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成都溫江區規劃局簡介
溫江區規劃管理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區城鄉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組織編制全區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實施計劃;會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專業專項規劃;組織制定城鄉規劃編制技術標准和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鎮(街辦)、功能片區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
(三)參與編制全區空間戰略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用地計劃等。
(四)承擔全區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職責;負責項目的選址定點、方案審批和規劃核實驗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合格證》;負責市級以上立項項目的選址意見轉報工作。
(五)負責全區城鄉道路、橋梁(含立交橋)、隧道、公共交通、軌道交通、環境衛生、給水、排水、河道、燃氣、綠地廣場及公園等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城鄉規劃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城鄉規劃編制、實施和測繪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區違法建設的巡查、發現、立案調查、作出處罰處理決定;指導、監督鎮(街辦)違法建設治理工作;負責督察鎮(街辦)城鄉規劃工作。
(七)負責全區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基礎測繪成果的動態入庫、更新和維護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區測繪成果質量和利用;負責全區測量標志的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區測繪市場。
(八)負責全區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城鄉綜合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維護管理和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制定全區城鄉綜合地理信息系統應用的標准、規范。
(九)承擔區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