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遼寧省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遼寧省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寧路橋」)成立於1954年7月,專其前身屬為「遼寧省交通廳公路工程局」,事業單位,隸屬於遼寧省交通廳。1993年1月30日,經遼寧省交通廳批准(遼交體改字[2003]24號),遼寧省交通廳公路工程局由事業單位轉制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更名為「遼寧省路橋建設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勇
成立時間:1993-02-08
注冊資本:5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210000004935683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沈陽市鐵西區滑翔路7號
② 遼寧省高速公路調整建設動遷補償批復(遼政(2015)198號)文件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高速公路建設征地動遷補償實施方案的批復》(遼政【2015】198號)顯示,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50元
網路一下
③ 本人通過筆試進入了 遼寧省交通廳高等級公路建設局的面試(事業編的) 請高人指點 分大大的有
多想想一些在網上不方便發表的規則,你應該懂的!分,對我所謂,看到你走今天很不容易,只想幫幫你,有些問題是不用回答的,因為基本所有人都知道答案的!你可以去請教一下你家裡的老人就基本OK了,要找社會閱歷很深的親戚無了解。
④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2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工作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車輛、接待、保密、保衛、信息報送等機關日常工作。
(二)政策研究處。
組織開展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組織起草工作;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的調研工作;擬訂本系統科研課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廳網站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審核工作。
(三)法規處。
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承擔相關政策法規的咨詢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機關其他法律事務工作。
(四)規劃財務處。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省及省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承擔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匯總編制本廳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負責管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經費;承擔廳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廳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廳屬國有資產;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
(五)就業促進處。
擬訂全省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就業政策和措施;負責制定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省就業管理規定。
(六)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負責全省人力資源開發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推行市場准入制度,規劃和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開展流動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級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和申報工作;承擔全省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的培養、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省博士後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吸引高層次人才和留學人員來遼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歸國留學人員服務工作;受理非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申請。
(七)軍官轉業安置處(遼寧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指導全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承擔省直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安置、培訓軍隊轉業幹部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八)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的政策,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全省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
(九)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處。
負責推進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擬訂全省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准;負責管理全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實施國家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審批全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擬訂全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崗位數額,並負責省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指導全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指導、協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事業單位崗位管理、人員聘用管理、考核培訓、獎勵懲戒等工作;協調核定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省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方案審核和組織實施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
(十一)農民工工作處。
統籌協調落實國家關於農民工工作重大決策和部署,擬訂我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二)勞動關系處。
擬訂全省勞動關系相關政策;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等相關政策並組織落實;規范國有企業裁員行為;指導勞動標准制定工作;貫徹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負責特殊工時審批工作;擬訂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擬訂並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准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工作。
(十三)工資福利處。
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水平統計調查;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作時間、假期、工齡認定和死亡撫恤政策;指導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業務工作。
(十四)養老保險處。
擬訂全省城鎮企業職工(含城鎮自由職業者)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鎮企業職工和離退休(職)人員生前所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政策;擬訂未就業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規劃、政策及待遇標准;負責參加省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中、省直企業、省直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擬訂和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工作;擬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和辦法;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我省城鎮企業單位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工作。
(十五)失業保險處。
擬訂全省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組織建立全省失業預警制度;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擬訂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使用辦法;指導和規范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我省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依法審核省本級失業保險調劑金的使用;指導全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六)醫療保險處。
擬訂全省醫療、生育保險政策、發展規劃和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和指導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我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擬訂全省公務員醫療補助、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省直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離退休幹部醫療費統籌的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七)工傷保險處。
擬訂全省工傷保險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擬訂和實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康復等工傷保險管理辦法;負責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和輔助器具安裝機構資格確認及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全省傷殘等級再次鑒定;負責參加省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中省直企業因病、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傷認定、事業單位勞動能力鑒定及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組織實施全省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工作;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八)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全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我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指導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九)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擬訂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
(二十)調解仲裁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訂我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范,指導監督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並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及相關協調工作。
(二十一)勞動監察局。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負責宣傳勞動法律、法規,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和監督全省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二)信訪處。
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群體性突發事件預警穩控及應急處理;負責信訪事項受理、復查、復核工作;承擔廳機關、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省委、省政府接訪工作;承擔省委、省政府交辦的相關信訪任務。
(二十三)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審查工作。
(二十四)外國專家工作處。
研究擬訂全省引進國外智力規劃、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省外國專家管理與服務工作,按許可權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介紹外國專家來我省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認可;負責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工作;負責全省聘請外國專家資格單位的管理(經濟、文教、技術管理類等)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年檢工作;負責引智宣傳工作;負責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擬訂國外專家表彰獎勵辦法並組織實施等。
(二十五)引進國外智力項目處。
研究擬訂全省國外專家、智力項目引進相關政策和出國(境)培訓政策及管理辦法;制定全省引進國外專家和出國(境)培訓年度計劃;負責歸口管理國家和省引進國外專家、出國(境)培訓、研修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承擔國家和省引進國外專家項目經費的撥付、管理工作;建立與國外專家組織和境外培訓機構的合作關系,組織、指導全省企事業單位與國外組織項目對接;組織指導全省引進國外智力成果推廣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承擔本系統國外培訓的相關工作。
(二十六)國際交流合作處(海外研發團隊引進處)。
承擔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工作及與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承辦派往國際組織職員及相關管理工作;研究擬訂省政府吸引海外研發團隊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全省引進海外研發團隊工作計劃,並負責相關工作;負責建立海外高層次專家庫,協助企業引進海外研發團隊。
(二十七)省政府績效考核辦公室
主要負責擬訂政府績效評估內容、方法和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 (二十八)離退休老幹部處。
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十九)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十)監察室。
設置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三十一)公務員局。
綜合處
擬訂全省公務員管理相關規章及政策規定;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省公務員管理政策法規的協調落實,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完善全省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製度;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文字綜合、安全、保密和政務公開工作; 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職位管理處
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准,擬訂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全省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承擔公務員登記管理工作;完善全省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等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省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和特殊人員選調、安置工作;代省政府承辦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考試錄用處
完善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組織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省政府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勤人員招聘計劃的審批工作;擬訂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考核獎懲處
完善並組織實施全省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貫徹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草案,初步審核以省政府名義開展的獎勵活動和人員;指導和協調省政府部門開展的系統行政性獎勵工作;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承擔對我省公務員的投訴接待工作;負責全省公務員懲戒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培訓教育處
指導全省公務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省公務員培訓規劃、標准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公務員對口培訓、省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完善全省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並組織貫徹落實。
⑤ 遼寧省交通廳的職責介紹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准;起草交通運輸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准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涉及全省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和省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
(三)承擔全省公路建設市場的監管責任;負責全省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建設與維護的管理和監督,實施路政管理;組織實施省內重點交通工程建設;負責交通工程造價和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省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准和運營規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道路運輸站場建設的布局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和外國獨資、中外合資、合作經營道路運輸的管理;負責道路客貨運輸、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運輸站(場)經營、車輛維修、車輛技術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
(五)承擔全省水路運輸、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省水路運輸、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准入制度、運營規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船舶運輸、港口經營、水運輔助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省宜建港岸線的布局規劃和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省港口、航道及其輔助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維護的監督管理。
(六)承擔全省內陸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防止船舶污染;負責全省運輸船舶、海(水)上設施檢驗、船用產品的法定檢驗和修造運輸船技術條件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省地方鐵路的行業管理,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
(八)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九)指導全省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引導交通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
(十)制定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開發,推進行業技術進步;負責交通運輸有關涉外工作,開展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省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6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二)劃入的職責
將原省建設廳指導城市客運職責劃入省交通廳。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省內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優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2.加強統籌省內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進一步發展公共交通和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⑥ 遼寧省高等級公路建設局 用英語怎麼說
在美國一般州級的同類機構這樣叫
Illinoi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伊利諾交通廳(因為在美國公路管理與修版建及保權養維護都由該機構負責)
在中國不妨用:
Liaoning Bureao of Highway Construction
Province或Provincial就不必加了吧
這個高級公路應該指的就是高速公路吧
⑦ 遼寧省交通廳的機構設置
(一)辦會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督察督辦、綜合調研、綜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和後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交通運輸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廳機關及直屬單位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交通有關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全省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和節能減排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和指導全省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三)綜合規劃處(省交通廳交通戰備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省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編制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上報和下達公路建設和養護工程、運輸場站及港口建設工程投資項目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省重點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擬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資政策;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有關統計、信息工作;承擔有關岸線使用、環境保護、利用外資工作;承擔全省交通戰備工作有關公路、水路交通保障方面的職責。
(四)財務審計處
擬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融資政策和財務、會計、審計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專項資金的預決算、信貸和政府采購有關工作;負責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負責管理公路、水路、地方鐵路運價和收費項目;指導全省交通系統審計工作,按規定對交通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負責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綜合運輸處
參與涉及綜合運輸體系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指導城市地鐵和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按規定組織協調有關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
(六)基本建設處(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基本建設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承擔公路、水路重點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實施監察和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程建設質量、工程造價、企業資質等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產監督處(應急辦公室)
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並參與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和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科技外事處
組織擬訂全省公路、水路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負責有關標准、質量和計量工作;負責有關外事工作。
(九)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廳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管理;組織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省鐵路建設管理辦公室
承擔省政府委託的省內鐵路建設征地動遷的組織協調工作和後期運營的協調管理工作。
(十一)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一)紀檢組、監察室
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