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桂林大病醫保 報銷
報銷大病醫療保險即大病醫保需要的手續如下:
1、大病醫保報銷所專需材料
1)參保人身份證;屬
2)參保人醫保證或醫保卡;
3)醫療費用結算清單原件及復印件。
2、大病醫保報銷流程
1)參保人員需攜帶上述材料前往當地定點醫院醫保科填寫相關表格進行初審;
2)定點醫院將初審合格參保居民信息報各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3)最終審核合格的參保居民由各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組織發放大病醫保報銷款。
提醒除此之外對其報銷范圍要了解,才能更好的報銷醫療費用,對參保人員年度內發生的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種治療的合規醫療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補償後,個人負擔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給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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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桂林大病補助報上去能通過嗎
廣西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5類人27種疾病可申請
2016-05-12
(來源:桂林晚報)
對於低收入家庭來說,如果一人患了大病,全家生活可能都沒有了保障!如何解決這種情況?日前,自治區政府下發《關於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通知》規定,5類患有27種重特大疾病並造成醫療和家庭生活困難的城鄉居民,在經過各種醫療保險補償後,還可申請獲得一定金額的現金救助。
救助對象
5類人員可享醫療救助
《通知》規定,救助對象有5類人員,除了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群眾,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也都納入了救助對象。其中,一、二、三類人員是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重點救助對象,四、五類人員由各地根據籌資情況逐步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
大病救助的5類人員分別為——
一類人員:特困供養人員;
二類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三類人員:享受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以下統稱為相關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
四類人員:享受相關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因高額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成員;
五類人員:享受相關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救助范圍
27種疾病可享受大病救助
如何才能享受大病救助?當救助對象患了規定范圍內的27種重特大疾病,在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補償(報銷)後,一次診療過程或同一病種年度累計個人自負的合規醫療費用仍超過3萬元的,將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當年出生,但出生時間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期的新生兒(嬰兒),實行「母嬰捆綁」政策,隨符合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條件的母親納入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標准和封頂線視同一個人)。
27種重特大疾病包括:
兒童急性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病、終末期腎病(慢性腎臟病第5期,包括門診治療)、耐多葯肺結核(包括結核病的門診治療)、艾滋病機會性感染、重度聽障兒童人工耳蝸植入、血友病(包括門診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齶裂、肺癌、食道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急性期)、結腸癌、直腸癌、兒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肝癌、鼻咽癌、人感染禽流感、塵肺。
另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導致自負費用較高的一、二類人員,可按照相關辦法中有關門診救助的規定執行。如患終末期腎病(慢性腎臟病第五期)、耐多葯肺結核、血友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救助對象,門診治療費用計入重特大疾病住院醫療救助費用。
救助標准
一類人員年救助最高限額為1萬元
對於住院治療的大病患者來說,一類人員(含未參合參保的特困人員)的重特大疾病住院醫療救助,按應計入救助費用的100%給予救助,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為1萬元;二類人員的重特大疾病住院醫療救助,按應計入救助費用的80%給予救助,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為5000元。未參合參保的二類人員,其應計入救助費用相應減半;三、四、五類人員的重特大疾病住院醫療救助,按應計入救助費用的70%給予救助,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為3000元。
救助對象為《通知》規定的一、二、三類人員的,可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鄉鎮政府)提出申請,經縣級民政部門調查、認定、審批之後獲得救助。四、五類人員的救助程序由各地參照有關文件自行制定,這兩類人員可在當地咨詢具體程序。
此外,若救助對象類別發生改變,按可享受的最高類別標准進行救助,但不能重復救助;救助對象跨年度住院治療的,按兩個年度分別給予住院醫療救助;需轉區外治療的,按自治區有關區外就醫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辦理轉院手續和申請醫療救助。在區外就醫的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對象,按應計入救助費用的50%給予報銷,但不能超過同一類救助對象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的70%。
對於未參合參保的二類人員,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相關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大病保險承辦機構負責幫助核准住院醫療費用,出具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補償(報銷)憑證或醫療費用核算單,並在補償、報銷憑證或核算單上加蓋印章予以確定。
救助程序
完善「一站式」即時結算機制
對於如何就診報銷這個問題,《通知》中也有明確要求,全區各地也要結合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工作實際,加快完善「一站式」即時結算機制,依託現有的醫療救助信息系統建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即時結算系統,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信息管理系統的互聯互通,以及各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之間需要的患者、診療、醫療費用等信息的共享,方便救助對象就醫診治,在材料申報、信息核對上盡量減少對救助對象的要求。
同時,定點醫療機構要開設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同步結算的繳費窗口,張貼醫療救助就醫指南,定期公布醫療救助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相關部門要交換共享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對象的補償(報銷)數據,重點救助對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定點醫療機構墊付醫療救助基金支付部分,救助對象只支付自負部分。據《當代生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