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甘肅省城鄉居民醫保局
城鄉居民醫保應該是新農合,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醫保的區別在於參保的背景不同,新農合主要為農民服務,而城鎮醫保是為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提供的醫療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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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甘肅醫保怎麼報銷流程
新農合報銷流程:
報銷所需資料:
1、門診報銷攜帶資料:門診發票、合作醫療證歷本專(或病歷)屬。
2、住院報銷攜帶資料:住院發票、合作醫療證歷本(或病歷)、費用明細清單、出院小結、其它有關證明。
3、門診特殊病報銷攜帶資料:門診發票、特殊病種合作醫療證歷本。
4、辦理特殊病種攜帶資料:特殊病種門診治療建議書,合作醫療證歷本、病歷、有關化驗報告單、照片二張。
報銷流程:
1、參保戶將報銷所需資料備齊後交村(社區)合作醫療聯絡員由村(社區)合作醫療聯絡員審核後報鎮合作醫療聯絡員在由鎮聯絡員送區農易辦結報中心進行報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賬指南。
2、醫院直接報賬:因疾病住院辦理住院手續時,向醫院出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直接參與報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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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隴南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結算管理辦法
隴南市(市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結算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險服務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有效控制醫療費用支出,維護參保人員和醫療機構的權益,確保醫療保險健康運行,基金達到收支平衡,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五部委《關於印發加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管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23號)、隴南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隴署辦發[2002]21號)的精神,結合市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運行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住院申報程序。參保人員患病須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確需住院治療的,由主治醫生開具住院通知單,參保患者或親屬持單位介紹信和醫療保險證,到市社保局申報批准後,辦理住院手續。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未按規定繳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不予辦理住院申報,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條 住院費用的結算方式。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所發生的住院費用由參保人員和社保局與定點醫療機構分別結算。凡屬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由個人負擔的起付標准、個人應自負的比例,參保人員出院時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以現金方式結算;剩餘部分醫療費用由市社保局按「分級定額,總量控制,定期核結」的辦法與定點醫療機構以轉帳的方式結算。市社保局每年與定點醫療機構通過年審簽定服務協議書,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條 分級定額標准。市社保局以各定點醫療機構前三年(07、08、09年)出院患者平均費用為基礎,扣除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外的費用,合理確定結算管理辦法實施後第一年度定額標准。以後年度每年由市社保局按不同級別醫院上年度住院人員的平均費用,剔除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外的費用後,核定與各級醫療機構每人次的住院費結算定額標准。
第五條 統籌基金的結算支付范圍。
1、凡屬《隴南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病種目錄》中的病種,住院時可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
2、納入《甘肅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的葯品費用和《甘肅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支付的醫療費用,可由統籌基金支付。
第六條 統籌基金撥付。市財政局按年初核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按月撥付市社保局;市社保局按結算程序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第七條 統籌基金的結算程序。定點醫療機構應在每月5日前填報上月出院人員的《住院醫療費用撥付審批表》、《住院費用結算單》,並附住院人員的《醫療保險證》、住院費用清單,由市社保局審核後,在5個工作日內向定點醫療機構支付定額標準的90%,剩餘10%的定額根據每半年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考核情況(考核辦法另行制定)支付。年終考核時,若實際發生的醫療費在定額標准90%以下的,按實際發生數結算,並對該定點醫療機構適當給予獎勵;實際發生的醫療費在定額標準的90%-110%范圍內,則按定額標准結算;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為定額標準的110%-120%的,對超過部分社保局支付50%;定額標准120%以上的醫療費由醫療機構負擔。
第八條 統籌基金在支付住院費用時設立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自付。
(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一級醫院4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600元;職工醫療保險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40000元;
(二)超出最高支付限額費用由大額醫療保險補助。
第九條 起付標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的醫療費用,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但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見下表)。確因病情需要,凡使用《三個目錄》以外的治療項目和用葯,醫療機構必須徵求患者或家屬意見,簽字同意,才能使用。乙類葯品費用由個人負擔15%、特殊檢查和治療費用由個人負擔20%,其餘計入醫療費總額。
住院醫療費用檔次
職工個人自負
比例(%)
退休人員自負
比例(%)
起付線—20000元以內的
15
13
20001—40000元以內的
13
11
40000元以上的
10
8
第十條 住院費用的審核方法。定點醫療機構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機構,配備熟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專門人員負責核算參保患者所發生的住院費用,按要求認真准確填寫各種表格。醫療機構應配備微機對醫療費進行核算(軟體由市社保局統一開發)。市社保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醫療機構的費用審核情況,查看有關病歷資料和詢問參保患者時,定點醫療機構要積極配合。如發現問題,按服務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第十一條 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及服務協議確定的轉院比例,確須轉往外地住院治療的參保人員,以及按規定在外地出差和休探親假期間因患急症住院時所需醫療費,先由本人墊付,治療結束後,憑住院費用結算單和有關病歷資料到社保局辦理報銷手續。凡經市社保局審核確認的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的住院醫療費,按上述辦法報銷。
第十二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堅持「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葯、合理收費」的原則,進一步規范醫務人員的醫療服務行為。制定相關配套制度,明確分管領導責任,確定專職人員,加強內部管理,杜絕違規現象的發生。定點醫療機構的收費標准應接受市物價部門的監督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如發生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由市社保局扣除相應的違規費用。
第十三條 對自然災害、突發性疾病、流行和其它突發性因素造成的大范圍危、急、重病人的醫療費用,由市政府綜合協調解決。
第十四條 縣(區)參照本辦法制定本縣(區)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隴南市(市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市直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規范管理,參照《隴南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隴署辦發[2002]21號)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實行刷卡管理。IC卡由市社保局統一制發。IC卡製作的工本費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
第三條 IC卡用於記錄參保人員的基本情況和個人賬戶資金的收支情況。
第四條 個人賬戶資金的構成:
(一) 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2%)全部劃入個人賬戶。
(二) 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在職職工按繳費工資的1.6%劃入; 退休人員按繳費工資的3.8%劃入。
(三) 以上兩部分的利息收入。
第五條 個人賬戶資金的錄入:
(一)市社保局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繳費台帳及個人賬戶資金劃轉記錄台帳。
(二)市社保局應逐月審定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劃轉記錄情況,並按時足額劃撥個人賬戶。
(三) 個人賬戶由用人單位和市社保局定期核對。
第六條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使用范圍:
(一) 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的醫療費用;
(二) 定點零售葯店購葯的費用;
(三) 其它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第七條 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未按規定繳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暫停劃轉個人賬戶,待年度內繳清費用後,再劃轉。
第八條 市社保局為參保人員設置個人賬戶,發放IC卡,並建立個人賬戶微機管理系統。用人單位負責本單位參保人員IC卡的領取和發放。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配備刷卡機,並負責個人賬戶的結算和記錄。
第九條 參保人員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和定點零售葯店購葯,憑IC卡進行結算。
第十條 市社保局對個人賬戶實行統一管理,並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個人賬戶的有關情況。用人單位、參保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應予以配合。
第十一條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資金,按城鄉居民同期存款利率計息,經核定後劃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節余資金可結轉使用,不得提取現金,不得透支。
第十二條 駐武都城區外的參保人員和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不發放IC卡,其個人賬戶的資金按季度或按年度發放給參保單位,由單位轉發本人。
第十三條 參保人員在本市范圍內工作調動的,若調入單位已參保,則辦理相關手續,其IC卡和個人賬戶繼續使用;若調入單位沒有參保,個人賬戶使用至無余額為止,IC卡停止使用,並由本人保管,待重新參保後繼續使用。參保人員在本市范圍外工作調動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一次性發放給本人,並由市社保局收回IC卡。
第十四條 參保人員與參保單位因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等原因,暫時中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其個人賬戶使用至無余額止,IC卡暫停使用,並由本人保管,待重新參保後繼續使用。
第十五條 參保人員死亡後,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由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若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繼承人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余額轉入指定受益人或合法繼承人的個人賬戶,並由市社保局收回死亡人員的IC卡;若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繼承人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一次性發給指定受益人或合法繼承人,由市社保局收回死亡人員的IC卡。
第十六條 參保人員的IC卡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及時報告本單位,由用人單位向市社保局申請掛失,並辦理補發手續。在遺失期間造成的個人賬戶資金損失,由參保人員本人負責。
第十七條 參保人員有權查詢本人個人賬戶的資金情況,對個人賬戶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實施監督。市社保局和用人單位對參保人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一年核對一次,並由用人單位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十八條 IC卡的記錄權屬市社保局。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塗改、偽造、盜用IC卡的,一經發現立即沒收。對由此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嚴重損失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年初進行一次性核定。當年內其個人賬戶劃入比例不作變動,在下年度核定時統一調整。
第二十條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依據參保人員的IC卡作為其就醫和購葯的憑證,並以此進行費用結算,核減個人賬戶基金,在每季度5日前報送上季度醫療費用、購葯費用憑證,到市社保局審核後辦理撥付手續。
第二十一條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每年應向用人單位和市社保局提供個人賬戶資金使用情況匯總表,以及平時掌握的個人賬戶資金情況。
第二十二條 縣(區)參照本辦法制定本縣(區)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㈣ 甘肅省醫保報銷程序
1、一般不能跨地區使用;
2、特殊情況下,出差、探親、休假等原因在異地發生的內緊急住院醫療費用,容應按照參保所在地醫療保險辦法的具體規定進行費用報銷。一般在急診的情況下,允許就近診治。治療後,憑治療醫院出具的有效憑證回所在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
3、另外如果已經退休的,身邊子女在北京定居的,回參保地的醫保中心申請退休人員異地安置,辦好後就可以在××選擇一到兩家定點醫院就醫,費用先自己墊付,然後回參保地醫保中心報銷。
4、對於長期駐外職工,也可申請醫保異地安置,由單位申請,辦好後就可以在××選擇一到兩家定點醫院就醫,費用先自己墊付,然後回參保地醫保中心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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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甘肅省最新醫保政策
只有一個來政策,看看對你的路不源:
曾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申辦補繳時,應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2.本人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台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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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甘肅省醫保省內結算
凱美納有納入甘肅省醫保,
社會醫療保險報銷是在出院或者轉院之後報銷。內
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容治療的結算程序:
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
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發生的醫葯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急診結算程序: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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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甘肅省城鄉居民醫保住院補償啥時候打款
醫保住院再不打款,出院時就已結算報銷,其它費用屬自費部分。
㈧ 甘肅醫療保險怎麼報銷
新農合報銷流程:抄
報銷襲所需資料:
1、門診報銷攜帶資料:門診發票、合作醫療證歷本(或病歷)。
2、住院報銷攜帶資料:住院發票、合作醫療證歷本(或病歷)、費用明細清單、出院小結、其它有關證明。
3、門診特殊病報銷攜帶資料:門診發票、特殊病種合作醫療證歷本。
4、辦理特殊病種攜帶資料:特殊病種門診治療建議書,合作醫療證歷本、病歷、有關化驗報告單、照片二張。
報銷流程:
1、參保戶將報銷所需資料備齊後交村(社區)合作醫療聯絡員由村(社區)合作醫療聯絡員審核後報鎮合作醫療聯絡員在由鎮聯絡員送區農易辦結報中心進行報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賬指南。
2、醫院直接報賬:因疾病住院辦理住院手續時,向醫院出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直接參與報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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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甘肅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1998年發布的《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1999年發布的《城鎮職工內基本醫療保險用葯范圍容管理暫行辦法》
1999年發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1999年發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零售葯店管理暫行辦法》
此外各地還有一些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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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甘肅省城鎮居民醫保繳納標准
一、兒童城鎮居抄民醫療保險襲如何繳費
學生、兒童每人每年籌資標準是100元,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60元,其餘40元由政府補助。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費全部由政府補助。
二、兒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如何報銷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發生的下列項目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范圍:
(一)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二)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三)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四)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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