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杭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計算方法。。
我認為 按照《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和《杭州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1、關於困難人群參加醫療保險的問題。目前杭州市區有5198名困難家庭成員沒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從制度設置來講,這部分人群已納入了參保范圍,目前尚未參保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醫療保險繳費標准過高,困難人群參保不起;另一方面是困難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民政部門可按規定給予一定的困難補助。考慮到這部分人群應該納入參保范圍,以盡量減輕其家庭和財政的負擔。因此,這次政策調整將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困難家庭成員以及重症殘疾人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農合的保障范圍,其中城鎮戶籍人員納入城鎮居民醫保,農村戶籍人員納入新農合,由各級財政按規定全額補貼其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預計2008年需補貼450萬元。同時,對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或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原以省社平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9%,調整為政府全額補貼。2、關於困難人員的養老保障問題。對困難人員參保實行分類對待:一是持《困難家庭救助證》的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上城鎮老年居民參加城鎮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持證期間個人免於繳費。目前此類人員共有800人左右,政府每年需補貼336萬元。二是持《困難家庭救助證》的城鎮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人員,允許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個人按本統籌地區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5%繳納保險費,財政按15%給予補貼(其他參保人員個人繳15%,財政補5%)。目前此類人員共有3438人,政府每年需補貼412.56萬元。三是持《困難家庭救助證》的農村戶籍人員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個人按5%繳納,財政補貼15%(其他人員個人繳15%、財政補5%)。3、關於本市農村戶籍居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問題。按原醫保政策,農村居民不能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這次政策調整,按照「城鄉統籌、一視同仁、分類享受」的要求,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本市農村居民,也允許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4、關於農民工醫保的問題。目前,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已覆蓋了農民工,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農民工的參保率普遍較低。據統計,目前農民工的參保率為30%左右。為妥善解決農民工的參保問題,使農民工在杭務工期間享有基本的醫療保障待遇,在綜合考慮企業籌資負擔和農民工承受能力的基礎上,我們制定了適合農民工特點的「低籌資、保大病、保當期」保障辦法。農民工醫療保險的籌資標准,由用人單位按當月參加農民工醫保的農民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月繳納3%。農民工個人不繳費。農民工醫保不設置個人賬戶,普通門診不納入保障范圍,住院和規定病種門診的保障待遇與職工醫保基本一致。這樣的政策設置,符合農民工的實際情況,體現了農民工的特點,降低了參保門檻,有利於減輕農民工的負擔、擴大農民工的參保面、保護農民工的權益。5、關於非杭州市區戶籍從業人員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繼續參加醫療保險問題。原政策規定,非杭州市區戶籍從業人員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不能以個人身份參加醫保。這次政策調整,允許原在杭就業並參加市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滿10年的非杭州市區戶籍從業人員,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參保繳費辦法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6、關於增加城鎮居民門診醫療保障的問題。原老年居民和少年兒童醫療保險辦法,主要是解決大病住院基本醫療保障,目前的老年居民和少年兒童籌資標准也是按此保障水平確定的。這次政策調整,將門診醫療費納入保障范圍,籌資額度將根據保障水平的提高而適當增加。這次規定,少年兒童從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400元;老年居民從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900元。政府補貼不低於人均籌資標準的二分之一,其中少年兒童每人補貼250元;老年居民每人補貼500元。7、關於外地戶籍學齡前兒童參加少兒醫保問題。原少年兒童醫療保險辦法,沒有將外地戶籍學齡前兒童納入我市少兒醫保參保對象。這次政策調整,允許父母在杭就業並參加杭州市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滿5年以上、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外地戶籍學齡前兒童參加杭州市區少兒醫保。8、關於城鎮非從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問題。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已覆蓋了城鎮非從業人員,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一部分人員因繳費
Ⅱ 河北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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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從數據上看,截至2016年10月底,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共有3447萬人參保,參保率達98.22%,其中有985萬人正在按月領取養老金。也就是說,至少目前這985萬人將於明年起每月多領10元的基礎養老金,這意味著每月財政就要多支出近1億元養老年,一年下來就是近12億元,而且明年領取養老金的人數還會增加。
另外,特別要指出的是,這次調標還是在河北省大幅削減產能、經濟轉型升級的背景下做出的,這充分顯示了省委省政府對保障民生的極大重視。
2009年,河北省啟動第一批新農保試點,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2011年,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開始同步試點。2012年7月1日起,新農保和城居保並軌,統稱為「河北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同時在全省范圍內實現了制度全覆蓋。從2014年起,河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連年提高。
2014年7月,每人每月上調至70元
2015年1月,每人每月上調至75元
2016年1月,每人每月上調至80元
2017年1月,每人每月上調至90元
前三次調整都是上調5元,本次調整一下上漲10元,達到每人每月90元,這比國家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高出了20元!
河南2017年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如下:
一、調整范圍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老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3.5%計算增加。
2015年12月份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三)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3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3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4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
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Ⅲ 2019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70元基礎養老金還能上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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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社廳、河北省財政廳印發的《關於提高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提出,自2017年1月起,河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本次提標所需資金,省、市、縣(市、區)財政按2∶1∶1比例分擔,其中省財政直管縣按省、縣財政1∶1比例分擔。全省提標工作應於2017年3月底前完成。
退休人員明年至少每月多領10元
基礎養老金上調,意味著整體養老金待遇要上調,什麼是基礎養老金呢?
按照國家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兩部分組成,除了大家熟知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剩下的就是基礎養老金了。
也就是說,從明年開始,正在按月領取養老金的老年居民,每月將多領10元的基礎養老金。
多出10元,背後卻是12億元
每月多領10元,乍看不是很多,但對於一個人口大省來說,這多出的10元尤其顯得來之不易。
先從數據上看,截至2016年10月底,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共有3447萬人參保,參保率達98.22%,其中有985萬人正在按月領取養老金。
也就是說,至少目前這985萬人將於明年起每月多領10元的基礎養老金,這意味著每月財政就要多支出近1億元養老年,一年下來就是近12億元,而且明年領取養老金的人數還會增加。
另外,特別要指出的是,這次調標還是在河北省大幅削減產能、經濟轉型升級的背景下做出的,這充分顯示了省委省政府對保障民生的極大重視。
比國家標准高20元
河北省已經連續四年上調基礎養老金。
2009年,河北省啟動第一批新農保試點,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
2011年,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開始同步試點。
2012年7月1日起,新農保和城居保並軌,統稱為「河北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同時在全省范圍內實現了制度全覆蓋。
從2014年起,河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連年提高。
2014年7月,每人每月上調至70元
2015年1月,每人每月上調至75元
2016年1月,每人每月上調至80元
2017年1月,每人每月上調至90元
前三次調整都是上調5元,本次調整一下上漲10元,達到每人每月90元,這比國家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高出了20元!
Ⅳ 城鄉居民參保率穩定在多少
新一輪醫改啟動以來,我國織起全球最大的全民基本醫保網,並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大醫院人滿為患,小社區門可羅雀,這是醫療費用一度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我國積極推進分級診療,加強醫聯體建設,完善家庭醫生簽約制度,解決「有病亂投醫」問題。2016年,19個省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量占總診療量比例呈上升趨勢,部分省份超過60%。全國已有80%的三級醫院開展多形式的醫聯體建設,雙向轉診初見成效。一些常見病逐步分流到基層機構,「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就醫格局正在形成。
這是老百姓看病最好的事情了。
Ⅳ 要實現城鄉居民收入翻番目標,應完成哪些收入分配支付的改革
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須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要求,深入推進「十二五」規劃實施,完善收入分配結構和制度,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規范收入分配秩序,現提出以下意見:一、充分認識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艱巨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逐步推進,破除了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平均主義的分配方式,在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基礎上,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不斷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經過三十多年的探索與實踐,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基本確立,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框架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動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極大地促進了國民經濟快速發展,城鄉居民人均實際收入平均每十年翻一番,家庭財產穩定增加,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實踐證明,我國收入分配製度是與基本國情、發展階段總體相適應的。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充分發揮再分配調節功能,加大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徹底取消農業稅,大幅增加涉農補貼,全面實施免費義務教育,加快建立社會保障體系,深入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大力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和扶貧標准大幅提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持續提高,近年來農村居民收入增速快於城鎮居民,城鄉收入差距縮小態勢開始顯現,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比重有所提高,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取得新的進展。同時,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領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主要是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規范,隱性收入、非法收入問題比較突出,部分群眾生活比較困難,宏觀收入分配格局有待優化。這些問題的產生,既與我國基本國情、發展階段密切相關,具有一定的客觀必然性和階段性特徵,也與收入分配及相關領域的體制改革不到位、政策不落實等直接相關。當前,我國已經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優化收入分配結構,構建擴大消費需求的長效機制,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切實解決一些領域分配不公問題,防止收入分配差距過大,規范收入分配秩序,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的根本舉措;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處理好勞動與資本、城市與農村、政府與市場等重大關系,推動相關領域改革向縱深發展,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使發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為逐步實現共同富裕奠定物質基礎和制度基礎,是體現社會主義本質的必然要求。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區域之間發展條件差異大,城鄉二元結構短期內難以根本改變,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還在深入發展。要充分認識到,當前收入分配領域出現的問題是發展中的矛盾、前進中的問題,必須通過促進發展、深化改革來逐步加以解決。解決這些問題,也是城鄉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斷改善過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時也應該看到,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是一項十分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調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從我國基本國情和發展階段出發,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克難攻堅、有序推進。二、准確把握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1.總體要求。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基本國情,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發展中調整收入分配結構,著力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體制環境,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堅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調節並重,繼續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初次分配機制,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以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規范收入分配秩序為重點,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2.主要目標。——城鄉居民收入實現倍增。到2020年實現城鄉居民人均實際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爭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長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縮小。城鄉、區域和居民之間收入差距較大的問題得到有效緩解,扶貧對象大幅減少,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橄欖型」分配結構逐步形成。——收入分配秩序明顯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護,過高收入得到合理調節,隱性收入得到有效規范,非法收入予以堅決取締。——收入分配格局趨於合理。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民生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明顯提升。三、繼續完善初次分配機制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初次分配機制。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擴大就業創業規模,創造平等就業環境,提升勞動者獲取收入能力,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深化工資制度改革,完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決定和增長機制。推動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生產要素價格的機制。3.促進就業機會公平。大力支持服務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小型微型企業和創新型科技企業發展,創造就業崗位。完善稅費減免和公益性崗位、崗位培訓、社會保險、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完善和落實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等鼓勵自主創業政策。借鑒推廣公務員招考的法,完善和落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在國有企業全面推行分級分類的公開招聘制度,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4.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足額提取並合理使用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保障職工帶薪最短培訓時間。新增財政教育投入向職業教育傾斜,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制度。建立健全向農民工免費提供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制度。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鑒定、認證體系,規范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准。提高技能人才經濟待遇和社會地位。5.促進中低收入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建立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及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建立統一規范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根據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因素,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准,到2015年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准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研究發布部分行業最低工資標准。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積極穩妥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和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到2015年,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0%,逐步解決一些行業企業職工工資過低的問題。落實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研究出台勞務派遣規定等配套規章,嚴格規范勞務派遣用工行為,依法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同工同酬權利。6.加強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對部分過高收入行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嚴格實行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政策,逐步縮小行業工資收入差距。建立與企業領導人分類管理相適應、選任方式相匹配的企業高管人員差異化薪酬分配製度,綜合考慮當期業績和持續發展,建立健全根據經營管理績效、風險和責任確定薪酬的制度,對行政任命的國有企業高管人員薪酬水平實行限高,推廣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縮小國有企業內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員薪酬增幅應低於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對非國有金融企業和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通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和股東大會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7.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建立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制度,完善科學合理的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適當提高基層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整優化工資結構,降低津貼補貼所佔比例,提高基本工資佔比;提高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准,抓緊研究地區附加津貼實施方案。結合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工資分配製度。8.健全技術要素參與分配機制。建立健全以實際貢獻為評價標準的科技創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勵企事業單位對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完善有利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分配政策,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崗位分紅權激勵等多種分配法,保障技術成果在分配中的應得份額。完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貼制度。允許和鼓勵品牌、創意等參與收入分配。9.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落實上市公司分紅制度,強化監管措施,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適度擴大存貸款利率浮動范圍,保護存款人權益。嚴格規范銀行收費行為。豐富債券基金、貨幣基金等基金產品。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拓寬居民租金、股息、紅利等增收渠道。10.建立健全國有資本收益分享機制。全面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國有資本收益,擴大國有資本收益上交范圍。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間在現有比例上再提高5個百分點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11.完善公共資源佔用及其收益分配機制。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完善公開公平公正的國有土地、海域、森林、礦產、水等公共資源出讓機制,加強對自然壟斷行業的監管,防止通過不正當手段無償或低價佔有和使用公共資源。建立健全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全民共享機制,出讓收益主要用於公共服務支出。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調節機制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健全公共財政體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大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大稅收調節力度,改革個人所得稅,完善財產稅,推進結構性減稅,減輕中低收入者和小型微型企業稅費負擔,形成有利於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按照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不斷完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制度,穩步提高保障水平,實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制度。12.集中財力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對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保障性住房、扶貧開發等方面的支出,進一步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特別是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財力支持。嚴格控制行政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十二五」期間中央和地方機構編制總量只減不增,減少領導職數,降低行政成本。堅決反對鋪張浪費,嚴格控制「三公」經費預算,全面公開「三公」經費使用情況。「十二五」時期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提高2個百分點左右。13.加大促進教育公平力度。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重點向農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傾斜。全面落實九年義務教育免費政策,嚴格規范教育收費行為。進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普通本科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逐步提高補助標准。為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補助。切實解決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和參加當地中考、高考問題。14.加強個人所得稅調節。加快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和處罰措施,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徵收范圍,建立健全個人收入雙向申報制度和全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依法做到應收盡收。取消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15.改革完善房地產稅等。完善房產保有、交易等環節稅收制度,逐步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細化住房交易差別化稅收政策,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擴大資源稅徵收范圍,提高資源稅稅負水平。合理調整部分消費稅的稅目和稅率,將部分高檔娛樂消費和高檔奢侈消費品納入徵收范圍。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16.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面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十二五」期末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分類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研究推進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高農民工養老保險參保率。健全城鎮居民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發揮商業保險補充性作用。擴大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渠道,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制度。17.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和待遇水平,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穩步推進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門診統籌。「十二五」期末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醫保基金支付水平達到75%以上,明顯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報銷支付比例的差距。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全面實現統籌區域和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逐步增加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水平。18.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滿足困難家庭基本需求。「十二五」期末全國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左右,按質量標准完成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1000萬戶以上,實現全國游牧民定居目標。19.加強對困難群體救助和幫扶。健全城鄉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保障標准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獨居、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完善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進孤兒集中供養,建立其他困境兒童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20.大力發展社會慈善事業。積極培育慈善組織,簡化公益慈善組織的審批程序,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舉醫院、學校、養老服務等公益事業。落實並完善慈善捐贈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公益性捐贈支出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年度扣除。加強慈善組織監督管理。五、建立健全促進農民收入較快增長的長效機制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加快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平等交換和自由流動,促進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一體化,建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21.增加農民家庭經營收入。健全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穩步提高重點糧食品種最低收購價,完善大宗農產品臨時收儲政策。著力推進農業產業化,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培養新型經營主體,支持適度規模經營,加大對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投入,促進產銷對接和農超對接,使農民合理分享農產品加工、流通增值收益。因地制宜培育發展特色高效農業和鄉村旅遊,使農民在農業功能拓展中獲得收益。22.健全農業補貼制度。建立健全農業補貼穩定增長機制,完善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和糧食直補政策,增加農機購置補貼規模,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新增農業補貼向糧農和種糧大戶傾斜。完善林業、牧業和漁業扶持政策。逐步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范圍,適當提高保費補貼比例,進一步細化和穩步擴大農村金融獎補政策。23.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確保農民分享流轉收益。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征地制度,依法保障農民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24.加大扶貧開發投入。大幅增加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新增部分主要用於支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扶貧攻堅,加大以工代賑力度,努力實現貧困地區農民人均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十二五」時期,對240萬生存條件惡劣地區的農村貧困人口實施異地扶貧搬遷;按照人均2300元(2010年不變價)的扶貧標准,到2015年扶貧對象減少8000萬人左右。25.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制定公開透明的各類城市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把有穩定勞動關系、在城鎮居住一定年限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轉為城鎮居民,重點推進解決舉家遷徙及新生代農民工落戶問題。實施全國統一的居住證制度,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六、推動形成公開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大力整頓和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強制度建設,健全法律法規,加強執法監管,加大反腐力度,加強信息公開,實行社會監督,加強基礎工作,提升技術保障,保護合法收入,規范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26.加快收入分配相關領域立法。研究出台社會救助、慈善事業、扶貧開發、企業工資支付保障、集體協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轉移支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及時修訂完善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稅收征管、房產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財產登記制度,完善財產法律保護制度,保障公民合法財產權益。27.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健全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將拖欠工資問題突出的領域和容易發生拖欠的行業納入重點監控范圍,完善與企業信用等級掛鉤的差別化工資保證金繳納法。落實清償欠薪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負責制、行政司法聯動打擊惡意欠薪制度、保障工資支付屬地政府負責制度。完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28.清理規范工資外收入。嚴格規范黨政機關各種津貼補貼和獎金發放行為,抓緊出台規范改革性補貼的實施意見。加強事業單位創收管理,規范科研課題和研發項目經費管理使用,嚴格公務招待費審批和核算等制度規定。嚴格控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高管人員職務消費,規范車輛配備和使用、業務招待、考察培訓等職務消費項目和標准,職務消費接受職工民主監督,相關賬目要公開透明。29.加強領導幹部收入管理。全面落實《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嚴格執行各級領導幹部如實報告收入、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的規定,對隱報瞞報、弄虛作假等行為,通過抽查、核查,及時糾正,嚴肅處理。繼續規范領導幹部離職、辭職或退(離)休後的個人從業行為,嚴格按照有關程序、條件和要求兼職任職審批事項。30.嚴格規范非稅收入。按照正稅清費的原則,繼續推進費改稅,進一步清理整頓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堅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和基金項目,收費項目適當降低收費標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31.打擊和取締非法收入。圍繞國企改制、土地出讓、礦產開發、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強化監督管理,堵住獲取非法收入的漏洞。嚴厲打擊走私販私、偷稅逃稅、內幕交易、操縱股市、制假售假、騙貸騙匯等經濟犯罪活動。嚴厲查處權錢交易、行賄受賄行為。深入治理商業賄賂。加強反洗錢工作和資本外逃監控。32.健全現代支付和收入監測體系。大力推進薪酬支付工資化、貨幣化、電子化,加快現代支付結算體系建設,落實金融賬戶實名制,推廣持卡消費,規范現金管理。完善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發票管理和財務報銷制度,全面推行公務卡支付結算制度。整合公安、民政、社保、住房、銀行、稅務、工商等相關部門信息資源,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和收入信息監測系統,完善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城鄉住戶收支調查一體化制度。七、加強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組織領導33.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入學習和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認識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統籌協調機制,把落實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作為重要任務,納入日常考核。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加強工作指導,強化監督檢查,認真總結經驗,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突出矛盾和問題。34.突出重點,強化實施。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要與國有企業、行政體制、財稅金融體制等相關重點領域改革有機結合、協同推進。各有關部門要圍繞重點任務,明確工作責任,抓緊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實施細則,及時跟蹤評估政策實施效果。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措施,確保改革各項任務落到實處。鼓勵部分地區、部分領域先行先試,積極探索。35.深入宣傳,注重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全社會從基本國情和發展階段出發,正確認識當前存在的收入分配問題,深入宣傳堅持科學發展是解決收入分配問題的根本途徑,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我們堅定不移的目標。切實做好各項改革政策的解讀工作,加深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艱巨性、復雜性的認識,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為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Ⅵ 如何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率
你好!那就是政策的規定啦,另外讓人們能承擔起養老保險繳費,加大對養老醫師意識的普及。
Ⅶ 農村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有哪些政策
新農村醫療合作制度,農民每人每年交20元,其他由國家承擔,當農民生病後,按新農合的規章內制度進行容報銷,各地的報銷比例不一樣,一般鄉鎮衛生院可以報銷90%,縣級是80%,州級70%,省級60%。農民所交的20元,是一年一交,如當年交的沒用完便劃入個人帳戶,在當農民死亡後,家屬可以申請退還或轉入家人其他成員。新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基本解決看病難的問題,生病後確實可以按制度規定報銷,但是報銷手續繁瑣,雖然國家政策不錯給了農民實惠,但是一些醫院為了自己的效益,在農民看病中只要是參加了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成2-3倍的增長,就拿報銷最高比例的醫院來說,如在開展醫療合作開始時一元可以看好的感冒,農民負擔10%也就是1角錢,隨著醫療改革的深入現在要用三元才能看好,農民負擔10%就是3角農民在醫療改革後看病要多支付2角,雖然可以報銷,除去門檻費用,在醫院的效益驅使下農民所的到的實惠被醫院分去了很多。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開展確實使農民得到了一些實惠。但是如果不加速完善報銷制度等一系列的農村醫療合作制度改革,那麼新農村醫療合作制度改革將與第一次、第二次醫療制度改革一樣以失敗告終。
Ⅷ 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媒體觀點
國家統計局公開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城鎮和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保持3倍左右的差距。社科院發布的《社會藍皮書》顯示,2012年,我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率分別呈上升趨勢,其中,城鎮職工人均養老金水平已達2.09萬元,新農保為859.15元,兩者相差24倍之多。
當前,我國存在地區發展不均衡、城鄉差距仍然較大的實際問題,不僅困擾著經濟與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也成為阻礙城鎮化進程的關鍵因素。
社會保障必須向農村傾斜,才能照顧到更多困難群眾,並使全體人民公平享有基本養老保障。盡管各級政府在完善農村社保方面付出了持續而有效的努力,譬如建立健全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農村低保等,但實際上保險覆蓋面狹窄、保障水平較低等難題依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會議還強調,基金籌集採取個人繳、集體助、政府補的方式,中央財政按基礎養老金標准,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政府為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鼓勵公益慈善等社會組織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和推進「新四化」建設的需要。在馬年第一個工作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便聚焦養老保險,顯示了政府對於民生問題絕不鬆懈。
我國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人口老齡化呈現逐步加速趨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統一,不僅讓億萬老年人能夠「老有所依」、生活無憂,更增強了全社會的安全感和凝聚力。此外,它還有利於促進人口縱向流動,對於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Ⅸ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手機上怎麼繳費
點開微信點我的點支付點城市服務點城鄉居民社保繳納選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填寫身份證號碼和姓名進行繳費。
Ⅹ 新醫保政策
一、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籌資標准
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准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20元,新增財政補助一半用於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籌資標准上增加15元);個人繳費同步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250元。中央財政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67號)規定,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實行分檔補助。省級財政要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傾斜力度,完善省級及以下財政分擔辦法。地方各級財政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按規定及時撥付到位。按照《國務院關於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國發〔2016〕44號)要求,對持居住證參保的,個人按當地居民相同標准繳費,各級財政按當地居民相同標准給予補助。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有序推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征管職責劃轉前後的工作銜接,確保年度籌資量化指標落實到位。
二、穩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各地要用好城鄉居民醫保年度籌資新增資金,確保基本醫保待遇保障到位。鞏固提高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醫保門診費用統籌及支付機制,重點保障群眾負擔較重的多發病、慢性病。把高血壓、糖尿病等門診用葯納入醫保報銷,具體方案另行制定。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於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已取消個人(家庭)賬戶的,不得恢復或變相設置。
提高大病保險保障功能。降低並統一大病保險起付線,原則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低於該比例的,可不做調整;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由50%提高至60%;加大大病保險對貧困人口的支付傾斜力度,貧困人口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全面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封頂線,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困難群眾醫療負擔。
三、全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尚未完全整合統一的地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於2019年底前實現兩項制度並軌運行向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過渡。制度統一過程中,要鞏固城鄉居民醫保覆蓋面,確保參保率不低於現有水平,參保連續穩定,做到應保盡保;完善新生兒、兒童、學生以及農民工等人群參保登記及繳費辦法,避免重復參保;已有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安排的,不納入城鄉居民醫保覆蓋范圍;妥善處理特殊問題、特殊政策,做好制度統一前後政策銜接,穩定待遇預期,防止泛福利化傾向。
各地要聚焦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發展不協調不充分問題,結合醫療保障相關職能整合,在確保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六握者統一」的基礎上,段啟薯統一經辦服務和信息系統,進一步提高運行質量和效率,確保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全面建立,實現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基金更可持續、管理更加規范、服務更加高效的基本目標。
四、完善規范大病保險政策和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全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統一規范大病保險籌資及待遇保障政策,推動統籌地區之間待遇保障標准和支付水平銜接平衡、大體一致。要根據《政府工作報告》及本通知提出的大病保險籌資和待遇政策調整任務,於2019年8月底前協商調整大病保險承辦委託合同,於2019年底前按最新籌資標准完成撥付,確保政策、資金、服務落實到位。
要優化大病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大病保險原則上委託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完善對商業保險機構的考核機制,建立健全以保障水平和參保人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評估體系,督促商業保險機構提高服務管理效能,在規范診療行為、控制醫療費用、引導合理就醫等方面發揮應有作用。通過平等協商完善風險分擔機制,因醫保政策調整導致商業保險機構虧損的,由醫保基金和商業保險機構合理分擔,具體比例在合同中約定。加強醫保經辦機構與商業保險機旁喊構之間的信息共享,明確數據使用許可權,規范運行數據統計,商業保險機構定期向醫療保障部門報送大病保險數據,配合開展運行監測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