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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定點葯店申請

發布時間:2020-12-06 05:53:03

① 怎樣寫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承諾書

根據《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
點零售葯店服務協議》,我店承諾不使用職內
工醫保個人賬戶售賣非醫保用品,不替非定
點葯店代刷職工容醫保個人賬戶,不對職工醫
保個人賬戶資金進行套現交易,不盜刷職工
醫保個人賬戶資金,不發生其它違反醫保政
策的行為。請予監督。

② 葯房申請成為醫保定點需要的申請材料及申請範文

根據《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管理暫行辦法》(寧勞社醫[2005]3號)的規定,擬於近期開展第四批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定點資格准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准入對象: (一)南京市城區范圍內於2004年6月1日前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的零售葯店。取得《葯品質量經營管理規范》(GSP)認證證書。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有健全和完善的葯品質量保證制度,能確保供葯安全、有效,保證服務質量。 (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物價管理部門規定的葯品價格政策,經物價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合格。 (四)嚴格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政策,經營思想端正,服務行為規范,能公開向社會做出「質量、價格、服務」三承諾,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五)有2名或2名以上執業葯師或葯師擔任主管業務負責人(不得兼職或掛名),並保證營業時間內不少於1名執業葯師或葯師在崗,對所經營的葯品質量全部負責。 從事葯品銷售、配方、復核、保管等的工作人員,必須經市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並定期體檢,建立健康檔案。 (六)營業場所使用面積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並設立醫療保險專門服務區域。專用服務區櫃台不得承包、出租、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經營。 (七)經營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范圍內的葯品品種(不含中葯飲片)符合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經營葯品必須有「進、銷、存」台帳,並按GSP要求進行電腦管理。具備及時供應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內葯品、24小時提供服務的能力。 (八)配備必要的計算機和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相適應的計算機管理人員。 (九)儲放葯品的庫房需乾燥、通風、防潮、防霉、防鼠咬、防蟲蛀、防污染,並具備存放需特殊貯藏條件葯品的設施。 (十)嚴格遵守《勞動法》及各項法律法規,內部管理規范,與全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並能做好規章制度執行、檢查情況的記錄。 二、申報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申請表》(見附件)。 (二)葯品經營許可證、企業營業執照和勞動保障證、社會保險登記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及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合格的證明材料。 (三)《葯品質量經營管理規范》認證證書。 (四)執業葯師或葯師資格證書、注冊證原件及復印件;全體職工名冊;葯品經營人員上崗證,有效期內的健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相關材料。 聘請的退休人員需註明,並攜帶相關勞務協議。 (五)葯品經營品種及價格清單;上一年度業務購銷、收支情況。 (六)零售葯店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七)零售葯店房屋產權證原件、復印件及營業場所平面圖,並標明擬開設醫保專門服務區域的位置及葯店所處的地理位置圖。 葯店用房系租賃的,應提供不少於5年期的房屋租賃協議原件、復印件及房主同意書。 以上材料須真實有效,提供虛假材料的零售葯店,一經核實,三年內不得申請定點資格。

③ 申報醫療保險定點葯店需要那些手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總體規劃的通知》(冀政[1999]12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即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第三條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是:基本醫療保險水平與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財政、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繳納,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
第四條 本方案適用於本市轄區內的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
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暫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第五條 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縣(市)區兩級統籌,縣(市)區實施辦法由縣(市)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章 醫療保險管理和經辦機構職責

第六條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本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工作,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規定;
(二)擬定本市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
(三)會同衛生、醫葯等部門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葯店的資格審定,並對合格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葯店發給證書;
(四)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市醫療保險的有關配套政策、《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服務項目目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管理辦法》等;
(五)加強對醫療保險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
(六)受理有關醫療保險的爭議;
(七)對模範遵守或違反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懲;
(八)其他應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工作。
第七條 成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隸屬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具體經辦全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業務,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
(二)負責編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
(三)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按規定與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簽訂醫療保險服務合同,並對其有關業務工作給予指導和管理;
(四)辦理參保單位和職工參保的有關手續。
(五)受理參保單位、職工有關醫療保險業務的查詢;
(六)提出改進和完善醫療保險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七)做好相應的配套服務工作;
(八)接受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審計等部門和參保者的監督。

第三章 醫療保險基金的征繳

第八條 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參保人員上年度職工工資、收入總額的6.5%繳納,職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繳納。
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醫療保險費。
醫療保險費的繳納標准,由本市人民政府根據省政府規定及市經濟發展、工資增長等因素適當調整,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第九條 用人單位必須按月或按季向保險經辦機構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
第十條 用人單位取得營業執照或准設立30天內,必須辦理醫療保險登記手續,不按規定辦理醫療保險手續的,用人單位及個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參保人數及其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執行。若單位不按規定審報,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暫按本單位上年度繳費額的110%做為其應繳數額。
第十二條 醫療保險費按時足額繳納,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或委託開戶銀行從其帳戶中扣繳。
職工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醫療保險費的,應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醫療保險基金。
第十四條 職工個人工資總額超過全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300%以上的,按300%作為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參保單位未按規定繳納或繳足醫療保險費的,其單位職工(含退休人員)僅限使用個人醫療帳戶資金,到用完為止,不享受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的有關待遇,欠繳期間的醫療費仍由職工所在單位負責。
第十五條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上繳和個人繳費,均由行業或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第十六條 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在清償債務時應當優先清償所欠繳的醫療保險費和繳足退休人員以後所需(計算至70周歲)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十七條 繳費單位撤消或合並、兼並、轉讓、租賃、承包時,接收或經營者必須承擔原繳費單位及其職工的醫療保險責任,及時繳納或補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醫療保險費的繳納情況,自覺接受用人單位工會和職工監督。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黨政機關和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劃撥。差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企業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的部分,可從公益金中列支,也可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准後列入成本。

第四章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 基金和個人帳戶的建立

第二十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
(一)個人帳戶的設立
1、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建立個人醫療帳戶,並統一進行管理。經辦機構要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設立醫療保險號碼,個人帳戶使用醫療保險智能卡(IC卡),通過計算機網路管理。
個人帳戶由兩部分組成:①在職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總額的2%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②用人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30%中應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退休人員的個人帳戶計入金額高於同等在職職工個人帳戶計入金額的20%。
2、在職職工實足年齡的確定以當年7月1日前的實足年齡為准,申報花名冊時一次性核定。當年個人帳戶記入比例不作變動,如有變動在下年度核定時統一調整。
3、在職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從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的下月起,個人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並相應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待遇。
(二)統籌基金的構成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上款規定的比例劃入職工個人帳戶後,其餘部分全部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第二十一條 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為參加保險人員個人所有,只限於支付醫療費用,不得透支,不得提取現金,可以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職工調動工作時,個人帳戶結余額隨之轉移。

第五章 醫療保險服務

第二十二條 本市所有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醫務室、社區服務站等醫療機構;所有國營、集體持有《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葯品經營企業合格證》、《營業執照》經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年審合格零售葯店,願意承擔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都可以申請定點資格。
第二十三條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應堅持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下,遵照「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葯、科學配伍」,能用國產葯不用進口、合資葯的原則,規范醫療、葯品服務行為,為參保人員提供優質的基本醫療服務。
第二十四條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申報單位的申請,對其資格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葯店批准其成為定點醫療保險服務機構,並發給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證書。
第二十五條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應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定點醫療機構對出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證》的人員,確診患有疾病需住院治療的,在該患者繳納住院預定金後,應當及時安排住院治療。
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人員出院時,由定點醫療機構開具住院醫療費用清單,除自付醫療費外,其餘部分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第二十七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大力發展社區醫療服務,提高醫療服務質量,降低醫療服務成本。

④ 鄉鎮葯店申請醫保刷卡需要什麼條件

定點醫療機構申請條件包括:

1、依法依規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2、能夠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相適應的各項管理制度,配備醫療保險專職管理人員,配備與醫療保險信息系統聯網的計算機等專用設備;

3、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醫療服務和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准,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葯品價格政策;

4、有穩定的執業場所,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面積和功能分區,從業人員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4)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定點葯店申請擴展閱讀:

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資料包括:

1、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書;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衛生行政部門印發的醫療機構評審文件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4、醫護人員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及復印件;《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5、內部管理各項主要規章制度和從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關證明;

6、上年度醫療機構基本情況書面材料(包括上年度門診人次和門診總費用、住院人次和住院總費用、平均每一診療人次醫療費、床位使用率等醫療機構運營基本情況,人員編制、定編床位數和實際開放床位數、各類專業技術人才配置情況、專科技術特色等基本情況);

7、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及復印件(公立醫院除外);

8、開戶銀行名稱、賬號及印鑒留樣;門診、住院票據留樣;收費備案證或收費承諾書。

⑤ 申請醫保定點葯店需要什麼條件

開店要求要符合葯監局的標准,同時還要符合社保局的標准,每個城市的標准不一樣,具體要看當地的標准,我這里是開店最少60平方以上,按葯品GSP管理,證照齊全,要有兩個葯師,(一個中葯師一個西葯師),按照醫保目錄葯品上架率要在80%以上,二十四小時要有人在店裡值班方便患者購葯(夜間服務小窗口)

⑥ 葯店申請醫保刷卡,申請書怎麼寫

申請流程:提供1所需資料後,交當地醫保處備案審批資格,安裝醫保POS機後使用。具體正規程序以當地醫保處為主。

申請成為定點零售葯店應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葯品經營許可證》、《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GSP)和《營業執照》;無勞動用工、社會保險、物價、食品葯品監督和工商管理方面的不良記錄;並經食品葯品監督、物價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合格。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家、自治區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建立完善的醫療服務管理規章制度。

3、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

4、在《營業執照》上標注的營業場所從事葯品零售合法經營活動一年以上,無銷售假劣葯品行為及由於經營活動所引起的葯事事故等違法違規行為。

5、具備供應基本醫療保險用葯和提供24小時售葯服務的能力;所售葯品實行計算機管理,做到葯品進、銷、存相符,具備實時上傳葯品購進、銷售、儲存數據的能力。非處方葯品(OTC)和處方葯品備葯率應滿足參保人員的基本需求。

6、葯店質量負責人必須具備執業葯師資格或具有葯師(含中葯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不得兼職或掛名,營業時間內至少有1名執業葯師(含葯師、中葯師)在崗。

7、內部管理制度規范。

8、零售葯店面積(不含辦公、倉庫等附屬用房)市級、縣級、鄉鎮級應分別達到80、70、50平方米以上。從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零售葯店經營場所使用許可權或租賃合同的剩餘有效期限須在3年以上。

9、嚴格執行《葯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核準的經營范圍和批准文號為衛消字、衛殺准字的消毒用品及保健食品;不得擺放銷售日用百貨、副食品、化妝用品等商品。

10、零售葯店依法與本單位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1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6)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定點葯店申請擴展閱讀

符合以上條件的葯店需要申請成為定點零售葯店的,可在每年的第一、第三季度向縣社保局遞交以下材料:

1、《貴港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申請表》;

2、《葯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以上證件核原件留復印件);

3、提供所經營的葯品品種名稱、價格、產地、商品名清單,市級、縣級、鄉鎮級零售葯店的葯品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基本醫療、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葯品目錄》備葯數應分別達到3000種、2500種、2000種以上;提供上一年度業務收支情況。

4、零售葯店內部管理制度、執業葯師和葯師以上葯學技術人員的職稱(執業資格)證明材料(核原件留復印件);

5、零售葯店營業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核原件留復印件)(租賃合同3年以上,剩餘有效期限不足3年的,需同時提供書面續租承諾);

6、提供全體員工花名冊、繳納社會保險的相關材料;

7、報送申請定點零售葯店材料的人員,須提供委託書或介紹信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8、零售葯店地址平面圖(標明清楚所在區域周邊路段名稱、標志性建築物名稱及臨近的定點零售葯店名稱),本零售葯店經營場所內部布局擺設示意圖(用A4紙製作);

9、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⑦ 葯店辦理醫保刷卡申請書怎麼寫

願意承擔城鎮職來工基本醫療保險自定點服務的零售葯店,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即可:(一)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副本及復印件;(二)通過GSP認證的證明材料; (三)葯師注冊證或資格證及其與零售葯店的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四)相應的醫療保險管理制度和葯品經營品種清單;(五)零售葯店醫療保險管理人員、葯店職工及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六)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書的格式跟普通申請書的格式一致。

⑧ 葯店申請醫保刷卡,申請書怎麼寫

申請流程:提供所需資料後,交當地醫保處備案審批資格,安裝醫保POS機後使用。具體正規程序以當地醫保處為主。

申請成為定點零售葯店應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葯品經營許可證》、《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GSP)和《營業執照》;無勞動用工、社會保險、物價、食品葯品監督和工商管理方面的不良記錄;並經食品葯品監督、物價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合格。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家、自治區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建立完善的醫療服務管理規章制度。

3、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

4、在《營業執照》上標注的營業場所從事葯品零售合法經營活動一年以上,無銷售假劣葯品行為及由於經營活動所引起的葯事事故等違法違規行為。

5、具備供應基本醫療保險用葯和提供24小時售葯服務的能力;所售葯品實行計算機管理,做到葯品進、銷、存相符,具備實時上傳葯品購進、銷售、儲存數據的能力。非處方葯品(OTC)和處方葯品備葯率應滿足參保人員的基本需求。

6、葯店質量負責人必須具備執業葯師資格或具有葯師(含中葯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不得兼職或掛名,營業時間內至少有1名執業葯師(含葯師、中葯師)在崗。

7、內部管理制度規范。

8、零售葯店面積(不含辦公、倉庫等附屬用房)市級、縣級、鄉鎮級應分別達到80、70、50平方米以上。從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零售葯店經營場所使用許可權或租賃合同的剩餘有效期限須在3年以上。

9、嚴格執行《葯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核準的經營范圍和批准文號為衛消字、衛殺准字的消毒用品及保健食品;不得擺放銷售日用百貨、副食品、化妝用品等商品。

10、零售葯店依法與本單位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1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8)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定點葯店申請擴展閱讀

符合以上條件的葯店需要申請成為定點零售葯店的,可在每年的第一、第三季度向縣社保局遞交以下材料:

1、《貴港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申請表》;

2、《葯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以上證件核原件留復印件);

3、提供所經營的葯品品種名稱、價格、產地、商品名清單,市級、縣級、鄉鎮級零售葯店的葯品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基本醫療、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葯品目錄》備葯數應分別達到3000種、2500種、2000種以上;提供上一年度業務收支情況。

4、零售葯店內部管理制度、執業葯師和葯師以上葯學技術人員的職稱(執業資格)證明材料(核原件留復印件);

5、零售葯店營業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核原件留復印件)(租賃合同3年以上,剩餘有效期限不足3年的,需同時提供書面續租承諾);

6、提供全體員工花名冊、繳納社會保險的相關材料;

7、報送申請定點零售葯店材料的人員,須提供委託書或介紹信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8、零售葯店地址平面圖(標明清楚所在區域周邊路段名稱、標志性建築物名稱及臨近的定點零售葯店名稱),本零售葯店經營場所內部布局擺設示意圖(用A4紙製作);

9、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⑨ 怎麼樣的葯店能申請醫保店

願意承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的零售葯店,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版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權提供以下材料即可: (一)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副本及復印件; (二)通過GSP認證的證明材料; (三)葯師注冊證或資格證及其與零售葯店的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相應的醫療保險管理制度和葯品經營品種清單; (五)零售葯店醫療保險管理人員、葯店職工及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名單; (六)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書的格式跟普通申請書的格式一致。

⑩ 葯店怎樣申請刷醫保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你可能誤解了。刷醫保卡的單據和所買的葯品不相同,可能是你買的葯不在醫保目錄內,按規定不能刷卡,葯店為了做生意,用醫保目錄內的葯名刷醫保卡,但金額應該一致。另一種情況是你買的葯品價格和刷卡機設置的價格不同,所以葯店用其他葯品湊金額。買葯先問清價格,所買的葯總金額和刷卡單據上的金額相同就不存在「葯店太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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