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申請安置房的條件有哪些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內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容房屋。因其安置房政策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安置房申請條件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
申請安置房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申請: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
(三)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2.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拆遷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被征地、拆遷房屋的農戶。
Ⅱ 深圳公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具有深圳市戶籍。隨遷入戶不得作為申請人.
2、申請人在深圳有版累計3年以上社保,本科權及本科以上學歷累計1年社保可以申請。
3、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共同申請人在深圳市沒有自有住房,未領購房補貼,3年內沒有分割房產行為。
4、申請人或者共同申請人未在深圳市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5、申請人及其配偶沒有超生,或者超生接收處理後才可以申請。
(2)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安居房擴展閱讀:
公租房申請資料:
1、本人手寫申請書(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按手印);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除申請人之外的家庭成員或合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兩面);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婚姻證明:
(1)單身/離異/喪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構開具單身證明;
(2)離異人員離婚協議書,房屋財產分割證明(法院判決);
(3)已婚人士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Ⅲ 深圳市安居房怎麼申請條件是什麼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28號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五屆二十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長 許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規范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根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設、管理及相關活動。
本辦法所稱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和轉讓年限,按照規定標准,主要採取市場化運作方式籌集、建設,面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單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
第三條 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籌規劃和分步實施原則。
第四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全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計劃編制、建設管理、准入審核、配售及產權管理等相關工作。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編制安居型商品房建設項目投資計劃,負責會同市住房保障部門、市規劃國土部門擬定、調整安居型商品房出售價格方案。
市財政部門根據市發展改革部門下達的安居型商品房建設項目投資計劃,撥付安居型商品房建設資金。
市規劃國土部門負責安排安居型商品房建設用地及其供應,負責安居型商品房預售許可,負責根據市住房保障部門的要求,提供相關申請人員的住房產權登記情況。
市公安、人力資源保障、衛生人口計生等部門負責根據市住房保障部門的要求和職責分工,提供相關人員的戶籍、社會保險、人才認定、計劃生育等相關情況。
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
第五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國土等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住房建設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及其年度實施計劃、土地利用計劃等,綜合考慮本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人才政策、人口政策以及規劃期內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的總體需求狀況,在全市住房保障規劃中明確規劃期內安居型商品房建設數量、土地供應和資金需求的總量。
第六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國土等部門,根據全市住房保障規劃要求,在住房保障年度計劃中明確年度安排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設數量、土地供應和資金需求等相關指標。
市規劃國土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部門,在住房建設規劃年度實施計劃中,對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項目進行統籌,總量上配建不低於商品住房總建築面積30%的安居型商品房,面向人才供應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築面積占安居型商品房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於60%,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市規劃國土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近期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計劃、住房建設規劃和住房保障規劃的要求,安排安居型商品房建設用地,並納入近期建設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第八條 市規劃國土部門在安居型商品房規劃選址時,應當充分徵求市住房保障部門意見。在符合規劃控制原則和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適度提高安居型商品房的開發強度,全面考慮市政交通、公共配套和社會管理設施規劃。
第三章 建設用地與開發
第九條 安居型商品房通過以下方式建設、籌集:
(一)企業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
(二)政府直接投資建設;
(三)企業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原則下建設;
(四)搭配建設,包括出讓商品住宅建設用地、城市更新項目按照一定比例搭配建設兩種方式;
(五)通過其他途徑建設和籌集。
第十條 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實行建設和管理任務書制度。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前制定建設和管理任務書,市規劃國土部門應當將建設和管理任務書作為土地出讓合同或者劃撥文件的組成部分。
建設和管理任務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設計要求、戶型面積、建設標准、銷售對象、銷售方式、產許可權制、建設工期等;若銷售方式為現房銷售的,還應當明確裝修標准。
第十一條 市規劃國土部門以招標、拍賣和掛牌方式出讓安居型商品房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會同市住房保障部門合理設置競買人(競標人)的資質要求,並將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任務書的主要內容納入招標、拍賣、掛牌條件。
競買人(競標人)遞交書面競買、投標申請時,還須一並提交建設和管理承諾書,確保按照市住房保障部門建設和管理任務書相關要求組織開發建設。
第十二條 市規劃國土部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確定安居型商品房建設用地競得人(中標人)的,可以採取下列競價方式:
(一)「定房價、競地價」方式。根據已確定的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銷售價格,並綜合考慮該宗地基準地價、市場評估地價,確定該宗地出讓底價,出讓底價不得低於該宗地基準地價和市場評估地價兩者的均值。地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中標人);
(二)「定地價、競房價」方式。根據該宗地市場評估地價、基準地價等因素,確定該宗地價格,由此確定安居型商品房競價的起始房價(標底)。出價低於起始價(標底)且出價最低的,為競得人(中標人)。房價競價結果為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銷售價格,由市規劃國土部門通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市住房保障部門。
第十三條 競得人(中標人)應當與市規劃國土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出讓合同應當包括安居型商品房的規劃設計條件、戶型面積及比例、銷售價格(含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格)、產許可權制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四條 由市政府直接投資建設的安居型商品房,由市規劃國土部門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安排,將一定數量的安居型商品房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給市住房保障部門。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需求情況,確定開發時序,組織開發建設安居型商品房。
鼓勵採取設計施工總承包、代建總承包和利用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移交等方式開發建設安居型商品房。
第十五條 在符合城市規劃原則下,建設單位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建設安居型商品房的,須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市住房保障部門徵求市規劃國土部門意見後決定是否納入本市安居型商品房計劃。
市規劃國土部門在出讓合同或者補充合同中,應當明確安居型商品房規劃設計條件、銷售價格(含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格)、戶型面積及比例、產權歸屬、違約責任和管理模式。
第十六條 在出讓的商品住宅建設用地、城市更新項目中採取搭配建設安居型商品房的,市規劃國土部門應當在出讓合同或者補充合同中明確安居型商品房規劃設計條件、銷售價格(含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格)、戶型面積及比例、產權歸屬、違約責任和管理模式。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准和規范編制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等相關文件。
市規劃國土部門應當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環節就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等相關文件徵求市住房保障部門的意見。
在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申請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市規劃國土部門應當徵求市住房保障部門意見。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和管理任務書等相關要求組織建設。
項目建設完成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驗收。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建設和管理任務書及有關要求進行驗收核查。對不符合有關要求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
未經市住房保障部門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辦理該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和房地產權登記。
第十九條 城市更新項目搭配建設安居型商品房的,地價按照該項目住宅建築面積應繳地價標準的50%計算,但最高不超過安居型商品房建築面積按公告基準地價標准計算的地價。
市政府直接投資建設、建設單位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建設安居型商品房的,地價按照該宗地基準地價和市場評估地價兩者的均值計算。該宗地原已繳納的剩餘期限地價值,在地價測算時予以扣減。
第二十條 除「定地價、競房價」方式外,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銷售價格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部門、市規劃國土部門綜合考慮開發成本、稅金、合理利潤和該宗建設用地使用權市場評估地價、基準地價等因素,按不超過其市場評估價70%的標准擬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單套住房具體銷售價格,可以在不超過最高銷售價格的基礎上,由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單位考慮樓層和朝向等因素,參照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確定,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第四章 銷售和產權管理
第二十一條 安居型商品房銷售可以採取現售和預售兩種方式。
符合預售管理相關規定的安居型商品房,在申辦預售許可證時,市規劃國土部門應當徵求市住房保障部門的意見。
市規劃國土部門批准預售的,應當將安居型商品房預售許可情況,及時書面告知市住房保障部門。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預售許可後,及時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報安居型商品房房源相關信息。市住房保障部門復核後,應當將其納入保障性住房銷售系統。
第二十二條 購買安居型商品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為共同申請人,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
(二)申請人參加本市醫療保險累計繳費5年以上,或者申請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認定辦法》經認定為人才且參加本市醫療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
(三)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請受理日之前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自有住房;
(四)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申請人為年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可以個人名義申請購買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曾經離婚的,離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離婚後歸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離婚時間距申請受理日不滿5年的,不得申購安居型商品房。
市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本條規定的購房條件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將安居型商品房房源的具體位置、數量、面積、申購對象和條件、輪候規則、受理期間和地點等情況,並及時在市政府網站、本部門政府網站公布。
安居型商品房申購輪候規則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進行申購:
(一)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持身份證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請表》,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社會保障卡,已婚人員需提交結婚證,已婚或者未婚但生育、收養過子女的申請人,提供計劃生育證明;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的聲明。
(二)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市規劃國土、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共同申請人享受本市住房優惠政策情況、本市住房情況、繳交醫療保險情況進行核查。相關部門的核查結果應當及時反饋市住房保障部門。
(三)審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在市政府網站、本部門政府網站公示15日。
(四)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購輪候規則列入輪候冊進行輪候,輪候信息應當公開。
(五)輪候到位的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到市住房保障部門選擇住房後,市住房保障部門向申請人出具審核合格意見,並將審核合格名單抄送市房地產登記機關。
(六)申請人持審核合格意見與建設單位簽訂安居型商品房買賣合同;買賣合同簽訂10日內,由建設單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七)建設單位辦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記後,協助申請人辦理政策性住房(綠皮)房地產證。
逾期未選房、未簽合同的,按規定重新輪候,輪候在後的申請人依次遞補。
各類人才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畢業證、學位證及人才認定文件。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公布安居型商品房銷售情況。
建設單位為企業的,不得自行出售安居型商品房。自行出售的,市房地產登記機關不得辦理該房產的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申請人與建設單位簽訂的買賣合同中,應當明確其設計要求、戶型面積、建設標准、產許可權制及歸屬、裝修標准、工程質量、違約責任等內容,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建設單位違反買賣合同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購房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產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政府收購該安居型商品房:
(一)需要轉讓所購安居型商品房的;
(二)因銀行實現抵押權而處置安居型商品房的;
(三)因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原因需處置安居型商品房的;
(四)戶籍遷出本市的;
(五)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自安居型商品房購房協議簽訂之日至申請收購之日不超過10年(含10年)的,收購價格為原合同購房價;超過10年的,收購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收購價格=原購房價*[1-1.4%*(購房協議簽訂之日至申請收購之日的年限-10年)]。
對已收購的安居型商品房,房地產登記機關應當依申請將該房產產權予以變更登記。
已經購買了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的單身居民結婚的,可以申請政府收購其購買的安居型商品房,並換購較大戶型的安居型商品房一套。具體辦法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 簽訂買賣合同10年後,安居型商品房產權所有人可以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申請取得完全產權。
第二十九條 安居型商品房在取得完全產權前已被法院拍賣或者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市住房保障部門補交價差並取得市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憑證後,方可申請辦理該安居型商品房的產權登記。未提供市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憑證的,市房地產登記機關予以暫緩登記。
前款規定的價差統一繳入市住房專項資金賬戶,計算公式為:所需補交價差=拍賣或者強制執行時上一年度市場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平均價格*建築面積-原購房款。
上一年度市場普通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平均價格以市規劃國土部門公布為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申請人以虛報、瞞報有關情況或者偽造有關證明材料等方式弄虛作假提出申請,或者以弄虛作假、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本辦法規定的安居型商品房的,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涉嫌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移送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除依法進行處罰外,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將其納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在市住房保障部門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同時將公示內容抄告其所屬單位和徵信機構。
徵信機構應當依法將申請人、共同申請人違法行為在徵信記錄中作不良行為記錄。
第三十二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對外出售安居型商品房的,市房地產登記機關依法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市住房保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按擅自對外簽訂買賣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套數每套處10萬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 有關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不按規定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取得房地產證或者雖已購買但未擁有完全產權的政策性住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軍產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等。
政策性住房是指各類帶有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
本辦法所稱購房優惠政策,包括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過購房補貼政策等。
第三十五條 城市更新項目和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安居型商品房的具體操作辦法,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安居型商品房的具體建設標准、套型結構、裝修設計要求和質量監管按照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規定執行。
新建安居型商品房戶型主要按照兩居室戶型設計,適度安排一定數量的一居室和三居室戶型,最大戶型建築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並積極推廣和應用政府保障性住房標准化和系列化設計成果。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Ⅳ 安居房的住房需求
震區安居房政策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印發《關於汶川地震災區城鎮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導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建法[2008]151號),明確指出,災區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參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組織建設安居房,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安居房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比例下限下調為20%,項目利潤率不高於3%。
《意見》指出,安居房每套建築面積控制在40-8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戶型為主,每戶限購買或租賃一套。安居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政府可採取招投標等方式,選擇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安居房建設。安居房銷售、租賃價格由災區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布。安居房產權和上市交易管理,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
災區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適當提高實物配租比例,可直接投資集中建設一批廉租住房,或在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優先供應城鎮孤老病殘住房困難家庭和住房毀損的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每套建築面積應當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不得超過50平方米。
災區房地產市場發展,《意見》明確,地方人民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優先落實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鼓勵開發建設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積極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私人住房出租。
安居房政策堅定公眾信心
安居房
政府一系列經濟提振措施都將「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放在了重要的地位,而「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更是擺在了十大措施的首位。種種跡象表明,雖然存在著各種爭論,但房地產行業在中國經濟中的地位仍然無法動搖。 安居房政策的出台,包括廉租房建設、棚戶區改造等一系列措施,這樣的措施保障了老百姓的住房需求,同時也堅定了公眾的信心。
政策的實施應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並堅持下去,而這其中也免不了房地產商的介入。不過房地產商的介入並不意味著會出現暴利或商業手段,而只是一種運作模式,即政府委託開發商進行房屋建設,再由政府全權負責房屋的分配使用。北京市兩限房搖號選房過程中出現了很多棄選者的身影,這說明兩限房的價格等因素還值得進一步商榷,還做不到「便宜」,因此政府相關部門仍應對相關政策進行進一步研究改進,價格貴的話,再降價也是必然的。
「房價不高論」難以服眾
真覺得便宜的話,你自己為什麼不大量購入房產等待升值呢?從這一個問題就看出了某些人的用心,老百姓也沒必要太把他們的話放在心上。(2008年)關於房價是否過高還是不高,已經沒有必要進行爭論了,道理已經擺在所有人面前。
房地產市場發展與繁榮,或房地產市場銷售大小,取決於居民購買住房支付能力。房地產價格過高,導致居民購買支付能力達不到,那麼即使有「剛性需求」,也不能構成消費。某些聲音表示,政府已經放開部分信貸限制,還應進一步放開對於購房貸款限制,乃至放開第二套房的信貸限制。不同意這樣的看法,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機已經說明,一味放大信貸從而促進消費很有可能引火燒身,風險很大,不應當作為發展的方向。
Ⅳ 安置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是什麼工程
根據復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制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埔江兩岸進行的世博動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Ⅵ 深圳的安居房如何申請
1、申請人網上申請
申請人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網上申報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輪候。
申請人在線填寫申請信息,核實無誤後提交並列印《申請表》。對於沒有條件進行網上申報的家庭,區住房保障部門受理窗口可提供電腦設備由申請人進行填報。為保障受理工作場所及申報流程的順暢,建議申請家庭優先採用自行網上申請的方式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認真核對申請信息,確保申請信息與申請人的實際情況保持一致。若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第一次網上申報時身份證號碼已被使用,請盡快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市售房中心提出申訴。
2、網上預約受理時間
申請人網上提交申請信息後,可根據系統的提示,在線預約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的受理時間(節假日除外),系統將根據申請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請家庭的預約受理時間。
3、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申請家庭根據預約的申請材料受理時間,憑在線列印的《申請表》和申請人身份證到各區住房和建設(住宅)局、新區城建局提交申請材料。
4、當場領取受理回執
各區住房和建設(住宅)局、新區城建局工作人員根據申請家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如申請材料完備,工作人員將對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現場拍照,並對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進行備案。備案後現場發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請受理備案回執。備案回執是申請家庭認購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憑證,請申請家庭務必妥善保管。
5、終審合格,納入輪候庫並關注項目配售通告
市主管部門按季度會同市規土委、民政、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批量核查有關條件,包括婚姻、戶籍、住房及宅基地、購房補貼、區級政策房等。終審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請條件的,納入輪候資料庫;終審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門駁回申請,出具《駁回申請通知書》。申請家庭輪候期間可在市住房建設局網站上查看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通告,了解安居型商品房最新的配售情況,以便申請家庭根據自身意願網上提交認購意向。
6、網上預約看房時間
申購通告發布後,申請家庭在通告規定時間內進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業務主題-->住房保障服務-->「預約看房」提交預約申請。
7、按照約定時間現場看房
申請家庭按照約定的時間到安居型商品房項目現場看房。
8、網上提交認購申請
輪候庫中的申請家庭可根據自身意願,登錄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業務主題-->住房保障服務在線認購我市安居型商品房項目。在配售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未提請認購,視為放棄該項目的申購。(提示:未預約看房的申請家庭,可按照配售通告規定直接提交認購申請。)
9、公示認購資格核查結果
認購截止,經審核公示後,申請家庭可通過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業務主題-->住房保障服務查看本家庭是否符合認購資格。如對公示結果有異議可聯系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了解具體情況。
10、公布選房名單及排位
安居型商品房開發建設單位將根據配售通告的規定,確定選房名單和排序,並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公布。
11、網上列印選房通知書
選房名單及排位公布後,申請家庭應當按照規定登錄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業務主題-->住房保障服務在線列印選房通知書。申請家庭可在線下載配售項目的選房說明書和房源房價表,了解該批次安居型商品房的房源、戶型、面積、朝向、房價等具體情況,以便於選房當天快速、准確的選擇自身最為滿意的房源。
12、現場選房,交納認購定金,並簽訂認購協議書
申請人憑《選房通知書》和身份證按通知時間到指定地點依次選房。申請人選定住房後,須攜帶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的儲蓄卡,當場向項目開發建設單位交納認購定金,並簽訂《認購協議書》。
13、簽訂買賣合同
申請家庭憑《認購協議書》、繳款憑證及身份證按預約時間到指定地點簽訂買賣合同。
(6)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安居房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原輪候排序作廢,仍需申購安居型商品房的,應當按照日常輪候規則再次提出輪候申請:
1、已認購住房但放棄選房達到三次的;
2、簽訂認購協議書後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買賣合同達到兩次的;
3、簽訂買賣合同後毀約的。
(二)申請人在取得《備案回執》後離異的,離異雙方協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須符合申請條件)保留輪候排序,另一方退出輪候。無法協商一致的,離異雙方均退出輪候,可各自重新申請。離異雙方協商一致的,須提交協議書。
(三)申請人在取得《備案回執》後如存在家庭人口、住房、計劃生育、人才認定、戶籍、姓名、身份證(居住證)、婚姻、撫恤定補優撫和殘疾等發生變化的情況,可持變更事項相應的材料到市主管部門窗口辦理輪候信息變更;
其它信息項(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聯系電話、聯系地址、電子郵箱、社會保險電腦號、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公積金帳號等)變化的,申請人可直接登錄系統在網上自行修改。
(四)申請人在取得《備案回執》後補報符合申請條件的父母作為共同申請人的,須重新輪候,按變更申請審核通過的時點確定其日常輪候受理回執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