鑒定兩個子女均為非遺傳性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第十六條夫妻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應當向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報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批准生育的,發給生育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生育證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免費發放。
第四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十七條提倡優生。鼓勵公民進行婚前醫學檢查。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建立優生、節育咨詢門診,進行優生、節育指導。
嚴禁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嚴禁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第十八條醫療、保健機構發現育齡夫妻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的,應當提出醫學意見;限於現有醫療技術水平難以確診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情況。育齡夫妻可以選擇避孕、節育、不孕等相應的醫學措施。
第十九條婦女妊娠期間,所在單位應當調換對其健康有害的工作崗位或場所,以保護孕婦和胎兒。
第二十條育齡夫妻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權利。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應當指導實行計劃生育的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
第二十一條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避孕葯具、孕情檢查、放取宮內節育器、人工終止妊娠術、輸卵(精)管結扎術、復通術和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的診治等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財政預算或者由社會保險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的設置標准、業務范圍、服務項目,按國務院《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個體醫療機構和未取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許可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醫療、保健機構不得施行節育手術。
第二十三條經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確因計劃生育手術引起的並發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免費治療,所需經費由縣級以上財政或政府購買的保險予以保障。治療終結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視為出勤,發給工資、福利;是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生活困難的,由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給予照顧,並由當地人民政府酌情給予救濟。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醫療、保健機構發生的計劃生育手術事故,經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或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按處理醫療事故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縣(市、區)設立計劃生育宣傳技術站,鄉(鎮)設立計劃生育宣傳技術所,村設立計劃生育宣傳技術室,負責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提供生殖保健技術服務。
縣級以上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葯具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計劃生育葯具及用品的免費發放管理工作。
第五章獎勵和社會保障
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有關經濟與社會發展政策,應當徵求同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意見,做好相關政策與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的銜接,保證計劃生育家庭優先分享改革發展成果,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提高獎扶標准。
第二十六條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或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第二十八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由夫妻雙方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符合規定生育的子女,如系雙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獨生子女待遇。
第二十九條按照規定採取避孕措施的,分別享受以下待遇: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二日,七日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二)結扎輸精管,休息二十一日;
(三)結扎輸卵管,休息二十一日。
休假期間,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視為出勤,發給工資、福利。城鎮無業居民和農村居民接受上述手術的,由所在縣(市、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從計劃生育經費中給予補貼。
第三十條女職工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終止妊娠,按照職工生育保險有關規定休假和享受生育津貼。
第三十一條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憑證享受下列待遇:
(一)從發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獎給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獎勵費二十元以上。
(二)年滿六十周歲後,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二十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三)農村在調整責任田時,對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給;按人分配城鎮拆遷安置、移民搬遷安置、新農村建設安置、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福利、征地補償等經濟利益時,獨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鄉(鎮)、村集體企業事業職工及農業經濟發展、貸款、扶貧、救災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四)城鎮無業人員、個體經營者和農村居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社會保障時,應當優先保障,並給予優惠。其享受的各種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資金和其他優惠資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第三十二條對年滿六十周歲,符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
獎勵扶助標准應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並建立利益增長機制,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條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的夫妻和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患者,符合國家有關特別扶助條件的,在國家扶助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別扶助金。
國家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的夫妻特別扶助標准城鄉不相同時,按較高標准執行。
對獨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省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救助。
對獨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參照城鎮三無老人或者農村五保老人管理體制、供養辦法和標准給予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
第三十四條對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計劃生育雙女父母,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補貼。對居家養老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計劃生育雙女父母,實行政府購買養老服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應當徵收社會撫養費。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分別按發現違法行為時男方和女方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第三十六條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記大過以上的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十八條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又生育的,終止享受相關的優惠待遇,注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其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再收回。
第三十九條侮辱、威脅、毆打從事計劃生育的工作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人員,毀壞其財物,或以其他方式阻礙計劃生育工作正常進行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並給予記大過以上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二)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三)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
第四十一條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並給予記大過以上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取消其計劃生育證明;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並給予行政處分;出具證明的單位有過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賄賂的;
(四)對公民的生育申請在法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予辦理或故意刁難申請人的;
(五)故意以徵收社會撫養費代替採取補救措施的;
(六)貪污、挪用、截留、剋扣、虛報計劃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的;
(七)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不履行協助計劃生育管理義務的,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給予通報批評;對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對不履行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職責,或者沒有完成年度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的省轄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給予下列處理:
(一)當年不得評為綜合性先進集體和文明單位;
(二)通報批評;
(三)根據情況,分別追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分管部門領導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由縣級以上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也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4月12日河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00年3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的《河南省計劃生育條例》同時廢止。
以上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⑵ 河南省取消農業戶口變更居民戶口的紅頭文件
肯定有
現在全國統一取消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之分,統一稱為居民戶囗(家庭戶口)。
⑶ 河南教育廳中小學全腦開發課紅頭文件
河南,古稱中原、豫州、中州,簡稱「豫」,因大部分位於黃河以南,故名河回南。河南位於中國中東部答、黃河中下游,東接山東、安徽,北界河北、山西,西連陝西,南臨湖北,呈承東啟西、望北向南之勢。
截至2015年底,河南共下轄17個地級市、1個省直轄縣級市[1] ,51個市轄區、20個縣級市、86個縣,省會鄭州。河南省總人口10722萬人,常住人口9480萬人。[2-3]
⑷ 河南省大學生志願貧困縣計劃 服務期滿報考事業單位加分依據紅頭文件是哪個謝謝
2011年河南省大學生志願服務貧困縣計劃實施方案 .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精神,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豫政〔2008〕10號)和《關於深入實施河南省大學生志願服務貧困縣計劃的通知》(豫青聯字〔2004〕43號)要求,經省委宣傳部、團省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農業廳、省衛生廳和省扶貧辦研究決定,2011年繼續實施河南省大學生志願服務貧困縣計劃(以下簡稱貧困縣計劃)。同時,繼續做好2009年、2010年志願者管理服務工作和2004年至2008年志願者的創業就業服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2011年招募志願者總數為200名。省項目辦將按照公開招募、自願報名、組織選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選派200名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到我省蘭考縣、欒川縣、汝陽縣、洛寧縣、魯山縣、滑縣、原陽縣、封丘縣、范縣、台前縣、濮陽縣、舞陽縣、盧氏縣、寧陵縣、上蔡縣、泌陽縣共16個國家級或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貧困鄉鎮,從事為期2年的教育、衛生、農技、扶貧、農村基層團組織和青年組織建設等方面的志願服務工作。
二、工作步驟
1、落實崗位階段。由服務縣項目辦根據本縣實際情況,確定服務崗位,經相關省轄市項目辦匯總後上報省項目辦。
2、組織招募階段。省項目辦和各高校項目辦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網路發布志願者招募信息,廣泛進行宣傳動員,開展集中招募活動。
3、確定人選階段。由高校項目辦對報名志願者進行初步審核,省項目辦集中組織體檢和審核並委託各高校項目辦與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志願者簽定招募協議。
4、培訓派遣階段。對已簽訂招募協議的大學生志願者由省項目辦進行集中培訓和派遣,市、縣項目辦負責志願者的安置。
三、政策、經費保障
參與河南省大學生志願服務貧困縣計劃的志願者除享受國家規定的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優惠政策外,給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務期間,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准為:專科生800元/月、本科生及以上900元/月,所需費用由省、市財政各承擔50%,省直管縣費用由省財政負擔。招募時的體檢費、培訓費及服務期間購買的團體保險費用由省財政負擔。各級項目辦的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負擔。
2、服務期間,黨團關系轉至服務單位。根據本人意願,戶口和檔案可遷轉到工作地區,也可保留在學校或遷回原籍,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提供人事代理服務。服務期滿後,學校再發放就業報到證。服務期滿落實工作單位後,按有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被黨政機關錄用、被國有企事業單位聘用的志願者,由接收單位按照所任職務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務工資標准,其服務年限計算為工齡。在今後晉升中高級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
3、有條件的高校可拿出部分專項資金用於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開展志願服務。
4、服務單位應向志願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條件。服務期間,可兼職或專職擔任所在鄉鎮團委副書記、學校及其它服務單位的管理職務。
5、服務期滿,對志願者作出鑒定。鑒定材料存入本人檔案,考核合格的,頒發證書,作為志願者服務經歷和就業、創業的證明。
6、服務期滿考核合格,3年內報考省內高校研究生,總分加10分,報考成人專升本,總分加2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具體規定在當年的研究生和成人專升本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確。對於已被錄取為研究生和專升本的應屆畢業生參加服務貧困縣計劃的志願者,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優惠於此政策則參照高校政策。
7、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報考公務員的,可通過適當增加分數以及其它優惠政策,優先錄用,具體規定由省級公務員考試錄用主管機關在當年招考中予以明確。各類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要求,優先招聘志願者。
8、對於上學期間辦理助學貸款,服務期間還貸確有困難的,可在畢業後1年內向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各高校應積極協調銀行等有關方面,為其調整還款計劃提供幫助。對自願到貧困地區、艱苦行業工作,服務達到規定年限,並符合相應條件的,可享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9、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授予河南青年志願服務銀獎,表現優秀的授予河南青年志願服務金獎,表現特別優秀的推薦參加「河南青年五四獎章」、「河南省十大傑出青年」、「河南省十大傑出志願者」等評選,並納入全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的表彰范圍。
10、服務期滿後進入市場擇業的,有關部門應協助推薦就業。原服務單位有職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應優先考慮接受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志願者。縣、鄉各類事業單位,有職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應拿出一定職位專門吸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志願者。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各級宣傳、共青團、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衛生、扶貧等部門要積極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服務期滿的志願者紮根基層。鼓勵高校和社會各方面對志願者的工作、生活、學習、就業和創業提供幫助和支持。
四、工作要求
各級宣傳、共青團、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衛生、扶貧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組織、狠抓落實,以項目運作的方式扎實推進工作開展。
1、加強領導。要進一步加強項目領導機構和項目管理機制的建設,明晰職責、相互支持,加強溝通、緊密合作,保障計劃的順利實施。
2、廣泛動員。要大張旗鼓地宣傳大學生志願服務貧困縣計劃的重大意義,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向社會發布志願者招募信息,努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確保每一個高校畢業生及時了解有關政策和信息;要圍繞「受鍛煉、長才幹、作貢獻」的主題,在大學生中進一步唱響「到基層去、到艱苦的地方去、到祖國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時代強音,動員大學畢業生自覺選擇到基層、到艱苦環境中鍛煉成才,為我省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奉獻青春。
3、按需選拔。要根據貧困縣的實際需求情況確定工作崗位,按照崗位要求招募志願者。招募工作要本著自願報名、公開招募的原則,選拔思想過硬、品學兼優、專業對口、具有較強奉獻精神的畢業生參加這項計劃,尤其要鼓勵農業、林業、水利、醫學、師范類專業的畢業生參與。要指定專人負責,並認真做好相關資料的備份和後續志願者的儲備工作,確保按需招募目標的實現。
4、搞好服務。各省轄市項目辦要協助貧困縣積極申報服務崗位,協調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落實相關保障政策,努力為志願者服務期滿後升學、就業以及創業等創造有利條件;各服務縣項目辦要為志願者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志願者派出學校項目辦要嚴格把關,認真組織志願者招募、審核和簽訂協議工作,嚴防出現自行毀約現象;要加強與本校參加貧困縣計劃畢業生的服務縣、服務單位的聯系,積極開展教學、實踐、扶貧等合作與援助。
5、嚴格管理。要按照「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級項目辦、服務單位的職責,進一步加強志願者的管理。加強志願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強化日常安全的教育和管理;完善基層信息反饋制度,及時掌握志願者的思想動態和工作情況。通過民主選舉志願者服務隊長、建立志願者臨時黨團組織、成立志願者俱樂部等,發揮志願者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功能;引導志願者之間擴大交流、加強溝通、團結互助、共同提高,努力探索新的志願者管理模式。要嚴格資金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省轄市項目辦務必建立完善志願者生活補助費銀聯卡發放制度,減少資金運轉渠道,使志願者能及時領到生活補助。
6、不斷深化。要加強志願服務貧困縣工作的經驗總結和理論探討;注意發現、樹立和表彰表現突出的志願者典型,深入挖掘、廣泛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促進工作持續深入開展。
河南省項目管理辦公室
地址:鄭州市金水路17號中青大廈16樓1605室(團省委青年志願者工作部)
郵編:450003
電話:(0371)65903352(傳真)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報名登記表
2、報名審核合格人員情況匯總表
附件一:
2011年河南省大學生志願服務貧困縣計劃
報名登記表
學校名稱
姓 名
性 別
照
片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證號碼
學 歷
院(系)
專 業
特 長
健康狀況
原 籍
市(地區) 縣(區)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家庭地址
電話
服務意向
服
務
縣
第1志願: ;第2志願: ;
(蘭考縣、欒川縣、汝陽縣、洛寧縣、魯山縣、滑縣、原陽縣、封丘縣、范縣、台前縣、濮陽縣、舞陽縣、盧氏縣、寧陵縣、上蔡縣、泌陽縣)
是否服從調劑:□ 服從 □不服從
服務
崗位
類別
第1志願: ;第2志願: ;
(A、教育;B、衛生;C、農技;D、扶貧;E、農村基層團組織和青年組織建設)
是否服從調劑:□ 服從 □不服從
個人簡歷
志願服務
經 歷
大學期間
獎勵和處分
本人承諾
1、以上填寫內容全部屬實。
2、如入選服務貧困縣計劃,我同意服務期滿後通過雙向選擇落實工作單位。
報名者簽字:
年 月 日
所在院(系)黨組織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高校項目辦
意 見
(蓋章)
年 月 日
備 注
註:本表、學習成績單、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三份交高校項目辦。
附件2:
2011年河南省大學生志願服務貧困縣計劃
報名審核合格人員情況匯總表
高校: 年 月 日
學歷
第一志願
專科生
(人)
本科生
(人)
研究生
(人)
合計
(人)
教育
衛生
農技
扶貧
農村基層團組織和青年組織建設
合計(人)
說明:
1、此表由各高校團委填寫;
2、請於5月15日下午4點前以電子郵件形式報省項目辦(0371-65903352,[email protected])。
填表單位: 負責人:
⑸ 急求:誰有河南省安全評價咨詢服務收費標准帶紅頭文件的
關於印發《河復南省安全評價制咨詢服務收費指導意見》的通知
豫安監管〔2012〕7號
網址:http://www.hnsaqscw.gov.cn/sitegroup/root/html//20120206113311039.html
⑹ 求助幫忙找哪裡可以找到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紅頭文件,特別是2002年關於休婚假21天的紅頭文件,急急急
新條例發布時各計生部門有成麻袋的《條例》單行本,紅塑料皮,作為宣傳品發放,到計生部門找找看。我們沒發完的後來都賣破爛兒了,文件不記得有
⑺ 河南二胎產假128天,但我單位說沒有紅頭文件,二胎還是三個月,我該怎
就算沒有紅頭文件,國家規定的產假也不是三個月而是98天。 據我所知,河南的產假(不管是一胎還是二胎的,只要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政策生育的),除國家規定的98天的產假外,還得增加生育延長假三個月,總計產假的天數為188天。這在全國各省市的規定中也是領先的。 這三個月的生育延長假是《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這是地方性法規,除了由省人大發布紅頭文件外,全省各級政府不再發文件。 因此,如果你們單位堅持這樣的意見,那你可以向你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如果你是企業單位的,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你再問問你們單位,他們能拿出「二胎還是三個月」的紅頭文件嗎?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⑻ 豫政〔2015〕37號文關於河南省最低工資調整的紅頭文件哪裡有
2014的有
⑼ 河南省教育廳對中等專業學校國家是否認可下發的紅頭文件內容是什麼急急急,護士資格證注冊語言的資料
注冊須提交的材料 :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反正面列印,1份)(附件版1) 2、身份證權復印件(反正面復印在同一面紙上,1份) 3、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1份) 5、醫療機構聘用證明(附件2) 6、《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1份) 7、健康查體證明(附件3) 8、正面免冠去飾物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張) 9、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證明(實習報告或實習醫院出具的實習證明) 以上資料必須使用A4紙,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 註:衛生醫療機構應當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集體辦理護士執業注冊手續。
河南省教育廳對中等專業學校國家是否認可下發的紅頭文件內容你去國家醫學考試服務中心搜搜看看有沒有。
⑽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貫徹落實建市〔2016〕226號文件簡化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部分指標通知紅頭文件
河南省建設廳關於貫徹落實建市〔2016〕226號文件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貫徹落實建市〔2016〕226號文件簡化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部分指標的通知
豫建資質〔2016〕164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林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簡化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取消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准中關於注冊建造師的指標考核。
二、調整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下資質的建築面積考核指標(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三、申請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企業,未進入全省建築市場監管信息系統暨一體化工作平台的企業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企業提交申報材料時,需同時提供所申報業績在全省建築市場監管信息系統暨一體化工作平台的頁面截圖(紙質),《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企業申請資質類別和等級」、「企業基本情況」、「企業代表工程業績一覽表」三頁的電子文檔(可提前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及時指導企業做好已竣工項目數據補錄工作。即日起,新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必須通過全省建築市場監管信息系統暨一體化工作平台進行審批,否則業績不予認定。
四、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崗履職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項目經理是否持注冊建造師證書上崗、在崗執業履職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注冊建造師,依法給予罰款、暫停執業、吊銷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要將企業和個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布,切實規范建築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五、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實施。
附件: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下資質建築面積指標修訂內容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下資質
建築面積指標修訂內容
一、將「1.1.3企業工程業績(3)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面積2萬—3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2項」修改為「1.1.3企業工程業績(3)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2項」。
二、將「1.2.3企業工程業績(3)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面積0.6萬—1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2項」修改為「1.2.3企業工程業績(3)建築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2項」。
三、將「1.4.2二級資質(3)建築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修改為「1.4.2二級資質(3)建築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四、將「1.4.3三級資質(3)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修改為「1.4.3三級資質(3)建築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