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社會主義基本制度
我國憲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專為主體、多種所有屬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按照憲法的規定,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經濟形式主要有四種:一是全民所有制經濟。它是由國家代表全體人民佔有生產資料的一種所有制形式。二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它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勞動者共同佔有生產資料的一種經濟形式。三是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個體經濟是由城鄉個體勞動者佔有少量生產資料和產品,以個人及家庭成員從事勞動為基礎的一種經濟形式。四是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確定,是總結社會主義建設正反兩方面經驗所作出的必然選擇。實踐證明,我國實行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是強國富民的正確選擇,也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在總結社會主義建設長期實踐經驗,特別是總結20世紀90年代以來改革開放實踐基本經驗的基礎上,對馬克思主義經濟理論的新發展。
基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
基本經濟制度 公有制為主體 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
基本分配製度 按勞分配為主 多種分配方式並存 效率優先 兼顧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