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醫療保險能否補交
醫保補交是指由於某些原因導致醫保沒有正常繳納,之後又將中斷期補回來一種繳費內方式。
關於容醫療費用是否可以補交、補交周期、補交方式等要求,得依據不同地區的不同規定而論。
1. 因用人單位原因而斷交,可以辦理補交,補交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但是只允許用人單位補交不超過兩年的醫療保險;
2. 若是靈活就業人士申請補交醫療保險,若欠交周期在90天以內,允許補交欠款並自交費完畢之日起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如欠交90天以上,需在交費完畢之日後180天方可享受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
有的地區如深圳社保政府已出台關於醫療保險不可補交的政策,所以關於醫療保險是否可以補交,最好是前往醫保所在地社保局或致電社保全國統一服務熱線12333進行事先查詢。
⑵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錯過了繳費時間可以補繳嗎
根據現行政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錯過了繳費時間將無法補繳,只能等下一年度再參保。
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參保人自繳費後的下一醫保年度內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繳費期結束後,除符合規定的新生兒外,其他城鄉居民都應在規定時間內參保繳費,過期則無法補繳。
居民醫保實施的是預繳費,所以,居民醫保需要每年繳納費用,不繳費將無法享受待遇。「居民醫保的待遇和繳費額度,不同的群體不同,每年也都會有一些調整,因此,一次性繳納幾年的費用,操作起來會有一些難度。
居民醫保重在保障「一老一小」,不管是出生不久的嬰孩,還是年逾花甲的老人,只要符合條件的各年齡段人員都可參保。
按照規定,要參加居民醫保,需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籍,並且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非從業居民,或者是非本市常住戶籍但常年在本市城鎮(指鄉鎮級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就學或入托的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嬰幼兒和本市行政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大學生,均可參加居民醫保。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件的進城務工的農民居民,也可以自願參加居民基本醫保。
不繳費就不能享受到居民醫保的護航,居民醫保繳費不僅會影響來年是否能享受待遇,還會影響住院報銷比例。按照規定,居民繳納基本醫保費的年限與報銷比例掛鉤。連續參保繳費的,從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個繳費年度,基本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增加的比例最高不超過10%。中斷繳費又續繳的,之前的繳費年限將作廢。
⑶ 城鎮居民醫保忘記交了,怎麼辦理補繳手續
根據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相關規定,參保人員,男必須年滿年、女必須年滿20年,辦理退休後,可享受醫療報銷待遇。如果中間有中斷,可以累計計算。辦理退休手續前,只有在繳費時間內才能享受醫療報銷待遇。
參保後欠繳基本醫保費在三個月及以內的,補繳後,欠費期間的醫療費准予報銷,按規定補劃個人賬戶;欠費超過三個月的,補繳後,欠費期間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因不按規定時間參保而補繳基本醫保費的,補繳段期間的醫療費不予報銷,個人賬戶不予補劃。凡恢復參保的,應補繳停止參保期間所欠繳的基本醫保費。
一、繳費標准
1、基本醫療保險
用人單位按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含退休職工)工資總額的6%繳納;在職職工個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納,從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占所在單位職工比例超過市規定標準的則按市裡有關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全縣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作為繳費基數;高於上年度全縣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300%作為繳費基數。
2、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標准(含退休職工)繳納,其中用人單位負擔70%,職工個人負擔30%。用人單位中途參保的,須按全年標准補繳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
二、繳費方式
1、基本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地稅部門負責徵收,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於每月1至10日全額繳納。全縣財政全額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縣財政按月全額直接劃撥,其他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縣地稅部門根據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徵收計劃按月徵收。職工個人繳納部分,由用人單位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2、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由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用人單位於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繳清。
三、欠費處理
用人單位和個人中途未申報或未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從欠費的當月起暫停該單位全部參保職工醫療費的支付和個人賬戶的劃撥。同時,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暫停享受待遇期間的醫療費由該單位或個人負責。恢復繳納醫療保險費時,首先應補清欠繳的保險費和滯納金,然後再恢復對該單位參保職工醫療費的支付。
⑷ 城鎮居民去年沒交醫保,今年要補交嗎
需要補交,以南京市為例。
《南京市城鎮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到經辦機構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並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參保人員在職期間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年限男不滿30年、女不滿25年的,靈活就業人員實際連續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個人應當按規定一次性補足所差年份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4)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交擴展閱讀:
《南京市城鎮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相關法條:
第五條城鎮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應當根據用人單位、個人和政府財政的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並堅持保障水平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和全覆蓋的原則。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發展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適時提出調整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標准和相關待遇的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企業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原資金渠道解決;其他用人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個人承擔。
⑸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忘繳費了,能補交嗎
不可以,中斷繳費又續繳的,之前的繳費年限將作廢。
1、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參保人自繳費後的下一醫保年度內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繳費期結束後,除符合規定的新生兒可以隨時參保,隨時享受醫保待遇外,其他城鄉居民都應在規定時間內參保繳費,過期則無法補繳。
2、居民醫保實施的是預繳費,所以,居民醫保需要每年繳納費用,不繳費將無法享受待遇。「居民醫保的待遇和繳費額度,不同的群體不同,每年也都會有一些調整,因此,一次性繳納幾年的費用,操作起來會有一些難度。
居民醫保重在保障「一老一小」,不管是出生不久的嬰孩,還是年逾花甲的老人,只要符合條件的各年齡段人員都可參保。
3、按照規定,要參加居民醫保,需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籍,並且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非從業居民,
或者是非本市常住戶籍但常年在本市城鎮(指鄉鎮級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就學或入托的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嬰幼兒和本市行政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大學生,均可參加居民醫保。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件的進城務工的農民居民,也可以自願參加居民基本醫保。
4、不繳費就不能享受到居民醫保的護航,居民醫保繳費不僅會影響來年是否能享受待遇,還會影響住院報銷比例。
5、相關信息:
按照規定,居民繳納基本醫保費的年限與報銷比例掛鉤。連續參保繳費的,從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個繳費年度,基本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增加的比例最高不超過10%。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
它是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後,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解決廣大人民群眾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
它主要是對城鎮非從業居民醫療保險做了制度安排。這一制度的出現在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歷程中具有重大意義,指明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
(5)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交擴展閱讀: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繳辦事指南表:
申報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按「低保對象」補繳的居民,還需提交《武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按「重度殘疾人」補繳的居民,還需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按「低收入家庭老人」補繳的居民,還需提交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未按月享受養老金或退休金的證明材料;
4、除在校生以外的其他居民填寫《武漢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申請單》,在校學生填寫《在校生參加武漢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申請表》一式一份(下載網址: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網www.wh12333.gov.cn)。
辦事條件:凡未在規定時間內參保繳費的居民,可到街道政務服務中心或社區經辦窗口申請補繳辦理時當前年度的個人居民醫保費。其中,在校學生到所在學校申請辦理補繳手續。
設定依據:
《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
《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武政[2007]84號)
《關於調整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繳費政策的通知》(武人社發[2015]13號)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武人社辦[2012]43號)
《關於將部分社保經辦業務下放街道政務服務中心的實施意見》(武人社辦[2016]41號)
《關於進一步規范武漢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經辦操作規程的通知》(武人社險中心[2015]12號)
⑹ 2019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沒有交,需要補交嗎還是直接交2020年的
需要補交如果你願意可以一直補交到2020年
⑺ 49歲開始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要補交嗎
醫保政 策是斷復交之後需要補交才制能 正常使用。醫保補繳方式:
1、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醫療保險欠費情況,建立欠費數據信息,填制《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通知參保單位補繳欠費。
2、對因籌資困難,無法一次足額繳清欠費的參保單位,醫保機構征繳部門與其簽訂社會保險補繳協議。
3、參保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或補繳協議辦理補繳,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予以受理,並通知醫保機構財務管理部門收款。
4、破產單位無法完全清償的欠費,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受理單位破產清算組提出的申請,審核後送稽核監督部門處理。
5、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依據財務管理部門傳來的補繳欠費到賬信息和稽核監督部門傳來的核銷信息,調整參保單位欠費信息。
6、如欠費單位發生被兼並、分立、破產等情況時,按下列方法簽訂補繳協議:1、欠費單位被兼並的,與兼並方簽訂補繳協議。2、欠費單位分立的,與各分立方簽訂補繳協議。3、欠費單位進入破產程序的,與清算組簽訂清償協議。4、單位被拍賣出售或租賃的,與主管部門簽訂補繳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