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居民醫保卡里有錢嗎
有錢。
城鎮抄職工基本醫保基金襲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一部分存入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也就是所說的社保卡里。
主要用於保障門診小病,可以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發生的醫療、葯品費。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
除計入職工個人賬戶外,其餘部分建立統籌基金,用於支付住院醫療費和特殊病種的門診醫療費。統籌基金,簡單說,就是所有單位的繳費都統一放到一個公共的「資金池」里,然後用共同的錢幫助那些產生大額醫療費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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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賬戶使用范圍:
1、定點醫療機構的普通門診醫療費、住院醫療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定點零售葯店購買規定葯品的費用。
2、醫保葯品目錄以外的「國葯准字型大小」葯品及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以外的醫療服務項目。
3、「衛消進字型大小」「衛消准字型大小」等消殺類產品(如婦科洗液等);「食葯監械(進)字型大小」「食葯監械(准)字型大小」「食葯監械(許)字型大小」等醫療器械(如體溫計、血糖試紙、血壓計、輪椅等)。
B. 城鄉醫保有必要買嗎
現如今,大多數的城鎮居民都有參加基本社會醫療保險,而隨著環境污染嚴重、食品安全等影響,各種各樣的大病層出不窮。因此,有人表示可以購買一份商業重大疾病保險,但也有人表示,既然已經有了基本社會醫醫療保險就沒必要花多餘的錢再購買其他保險了。那麼,城鎮居民到底有沒有必要買重大疾病保險呢?具體我們還是來看下文的簡單介紹吧。
城鎮居民有必要買重大疾病保險嗎?
對於已經參保基本醫保的城鎮居民來說,重大疾病保險還是有必要購買的。這主要是因為在我們身邊充滿了各種各樣的不確定因素,為自己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險可以防範於未然。
另外,城鎮居民為自己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險後,一旦患上大病,其治療費用是比較昂貴的。而有了重大疾病保險後,無需因費用的問題而擔心沒錢治病了,還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家庭的經濟陷入困境。
城鎮居民投保重大疾病保險的注意事項
對於已經決定要購買重大疾病保險的城鎮居民來說,了解投保重大疾病保險的注意事項是很有必要的,具體內容如下:
1、要看清保障疾病的類型,最重要的是看看條款中是否包含了常見的器官性、心血管和老年性疾病,有了這三大類,就基本上滿足了一般投保人的保障需求了。
2、要選擇合適的保額,一般情況下,購買10萬元至20萬元的保額較為合適。低於10萬元的會顯得保障功能太弱,而超過30萬元的對**大眾來說也沒必要。因此,選擇購買10萬元至20萬元的保額較為合適。
3、要選擇恰當的保費年繳方式。雖然按照年交的方式進行繳付的總額會略多一點,但每次繳費比較少,不會給家庭帶來太大經濟壓力。
由此可見,購買重大疾病保險,城鎮居民應了解保障疾病的類型、選擇合適的保額以及恰當的年交方式等注意事項,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C. 居民醫保卡里有錢嗎
城鎮居民的社保卡里如果繳納的有居民養老保險,裡面是有錢的,但是無法使用和取出。在到達一定繳費年限退休後可以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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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D.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有什麼用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在保障群眾基本醫療、防止因病致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的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20世紀90年代,我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2003年,開始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7年,開始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這三項醫保制度在不同時期針對不同人群相繼建立,在保障群眾基本醫療、防止因病致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這種體制分割、制度分設、經辦分散的城鄉二元結構也帶來了不公平的問題。特別是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籌資模式、繳費標准相近,享受待遇卻有較大差別。
為此,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15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
城鄉居民醫保整合後,報銷就高不就低、用葯就寬不就窄、定點醫院就多不就少,給參保者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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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均財政補助標准增加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50元;
原則上個人繳費標准同步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年280元。同時,立足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大病保險運行情況,統籌提高大病保險籌資標准。
過去,患者以年度計的高額醫療費用,超過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才達到大病保險起付線。如今「全面落實起付線降低並統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避免患者陷入「山窮水盡」窘境,體現政策良苦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