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山東臨沂供暖達到多少度算是正常
臨沂市集中供暖的管理規定的第十六條規定:供熱單位按照國家規定設定室內溫度檢測點,抽查居民室內溫度,居民室溫應達到18℃±2℃。如達不到該規定標准,用戶有權要求供熱單位採取措施達到規定溫度,或向行業管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行業管理等部門應及時處理。
下面是規定全文:
臨沂市市區集中供熱管理暫行辦法
臨政發[1999]156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市區集中供熱(以下簡稱供熱)管理,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維護熱源單位、供熱單位、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從事規劃、設計、建設、生產、經營、使用城市熱力者,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臨沂市市政公用事業局是市區供熱行業管理部門(以下簡稱行業管理部門),主管市轄三區的集中供熱工作,組織實施本辦法。
第四條計劃、經貿、財政、物價、土地、規劃、市容、房產、環保、勞動、技術監督、公安消防、工商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行業管理部門做好城市供熱管理工作。
第五條政府鼓勵供熱科學技術和供熱科學理論的研究與應用,鼓勵利用先進的供熱方式,推廣先進技術與設備,提高城市供熱科學技術水平和現代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城市供熱專業規劃由行業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編制,並按規定的程序報批後組織實施。
第七條新建、擴建、改建城市供熱工程,應當符合城市供熱規劃,並經計劃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同意。
第八條在臨沂城建成區內,不得新上10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供熱管網到達的區域,須在限定的期限內停止使用原有分散鍋爐,實行集中供熱。個別暫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而需要新建鍋爐或使用原有鍋爐的,必須改造為燃油(氣)鍋爐,由市環保局、勞動局、經貿委、市政公用事業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九條城市供熱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技術標准和規范,由供熱行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通過招標、投標等形式確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十條城市供用熱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後,行業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規定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設單位應在供熱工程竣工後15日內向當地供熱管理部門提交竣工技術資料。
第十一條城市供熱建設資金,除採取政府投資、利用外資、銀行貸款等多種渠道籌措外,本著「誰受益、誰投資」的原則,向供熱用戶收取集中供熱管網建設費,扶持供熱的發展,具體收費標准由物價、財政、行業主管等部門另行制定。
居民採暖用戶集中供熱管網建設費由其所在單位承擔或自行負擔。
集中供熱管網建設費的管理使用:集中供熱管網建設費經由行業管理部門批准,市物價局核發收費許可證,供熱單位負責收取,使用財政部門統一收費票據,專戶儲存,主要用於供熱的主幹管網工程建設,專款專用,專項審計。
第三章供用熱管理
第十二條申請經營城市供熱的單位,必須按照下列規定,到行業管理部門辦理資質審查手續後,方可從事供熱生產經營活動:
(一)按規定向行業管理部門提交資質審查申報表及有關文件資料,申領城市供熱試運行證書;
(二)持城市供熱試運行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三)試運行一年後,向行業管理部門申請資質審查,經審查合格後,發給城市供熱資質證書,並實行資質年檢制度。
第十三條供熱新增用戶須向供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辦理有關手續,經供熱單位對用戶管網等設備檢查後,方可並網運行。具備用熱條件的用戶,應當安裝合格的用熱計量表,其計量儀表的使用,應當符合技術監督部門的規定。
第十四條熱源單位和供熱單位,供熱單位和用戶應簽定書面供用熱合同。
合同內容包括供熱期限、供用熱量、供熱參數、室內溫度、事故處理、維護責任、收費標准、繳費期限和結算辦法及違約責任等。合同文本由行業管理部門會同工商部門統一監督制發。
第十五條取暖供熱一般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120天)。
第十六條供熱單位按照國家規定設定室內溫度檢測點,抽查居民室內溫度,居民室溫應達到18℃±2℃。如達不到該規定標准,用戶有權要求供熱單位採取措施達到規定溫度,或向行業管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行業管理等部門應及時處理。
第十七條用戶有下列情形的,供熱單位不承擔責任,給其他用戶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負責。
(一)不按規定繳納熱費;
(二)擅自改變房屋結構;
(三)擅自改變室內供熱設施;
(四)因室內裝修不採取保溫措施或保溫措施不當,影響供熱效果的。
第十八條供熱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熱或停供8小時以上的,供熱單位應當通知用戶,並立即組織搶修,及時恢復供熱,同時向行業管理部門報告。
用戶因故需臨時停止用熱時,應提前7天通知供熱單位並徵得同意。需要立即停止用熱時,應及時通知供熱單位,並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
第十九條用戶增加、減少用熱量,更名、變更熱用途或地點,必須到供熱單位辦理有關手續,報供熱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使用集中供熱的房屋產權管理單位、物業管理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規定在管網進入建築區域入口處安裝計量儀表;
(二)室內供熱設施應當符合供熱技術標准;
(三)按規定對供熱設施和房屋採取防寒保護措施;
(四)每年用熱前對所管轄供熱設施進行檢修維護。
第二十一條用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得擅自將自建的供熱設施與城市公共供熱管網連接;
(二)不得擅自接通管網增加採暖面積或散熱器;
(三)不得擅自在供熱設施上安裝熱水循環裝置或放水(汽)裝置;
(四)不得擅自改變熱用途;
(五)不得有其他有損供熱設施或影響供熱的行為。
第四章設施管理
第二十二條城市供熱設施應按國家技術標准及質量要求及時進行維修,確保安全運行和穩定供熱。城市供熱設施的維修和養護責任,由產權所有者承擔。
第二十三條涉及城市供熱設施的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向供熱單位查明情況。施工影響供熱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與供熱單位商定相應保護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確需遷移或改造供熱設施的,經行業管理部門同意、規劃部門批准後,由供熱單位安排施工,建設單位承擔費用。
第二十四條熱源單位出口計量儀表由熱源單位負責維護管理,供熱單位負責監督。用戶進口計量儀表由供熱單位和用戶共同管理。雙方對計量發生爭議,由技術監督部門裁定,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供熱設施發生故障需搶修時,可先行施工,後補辦手續,有關部門應給予積極配合。
第二十六條在城市供熱設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
(一)修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挖坑、掘土、打樁;
(三)爆破作業;
(四)堆放垃圾、雜物,排放污水、廢水、腐蝕性液體;
(五)利用供熱管道支架架設線路或懸掛物體;
(六)總重10噸以上的車輛或大型施工機械需通過敷設供熱管道的城市非機動車道的,須報行業管理部門同意,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並經供熱單位檢驗合格後,方可通行;
(七)其他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供熱管網、標志、井蓋、閥門、儀表等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拆、移動,確需改拆、移動的應由供熱單位組織施工,並報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章熱費管理
第二十八條供熱價格實行統一收費標准,具體標准由市物價、財政、行業管理部門制定。
第二十九條用戶必須按規定標准繳納熱費。行業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協助供熱單位做好熱費收繳工作。
第三十條用戶採暖熱費,房屋產權或承租人有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本人向供熱單位繳納。非居民用戶的熱費,由用戶直接向供熱單位繳納。
第三十一條供熱單位可以直接收取熱費,也可委託有關部門或單位代收,委託單位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給被委託單位一定數額的代理費。
第三十二條有計量儀表的蒸汽和採暖熱費按計量讀數收取。無計量儀表的採暖熱費按建設面積和住宅建築層高3.3米、其他建築層高3.0米為基數計收,層高每超過0.1米加收基本熱價的3%。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熱源單位、供熱單位和用戶違反本辦法和供熱合同規定,由行業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行業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給予下列處罰:
(一)擅自建設供熱工程或供熱工程未驗收和驗收不合格而擅自投入使用的,對建設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擅自經營城市供熱的,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非法經營;
(三)因供熱單位或房產管理單位的原因,連續三日或累計十日以上供熱達不到規定室溫的,責令及時整改,並按所欠供熱時間折算標准熱價退還用戶熱費;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五條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賠償損失。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逾期未繳納熱費的,供熱單位可自逾期之日起按日收取滯納金,10天以上拒不繳納熱費的,供熱單位或房產單位有權對其緩供、限熱、直至停熱;
(二)建設工程施工及其他危害城市供熱設施的,由行業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危害行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依法賠償損失。
第三十六條行業管理部門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執行。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破壞供熱設施或妨礙、阻撓集中供熱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對直接責任人或主管負責人由其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供熱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所稱城市供熱,是指由熱電聯產、區域鍋爐、工業余熱和分散鍋爐等所產生的蒸汽、熱水,通過管網供給生產和生活用熱。
本辦法中「供熱」用語,在適合供冷的場合與「供冷」同義。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
㈡ 臨沂市河東區什麼時候能實現集中供暖,打算在解放東路九曲附近買房,本來說今年供的,看來沒戲了,明年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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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新房未裝修,沒住人,要交取暖費嗎
新房未裝抄修,沒住人,只要沒向熱力公司要求使用暖氣就不需要繳納取暖費。
以臨沂為例,根據《臨沂市供暖條例》第二十五條用戶要求暫停或者恢復用熱的,應當在每年採暖期開始三十日前向供熱企業提出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六條供熱設施具備分戶控制條件,用戶要求暫停供熱的,供熱企業可以對其供熱管道進行隔斷處理,隔斷和恢復費用由供熱企業承擔。供熱設施不具備分戶控制條件,用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應當對用熱設施進行隔斷處理。用戶可以自行隔斷處理,也可以委託供熱企業實施,隔斷和恢復費用由用戶承擔。
(8)臨沂市建設局供熱科擴展閱讀:
《臨沂市供暖條例》第十二條供熱企業與用戶應當依法簽訂供用熱合同。供用熱合同格式文本應當報供熱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對已具備供熱條件的住宅小區,申請用熱戶數達到總戶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供熱企業應當供熱。未達到上述標準的,由供熱用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以供熱。對前款規定的標准等相關內容,各縣人民政府、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臨沂蒙山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具體辦法。
㈨ 臨沂市集中供暖什麼時候到羅庄
建議直接電話詢問當地城市供暖部門
㈩ 臨沂市羅庄區龍潭路,文化路區域的集中供暖有人管嗎政府作為嗎
還沒供暖?高新區這邊都供暖好多天了。不行就打12345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