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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城鄉規劃辦法

發布時間:2020-12-11 01:23:02

㈠ 青海省實施《中國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標題】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

【內容分類】 群眾自治

【文號】

【頒布部門】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日期】 1994年07月30日

【生效日期】 1994年10月01日

【正文】

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居民委員會的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居民委員會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其活動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第三條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對民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居民委員會協助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開展工作。

第四條 居民委員會按照便於居民自治管理的原則,根據居民的居住狀況,一般在100戶至700戶的范圍內設立。

居民委員會的建制應當保持穩定,其設立、撤銷、規模調整,由街道辦事處提出,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決定。

第五條 居民委員會向居民會議負責。居民會議在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原則下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居民委員會的工作,聽取並審議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收支情況報告;

(二)討論決定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發展規劃;

(三)討論制定和修改居民公約;

(四)選舉、撤換和補選居民委員會成員;

(五)變更和撤銷居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六)討論決定涉及本居住地區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 居民會議由居民委員會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在有五分之一以上年滿十八周歲的居民或五分之一以上戶代表或三分之一以上居民小組提議的情況下,應召開居民會議。

第七條 居民會議應由年滿十八周歲以上的居民組成。居民會議可由全體年滿十八周歲以上的居民或戶代表參加,也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代表2至3人參加。

居民會議必須在前款規定的出席人過半數出席時,才能舉行。會議決定,由出席人的過半數通過。

第八條 居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居民合法權益,教育和動員居民愛護公共財產,積極履行法定義務,完成人民政府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下達的各項任務;

(二)執行居民會議的決議;

(三)興辦和管理本居住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四)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教育居民樹立移風易俗、尊老愛幼、幫殘助弱、團結互助的新風尚,引導居民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舉辦有益的文化活動;

(五)調解民間糾紛,促進家庭和睦及鄰里團結;

(六)協助有關部門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做好青少年教育和勞改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工作;

(七)協助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做好與居民有關的計劃生育、公共衛生、優撫救濟、暫住人口管理等項工作;

(八)向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第九條 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組成,具體職數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決定。

多民族居住地區的居民委員會中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第十條 居民委員會成員應由居民委員會所在地的居民選舉產生。其選舉辦法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本辦法制定。

第十一條 對破壞選舉或妨礙居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處罰,直至報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二條 居民委員會決定有關事項時,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提交居民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 居民委員會可以接受其成員提出的辭職,但必須經過居民會議討論通過。

居民委員會對其出缺的成員,由居民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名單,召集居民會議按照選舉程序進行補選,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備案。

居民委員會主任出缺,可由副主任或其他委員代理,直至新的主任選出。

第十四條 居民委員會成員不稱職或有違法亂紀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撤換。撤換居民委員會的成員,必須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或戶代表或居民小組聯名提出,由居民委員會提交居民會議討論通過,並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備案。

第十五條 居民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計劃生育、文化衛生和民政福利等委員會;或不設下屬委員會,由居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有關工作。

居民委員會下屬各委員會的成員,由居民委員會提名,居民會議討論通過。也可由居民委員會成員兼任。

第十六條 居民委員會可根據居民居住情況,按20戶至50戶范圍設立居民小組,小組長由所在居民小組居民推選。居民小組長在居民委員會領導下,貫徹居民委員會的決定,完成居民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本居民小組的各項事務,及時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居民小組長任期同居民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編入居民小組,居民委員會和居民小組應當對他們進行監督和教育。

第十七條 居民應當遵守居民委員會的決議和居民公約。居民公約由居民會議討論制定,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備案,由居民委員會監督執行。

第十八條 居民委員會的有關決議、決定和居民公約的內容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抵觸。

第十九條 鼓勵居民委員會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社區服務活動,興辦便民利民生產、生活服務業。

居民委員會興辦生產、生活服務業所獲得的經濟收入主要用於興辦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益事業,改善居民委員會的辦公條件,增加居民委員會成員的生活補貼。

居民委員會興辦生產、生活服務業,有關部門應給予協助和支持。

第二十條 居民委員會的辦公用房,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居民委員會在不影響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利用空隙地自建辦公用房的,城建、土地管理部門應優先批給建址。

新建住宅小區,城市規劃部門、城建部門必須將居民委員會的辦公用房納入基建規劃。

舊城區改造,需拆除居民委員會辦公用房的,由建設單位在原區域內解決不少於原使用面積的辦公用房。

第二十一條 居民委員會辦理本居住地區公益事業所需的費用,經居民會議討論決定,可以根據自願原則向居民籌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區的受益單位籌集,但必須經受益單位同意,收支帳目應當及時公布,接受居民監督。

第二十二條 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組織,不參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但應當支持所在地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居民委員會討論與其有關的問題時,上述單位應派代表參加,並遵守居民委員會通過的有關決定。

第二十三條 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組織的職工及家屬、軍人及隨軍家屬,應參加居住地區的居民委員會;其家屬聚居區超過100戶的,應成立家屬委員會,承擔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在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和本單位的指導、支持、幫助下進行工作。

家屬委員會的工作經費、辦公用房以及家屬委員會成員的生活補貼、離開工作崗位後無固定收入應享受的生活補貼,由所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組織解決。其具體標准與居民委員會相同。

第二十四條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和單位,需要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下屬委員會協助進行工作,應當經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同意並統一安排。需要居民委員會協助辦理其職責范圍以外的事項時,實行有償服務。

第二十五條 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經費(含辦公費、辦公取暖費等)和來源、居民委員會成員的生活補貼費和離崗以後的生活費,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規定並撥付。

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生活補貼費標准每人每月不得低於150元,治保主任、調解主任每人每月不得低於120元。今後根據當地物價水平和其它因素,應逐步提高補貼標准。

居民委員會成員離開工作崗位後無固定收入的可享受生活補貼。從事居委會工作不滿10年的,按其離職時的月生活補貼費標准,依工作年限每年給予一個月的補助,並一次性付清;連續工作滿10年不足20年的,每月享受本人離職時月生活補貼費的60%;連續工作滿20年以上的,享受本人離職時月生活補貼費的80%。

第二十六條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所在地設立的居民委員會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青海省民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㈡ 青海省西寧市區劃調整規劃

十二五規劃抄裡面沒有提襲到大通建市(縣級市),以下是十二五規劃中對三縣的規劃的描述
明晰縣域功能定位,形成縣域經濟發展新格局。把握我省區域協調發展的新機遇,發揮各縣在東部城市群中的區位優勢,提升城鎮載體功能,增強縣域經濟自我發展能力。三縣要發揮比較優勢,大力發展設施農業和服務業,積極發展現代農業示範園區、特色工業園區,實現差別化、特色化發展。大通建成新型工業基地、現代農業示範縣、自然風光民族風情旅遊勝地和西寧衛星城市;湟中建成新型工業基地、現代農業示範區、藏傳佛教旅遊聖地和西寧民族民間工藝品展示中心;湟源建成全省農區生態畜牧業養殖示範縣和文化旅遊名縣。
另外,大通離西寧市太近西寧完全能夠管理,如果建市(縣級)反而會影響它的發展。相互協調,相互發展會更有利於大通的發展

㈢ 西寧市城鄉規劃局的上級主管單位是哪個部門

青海省住建廳

㈣ 急求青海省互助縣城市遠期規劃地圖

到土地規劃局去看看,肯定會有的。這東西一般是不在網上公開的。

㈤ 西寧市城市規劃南川西路38號院拆遷嗎

您好,關於西寧市城市拆遷規劃,可以到本市規劃院進行了解,那裡有全年全市的拆遷所有規劃,謝謝

㈥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網址是我想查一下我所辦的塔吊證真假。

我今年三月份辦的證現在怎麼在網站查不到了

㈦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哪查詢塔吊證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查詢真偽,到相關省市(證書的辦理地)的建設委員會的網站查詢,那裡有專業人員查詢,不同的省市的查詢系統不一樣,仔細看一下頁面布局和查詢的分類。

一般在每個省建設廳下屬關聯網站

比如:青海建築業

(7)青海省城鄉規劃辦法擴展閱讀:

建設委員會是負責本區工程建設及建築行業、房地產開發行業、建材行業綜合行政管理的區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制定的有關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建材業的法律、法規、法令及相關的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方案,結合本區實際制定相應措施,推動全區以上各項事業的發展。

2、負責本區的工程建設管理;負責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的計劃、調度、組織、協調和監督,保證市、區重點工程項目的完成;負責綠化隔離地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審批;對屬地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手續進行初審、備案。

3、負責本區工程建設質量、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和安全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4、負責本區建築業的行業管理,對區屬施工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及動態管理。

㈧ 建設大美青海。創建文明城市。西寧市加快了郊區。舊房拆遷的步伐為了。姐,被

樣本容量為50.

㈨ 誰知道西寧未來城市規劃的具體內容

國務院關於西寧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6/content_219949.htm

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報批西寧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西寧市城市總體規劃(2001-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西寧市是西北地區中心城市之一,要遵循經濟、社會、人口、資源和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按照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合理布局的原則,有重點地發展特色產業,不斷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功能,把西寧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文明、民族團結、設施完善、生態良好,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現代城市。
三、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在《總體規劃》確定的3930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堅持調整、改造、挖潛為主,以西寧市主城區為中心,以大通縣橋頭鎮、湟源縣城關鎮為次中心,以315國道、109國道、蘭西高速公路、寧張鐵路為軸線,形成規模布局合理、功能組織協調,整體環境水平不斷改善的市域城鎮體系。在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下,做好縣域城鎮體系規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協調發展。按照集中與分散有機結合的布局原則,逐步在主城區形成「兩個中心、八個片區」的帶狀組團式結構,舊城改造與新區開發要做到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配套建設、綜合發展。
四、合理確定城市人口和建設用地規模。到2010年,主城區人口要控制在110萬人以內,建設用地控制在100.3平方公里以內;到2020年,主城區人口要控制在130萬人以內,建設用地控制在128.4平方公里以內。要根據《總體規劃》確定的空間發展布局,合理引導人口分布。針對西寧市部分地區易發生山體滑坡等情況,城市建設要特別注意避開地質災害易發區域。
五、加強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建設。要重視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建設,大力發展以公共交通為主、多種交通方式有機結合、各種交通樞紐相互銜接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要統籌規劃和建設城市給水、排水、生活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提高污水處理率、水的重復利用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要充分重視城市防災工作,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建立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抗震在內的綜合防災體系。
六、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要嚴格按照規劃提出的各類環保標准限期達標,保護好城市的水、大氣和聲環境,解決結構性和區域性污染問題。要積極調整產業結構,逐步淘汰高污染的技術和工藝,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要加強農業與工業節水,制訂節水目標並加強管理,降低管網漏損率,建設節水型城市。要設立自然生態保護區,防治湟水河及其支流等水體的污染,提高綠化覆蓋率,保護好山體、水系和已有的植被,改善城市生態環境。
七、重視城市風貌和特色保護。要保護好西寧市特有的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體現獨特的城市風貌。要加強對市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街區和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劃定保護范圍,制定保護措施並嚴格實施。充分利用自然條件綠化城市周邊山體。控制城郊公園與城市中心之間的建築高度,加強對城市主要幹道和出入口等重要地段的規劃設計和控制,保護城市的視線走廊,構築融山、水、城為一體的高原特色城市景觀。
八、嚴格實施《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西寧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總體規劃》是保證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規定,必須嚴格執行。同時,要抓緊編制分區規劃、詳細規劃,深化近期建設規劃和必要的專業規劃,建立健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法規,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駐西寧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西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西寧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西寧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為科學編制城市總體規劃,要根據國務院關於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的新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及時對《總體規劃》的有關內容作相應調整。
國 務 院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三日

另外,這有新浪對西寧城市規劃的解讀:
http://news.sina.com.cn/c/2006-02-15/07218207847s.shtml
特別報道:解讀《西寧市城市總體規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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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7:21 青海新聞網

青海新聞網訊 1月13日,國務院通過了《西寧市城市總體規劃(2001-2020年)》,這個規劃勾畫了今後西寧市城鎮體系建設、城市規劃區范圍、城市規模等藍圖。

城市發展指導思想

高屋建瓴、把握全局;力求近遠期結合、保持彈性;放眼未來、立足現實,堅持可

持續發展、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

社會經濟發展目標

努力促成西寧市經濟社會發展新的跨越,保證西寧市經濟快速增長,加強城市建設,增強城市競爭力和帶動作用,逐步形成優勢產業和特色經濟,逐步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實現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城市建設目標

將西寧建成保護青藏高原生態環境的橋頭堡、發展地區特色經濟的主力軍、各民族團結互助的模範城、青海人民安居樂業的現代化的美麗家園。

規劃期限

本次規劃近期到2005年,中期到2010年,遠期到2020年,遠景指2020年以後20年至30年。

城市性質與規模

城市性質:西寧是青海省省會,青藏高原區域性現代化中心城市,多民族共同繁榮的高原名城。城市人口規模:2005年達到100萬人;2010年達到110萬人;2020年達到130萬人。

城市用地規模:西寧市遠期人均建設用地指標控制在98平方米以內,西寧市主城區近期2005年用地規模為96.6平方公里,2010年用地規模為100.3平方公里,遠期2020年用地規模為128.4平方公里。

城市規劃區

本次規劃確定的城市規劃區為:西寧市區、市域范圍內重要的水源地、水源保護區和正在建設的黑泉水庫、自然生態保護區以及自然與歷史遺產保護范圍,以及魯沙爾鎮、多巴鎮、甘河灘鎮的規劃范圍,總面積約3930平方公里。

城鎮體系規劃

你自己細細的看看吧,看完你就有了深入的了解了~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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