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哪些區別
城鄉的養老保險是針對企業職工養老而言的,城鎮居民養老險是和農村養老險合並而成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給那些退休以後的居民帶來保障。大家應該知道,最近這幾年城鄉的居民已經實現一體化了,城鄉的醫保和社保已經融為一體了,農村的養老金和城市的養老金也是一樣的政策,都是城鄉居民養老金不存在哪部分人退休以後的養老金更多的問題,只要你在工作的時候多繳納,那麼退休了以後就會多得,否則你在退休以後肯定只能領到一部分最為基礎的養老金。

我個人認為這兩種養老保險是沒有什麼區別的,只是說農村的人還有一部分土地,在這一點上比城市居民是好的。
② 職工社保和城鄉居民社保的區別
職工社保包括五險一金,而城鄉居民社保只有養老保險。而且繳費基數不同退休工資不一樣
③ 城鄉居民社保繳費方式
工作的由單位繳納,自己繳納很小一部分。沒有工作單位的可以自己以靈活就業人員的方式來進行繳納,繳納的費用完全有自己承擔。
④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社保一樣嗎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社保不一樣。
1、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社保: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4)城鄉居民參保擴展閱讀: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具有的特徵: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二、城鄉居民社保具有的特徵: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社會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⑤ 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怎麼參保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它是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後,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解決廣大人民群眾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第六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醫療機構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精神障礙患者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精神障礙患者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范圍。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給予資助。醫療保障、財政等部門應當加強協調,簡化程序,實現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醫療機構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結算。
精神障礙患者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後仍有困難,或者不能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的,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優先給予醫療救助。