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區居民醫保是不是當年交費有效,需不需要連續中間如果斷了怎麼辦
居民醫保是當年繳費當年享受待遇,沒交的年份則不能享受醫保待遇。居民醫保不用補繳也不能補繳。
Ⅱ 社會醫療保險是每年都交 還是交夠年限就不用交了 中間可以間斷嗎
社會醫療保險按月繳納,最低繳費年限一般是20年,中間間斷會影響享受醫保待遇。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而參加居民醫保人員就是一年繳費一次,停止繳費則停止享受醫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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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Ⅲ 我女兒今年20了之前在學校辦過城鎮居民醫保,中間中斷了幾年,現在想再繼續交,怎麼小
到辦理退休時有兩種選擇(都是職工醫保)
1.就是逐個月繼續只參保醫保
2.一次性補足至回20年,按你的情況即答繳13年啦,但是這個一次性的繳費只能是這次辦理退休時可以辦理,如果選擇了逐個月繳費的話,以後就不能再辦理,即是沒有得後悔。
也可以兩種都不選擇,就是不繳這個職工醫保的,參加城鎮居民醫保,200元1年的那種。不過居民醫保投保那一年就有那一年,投保費便宜,醫療費一年的報銷額為6萬元,不過可報銷的成數為5.5成,當然要看你的醫院的級別了,投保後成功扣費次月16號開始入院醫療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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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中斷兩年能否續交
您好,你說的應該是促銷比例相對較少的那種吧。
按照規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度繳納。每年的10月1日至兄裂歲11月30日為下一年度醫療保險的參保、繳費期。未在規定的繳費期內繳納醫療保險費,中斷繳費不滿6個月的,可以補繳。在3個月內補繳的,從補繳的次月1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超過3個月的,從補繳之日起90天後享受基本源茄醫療保險待遇。斷保及待遇等羨睜待期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中斷繳費超過6個月的,醫療保險關系自行終止。終止後要求重新參保的,在下一個保險年度繳費期內辦理續保手續,並實行90天的待遇等待期。
您的醫保已經中斷了兩年了,應該是不能續交了,只能重新辦理了。
對了,我們公司職工醫保可以續交的,不管你斷多少年,都可以,城鎮的我還真不太確切,看到大家在網上大部分都寫能續交,我可不想把你誤入歧途啊,呵呵,你還是去社區問一下吧,希望你可以接著結交,最後告訴我一聲哦。
Ⅳ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中斷後再續保,會有什麼影響
1、在中斷期間不能享受醫保待遇。
2、會對參保人的繳費年限核算、社保待遇領取等「長線」結果產生影響,
3、在一些城市,對參保人短期內的買房購車和落戶計劃的影響則更為直接。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社保的連續繳納年限直接與購房、買車搖號、落戶資格等掛鉤。以北京為例,非京籍居民要取得購房資格,需連續繳納社保或納稅滿5年;而買車搖號則必須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
4、在北京買房和買車都強調「連續」繳納,補繳無效。而在北京落戶,在京連續繳納社保7年及以上則是必備條件。
5、如果超過3個月沒有續保,則連續繳費年限會重新計算,醫保報銷額度和重大疾病醫保額度也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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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
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
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發生的醫葯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二)急診結算程序
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三)異地安置人員結算程序
1、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後,由所在單位持參保人員醫療證及病歷、有效費
用票據、復式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四)轉診轉院結算
1、參保人員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或因專科疾病轉往其它醫療機構診斷治療的,需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由經治醫師提出轉診轉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後,方可轉院。
2、轉診轉院原則上先市內後市外、先省內後省外。市內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間進行。市外轉診轉院須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3、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用現金墊付,醫療終結後,由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書、處方及有效單據,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屬於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
Ⅵ 城鎮居民醫保能斷繳嗎
城鎮居民醫保是可以斷交的。
試點工作要堅持低水平起步,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和保障標准,重點保障城鎮非從業居民的大病醫療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堅持自願原則,充分尊重群眾意願;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責任,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堅持統籌協調,做好各類醫療保障制度之間基本政策、標准和管理措施等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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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做好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指出,2015年各級財政對居民醫保的補助標准在2014年的基礎上提高60元,達到人均38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120元基數部分按原有比例補助。
對增加的260元按照西部地區80%和中部地區60%的比例給予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同時,為了平衡政府與個人的責任,建立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的籌資機制。2015年居民個人繳費在2014年人均不低於9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人均不低於120元。
Ⅶ 居民醫保中斷怎麼處理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用於支付規定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其他費用可以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醫療救助和社會慈善捐助等方式解決。
城鎮居民醫保辦理流程:
1、提供資料(以下資料需附原件及其A4紙復印件):
①未滿18周歲的人員:《戶口薄》(戶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復印)、《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未領身份證的可不提供)。
②18周歲以上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人員:《戶口薄》(戶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復印)、《身份證》、所在學校開具的學籍證明。
③18周歲以上城鎮非從業居民:《戶口薄》(戶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復印);《身份證》(復退軍人需提供退伍或轉業證件)。
④低保對象:《戶口薄》、《身份證》、《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2、辦理程序:
(1)參保人員於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持本以上所需材料到社保所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准一次性繳納次年的大病醫療保險費。
(2)當年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自達到參保條件之日起90日內持以上所需材料到社保所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准一次性繳納當年的醫療保險費,並按規定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年的12月31日。
(3)社保所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填寫《個人參加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信息登記表》;
(4)對當月受理的申請材料,社保所應在當月及時上報區醫保中心。
申辦信息變更流程:
1、提供資料(以下資料需附原件及其A4紙復印件):
①戶主姓名或身份證更改:憑《戶口薄》、《身份證》。
②參保人員姓名或身份證更改:憑《身份證》。
③戶籍地址、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更改:憑《戶口薄》或申請書等相關資料。
④繳費標准變更:18周歲以上的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學生憑就讀學校出具證明。
2、辦理流程:
經辦部門:到參保所在地社保局關系股或勞動保障所辦理。
填寫表格:《城鎮居民參保信息更正核對表》一式二份。
業務辦理完畢,經辦人員列印《城鎮居民參保信息更正核對表》當場交給申辦人,如有錯漏,請在五個工作日內到經辦部門糾正,逾期不辦的視作無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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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城鎮醫療保險中斷了後期怎麼才能補繳
自續交的方式一般是到醫保所在地的社保局去辦理自繳的手續,具體的操作方專式需要到當屬地的社保局咨詢。醫保中斷,連續3個月中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或累計中斷繳費6個月的,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恢復繳費後,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的,在連續繳費滿6個月後方可重新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累計中斷繳費6個月的,在連續繳費滿1年後方可重新享受醫保待遇。從原單位辭職,並已將社保關系從單位轉入到個人後,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續繳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大額醫療保險費),是否補繳中斷期間的社保費,決定權在您自己。如果養老保險不補繳,其中斷的前後繳費年限可以合並計算;如果醫療保險不補繳,繳費年限將不能合並計算,而是要從重新繳費的時候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