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義烏稠江街道與赤岸鎮屬於同一縣級行政區嗎
你好!
街道辦、鄉、鎮屬於同一行政級別
如有疑問,請追問。
⑵ 義烏赤岸鎮上有眼鏡店嗎
好像有的,再鎮中心就有
⑶ 義烏到赤岸鎮多遠
22公里啦
⑷ 浙江省金華市義烏市赤岸鎮各行政村村幹部年終工資是多少
浙江省金華市義烏市赤岸鎮各行政村村幹部年終工資是多少?4000
⑸ 義烏赤岸鎮的政府電話,詳細
義烏市赤岸鎮 電 話:0579-5775005 郵 編:322000
網址: http://ca.ywol.cn 信箱: [email protected]
辦公地點專:赤岸鎮丹溪屬路107號
⑹ 赤岸鎮的社會事業
赤岸鎮有悠久文化歷史。建國前,每逢傳統佳節,都有「鬥牛」、「迎龍燈」、搭台演戲等文娛活動,其中「迎龍燈」習俗延續至今。1982年後,群眾文化活動豐富多彩,文化建設不斷發展。1996年赤岸鎮獲省特級文化站;1997年評為金華市級圖書館;2000年被命名為省歷史文化保護區;2002年再評為省特級文化站,同年還獲予金華市級「東海明珠工程」等稱號。
1990年赤岸鎮建立鎮文化中心和老年協會活動室,活動場所面積400多平方米。1993年成立雪峰圖書室,面積30平方米,藏書超萬冊,報刊25種。1995年成立丹溪書社。1999年組建赤岸鎮《義烏兵》文藝方隊,先後5次參加義烏市農村文化節踩街表演。
2000—2005年間,全鎮投入140萬元,在53個村建立文化活動中心(或俱樂部),活動面積4038平方米。新建燈光籃球場35個,羽毛球場2個,門球場2個,田徑場6個,健身房1個。其間,鎮政府還投入1.5萬元,修繕原赤岸電影院,面積900平方米,可容納上千人的場所。現全鎮有文體業余隊伍13支,骨幹人員276人,其中喬亭文藝隊60人,尚陽舞龍隊18人,赤岸音樂隊20人,赤岸腰鼓隊80人,赤岸小學管弦樂隊20人,華川籃球隊20人,東朱籃球隊14人,柏峰籃球隊13人,上吳乒乓球隊20人,赤岸門球隊12人,赤岸、喬亭太極拳隊31人。每逢市鎮舉辦文娛、體育比賽或文藝晚會時,組織人參加角逐和表演。
1992年12月30日,赤岸鎮在華川集團承辦義烏市首屆農村文化節,開展文藝表演、卡拉OK比賽、鑼鼓班演奏比賽等文娛活動,是義烏市「文化節」發源地。
2002年12月6日至8日,赤岸鎮再次隆重承辦義烏市第十一屆農村文化節。省文化廳副廳長金庚初、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吳蔚榮等領導專程來赤岸,參加文化節開幕式,赤岸鎮和周邊群眾近萬人,冒雨觀看文藝踩街表演,盛況空前。
2005年,赤岸鎮對境內民族民間藝術資源進行普查,共有40個項目,其中燈板龍燈、鑼鼓班、花棍隊、揪車、拉線舞獅等表演類32個;剪紙、塑造、雕刻、竹編、珠綉等造型類8個。有雅治街村朱新琦(剪紙)、毛店村毛元興(根雕)等從事多年的傳人或藝人50多人。 赤岸鎮古代時就有書舍、學堂、私塾,盛讀「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啟蒙讀物和「四書五經」等聖賢書。宋寧宗嘉定十一年(1219年),徐僑在故里赤岸創辦東岩書舍(地址今赤岸小學旁)並講課。清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先後創辦端本、雙岩等6所學堂。民國元年至三十三年(1912—1944年)期間創辦私立初等小學29所,期間1938年馮雪峰在義烏南鄉赤岸創辦「戰時補習中學」,校址赤岸朱大宗祠,成為赤岸最早的中學。建國初期,在主要村莊恢復新辦不完全小學16所,在校人數不到400人,教師25人。1956年赤岸境內小學40所,64個班,2429人。同年創辦赤岸初級中學(前身是1952年赤磊區中心小學初中班)。1975年小學61個,134個班,4910人。初中有6所,31班,1758人。1990年小學51所,99個班,3412人。初高中4所,33個班,1816人。1997年貫徹國家教育「兩個基本」目標,調整中小學布局,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基教、幼教、成教協調發展。1999年赤岸中學(即義烏市第四中學)並入佛堂大成中學,尚陽初中並入毛店初中,東朱初中並入赤岸初中。小學亦進行全面調整。
2005年赤岸鎮財政教育事業費支出1200萬元。中小學校經過8年調整後,有初中2所,即赤岸初中、毛店初中,佔地面積49990平方米,建築面積12672平方米,有22個班,在校生975人,教師69人,其中大專學歷67人。有小學4所,即赤岸小學、毛店小學、尚陽小學、東朱小學,佔地面積67455平方米,建築面積22972平方米,有59個班,在校生2329人,教師106人,其中大專學歷70人。幼兒園20所,43個班,在園幼兒1051人,教師57人,其中中師和高中畢業有56人。成技校一所,培訓81期,受訓人數11000人,占勞力總數42.9%。義務教育普及率100%。2000年,赤岸鎮被評為浙江省、金華市、義烏市三級教育強鎮。 建國前,赤岸鎮沒有衛生機構,只有民間中醫和中葯鋪店。民國二十八年(1938年),有成大成、禮記等16家私立中葯鋪(店),資本金1200銀元,有坐店醫生看病、開處方。建國後,醫療衛生事業逐步發展。1955年3月,建立赤磊區聯合診所,地址赤岸村。1960年1月轉為赤岸人民公社衛生院。1987年更名赤岸鎮衛生院。隨著城鎮醫葯衛生體制改革,2001年8月由毛店衛生院、尚陽衛生院、東朱衛生院合並入赤岸衛生院,成立赤岸醫院,下設毛店、尚陽、東朱三個分院。2003年12月更名「義烏市赤岸中心衛生院」。2005年赤岸中心衛生院又掛牌「赤岸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下轄毛店、尚陽、東朱三個社區衛生服務站,全面開展衛生服務。
赤岸鎮村級醫療機構,於1969年毛店公社率先試辦大隊合作醫療站,後推廣村村有站,配有「赤腳醫生」。1982年後,醫療站改制被撤,赤腳醫生部分轉公辦醫生。1999年,在赤四村、柏峰村開展農村衛生服務綜合改革,試辦新的合作醫療制度。2005年全鎮有村級衛生室27個,金賢龍等私人中醫診所3個,大德、太和堂等連鎖店葯房3家。
赤岸中心衛生院,座落在鎮區中心的雙峰路口,1998年興建衛生院大樓,佔地面積1033平方米,建築面積2598平方米。2005年全院人員編制44人,實有39人,其中行政後勤6人,衛生科技33人(中級職稱5人,其他職稱28人);下設急診科、內科、外科、婦科、兒科、口腔科、疾控科、中醫科、放射科、體檢中心、注射室、B超室、心電圖室、化驗室等18個科室。衛生院裝備有各種先進配套的診療設備,如200毫安X光機、SOL—32黑白B超、F820血球計數儀、全自動生化儀、尿液分析儀、母胎監護儀、洗胃機等設備,還有新生兒搶救台、空壓機、乾燥箱、救護車和病床16張。
赤岸鎮醫療衛生事業,貫徹預防為主,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社會效益第一原則,以農村為重點,全面開展疾病預防,常見病與多發病診治,傳染病防治,健康衛生教育和計生服務等工作。2001年被評為省衛生鎮、金華市文明鎮。赤岸醫院1989—2000年還先後被評為省文明衛生院、金華和義烏的文明、衛生單位。2002年10月,在義烏和赤岸召開國際丹溪中醫葯論壇會議,有美國、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羅馬尼亞、香港、台灣、北京、上海、山東等海內外110多名代表參加會議,共同研討與交流丹溪醫學問題。
赤岸鎮計劃生育工作列入「基本國策」內容,工作卓有特色。1985年東朱鄉被評為全國計生工作先進單位,1990年又被省政府評為「七五」計生先進集體。1996年赤岸鎮被省計生委、省人事廳評為「八五」計生工作先進鄉鎮。1986年毛店鄉宋榮興和2000年雅治街村朱翠玉被評為全國計生工作先進工作者。1988年東朱鄉朱恆春被省政府評為計劃生育先進工作者。連續10年被義烏市委、市政府評為計生工作第一名,概稱「十連冠」。
⑺ 赤岸的義烏市赤岸
赤岸位於義烏市南部,其東接東陽市,南與永康市、武義縣相連,距市區18公里。赤岸屬丘陵半山區,丹溪環鎮而過,交通便利。赤岸原名蒲墟,西晉東陽太守朱汛「樂蒲墟之山川秀麗,始遷居之」,其後裔朱幼曾任南齊揚州刺史,與王氏聯姻,「迎親車服之盛,輝映於水,岸岸至赤,自是鄉人榮羨之後,遂相傳蒲墟為赤岸雲。」即改今名。據記載,唐時赤岸已比較繁榮,並曾在此設過縣治。清朝赤岸屬雙林鄉,民國時期為赤岸鄉,1987年設鎮。歷史上赤岸出過不少名人,如金元時期的四大名醫之一朱震亨(字丹溪),為滋陰學說的創始人,所著《格致余論》等著作在醫學史上有重要地位。近現代著名詩人、文藝理論家馮雪峰為赤岸神壇村人。赤岸至今仍保存部分歷史地段,如赤街、川堂巷及一些連片的古建築。赤街歷史上曾經是「南貨」、「打鐵」一條街,是赤岸附近一帶的主要集市,目前兩側建築基本為清代至民國時期所建的傳統建築。赤岸文物古跡眾多,有古月橋、朱丹溪墓、螃蟹形山墓群、馮雪峰故居四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松瀑山摩崖石刻、端本學堂舊址兩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以及江善橋、馮氏宗祠、義和堂、後山馮公墓、雅端民居等古建築。此外,赤岸松瀑山林木茂盛、飛瀑直泄,是一處環境優美的風景區。
⑻ 在金華市義烏市赤岸鎮石城村工地開升降機,工資拖欠到年末最後一天了,還未結算,現在對方連電話也不接了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