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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城鄉規劃

發布時間:2020-12-07 12:38:36

Ⅰ 禹州市小呂鄉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

  1. 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基本是由當地國土局制定,國土所實施的。

  2. 在禹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站搜索,未發現相關實施辦法。

  3. 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4. 信息來源:http://www.hnyzgtj.cn/News_View.asp?newsid=14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已經1998年12月24日國務院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總理朱鎔基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二條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土地登記資料可以公開查詢。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負責保護管理。
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第七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的,由原土地登記機關注銷土地登記。
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由原土地登記機關注銷土地登記。

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八條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報國務院批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報國務院批准。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各該市人民政府組織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批准。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有關人民政府組織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編制,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15年。
第十條依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將土地劃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縣級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根據需要,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地開墾區、建設用地區和禁止開墾區等;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還應當根據土地使用條件,確定每一塊土地的用途。
土地分類和劃定土地利用區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依法批准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予以公告。
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規劃目標;
(二)規劃期限;
(三)規劃范圍;
(四)地塊用途;
(五)批准機關和批准日期。
第十二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由原編制機關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修改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報原批准機關批准。
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後,涉及修改下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級人民政府作出相應修改,並報原批准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一經批准下達,必須嚴格執行。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
(二)耕地保有量計劃指標;
(三)土地開發整理計劃指標。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進行土地調查。
土地調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土地權屬;
(二)土地利用現狀;
(三)土地條件。
地方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應當向社會公布;全國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結果,報國務院批准後,應當向社會公布。土地調查規程,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土地等級評定標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土地等級評定標准,對土地等級進行評定。地方土地等級評定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應當向社會公布。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土地等級每6年調整1次。


第四章耕地保護


第十六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佔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佔用耕地的,分別由市、縣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建設單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負責開墾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
第十七條禁止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次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600公頃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開發600公頃以上的,報國務院批准。
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
第十八條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土地整理方案,並組織實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推進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積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設佔用耕地的補償指標。
土地整理所需費用,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擔。


第五章建設用地


第十九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確定的農用地轉用指標;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用的,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不符合規定的,不得批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第二十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佔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級上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補充耕地方案由批准農用地轉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並批准。
(三)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經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按具體建設項目分別供地。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村莊、集鎮規劃佔用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總體設計一次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分期建設的項目,可以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方案分期申請建設用地,分期辦理建設用地有關審批手續。
第二十二條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佔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二)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准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訂供地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經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四)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通過招標、拍賣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並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第二十三條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涉及農用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二)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准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國有農用地的,不擬訂徵用土地方案),經市、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逐級上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補充耕地方案由批准農用地轉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並批准;供地方案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徵用土地方案時一並批准(涉及國有農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准農用地轉用的人民政府在批准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並批准)。
(三)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四)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涉及農民集體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報批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第二十四條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佔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國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辦理;但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軍事設施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用地,應當報國務院批准。
第二十五條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征地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准、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徵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准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屬於臨時用地的,災後應當恢復原狀並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屬於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災情結束後6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佔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恢復種植條件。
第二十九條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國有土地租賃;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
第三十條《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指國家在新增建設用地中應取得的平均土地純收益。

Ⅱ 禹州市城鄉建設規劃委員會第八次會議紀要

禹州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2012年第五次會議紀要

2012-06-20 16:07 來源:規劃局 作者:規劃局 初審編輯: 二審編輯: 點擊:628次

6月16日上午,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在黨政綜合大樓第三會議室召開2012年第五次會議。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主任、市長王友華,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尹俊營,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市人大副主任劉松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長李益民,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市政協副主席和國強及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委員參加了會議。會議對市城鄉規劃技術委員會提交的兩項選址、三項修規、五項控規及順店、無梁兩個鎮區規劃等項目進行審議,現將議定事項紀要如下:
一、禹州市公共衛生管理服務中心、河南省機動車零部件及機械加工鑄件省級質檢中心選址
禹州市公共衛生管理服務中心擬選址:位於行政商務中心3號地塊,朱寨路東側。總用地面積9232.22平方米(約13.85畝),凈面積6930.22平方米(約10.40畝),公攤面積2302.00平方米(約3.45畝)。
河南省機動車零部件及機械加工鑄件省級質檢中心擬選址:位於行政商務中心4號地塊,朱寨路東側,行政北路北側。總用地面積8773.30平方米(約13.16畝),紅線內面積6585.73平方米(約9.88畝),綠線內面積5668.95平方米(約8.5畝),代征道路道路面積2187.57平方米(約3.28畝)。
會議意見:原則同意以上兩個項目選址。
二、禹州市產業集聚區B-01-10部分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及修建性詳細規劃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
該地塊位於禹州市府東路南段東側,和諧大道北側,河南省聖達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廠區內。總用地10889.05平方米(約16.33畝),紅線內用地面積10326.56平方米(約15.49畝),綠線內用地面積10048.94平方米(約15.07畝)。
1、用地性質變更
在禹州市產業集聚區控規中,該地塊為工業用地。現申請將其用地性質變更為居住用地。
2、擬定控制指標:總規劃用地面積10889.05平方米,紅線內用地面積10326.56平方米,綠線內用地面積10048.94平方米,用地性質:居住用地,容積率< 3.5,建築限高< 60米,建築密度≤25% ,綠地率≥40%,機動車停車率:居住≥0.7車位/戶,非機動車停車位:居住≥2車位/戶。
3、配套設施:小型垃圾轉運站、公廁、便民店、農副產品經營點、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站、物業管理房等。
(二)修建性詳細規劃
紅線內用地面積10326.56平方米,綠線內用地面積10048.94平方米,地上建築面積29379平方米,地下建築面積3826平方米,容積率為3.3,建築密度為21.7%,綠地率為41%,居住戶數600戶,停車位420輛(地下150輛,地上270輛),非機動車停車位1200個。
會議意見:1、原則同意該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及修建性詳細規劃;2、由住建局負責監管戶型和質量,加快項目實施,按許昌市要求進度按時完工;3、開工前要簽訂合同。
三、禹州市老城區C-11-1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
該地塊位於老城區東街社區居委會,三官洞街北段路西,總用地面積為12791.42平方米(約19.187畝)。
1、擬定控制指標:總用地面積:12791.42平方米,紅線內用地面積:10998.9平方米,用地性質:居住兼容商業用地,容積率<3.8,建築限高<60米,建築密度≤35%,綠地率≥35%,機動車停車率:居住≥0.7車位/戶,商業≥0.6車位/100㎡建築面積,非機動車位:居住≥2車位/戶,商業≥7.5個/100㎡建築面積。
2、配套設施:垃圾收集點、便民店、農副產品經營點等。
會議意見:由規劃局與鈞台辦溝通後,再提交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審議。
四、禹州市中南片區B-47、B-49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
該項目位於華夏大道以南,陽翟大道以北,潁河大街兩側,總體呈線形分布,共分為4個分地塊。
1、用地規劃調整
根據禹州市總體規劃,潁河大街西側,即B-47-03-001、B-47-03-002地塊,其用地性質為防護綠地(G22);潁河大街東側,即B-49-01-001、B-49-01-002地塊,其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R2)。本次控規申請對B-47-03-001地塊防護綠地(G22)調整為二類居住用地(R2),B-47-03-002地塊防護綠地(G22)調整為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C2),B-49-01-002地塊二類居住用地(R2)調整為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C2)。
2、擬定控制指標:
B-47-03-001地塊:用地性質:居住用地,紅線內用地面積2.801公頃,綠線內用地面積2.801公頃,建築密度≤20%,容積率<3.5,綠地率≥35%,建築高度<80米,機動車停車數1.0個/戶,非機動車停車數 2.0個/戶;
B-47-03-002地塊:用地性質: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紅線內用地面積1.987公頃,綠線內用地面積1.462公頃,建築密度≤50.0%,容積率<5.0,綠地率≥15%,建築高度<80米,機動車停車數1.0個/100㎡建築面積,非機動車停車數7.5個/100㎡建築面積;
B-49-01-001地塊:用地性質:居住用地,紅線內用地面積0.791公頃,綠線內用地面積0.791公頃,建築密度≤20.0%,容積率<3.5,綠地率≥35%,建築高度<80米,機動車停車數1.0個/戶,非機動車停車數2.0個/戶;
B-49-01-002地塊:用地性質: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紅線內用地面積1.553公頃,綠線內用地面積1.288公頃,建築密度≤50.0%,容積率<5.0,綠地率≥15%,建築高度<80米,機動車停車率1.0個/100㎡建築面積,非機動車停車數7.5個/100㎡建築面積。
3、配套設施
B-47-03-001地塊建議配建物業管理、社區服務、活動場地、垃圾收集點等。
B-47-03-002地塊建議配建商業服務公共配套設施。
B-49-01-001地塊建議配建公共廁所和垃圾收集點等。
B-49-01-002地塊建議配建商業服務公共配套設施。
會議意見:原則同意該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因考慮設置特色商業街區,臨街建築退距必須要滿足臨時停車要求。
五、禹州市中南片區及產業集聚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夏都辦宋庄村西地塊)
該地塊位於園區大路以東,華夏大道兩側,禹王大道兩側,規劃道路以西,濱河大道兩側,紅線內用地面積約473289平方米(709.93畝),綠線內用地面積約415103平方米(622.65畝)。
1、用地性質變更:
在禹州市產業集聚區控規中, A04-09-01地塊為教育用地;在禹州市中南片區控規中,(中南)B-15-01地塊為文娛用地,(中南)B-15-02地塊為醫療衛生用地,(中南)B-23-01地塊為體育設施用地,(中南)B-23-02地塊為防護綠化用地、(中南)B-42-01-001地塊為工業用地,現申請以上地塊均調整為居住兼商業用地。
2、機動車停車率:居住≥1車位/戶,商業≥0.8車位/100㎡營業面積;非機動車停車率:居住≥2車位/戶,商業≥7.5車位/100㎡營業面積。
3、主要控制指標:
(中南)A-12-04地塊:紅線內用地面積2.76公頃,綠線內用地面積2.26公頃,容積率<3.0 ,建築限高<60米,建築密度≤30%(其中居住≤20%,商業≤10%),綠地率≥35%,配套設施:物業管理和社區服務用房;
(中南)A-17-03地塊:紅線內用地面積2.95公頃,綠線內用地面積2.43公頃,容積率<3.0,建築限高< 60米,建築密度≤30%(其中居住≤20%,商業≤10%),綠地率≥35%,配套設施:物業管理和社區服務用房、幼兒園、變電室;
(中南)B-07-03地塊:紅線內用地面積0.677公頃, 綠線內用地面積0.296公頃,容積率<4.0 ,建築限高<80米,建築密度≤35%(其中居住≤25%,商業≤10%),綠地率≥35%,配套設施:物業管理和社區服務用房;
A04-09-01地塊:紅線內用地面積6.44公頃,綠線內用地面積6.13公頃,容積率<3.8 ,建築限高<100米,建築密度≤30%(居住≤20%,商業≤10%),綠地率≥35%,配套設施:物業管理和社區服務中心、公廁、變電室;
A04-11-01地塊:紅線內用地面積6.92公頃,綠線內用地面積5.98公頃,容積率<4.0 ,建築限高<100米,建築密度≤30%(居住≤20%,商業≤10%),綠地率≥35%,配套設施:物業管理和社會服務用房、公廁;
(中南)B-15-01地塊:紅線內用地面積11.60公頃,綠線內用地面積10.43公頃,容積率< 4.0 ,建築限高<100米,建築密度≤30%(居住≤20%,商業≤10%),綠地率≥35%,配套設施:社區服務中心、垃圾中轉站、幼兒園、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文化活動站、變電室;
(中南)B-23-01地塊:紅線內用地面積7.4公頃,綠線內用地面積6.34公頃,容積率<4.0,建築限高<80米,建築密度≤30%(居住≤20%,商業≤10%),綠地率≥35%,配套設施:物業管理和社區服務用房、幼兒園、公廁、變電室、體育設施;
(中南)B-42-02地塊:紅線內用地面積2.71公頃,綠線內用地面積2.34公頃,容積率<4.0,建築限高<80米,建築密度≤30%(居住≤20%,商業≤10%),綠地率≥35%,配套設施:物業管理和社區服務用房。
會議意見:夏都辦事處與宋庄村委會協調,本地塊總體面積較大,廣場綠地及體育、教育設施等公共用地功能不能缺失,需要在本地塊中調整解決。修改完善後,再提交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審議。
六、潁北新區G-18、G-19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
該地塊位於禹州市潁北新區,森林植物園南側,軒轅大路西側,祥瑞路東側,錦綉路北側。G-18地塊總用地面積95988.45平方米(約143.98畝),紅線內用地面積78775.65平方米(約118.16畝),綠線內用地面積67752.11平方米(約101.63畝)。G-19地塊總用地面積119102.26平方米(約178.65畝),紅線內用地面積93052.86平方米(約139.58畝),綠線內用地面積77869.27平方米(約116.80畝)。
調整情況如下:
1、用地性質變更:
在禹州市潁北新區控規中,G-18-02、G-19-01地塊用地性質為一類居住用地,現申請將其用地性質變更為二類居住用地;G-18地塊西側綠化退距為32.5米,現將其調整為15米;調整後將多餘街頭綠地用地性質變更為二類居住用地。
2、擬定控制指標:用地性質:居住兼容商業用地,容積率3.0—3.5,建築密度≤25%(商業≤10%總佔地),建築限高<100米,綠地率≥35%,機動車停車率:居住≥1車位/戶,商業≥0.6車位/100㎡建築面積,非機動停車位:居住≥2車位/戶,商業≥7.5車位/100㎡建築面積。
3、配套設施:G-18地塊規劃便民店、社區管理房、農副產品經營點、文化及體育活動站、社區醫療站、公廁及垃圾轉運站等。G-19地塊規劃幼兒園一處,便民店、文化及體育活動站、公廁等。
會議意見:原則同意該控制性詳細規劃。
七、潁北新區G-23-01—04地塊(坪山·太合公館)修建性詳細規劃
該項目位於軒轅大路西側,連苑路東側,潁北大道北側,錦綉路南側。紅線內用地面積98325.09平方米(147.45畝),綠線內用地面積83998.64平方米(126.00畝),規劃總建築面積363383.2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290439.62平方米,地下建築面積72943.62平方米,容積率3.46,建築密度21.71%,綠地率40.65%,居住戶數1652戶,機動車停車位:地下1663個,地上20個。
會議意見:1、原則同意該修建性詳細規劃;2、沿潁北大道、軒轅大路做綠化方案,綠地不能做其它用途;3、配建幼兒園應滿足日照等相關規范要求,並與教體局做好結合;4、地下停車要達到1:1以上,商業停車位要滿足要求,實現人車分流;5、沿街商業層數與周邊小區相一致。
八、潁北新區東片區老連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老連社區安置地塊)
褚河鎮老連社區南臨潁河,東臨東環路(S103)。老連社區安置地塊位於褚河鎮老連社區規劃道路A2以東,規劃道路D2以北,東環路以西,規劃道路C以南。本區域改造范圍,涉及老連、棗王、北沈、候窯四個行政村,佔地約577畝。總建築面積約608426平方米,其中地上總建築面積約474776平方米,地下建築面積約133650平方米。
分地塊經濟技術指標:
6-07地塊:綠線內用地面積54357平方米,地上建築面積119533平方米,地下建築面積35360平方米,容積率2.199,建築密度26.5%,綠地率35%,居住戶數802戶,機動車停車位:地下640輛,非機動車位1604個。
6-08-01地塊:綠線內用地面積51176平方米,地上建築面積107954.7平方米,地下建築面積32680平方米,容積率2.109,建築密度26.1%,綠地率35%,居住戶數723戶,機動車停車位:地下578輛,非機動車停車位1446個。
6-08-02地塊:綠線內用地面積6166平方米,地上建築面積4280平方米,容積率0.7,建築密度17.3%,綠地率35%,機動車停車位:地上43輛,非機動車車停位100個。
6-08-03地塊:綠線內用地面積5216平方米,地上建築面積5400平方米,容積率1.04,建築密度25.9%,綠地率35%,機動車停車位:地上54輛,非機動車車停位100個。
6-08-04地塊:綠線內用地面積4511平方米,地上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容積率0.67,建築密度16.6%,綠地率35%,機動車停車位:地上30輛,非機動車車停位80個。
6-08-05地塊:綠線內用地面積4530平方米,地上建築面積2780平方米,容積率0.61,建築密度20.5%,綠地率35%,機動車停車位:地上30輛,非機動車車停位40個。
6-08-06地塊:綠線內用地面積5590平方米,公園綠地。
6-09-01地塊:綠線內用地面積93538平方米,地上建築面積206628.8平方米,地下建築面積61610平方米,容積率2.208,建築密度26.3%,綠地率35%,居住戶數1400戶,機動車停車位:地下1120輛,非機動車車停位2800個。
6-09-02地塊:綠線內用地面積10764平方米,地上建築面積16200平方米,地下建築面積4000平方米,容積率1.51,建築密度37.2%,綠地率30%,機動車停車位:地下100輛,地上60輛,非機動車車停位1446個。
6-09-03地塊:綠線內用地面積5459平方米,停車場,機動車停車位170輛。
6-09-04地塊:綠線內用地面積4890平方米,廣場綠地。
6-09-05地塊:綠線內用地面積35386平方米,地上建築面積9000平方米,容積率0.254,建築密度6.5%,綠地率35%,機動車停車位地上90輛。
會議意見:原則同意該修建性詳細規劃。
九、順店鎮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城市設計
(一)總體規劃主要內容
1、鎮域空間布局結構
「一鎮、三軸、三區」
「一鎮」——指順店鎮區;
「三軸」沿S237、S236和沿南北大街到柳河村的道路形成的產業發展帶;
「三區」分別為北部生態農業區、鎮區為核心的商貿刺綉區和西南部的鑄造加工區。
2、鎮區總體規劃
(1)城鎮性質為:
禹州市域西部的中心城鎮,以鑄造、商貿業為主導產業,以刺綉業為特色產業的工貿服務型城鎮。
(2)人口規模和用地規模
規劃期末鎮區人口規模5萬人,建設用地規模536.6公頃,人均建設用地面積107平方米。
(二)鎮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主要內容
1、規劃結構、功能布局
(1)規劃結構
「一脈三中心、兩軸兩廊道、三區一市場、復合多元化。」
(2)功能布局
鎮區整體上分為:綜合區、商貿區、濱水新區和農貿市場四大功能區。
(3)規劃理念
「潁河之畔、生態宜居;交通港灣、市場引領。」
一方面利用環境優勢,借潁河之美塑造生態宜居鎮區;另一方面依託鎮區的交通和產業優勢,大力發展刺綉和農副產品業,帶動鎮區經濟發展。
2、規劃區人口規模
遠期規劃人口4.8萬人,用地3.98平方公里。
3、功能定位
禹州西部的工貿產業中心;
生態型的濱河宜居城鎮;
以交通優勢為依託生產性服務基地。
(三)城市設計主要內容
1、城市景觀系統設計總體設計構思:
以北部潁河為依託,以區塊內綠地、水系等生態環境資源作為城市開發引導要素,通過理水引綠形成良好的生態景觀,提升居住、辦公的環境品質。
2、城市設計引導總則
致力於創造良好的空間環境和優良的環境品質;
形成具有吸引力和活力的城市形象。
會議意見:原則同意順店鎮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城市設計。需做如下修改:1、S237線改道與S236相交,鎮政府要與公路部門對接;2、鎮區與潁河的保護控制范圍,滿足水利部門要求;3、城市設計中建築體量和形態布置應慎重考慮;4、市場要跟據實際需要考慮規劃布局,建築形態設計到位;5、在鎮區規模上,中心鎮區和社區要分開,以利於爭取上級社區建設配套資金;6、過境省道要納入鎮區規劃;7、要按照整體步驟安排建設,明確近期建設時序;8、修改完善後以市政府名義報許昌審批。
十、無梁鎮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城市設計
(一)總體規劃主要內容
1、鎮域空間布局結構
鎮域空間結構可以概括為「一心、三軸、二片、八組團」的空間格局。
2、鎮區總體規劃
(1)城鎮性質為:
《禹州市村鎮體系規劃(2009-2025)》與《禹州市無梁鎮總體規劃(2010-2020)》上位規劃對無梁鎮的發展定位:
無梁鎮是全許昌30個重點建設的中心鎮之一
禹州市對無梁鎮的定位是:禹州市重點建設的9個中心鎮之一。無梁鎮的職能分工為:重要建材生產基地,鎮域中心。無梁鎮的主要城鎮職能是建材生產。
綜合各個方面,通過對無梁鎮發展關鍵要素的思考,結合現狀及相關規劃的成果,本次規劃將無梁鎮城鎮性質定為:
禹州市後花園,以生態旅遊、新型建材、特色農副產品加工集散為主導,配套齊全、環境優美的「生態田園宜居城鎮」。
(2)人口規模和用地規模
規劃期末鎮區人口規模18500人,建設用地規模 1.83平方公里,人均建設用地面積98.90平方米。
(3)鎮區空間布局結構
鎮區「一心二軸一帶五片區」的總體規劃結構。
(二)鎮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主要內容
1、規劃結構、功能布局
(1)規劃結構
布局結構形式:「一心兩軸一帶五片區」
一心:結合鎮區的行政、商業、文體科技等公共設施形成的鎮區綜合服務中心。
兩軸:沿端王路形成的東西向城鎮發展主軸和沿龍門路形成的南北向城鎮發展次軸。
一帶:沿清潩河形成的濱河景觀生態廊帶。
五片區:指由道路分割形成的四個居住片區和一個綜合服務區,四個居住片區即西北居住片區、西南居住片區、東北居住片區和東南居住片區。
(2)功能布局
五大功能片區:指由道路分割形成的四個居住片區和一個綜合服務區,四個居住片區即西北居住片區、西南居住片區、東北居住片區和東南居住片區。
2、規劃區人口規模
規劃區容納人口1.85萬人。
3、功能定位
按照無梁鎮總體規劃的要求,努力把本區域打造成以生態居住、商貿服務為主的綜合性生態宜居鎮區。
(三)城鎮設計主要內容
城鎮景觀系統設計總體設計構思:
1.圍繞城鎮的核心軸線,串聯城鎮功能組團;
以中心區呈圈層式向外擴展,組建城鎮結構框架;
以河流與公園鑲嵌式布局,構建城鎮景觀體系。
景觀規劃結構為:「一核一帶兩軸四大片區多點」。
2.景觀風貌結構:「兩軸四區」
「兩軸」:以城鎮文化發展脈絡為引導的人文景觀風貌軸;以龍門路濃郁的商業氛圍為主導的特色商業景觀風貌軸。
「四區」:兩個城鎮現代居住風貌區、行政商貿綜合風貌區、濱水生態景觀風貌區。
會議意見:原則同意無梁鎮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城市設計,按照兩個優先原則積極穩妥依規建設。
參會人員名單:
馮懷渠 楊 輝 李增林 劉明亮 朱軍輝 張彥哲 趙宏鈞 王根發 岳國奇 彭新亞 李洲傑 楊運本 尚明堂 李進傑 楊永華
周振坤 趙永恩 朱登軍(代) 李紹卿(代) 周小波(代) 孟雲峰(代) 楊紅軍(代) 王中謙 吳子強(代) 李勝利 張盡鋒 楊 萌 劉金紅 吳旭紅 孫國俊(代) 夏高偉 馬朝陽 李彥仁 朱紅偉 尹現斌 高軍輝 李文亭 張繼軍 李勝利 李會君
列席人員: 程世強 馬松亭 喬東方 連二偉
張星甫 李占偉(代) 馬素靜 史守軍 韋 攀

Ⅲ 河南省禹州市張得鄉新農村規劃有什麼進展

全國共100個城市作為試點,河南有4個縣城是第一批試點,估計2015年下半年就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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