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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法治政府建設自查

發布時間:2020-12-05 19:22:54

⑴ 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著力解決9大問題是什麼

從全局看法治、法治行政、法治金融、法治教科文、法治保障、法治財稅、法治國企、法治公益、法治監督九大問題闡明觀點。
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了法治政府「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內涵,為法治政府建設指明了方向。對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我們要重點抓好以下工作:深化政府部門學法活動。全面建立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堅持完善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制度建設,完善行政法規規章制定程序,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實行機構、職能、許可權、責任法定化,推進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制度。清理優化行政權力事項,統一清理公布市、縣行政許可項目清單,清理取消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大力推進綜合執法,完善市、縣政府行政執法管理。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加強行政機關內部權力制,強化內部流程式控制制。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本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准,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建立和加強政府智庫建設。制定「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意見。
法治行政就是在運用國家權力對社會進行管理過程中,要以法律法規為行政依據。法治行政的實施必須從社會管理機制出發,注重培育良好的行政生態,注重行政與執法的過程中的機制建設,科學促進法治與司法獨立。國家行政必須以法治為前提,法治行政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涵:首先,法治行政指的是依法行政。一方面行政體體系的建設需要行政法規,也就是行政系統的依法建設,另一方面,只有依法行政才最大程度上體現國家意志,才能杜絕隱患叢生的人治。杜絕人治並不是屏蔽「能人治世」之路,而是更高層次上的利用「能人」。法規也是能人發揮才能的前提與基礎。其次,法治行政的第二層含義就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出發點是以社會各系統的存在為前提,以維護社會各系統健康運行為目的,並從國家戰略出發,實施行政管理。第三,法治行政的最重要內涵是注重系統性生態建設。社會各系統的存在方式既要相互補益,也要相互制約,而實現這一點,需要的是社會制衡力的平衡。只有這樣,社會各系統才會形成一個閉合的制衡力圓周,才會達到一個高度穩定的平衡狀態。
從經濟平衡的角度入手,法治金融至少包含內涵:首先,用法規的形式規範金融運營方式將是法治金融的首要內涵。其次,金融的體量是衡量一個經濟體是否健康的指標之一,具體來說,當一個經濟體不斷發展壯大,產業資本向金融資本轉化之時,既表明經濟發展已進入成熟期,也表明,金融安全問題開始浮出水面。第三,法治金融的第三方面含義是規範金融的運營模式。從金融的基本功能出發,以經濟平衡為著眼點,改變金融自由發展的軌跡,切實發揮金融對經濟與社會的建構作用,並以法治手段來營造安全健康的金融。
教育科技與文化也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在教科文中,文化系統的國家經費投入是相對較低的,文化系統系統性改革相對來說較經濟體制改革要落後很多,改革的機制尚不夠健全。教科文屬於社會公共建設,體現的是國家意志與發展方向,是中華復興的關鍵中的關鍵。首先,我們仍需致力於全民教育,並從宏觀政策出發,以適學人口變化為依據,合理建構教育機構,並建立順暢的從教人員進出教育系統的機制。建設法治科教文的一個重要思想就是要從文化復興的角度用未來的目光來看待教科文的發展,並將教科文的發展提高到法治高度,以保障促發展,以發展促繁榮,以教科文的繁榮來提升社會的整體素質與良好的社會風氣。
社會保障既體現著人本主義思想,也體現著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以及社會建構的健康程度與水平。社會保障也需從法治高度來進行合理建構。編織一張橫覆13.5億人口,縱貫養老、醫療、就業、社會救助和福利的安全網,將這個高速發展的經濟社會包在裡面,緩沖各種失速與不平衡帶來的風險。作為社會系統中至關重要的建設,法治是社會保障的基礎與前提,也是社會保障的保障。首先要有科學合理的社會保障法規。從宏觀的角度來說,提高經濟社會的健康水平,縮小收入及財富差距,健康經濟社會運行模式,一方面要充分注重經濟社會運行機制建構,一方面也要充分注重社會保障機制的建構。只有從這兩個方面進行努力,才有可能最大程度上建構一個健康的社會機制體系;從微觀的角度來說,社會保障體系的建構需要的是一個科學立法,以及科學規定與劃分保障條目與保障人群以及科學運營的過程。在中國社會轉型過程中,或者說,在整個社會工業化水平以及城鎮化達到穩定狀態前,社會保障將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輔助,而我們致力於推動的社會保障基金建設,必將成為政府聯結社會公眾的重要紐帶,亦必將最大程度上提高政府公信力與凝聚力,並促進社會煥發出生機。
隨著社會各系統的改革,財稅改革亦是一個必然趨勢。目前,我國公共財政的資金來源一般由以下幾部分組成:1.稅收收入;2.債權收入;3.國有資產收益;4.政府費收入;5.其他形式收入。法治財稅就是將法治納入財稅機制建設,實現依法確立財稅體系,依法運行財稅體系,依法監督財稅體系的運行。立法是財稅改革的基礎與前提,依法建構財稅運行機制以及改革財稅規章是財稅改革的核心,依法監督則是財稅體系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而協調財稅體系與社會各系統的協調關系則是財稅工作的重中之重。
什麼叫法治國企?一是國企的作為、行動和目標是有法律根據的。二是不僅要有法律根據,而且還要有規則性的制度配合,這樣法治國企才能真正行動。在新形勢下,作為國有企業的領導幹部,當務之急就是積極培養和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推動國有企業發展、化解國有企業矛盾、維護國有企業穩定。深化國企改革的全過程,需以法治為框架。維護國企的和諧穩定,需用法治作支撐。面對如今的現狀,國企的領導幹部應更加註意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妥善協調企業與國家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職工之間的利益關系。特別是在應對企業職工群眾各種訴求和處理各種突發事件時,既要注意運用經濟、政策、行政等手段,更要注重運用法治手段,確保解決辦法和處理結果經得起實踐檢驗,從而更好地維護企業的和諧、穩定。

何為法治公益?社會公益系統建設是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需從法治高度出發,從完善社會公益系統性功能的角度依法推進社會公益體系的改革。而從目前的現狀而言,社會公益系統的建設重在完善相關的政策法規,注重提升自身的質量,推進社會公益系統的社會監督體系建設,並注重完善社會激勵機制。
什麼是法治監督?法治監督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也是法治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法治監督也是憲法賦予監督機構的重要職能。此外,必要的監督也是維護社會各系統健康運行的重要手段。而從系統建構的角度來說,法治監督也是保證系統健康的關鍵中的關鍵。推進法治監體系的建構以及推進法治監督的創新是一項持久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監督工作的模式與監督的手段也不可能一程不變,也會隨經濟社會的發展而發展,因此,法治監督的創新也是一項因時而宜的工程。從此出發,充分理解法治監督的重大意義,以及充分把握經濟社會的發展對法治監督的需求,適時調整法治監督的運行模式則是法治監督的生命力之所在。
董志龍認為,從整體來看,推進法治政府的建設要從行政、金融、教科文、保障、財稅、國企、公益、監督等各個方面滲透,只有從根本上惠及、保護了人民的利益,社會才會井然有序,國家才會更加繁榮富強。同時,我們也要從個人做起,遵循法律規章制度,保護好建立起來的法律體系,讓人民在法治的和諧社會里幸福的生活。

⑵ 如何建設法治政府

重點在五個方面著力:
一是提高認識。我們要建成的法治政府,既是一個尊法守法的政府,更是一個有為、有效、有力的政府。
二是抓住關鍵。推進法治建設,領導幹部是關鍵。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要在工作實踐中,發揮好示範表率作用,帶頭運用法治思維思考處理問題,帶頭運用法治方式推動完成任務,帶頭參加應訴出庭等法治實踐,以自身實際行動維護法治、推進法治。
三是完善規則。建設法治政府,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職能,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序、責任法定化。同時,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與協調,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奠定堅實基礎。
四是健全體系。加強政府內部的制約和監督,以法律的全面有效實施為目標,努力實現行政執法監督從個案監督到體系監督的轉變。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強行政執法信息服務平台建設,提升行政執法效能,確保法律有效實施。
五是加強隊伍建設。努力建設一支既具有政治視野、又精通法律知識,既能堅持政治原則、又能捍衛法治精神的政府法制工作隊伍,為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
參考:努力在法治政府建設上取得新成效
http://news.163.com/15/0408/03/AML98V9K00014AED.html

⑶ 《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設主要任務有哪些

《綱要》主要有七大任務,為建設法治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3、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4、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5、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6、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7、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3)建設局法治政府建設自查擴展閱讀:

措施:

1.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最大程度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的許可,最大限度縮小投資項目審批、核準的范圍,最大幅度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取消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資質資格准入許可,研究建立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

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實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層管理。加大取消和下放束縛企業生產經營、影響群眾就業創業行政許可事項的力度,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加強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審查論證。對增加企業和公民負擔的證照進行清理規范。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探索目錄化、編碼化管理,全面推行一個窗口辦理、並聯辦理、限時辦理、規范辦理、透明辦理、網上辦理,提高行政效能,激發社會活力。

加快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建設,實施在線監測並向社會公開,2015年實現部門間的橫向聯通及中央和地方的縱向貫通。加快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支持地方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

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實行清單管理並向社會公布,堅決整治「紅頂中介」,切斷行政機關與中介服務機構之間的利益鏈,推進中介服務行業公平競爭。

2.大力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並實行動態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調整、審核確認、優化流程的基礎上,將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許可權、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以權力清單的形式向社會公開,逐一釐清與行政權力相對應的責任事項、責任主體、責任方式。

省級政府2015年年底前、市縣兩級政府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門、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權力清單的公布工作。開展編制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試點。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

建立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清單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的收費基金項目,公布全國性、中央部門和單位及省級收費目錄清單,減輕企業和公民負擔。

2015年年底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且未按規定批准、越權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徵收標准、擴大徵收范圍的,一律停止執行。

⑷ 法治政府部門建設面臨哪些新形勢

注重法治實踐的新形勢,向法治政府建設提出的新要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法治權威是關鍵。必須樹立法律的權威、法治的權威。沒有法治的權威,再多的法律體系也難以真正執行和落實。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後,我們面臨著從法律體系向法治體系的轉變,把好看的法律變成管用的法治實踐。這就需要:一是在政治體制上和權力配置上確保法治權威的地位。改進治國理政的方式,「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二是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強化社會監督的作用。不受監督的權力,會導致腐敗。政務公開下的社會監督,有利於權力行使的及時糾偏,決定著權力運行的正當性和合法性。三是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強化責任追究機制,使黨委和政府能夠及時回應社會需求和群眾呼聲,使社會監督發揮其積極作用。
其次,科學立法是基礎。法治政府制度體系雖已形成,但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當前,行政管理領域的建規立制,往往都是由主管部門主導完成的,即所謂「部門立法」。「部門立法」有其先天性缺陷與不足,需要彌補。需要建立多元參與的立法機制,確保立法程序上的公開、參與以及監督審查。在啟動立法階段,需要充分說明立法理由。在立法過程中,保證公眾的有效參與。完善立法審查機制,確立規則制定的糾錯機制。另外,提高立法質量需要強化立法的可操作性,在立法過程更加註重利益的協調平衡,更加註重立法的細化和可執行性。
再次,嚴格執法是重點。行政執法是政府日常的行政活動,事關法律要求的實施和落實。十八大報告強調,推進依法行政,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以執法為中心的法治政府建設,應該更加註重執法的全面建設。一是配套制度的建設和完善。法律執行的過程,需要相應的配套規定和配套制度,沒有細化的、輔助配套規定和配套制度,法律就難以真正貫徹落實。二是執法體制、機制的建設和完善。從執法實踐看,執法體制、機制是制約行政執法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沒有科學合理的體制、機制,再嚴肅的法律在執行中都會被不合理的體制、機制扭曲。三是嚴肅執法嚴格執法的權力保障和體制保障的加強和完善,反特權,反干擾,遏制隨意性執法和選擇性執法。四是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的約束和規范。所有的法律都要人來執行,法治建設也是人在推動。從這個意義上說,有什麼樣的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就會有什麼樣的執法實踐。法治建設應當更加關注人這個因素,加強對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的規范,提高隊伍素質,強化責任機制、考核評價機制和激勵機制,規范和引導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另外,政府守法是核心。政府不守法是對法治政府的嚴重傷害。十八大報告要求全民守法,如果政府不帶頭守法,不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規則和制度的實施必定成為空中樓閣。因此,讓行政機關不敢違法、不能違法,確保政府依法決策、依法履責、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成為法治政府建設的核心和關鍵。要重樹公民對政府的充分信賴,重要的是政府機關必須首先「奉公守法」。既要「奉公」,公平公正,也要「守法」,遵守法律,不得違法行政。
最後,公正司法是保障。司法是一國實施法律的最後防線,沒有公正司法的國家就不是法治國家,也不可能建成法治政府。當前,干預法院依法受理、審理訴訟案件的現象還比較嚴重,與政府相比,法院總體上還比較弱勢,甚至有時司法機構成為政府意志的工具。因此,完善司法機構設置和職權配置、規范司法行為、完善訴訟程序、強化司法民主和法律監督,努力提高司法機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能力,成為規則和制度實施的保障。各級黨委和政府機關要積極支持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禁止違法干擾司法機關的司法審判活動,公正裁判各類案件,尤其是涉及政府機關的案件。支持政府機關負責人積極出庭應訴或旁聽本部門的案件審判。

參考:建成法治政府面臨哪些新要求
http://www.chinapeace.gov.cn/2013-03/18/content_7030867.htm

⑸ 建設法治政府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1)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必須深化對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認識。 (2)加快法治專政府建屬設,必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3)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必須規范和監督行政權的行駛。 (4)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必須創造條件讓人民群眾參與推行依法行政進程。

⑹ 結合六五普法啟動和工作實際,談談你對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一、加強學習培訓,增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一)健全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學法制度,採取政府常務會前學法、專題法制講座等多種方式,組織領導幹部有計劃地學習法律知識。縣級以上政府每年至少要舉辦2期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具體工作由政府法制機構承辦。各級行政學院要將依法行政知識列入領導幹部初任培訓、在職培訓的重要內容。各級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上一級政府法制機構報告本年度領導幹部學法情況,由法制機構匯總後報同級政府。 (二)建立領導幹部任職前的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和法律知識測試制度。要重視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識強,善於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優秀幹部。對擬任各級各部門領導職務的幹部,要把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依法行政情況作為任職前考察的重要內容,其中對擬任執法部門領導職務的要進行相關法律知識測試,凡有重大違法行政行為或者法律知識測試不合格的,不予任命。 (三)完善公務員錄用考試制度。要把法律素質確立為公務員的必備素質,增加法律知識在公務員錄用考試相關科目中所佔比重。實行任職前的法律知識測試制度,對擬從事行政執法、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務員,要組織專門的法律知識考試。 (四)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制度。對在職行政執法人員,由本級政府法制機構每年組織一次通用法律知識和新法律法規培訓考試,由政府部門每年組織一次專門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或考試不合格的,取消其執法資格,調離執法崗位。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行政執法人員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二、創新工作機制,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一)改進政府立法機制。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機制,制定政府立法計劃要多渠道徵集立法項目建議,起草、審查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要廣泛聽取公眾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反饋意見採納情況。推行政府立法聽證制度,凡涉及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立法項目,都要組織聽證。所有政府規章草案都要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公開徵求意見。建立健全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凡涉及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以及專業性較強的立法項目,須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充分論證。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風險評估機制,對有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立法項目,要進行風險評估。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協調機制,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導和協調作用。法規規章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起草部門在起草階段要聽取相關部門意見,政府法制機構在審查階段要對不同意見進行協調,經協調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要提出處理意見,報請本級政府決定。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尤其是經濟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加強政府規章解釋工作。 (二)健全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認真實施《河北省規范性文件制定規定》,進一步完善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制定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規范性文件,須經過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全面推行部門規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審查制度,政府各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在簽發前報送本級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法的,不得發布實施。實行規范性文件公開發布制度,規范性文件要通過當地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經政府法制機構合法審查的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機構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向社會發布。各市、縣(市、區)、鄉(鎮)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要按照規定時間和程序報上一級政府備案。規范性文件備案監督機構要定期向社會公布通過合法性審查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三)建立規章、規范性文件評估和定期清理制度。要堅持立「新法」與改「舊法」並重,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實施後,制定機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及時修改或者廢止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與上位法相抵觸、不一致的規定。從2011年開始,政府規章一般每隔5年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並向社會公布繼續有效和廢止、失效的政府規章目錄。實行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規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標注「暫行」、「試行」的,有效期不超過2年。有效期屆滿規范性文件自動失效;需要繼續施行的,應當重新經過審查、決定和發布程序。 三、完善行政決策機制,促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一)完善行政決策程序。各級各部門要通過修訂政府工作規則或者出台專門文件,進一步完善行政決策程序,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的范圍,把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必經程序。 (二)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各級各部門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前要將方案交本級政府、本部門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法律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作出決策。堅持政府法制機構負責人列席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各級政府都要建立法制專家咨詢機構。 (三)完善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行政機關作出重大決策要廣泛聽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對涉及本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決策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要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都要組織聽證。要科學合理地遴選聽證代表,保證聽證參加人的廣泛代表性。聽證活動要依法按程序公開進行,確保聽證參加人對有關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平等、充分的質證和辯論。聽證意見要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在聽取公眾意見和聽證中,對公眾意見的採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適當方式反饋或者公布。 (四)建立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各級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建立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制度,明確風險評估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方式,凡政府重大投資項目、重大公共設施建設、公用事業價格調整、企業改制、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環境保護、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等涉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都要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重點要對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進行評估。要把風險評估結果作為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未經風險評估的,一律不得作出決策。 (五)建立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行政決策制定機關要通過抽樣檢查、跟蹤調查、評估等方式,加強對決策實施情況的評價,及時發現並糾正決策存在的問題,減少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要建立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責任。 四、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保障權力正確行使 (一)理順行政執法體制。要加大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工作力度,2011年在所有設區市和部分縣(市)實行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並逐步向其他縣(市)推廣。繼續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行政執法職能較多的部門原則上只建立一個綜合執法機構,整合執法力量,提高執法效能。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縣級以上政府法制機構對行政執法部門之間存在的執法爭議,要積極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及時提出解決意見,報同級政府決定。縣級以上政府要協調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加強執法信息交流,實現資源共享。縣級以上政府要完善行政執法的財政保障機制,將行政執法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所需必要經費統一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行政執法部門要結合實際,依法細化執法流程,明確行政執法的每一個環節和步驟,完善行政執法告知、說明理由、迴避、調查取證、聽證、集體決定等制度。適時啟動我省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進一步推進規范行政裁量權工作。各級各部門要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實施辦法,在各級各類行政執法部門中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準制度。改進行政執法方式。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要堅持文明執法,尊重執法對象的人格尊嚴,做到舉止文明,態度公允,用語規范。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處理與疏導結合,積極推行行政指導等柔性執法方式。加強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信息化建設,實現行政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和監督,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記錄制度,健全行政執法案卷。縣級以上政府法制機構每年要組織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並針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意見。 (三)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立、改、廢情況,及時調整行政執法職責,明確執法機構、執法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切實做到職責清晰、責任到位。縣級以上政府要把所屬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圍,定期組織評議考核,並對考核結果進行通報。行政執法部門每年要對行政執法機構、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評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執法人員獎勵懲處、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認真貫徹執行《河北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健全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不履行、違法履行或者不當履行法定職責,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造成不良後果的,要嚴格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性審查制度。沒有依照《河北省罰沒財物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取得《罰沒許可證》的部門和單位,不得實施行政處罰行為。要認真貫徹執行《河北省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管理辦法》,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行政執法人員上崗執法必須持有省政府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人員持有國務院垂直管理部門依法核發的行政執法證件的,要向所在地政府法制機構備案,參加所在地政府法制機構組織的法律知識培訓、考試,接受所在地政府法制機構的監督檢查。 五、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各級行政機關要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體制機制,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對象、內容、方式、程序,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外,都要全面及時准確地向社會公開。各級行政機關要指定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機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發布機制,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落實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立政府信息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年度報告、責任追究等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進一步拓寬辦事公開范圍。所有面向社會公開的政府部門都要進一步拓寬辦事公開領域,凡社保、醫保、低保、就業再就業、計劃生育、行政事業性收費、涉農補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等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管理和服務事項,都要全面實行辦事公開,依法公開辦事依據、流程和結果。要推行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逐步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網上公開運行。同時,要推動醫院、學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業領域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務。 (三)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在繼續採用政府公報、政務公開欄、辦事指南、明白卡等形式基礎上,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作用。進一步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好互聯網信息服務平台和便民服務網路平台。把政務公開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結合起來,推進行政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推行「並聯審批」、「聯合審批」和網上審批,讓人民群眾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務。 六、健全制約監督機制,加強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一)自覺接受監督。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除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報告外,各級政府還要選擇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主動向同級人大常委會作專題報告,每年年底要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自覺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對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採納。自覺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正確對待和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並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鼓勵人民群眾對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進行檢舉。支持新聞媒體對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進行曝光。對人民群眾檢舉的問題,接受舉報的行政機關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反饋舉報人。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發生問題的行政機關要及時核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發生問題的行政機關不處理的,上級行政機關要責令其作出處理,並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強化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建立健全行政機關內部層級監督制度。要通過請示報告、執法檢查、審查批准、重大行政行為備案、評議考核等形式,加強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日常監督。進一步加強審計、監察等專門監督。當前,審計部門要著力加強財政專項資金和預算執行審計、重大投資項目審計、金融審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加強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救災等公共資金的審計工作。監察部門要全面履行法定職責,積極推進行政問責和政府績效管理監察,嚴肅追究違法違紀人員的責任。各級行政機關要支持配合審計、監察部門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 (三)堅決落實行政問責制度。縣級以上政府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完善行政問責制度,並嚴格落實。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濫用職權、以權謀私、違法決策和制定發布規范性文件等行為,導致一個地區、一個部門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事件或者嚴重違法行政案件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直至行政首長的責任。 七、改進行政復議工作,健全矛盾糾紛化解機制 (一)改進行政復議工作。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切實加強和改進行政復議工作,努力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初發階段,解決在行政程序之中。提高行政復議能力,健全行政復議機構,充實加強人員力量,確保復議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復議人員辦理。要健全行政復議人員資格制度,促進行政復議隊伍的專業化、規范化。要積極開展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探索相對集中行政復議審理工作。縣級以上政府要將行政復議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暢通行政復議渠道,積極受理行政復議案件。加大對行政復議制度的宣傳力度,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行政復議渠道解決糾紛。各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都必須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途徑。積極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對依法確實不屬於復議范圍或者應當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的事項,認真解釋,告知當事人法定解決渠道,決不允許簡單地一推了之。要創新行政復議申請方式,簡化申請手續,方便當事人提出申請。上級行政機關要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受理活動的監督,堅決糾正無正當理由不受理復議申請的行為。完善行政復議與信訪的銜接機制,對信訪中屬於行政復議范圍的糾紛,要及時引導當事人通過行政復議渠道解決。創新行政復議機制,切實提高辦案質量。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綜合運用書面審查、實地調查、聽證、質證等手段辦案,查明事實、分清是非,公正作出裁決,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該撤銷的撤銷,該變更的變更,該確認違法的確認違法,該責令履行職責的責令履行職責,切實提高行政復議的公信力。要注重和解、調解方式的運用,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達成協議,實現「案結事了」。 (二)積極做好行政應訴工作。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被起訴後,要按規定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證據和其他相關材料,並指派法制機構或參與被訴行政行為調查、決定的工作人員出庭應訴。鼓勵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對重大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 (三)完善行政調解機制。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進一步加強行政調解工作。具有行政調解職能的部門要依法完善行政調解制度,規范調解程序。適時啟動我省行政調解立法工作。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實現各類調解的有效互動,形成調解工作合力。 八、強化組織領導,確保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一)健全領導機制。各級各部門要將依法行政擺上重要位置,與經濟建設、社會管理等工作統籌部署、一起推動。各級各部門要建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的協調和領導。市、縣(市、區)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至少要聽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匯報,及時解決本地區推進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具體措施。 (二)精心組織實施。各級各部門要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和本意見的要求,對本地、本部門近年來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和認真分析,找准薄弱環節,抓住突出問題,科學制定今後一個時期推進依法行政的工作規劃,明確工作任務、具體措施、完成時限和責任單位,每年還要明確重點,制定年度工作計劃,認真扎實地推進依法行政。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所屬部門和下級政府、上級政府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有關政府部門推進依法行政情況的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要通報批評。要嚴格落實依法行政報告制度,縣級以上政府每年要向本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政府部門每年要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要繼續深入開展依法行政示範創建活動,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充分發揮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 (四)強化考核考評。認真貫徹《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辦法》,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抓緊制定和完善本地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從2011年開始每年年底對所屬部門和下一級政府依法行政情況進行一次考核,並向社會通報考核結果。依法行政考核指標納入各級政府目標考核績效考核評價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對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對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省政府每年遴選若干個考核結果優秀的市、縣(市、區)政府,授予「法治政府建設先進單位」;遴選若干個工作部門和單位,授予「依法行政先進單位」。 (五)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各市、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強法制機構建設,使法制機構規格、編制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縣(市、區)政府可在政府機構限額內單獨設置,也可在縣(市、區)政府辦公室掛法制辦公室的牌子,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鄉鎮和街道辦事處要有專人負責法制工作。要加大對政府法制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視提拔政治素質高、法律素養好、工作能力強的法制幹部。政府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充分認識肩負的重要責任和新形勢新任務對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在推進依法行政中充分發揮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作用。 (六)營造良好法治氛圍。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採取各種形式,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精心組織普法活動,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增強公民依法行使權利、依法履行義務、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同時,廣泛宣傳各級行政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主要成效和經驗,營造推進依法行政的良好社會氛圍。

⑺ 目前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點和難點是什麼

目前中國法治建設的重點和難點是能否確立司法獨立和違憲審查。
司法獨立是重點,因為只要司法不獨立,就不可能有司法公正。司法獨立是司法公正的一個前提條件,但未必是一個充分條件。也就是說,沒有司法獨立,就不可能有司法公正;但不是說,有了司法獨立,司法就一定公正。因為司法公正,需要很多因素,而司法獨立是其中的一個關鍵因素。所以,若沒有司法獨立,司法公正是天方夜譚。為什麼呢?因為公正是建立在一個不偏不倚、中立的裁判機制之上的,如果一個法官受制於他人的影響、命令和干預,他是不可能做到不偏不倚的,他是不可能根據自己的良知和對法律的理解做出判斷的,從而不可能有公正可言。
違憲審查是難點。因為憲法如果不能夠被司法機關適用,如果說法院不能夠解釋憲法、適用憲法、捍衛憲法,不能夠判其他機構違憲,那麼憲政和法治都不可能實現,憲法就是一紙空文,沒有任何意義。要想把憲法落到實處,違憲審查是唯一的選擇。如果一方面宣揚它是一個最重要的法律、根本的法律,另一方面又不讓法院去適用它,這顯然是自相矛盾。
如上所述,這兩點都是重點,也都是難點。在人類歷史上,司法獨立只是在少數非常幸運的國家實現了,後來才得到較為廣泛的傳播。在18世紀之前,真正實現司法獨立,其實只有英國和美國,可能也還有少數幾個西歐的國家。絕大部分國家司法不獨立,因為統治者都不希望司法成為約束自己的力量。那些在歷史上能夠幸運地實現司法獨立的國家,也是由各種各樣的政治、經濟、文化、宗教等因素所決定的。所以,要想實現這一點,也是有難度的,需要所有的人尤其是法律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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