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設2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督查督辦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有關文件、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收發、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財產管理;負責對外接待和行政後勤保障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文秘、機要、保密和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二)綜合處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性行業發展戰略、改革方案、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建立完善住房和城鄉建設基礎數據體系;負責城鄉建設經濟總體運行情況綜合分析;研究提出我市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指導性建議。
(三)住房規劃處
負責全市房地產發展研究,編制全市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近期建設計劃;負責擬訂保障性住房行業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棚戶區改造;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房產管理綜合統計工作。
(四)房地產開發管理處
擬訂全市房地產業開發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核及房地產開發行業的誠信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協調、監督和資本金監控;負責市人民政府組織的房地產開發重點項目的業主招標等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組織實施長沙地區住宅產業化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市場預警預報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擬訂全市房屋權屬登記、房產測繪和房地產交易市場、租賃市場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承擔全市商品房預售許可及後續監管和商品房銷售市場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屋檔案管理;負責建設並管理全市房地產權屬信息系統;負責房地產評估、轉讓、抵押監管;負責房地產測繪和參與房地產市場的預警預報監管;負責房屋交易市場管理和租賃合同的備案;按規定許可權管理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負責房地產咨詢機構、經紀機構的備案及對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負責管理市轄區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登記發證工作,指導縣(市)房屋登記工作。
(六)房屋安全管理處(長沙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及房屋修繕標准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全市危舊房屋的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特種行業經營性用房的安全鑒定和危舊房屋鑒定工作;組織全市房屋安全檢查和危舊房屋巡查,排查房屋安全隱患;牽頭組織危險房屋的排險解危及抗震加固工作;負責對全市房屋裝飾裝修活動、危舊房屋治理進行監管和技術指導;負責拆遷拆除工程的安全指導;承擔市裝飾裝修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長沙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物業監管處(長沙市物業管理辦公室)
擬訂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准;負責物業管理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建設單位物業管理用房的確認、移交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管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物業的承接查驗工作;負責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組織推廣物業管理示範項目;指導和協調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參與開發項目聯合驗收工作;指導監督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承擔長沙市物業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建築行業管理處
研究制訂全市建築行業發展產業政策、中長期規劃和行業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引導、推動建築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生產方式轉型;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建築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建築業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建築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及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核;負責協調建築業企業之間的經濟關系;負責建築業農民工的權益保障和管理;負責建築業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委屬建築業企業改制工作;組織力量參與全市工程搶險、房屋安全搶險、防汛搶險等應急活動;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建設市場管理處
擬訂全市建築市場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牽頭負責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的造價管理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備案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的審核;指導、協調和監管建設工程交易活動;負責外來、外出建築企業的備案登記工作。
(十)工程建設管理處(應急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政策、規章、年度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規范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行為,牽頭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精細化管理體系;負責組織質量、安全檢查和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的審核;指導預拌混凝土(砂漿)、預制構件等質量管理;指導城區橋梁的安全管理工作;牽頭管理各類工地現場;承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急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勘察設計處
擬訂全市勘察設計咨詢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城鎮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及從業人員資格審核;負責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的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誠信建設,規范勘察設計行業的市場行為;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負責監管建設工程設計招投標活動;負責深基坑、高擋牆及邊坡支護工程的設計審批和技術指導;指導城市無障礙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建設工程的聯合驗收;負責重大設計變更的審查工作。
(十二)建築節能與科學技術處
擬訂全市建築節能、建設科技與綠色低碳建築推廣的相關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市級建築節能示範項目、科技重點項目和綠色工程示範項目;管理行業科技成果,負責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和新材料、新科技、新工藝的推廣應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建築垃圾資源化再利用的整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建築垃圾資源化再利用工作;指導全市建築節能和建築牆材革新工作。
(十三)總工室(長沙市城市雕塑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技術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與中央、省在長重大項目前期技術工作的對接;負責擬訂全市城市雕塑建設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負責編制城市雕塑建設規劃;負責城市雕塑項目的設計方案審查和驗收備案工作;組織行業重大技術專項研究;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近現代建築的保護工作;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決策前期工作、方案設計審查、初步設計審查、設計變更審查及重大建設項目專家咨詢論證;參與建設項目質量、安全事故的搶險,並進行技術指導。承擔市城市雕塑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重點工程管理處
承擔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重點工程建設的責任。組織各行業和區、縣(市)按行業重點、投資規模分類篩選提出年度重點工程項目安排意見,擬定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及下達目標責任書;負責調度和協調全市重點工程項目進度,提供項目統計報表與數據分析,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年度目標考評工作;指導、監督政府投資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代建工作;負責國家、省在長重點工程項目的任務分解和實施過程中的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和市鐵路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軌道建設管理處
擬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並監督實施;牽頭開展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監督協調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城市地鐵、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范圍內項目建設;承擔軌道交通運營的相關責任和安全監管;協調城市地鐵、軌道和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站場的物業開發;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
(十六)燃氣熱力管理處
擬訂全市燃氣熱力發展規劃及管理規章並監管實施;負責燃氣熱力行業安全監管及應急管理;負責擬訂燃氣與熱力行業服務標准並督促實施;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並負責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許可;負責對縣(市)燃氣行業進行指導;參與燃氣熱力價格的制定與調整;參與燃氣熱力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承擔市天然氣利用工程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燃氣汽車推廣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村鎮建設處
擬訂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組織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統籌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村鎮建設試點示範工作,指導重點中心鎮的建設;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村鎮建設重點項目補助政策,協助制訂下達年度補助項目計劃,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指導和考核;組織開展村鎮建設與建築設計適用技術的研究與推廣;負責全市村鎮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指導;參與村鎮規劃的編制工作。承擔市村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信息處
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責任;編制系統的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信息化建設項目;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網站的建設、管理、維護與信息保障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監管工作。
(十九)法制處
負責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住房和城鄉系統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綜合管理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處理私房改造遺留問題;承擔市處理私房改造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信訪處
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信訪工作規章制度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牽頭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接待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負責信訪事項的復查和辦理市政府復核事項;負責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信訪案件進行調查處理;指導和督查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信訪工作;負責指導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維護行業穩定。
(二十一)計劃財務審計處
負責統籌安排委機關及委屬單位年度資金計劃;負責政府投資市政工程項目設計概算審查;負責管理、監督、指導、協調城建資金投融資工作;參與全市城建重點工程資金計劃的編制;負責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委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各類財務報表的審核、匯總上報工作,協助委屬單位做好上級部門的財務檢查、審計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的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委屬企業資產評估和審核委屬改制企業資產核銷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貸款建設的城市路橋通行費、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白蟻預防費、建設工程勞動保險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二十二)宣傳教育處
負責委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新聞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和統戰工作;負責委系統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有關認定、評審工作;負責擬訂住房與城鄉建設系統人才發展規劃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計劃;負責管理全市建設職業崗位培訓考核和技能鑒定工作;負責建築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及考核發證工作。
(二十三)組織人事處
負責委系統和歸口管理的省屬企業的黨建、組織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的考察、調整、配備工作;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保險福利、人事人才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年度考核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委系統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Ⅱ 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建委設11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文電處理;負責重要文稿、綜合性材料起草工作和會務保障;負責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提案建議、信訪保衛、檔案保密、信息化管理;負責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負責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負責管理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按許可權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和委管幹部;承辦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人員因公出國(出境)的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委管幹部的人事檔案管理;指導委管(委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行業社會團體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負責編制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市容環衛等各項專業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協助編制城鄉規劃、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和建設行業歸口統計管理;負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監管工作;指導城市開發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項目儲備等工作,並組織方案審查,牽頭編制下達項目儲備計劃;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編制城市建設投融資項目計劃和城市建設專項資金計劃。
(四)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章的貫徹實施,組織擬訂行業相關配套政策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匯編;負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審核本機關行政處罰案件;負責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工作。
(五)行政審批處。負責委機關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審批、辦理工作;參加與行政審批有關技術審查工作,並負責綜合協調落實;負責城建項目工作投資控制;負責編制下達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年度任務計劃,並指導實施。
(六)綜合稽查處。負責全市各地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部門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稽查;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規劃、計劃實施情況的稽查;負責市區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開發項目實施情況的跟蹤稽查和監督落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准、規范、定額、合同的實施;負責查處各類投訴舉報事(案)件;負責住房資金的監管;負責各縣(市、區)局行政稽查工作。
(七)宣傳教育處(職改辦)。負責宣傳、統戰、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行業職業教育、業務培訓、管理崗位培訓;負責崗位技能鑒定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負責計劃生育工作;指導系統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
(八)建築業處。制訂全市建築業發展產業政策、技術政策;貫徹執行建設行業各項強制性標准;組織實施建設行業的地方性標准和行業規范;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建設監理、質量監督與檢測、施工安全、合同鑒證、工程造價、竣工驗收和移交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或參與對建設工作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施工、監理、檢測、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及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建設行業對外經濟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市場的規范管理。
(九)城鄉建設處(市農房改造辦)。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建設發展政策和村鎮建設管理政策;指導城市地下空間建設的開發利用;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綜合協調管理;組織編制全市限額以上城鎮基礎設施和委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基建、技改計劃;負責組織有關財政轉移支付等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安排和績效評估工作;指導督查城市建設中的減排工作;負責對農房改造和市區城中村改造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工作;負責住房資金的管理。
(十)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總工室)。擬訂並監督實施建築節能、勘察設計政策;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節能和綠色建築工作;負責建材管理工作,指導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系統科技管理工作,制訂相關科技發展政策,組織重點科研項目論證;指導技術創新、引進和推廣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抗震設防和監督管理。
(十一)風景名勝處。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保護規劃;負責做好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和規劃管理;負責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旅遊度假區的設區審查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和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的審查工作。
Ⅲ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做什麼的城鄉建設局是做什麼的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法規、政策;制定城鄉建設行業發展那規劃,擬訂城鄉建設規范性文件。
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建築活動,貫徹執行建築施工、裝飾裝修、建設監理的法規、規章,擬定工程建設、建築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定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三、承擔規范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執行勘察設計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規范,組織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推廣應用。
四、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編報材料指導價格,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工期定額、工程造價管理制度。
五、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城市建設(含城市房屋徵收拆遷)和管理工作中的各項法規、政策,負責城市市政公用擾御喊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園林、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市容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保護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六、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拆耐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執行建築業技術政策。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建築節能的政策,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實施重點科級項目的研究開發。
九、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組織新型牆體材料的確認和推廣應用;組織重大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
十、承擔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的建造緩野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責任。指導規范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擬定建築市場招投標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審核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十一、擬定城鄉建設行業培訓規劃。監督實施全市建設行業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十二、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如果你們當地沒有單列的規劃局和房管局的話,住建局還負責城鄉規劃的編制及實施,房屋產權的登記和管理、房地產市場監管、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等等。
Ⅳ 想問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廳是一樣的部門們嗎如果不一樣那兩者職責分別是什麼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市:一般應該是房管局但各個地區情況不一樣有的地方有房管局有的沒有如果沒有房管局的話就在建設局;縣:跟市的情況一樣。
Ⅳ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指導全省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省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四)承擔建立本省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制定工程建設的地方標准,組織制定和發布全省統一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鑒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省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制度的有關工作。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范和標准圖集,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鑒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八)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鎮供水、節水、排水、燃氣、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指導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城鎮防汛排澇工作,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省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省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二)承擔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三)承擔貫徹執行省級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責任。指導監督全省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負責省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制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省級建設民間組織的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Ⅵ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部門設置
職能分工: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燃氣安全生產、熱力行業的法律、法規、技術標准和方針政策,起草和制定本省燃氣安全生產、熱力行業監督管理的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二、制定全省燃氣安全生產、熱力行業管理規劃和目標,指導和監督檢查城市燃氣、熱力管理部門開展燃氣安全生產、熱力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三、參與國家和省審批燃氣、熱力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審查工作;四、負責燃氣、熱力工程設計企業資質的初審工作,負責燃氣、熱力工程施工企業、企業經營資質,以及燃氣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的審查工作;五、負責指定燃氣器具檢驗機構對燃氣器具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並向社會公布燃氣器具銷售目錄;六、組織開展燃氣管理、服務、儲運和燃氣器具安裝、維修等從業人員和熱力行業從業人員技能崗位培訓、考核及發證工作;七組織全省燃氣、熱力安全生產檢查,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工作經驗;負責全省燃氣、熱力安全生產統計報告工作,負責燃氣、熱力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通報燃氣、熱力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情況;八、掌握全省燃氣、熱力行業工作動態,傳遞行業管理信息;推廣應用燃氣安全、熱力行業發展的新技術、新成果;九、負責省燃氣、熱力行業協會等社團工作。
Ⅶ 關於停止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統一考核發證工作的通知
你要知道的《關於停止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統一考核發證工作的通知》內全文如下:
住房城鄉建設容部辦公廳
關於停止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統一考核發證工作的通知
建辦人〔2018〕60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和職業資格清理規范相關要求,按照國務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饋意見,經研究,決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統一考核和發放《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人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關於貫徹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的意見》(建人﹝2012﹞19號)中相關規定不再執行。
我部將研究制定指導各地規范開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教育培訓的相關政策,做好工作銜接,探索建立多元人才評價機制,進一步提高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技術水平和綜合素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8年12月13日
Ⅷ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稽查辦公室是個什麼級別
提問者: xuejunning1983 - 一級相關內容• ...• 有人知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建築節能與科技司的...查看同內主題問題: 建設部 辦公室 住房 稽查容 等待...
Ⅸ 關於別墅項目建設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文號:建科函[2019]57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別墅項目建設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文號為住建部建科函〔2019〕57號,落款時間為2019年4月3日。
據公開報道,目前國內的福建、黑龍江、雲南等省份的住建廳已向省內各地轉發了住建部要求。湖南方面目前暫未正式發布相關文件。不過,4月24日,瀟湘晨報記者向湖南省住建廳核實相關情況時獲悉,目前該廳正在就此起草相關通知。可見,這個文件應當是真實的。
Ⅹ 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方網站
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方網站是: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在這個網站的底部可以看到詳細的網站信息,主辦單位是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地址在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大樓9樓;承辦單位為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電子政務中心,位於陝西省西安市友誼東路物資路22號。如圖所示
拓展資料:
在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方網站上,可以了解到建設資訊、政策法規、組織人事、住房保障、房改與發展、稽查執法、住房公積金、房地產市場、建築市場、質量安全、計劃財務、城鄉規劃、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標準定額、節能與科技、黨建工作、紀檢監察、便民服務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