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以下資料來源於2003年《南寧統計年鑒》,如圖所示.(1)分別指出南寧市農民人均純收入和城市居民人均可
| (1)農民人均純收入2001年較2000年增長了專2321-2184=137,2002年較2001年增長了2524-2321=203;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屬收入2001年較2000年增長了7906-7448=458,2002年較2001年增長了8796-7906=890; 所以,都是2002年增長快; (2)預計2004年農民人均純收入: 2524×(1+7.5%)≈2713(元) 2004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796×(1+8.7%)≈9561(元) |
⑵ 廣西南寧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是多少(農村戶口)
三四十萬。1、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准計算方法。
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准和賠償年限,具體為: 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 死亡賠償金採納了系「繼承喪失說」,並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 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北京市2013年死亡賠償金:729380元(即36469元*20年,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精神撫慰金:5萬—10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並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779380元,最高為829380元。
(2) 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2013年北京死亡賠償金:329520元(即16476元*20年,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精神撫慰金:5萬—10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並不絕對)。
上述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379520元,最高為429520元。
(3) 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2、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准,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來計算。
死亡賠償金是結合受害人的身份來確定,賠償標准訂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第二等,農村居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來計算。 普遍的以戶籍為准,城鎮戶籍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計算,農村戶籍的,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計算。 在同一個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標准來賠償,應該說有問題,但這是規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死亡賠償採取的是「繼承喪失說」理論,確認死亡賠償金是對沒來收入的減少的補償,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就業或者安家、定居的情況及其普遍,這部分農村戶籍人員的收入、生活支出與城鎮戶籍的人並無什麼不同,因此以死者經常居住地作為適用城鎮標准或農村標準的條件更公平、更切合
3、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賠償原則。
第30條規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的標准。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不一致的計算方法,受害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准賠償,盡可能的給受害人多賠償一些。
4、實際賠償的金額的確定以及一次性賠償原則。
第31條規定的是實際賠償的金額的確定以及一次性賠償原則。這條說什麼呢?就說第19條至第29條規定的人身損害賠償的具體賠償項目,對於這些人身損害賠償項目都要實行過失相抵,就是司法解釋第2條當中提到的,按照《民法通則》第131條以及本解釋第2條的規定,實行過失相抵。凡是賠償權利人對於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具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都應當實行過失相抵,分擔損失。
5、選定受訴法院 。
賠償金是按照受訴法院地的標准計算,因此受訴法院地的選擇與死亡賠償金的數額有密切聯系。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法院管轄規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轄權的法院一般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當事人在起訴前可查閱當地統計部門的統計數據,選擇標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為有利,在選擇受訴法院時同時需考慮訴訟的成本,如路途遠近、賠償標準的差異比例、在當地訴訟是否方便、地方性保護等因素予以綜合考慮。
6、死亡賠償金的性質及分配 。
由於交通事故致人的非正常死亡,不但造成該公民生命的喪失,同時也給死者親屬及家庭造成了極大的傷害,這種傷害不僅表現在物質上的極大損失,而且精神上的創傷及痛苦更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但是人死不能復生,一個人的生命是無論用多少金錢也換不來的。對死者親屬的精神傷害和物質損失又是客觀存在的。我國法律在處理交通事故中規定了死亡賠償金,還是考慮到上述因素,從實際出發,對死者親屬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以金錢補償的形式進行安慰。這不僅是一種撫慰,而且在道義上也是對肇事者不法行為的譴責。它反映了法律對生命權的保護得到了加強,也是對生命權予以重視的表現。同時,有的死者生前或以後是家庭經濟的主要來源,其死亡造成家庭經濟收入水平下降也是客觀存在的,給予一定的死亡補償費,也兼有一定的經濟補償的性質。 由於死亡賠償金兼有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的雙重性質,對於該款項的分配,應當依照立法上設立該款項的目的,並結合我國現實生活的實際情況來確定領受人的范圍和分割原則。領受人應確定在死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的范圍之內,因為他們所受到的精神創傷及物質損失是最大的,同時由於死者的非正常死亡,造成了家庭的殘缺,對於生活、工作等方面影響最大的,也是死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至於具體的分配比例,只能確定一個原則,由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按照實際情況靈活掌握,應以安定死者家屬的生活為主,精神補償為輔。死者的配偶及與死者死亡時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應當多得,與死者死亡時沒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即可。
7、如果交通事故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其標準的,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
廣東省關於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 受害人的戶口在農村,但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准對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是對受害人作為一個民事權利主體生命權的喪失(死亡)作出的賠償。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而生命權則是一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任何生命權的喪失都是公民民事權利能力的喪失。因此,死亡賠償金實質是以受害人民事權利能力的喪失為給付條件。死亡賠償金的性質,傳統上有「撫養喪失說」和「繼承喪失說」兩種理論。「撫養喪失說」認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養的沒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有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因此喪失了生活資源的供給來源,受有財產損害,侵權責任人應當對該項損害予以賠償。但在很多情況下,受害人並?有需要撫養的近親屬,為平衡利益,法律規定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反射性精神利益損害,侵權責任人亦應當賠償。我國的《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公布施行的《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基本上採納了這一理論,將死亡賠償金定性為精神損失。「繼承喪失說」認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歲內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給與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體造成了應得財產的損失。因此,死亡賠償金應當是一種物質損失。我國《國家賠償法》所確定的賠償的原則為受害人的物質損害的范圍,其將死亡賠償金也列入賠償的范圍之列,也就是確定了死亡賠償金的財產性質地位。 死亡賠償金是事故責任人支付給交通事故死亡當事人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享有繼承權的人定額化的死亡賠償金
⑶ 石家莊是一線城市嗎
截至2020年,石家莊不是一線城市。
「2020新一線城市峰會」在上海雲發布。會上內,第一財經·新一線城市研容究所發布了《2020城市商業魅力排行榜》,揭曉了用大數據方式評選出的15個新一線城市。15個新一線城市依次是成都、重慶、杭州、武漢、西安、天津、蘇州、南京、鄭州、長沙、東莞、沈陽、青島、合肥、佛山。
據悉,《2020城市商業魅力排行榜》評估的是城市在2019年的表現,從商業資源集聚度、城市樞紐性、城市人活躍度、生活方式多樣性和未來可塑性五大指標,為中國內地33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再次排名。

2020年榜單的主要變化在於加入了更多「人的選擇」。比如我們在商業資源集聚度的商業核心指數中,首次引入了商圈到訪人次這一指標。除此之外,我們也通過網路地圖慧眼的人口吸引力指數、中國聯通大數據智慧足跡的外來工作人口數量與變化等指標,來關注城市對新城市人的吸引。人的需求一直是我們討論城市發展方向時所需要考量的核心命題。人們追求生產與生活空間更為高效的使用,以及各項資源需要在這些空間中得到聚集和交換,這些要素的不斷變化動態地塑造城市。
參考資料:杭州網-杭州第三!2020城市商業魅力排行榜揭曉
⑷ 南寧市2008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多少
據國家統計局資料反饋:
2008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比上年增長14.5%;
南寧市專民人均可屬支配收入14984元,比上年增長15.7%,增速比全國平均快1.2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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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南寧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12597元。
⑸ 申請南寧市廉租房要非農業人口嗎
申請南寧市廉租房要非農業人口。
申請廉租房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
1.南寧市城鎮居民
(一)具有南寧市城區范圍內城鎮居民戶口,且在本市城區范圍內實際居住生活;
(二)在南寧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單身家庭除符合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年滿25周歲。
2.新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
(一)在本市城區范圍內實際居住生活並取得居住證明;
(二)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不滿5年;
(三)已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由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以上;靈活就業的,應當在本市繳納稅款或者社會保險累計達到1年以上;
(四)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3.外來務工家庭
(一)在本市城區范圍內實際居住生活3年以上;
(二)家庭成員之一已與本市用人單位累計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由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2年以上;靈活就業的,應當在本市繳納稅款或者社會保險累計達到3年以上;
(三)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以上3類人群還需符合以下要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或等於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存款、房產、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之和低於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
單身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需其父母在南寧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雖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http://hk.lexiscn.com/law/law-chinese-1-2489931.html
⑹ 廣西南寧市2009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五條版 本解釋所稱「城鎮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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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賠償應按照廣西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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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9年廣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當年廣西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5451元。
⑺ 以下資料來源於2003年《南寧統計年鑒》,如圖所示.(1)分別指出南寧市農民人均純收入和城市居民人均可
(1)農民人均純收入2001年較2000年增長了2321-2184=137,2002年較2001年增長了2524-2321=203;專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屬2001年較2000年增長了7906-7448=458,2002年較2001年增長了8796-7906=890;
所以,都是2002年增長快;
(2)預計2004年農民人均純收入:
2524×(1+7.5%)≈2713(元)
2004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796×(1+8.7%)≈95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