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區居民醫保崗位職責
收費員崗位職責
1、熟悉和准備掌握各種醫保收費標准,及時了解職工醫保、居民專醫保政策,按時、按規定做好屬低保、困難補助等各項惠民項目的費用的登記工作。
2、規范使用和維護電腦設備,按規定使用票據。
3、嚴格遵守現金保管制度,每日收入的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確保現金的安全。
4、做好欠費部門的催交工作,減少呆賬、死帳。
5、除主任簽字的借據或通知外,不得任意挪用、私借現金給任何人。
6、每月做好對上級的交賬、轉賬、報賬任務。
7、保持科室的衛生整潔,做好工作區和生活區物品的放置、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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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醫療保險科科長承擔哪些不屬於職責范圍的工作
人民醫院醫保科長職責
一、在院長及醫務科的領導下,負責全院醫療保險、物價的專管理工作。屬
二、熟練掌握並宣傳貫徹醫療保險、物價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
三、制定院內醫療保險、物價工作的管理規定及有關工作方案,經醫院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全院各科醫保、物價制度的執行,並及時處理違反醫保、物價制度的違規行為。
五、定期分析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情況及費用剔除原因,及時與社保機構溝通解決問題。
3. 市醫保中心定點科職責
與當地市醫保中心簽訂協議,被批為定點醫療機構(職工,居民,離休等),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或門診治療可享受醫保待遇(按比例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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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機構職責
第八條杭州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工作。蕭山區、餘杭區和各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下屬的醫保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基本醫療保險的日常管理工作。
經濟、衛生、葯品監督、財政、稅務、工商、物價、審計、人事、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好本辦法的實施工作。
在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聽取同級工會的意見,在研究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時吸收同級工會參加。
第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轄區基本醫療保險的發展規劃和總體方案;
(二)貫徹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套政策;
(三)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依法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四)會同財政、審計等部門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運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五)會同衛生、葯品監督、財政、物價等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的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六)會同工會和經濟、工商、稅務、審計、人事、公安等部門協調處理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相關事宜。
第十條醫保經辦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具體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繳費、審核和費用結算等方面的工作;
(二)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的編制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及時向上級部門提供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警報告;
(三)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託,會同有關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的收費標准、葯品價格及基本醫療保險服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託,對基本醫療保險實施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
(五)承擔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配套服務工作。
第十一條醫保經辦機構的事業經費由財政部門根據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在財政預算內核撥,不得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提取。

5. 醫保處是公共事務管理部門嗎
醫保局和社保局是一個單位,現在都隸屬於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醫保局是負責受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葯費統籌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務,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離休幹部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社保局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行政事務機構,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徵收和管理。

(5)城鄉居民醫保管理科職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為副部級。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三定方案見詞條:國家醫療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國家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和標准,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准,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制定城鄉統一的葯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准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制定葯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葯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葯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葯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葯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葯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國際合作交流。
(九)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國家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葯「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葯費用負擔。
(十一)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葯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6. 醫療保險處和醫保中心有什麼不同,各自的職能是什麼
一、機構分類不同
1、醫療保險處機構分為政府機構型、獨立經營型和中間型;
2、醫保中心分為生育保險科、業務管理科、稽核科、大額保險辦公室、醫療服務科、慢性病管理科、醫療管理科、基金征繳科、信息管理科、計劃財務科和綜合科。
二、機構性質不同
1、醫療保險處從總體上講是一種社會公益事業,而不是一種商業性的經濟活動。因而,作為具體承辦這一業務的醫療保險機構,不同於一般的營利性商業保險公司,它是一種非營利機構,在我國也稱為事業性機構。
2、醫保中心的單位性質是國家行政機關,隸屬於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各自的職能
1、醫療保險處的職能
由於醫療保險活動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活動,在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計劃時,需要有醫療保險機構的參與。醫療保險機構根據自身掌握的第一手資料,主動為政府制定醫療保險政策法規和計劃提供合理依據和建議,也是保證有效開展醫療保險業務的前提。
2、醫保中心的職能
(1)協調辦理單位行政事務,確保工作有序運轉。
(2)負責有關文件、總結、報告和領導講話等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3)負責公文歸檔、保管、調閱等工作。
(4)負責來文簽收、擬辦、傳閱、催辦、督察落實工作。
(5)負責信息的採集、編寫、報送和反饋工作。
(6)負責人大、政協提案的辦理和省政府督辦事項的落實工作。
(7)負責會務組織、日常接待及相關活動的聯絡、協調工作。

(6)城鄉居民醫保管理科職責擴展閱讀:
機構分類
根據醫療保險機構獨立經營程度的高低,大體可以分為三類:
1、政府機構型
這類醫療保險機構的運行基本按政府計劃規定行事,主要目標是保證政府計劃的落實,少有獨立經營的餘地,可以視為政府的派出機構。
其機構成員類似於國家公務員,經營活動幾乎沒有風險,經營效果主要依賴於行政管理水平。這類醫療保險機構在各國醫療保險機構中較少見到,只見於加拿大等國。
2、獨立經營型
這類醫療保險機構在經營方面基本獨立,包括組織人事、財務安排、經營決策等都可自行決定,只是在總體上按照政府有關醫療保險的法規行事,並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這類醫療保險機構在財務經營方面自負盈虧,可以發展,也可能倒閉。商業保險公司經辦的醫療保險多屬此類。這類醫療保險機構也不普遍,可見於美國、荷蘭等國。
3、中間型
世界多數國家的醫療保險機構屬此類型。這類機構一方面接受政府統一的計劃安排,另一方面又有相對獨立的經營權,如在決定保險范圍、保險費率和經營方式方面擁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權。
因此,這種類型的醫療保險機構既可在實施醫療保險過程中保證社會公益性,又可通過保險機構間的競爭保持較好的效率和效益,是一種較為合理的機構形式。
7. 請問醫保稽查大隊的主要職能、崗位職責具體是哪些內容(要全面)
我給你說說大綱,內容自己找,
對外稽核 1.檢查繳費單位繳費基數有沒有版少繳漏繳。
2.檢查補繳單權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內部控制 1.內部業務是否符合規范
2.業務環節是否存在業務風險
3.內部檢查是否落實。 內部控制一般分為制度控制 崗位控制 信息系統控制 財務控制等等
查國家政策 稽核辦法 內部控制 風險控制專項行動檢查。
純手打 望採納!
8. 社會醫療保險中心職能
社會醫療保險中心工作職責
一、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職工醫保、居內民醫保、生育保險法規政容策,擬訂和修改完善全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及工作計劃。二、確定市直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參保職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與其訂立服務協議並監督實施。三、編制全市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生育保險基金的預決處報告。四、進行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生育保險登記、繳費基數核定。五、按照規定征繳和使用醫療、生育保險基金。六、負責我市離休人員以及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醫療保險業務的實施。七、貫徹執行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稽核規則,建立健全防範瞞報少繳醫療、生育保險費和虛報冒領醫療、生育保險費的工作制度。八、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統一管理下,參與醫療保險宣傳活動;指導鄉鎮、辦事處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相關業務工作。九、完成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9.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什麼單位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
主要業務如下:
1、負責受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葯費統籌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務。
2、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離休幹部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9)城鄉居民醫保管理科職責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自己看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葯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葯店外購葯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范圍和給付標准,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一比例支付。
參考資料來源: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單位概況
10. 社會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行政職能的法律依據
鄭州市惠濟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3、《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六條 「社會保險費實行三項社會保險費集中、統一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4、《失業保險條例》第三條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失業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失業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
5、《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第三款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6、《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四條第二款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和省規定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
7、《鄭州市失業保險條例》第五條第二款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承辦失業保險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
8、《鄭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四條 「市、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具體承辦基本養老保險事務。」
9、《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三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管生育保險工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具體經辦生育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